1、中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要求已于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部长 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国建筑法、中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要求。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要求。本要求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企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该根据其拥有注册资
2、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相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配协议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
3、个序列。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对所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能够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含有对应资质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能够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能够对所承接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能够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含有对应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能够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劳务作业。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根据工程性质和技
4、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根据要求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负担工程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第三章资质许可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四)铁路、民航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申请前款所列资质,应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
5、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应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成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该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告审查意见,公告时间为10日。其中,包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核,国务院相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成,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十
6、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前款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自作出决
7、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立案。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前款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决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立案。第十二条建
8、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资质证书使用期为5年。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能够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该选择等级最高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该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对应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责任人和技术、财务责任人身份证实、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材料;(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实、注册执业证书;(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
9、称证书、身份证实及养老保险凭证;(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需含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实及养老保险凭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设备、厂房对应证实;(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材料;(十)资质标准要求其它相关材料。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该提交以下材料:(一)本要求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工程业绩相关证实材料。第十六条资质使用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使用期,应该在资质证书使用期届满60日前
10、,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在资质使用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统计,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使用期延续5年。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使用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该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含企业名称变更,应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相关变更证实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
11、手续。前款要求以外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立案。包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办理变更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通知同级相关部门。第十八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该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四)和资质变更事项相关证
12、实材料。企业改制,除提供前款要求资料外,还应该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股东大会同意决定、企业职员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决议。第十九条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评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根据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能够将对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给予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出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第二十条企业合并,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置建筑业企业能够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但应该符合对应资质等级条件。企业分立,分立后企业资质等级,依据实际达成资质条件,根据本要求审批程序核定。企业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
13、资质标准,应按其实际达成资质标准及本要求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改变,按本要求第十八条办理。第二十一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同意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它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许可其它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二)和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私自施工;(四)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通常生产安全事故;(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
14、工资;(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汇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需要持证上岗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十)未依法推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推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第二十二条企业领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该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给予注销。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该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在申请补办前应该在公众媒体上发表遗失申明。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在
15、2日内办理完成。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要求,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检验,立即纠正资质管理中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推行监督检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方法:(一)要求被检验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注册执业证书,相关施工业务文档,相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二)进入被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查阅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要求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依法
16、对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验时,应该将监督检验情况和处理结果给予统计,由监督检验人员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在实施监督检验时,应该有两名以上监督检验人员参与,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它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应该帮助和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监督检验机关应该将监督检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应该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提议立即通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机关。第二十七条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17、后不再符合对应资质条件,建设主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依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依据职权,能够责令其限期更正;逾期不改,资质许可机关能够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能够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其实际达成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资质许可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依据职权,能够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五)依法能够撤销资质证书其它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
18、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该给予撤销。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资质许可机关应该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该立即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使用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四)法律、法规要求应该注销资质其它情形。第三十条相关部门应该将监督检验情况和处理意见立即通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将包含相关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撤销和注销情况通知同级相关部门。第三十一条企业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正确、完整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9、。企业信用档案应该包含企业基础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协议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该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根据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给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第三十四条建筑业企业有本要求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处
20、罚机关和处罚方法有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法律、法规未作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给警告,责令更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建筑业企业未根据本要求立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建筑业企业未根据本要求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给警告,责令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建筑业企业行政处罚,应该将行政处罚决定和给行政处罚事
21、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立案。第三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更正;情节严重,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二)对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三)对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时限内初审完成;(四)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五)不依法推行监督管理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能够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对应等级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能够从事项目管理和
22、相关技术和管理服务。第四十条本要求自9月1日起施行。4月18日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要求(建设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8)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四、港口和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一、通信工程施
23、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4、企业其它条件均达成一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负担过下列6项中4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
24、上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协议额1亿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含有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含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含有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含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含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含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含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含有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含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5、企业含有和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资
25、质标准:1、企业近5年负担过下列6项中4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50米以上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1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协议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含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含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责任人含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含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责任人含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
26、,含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含有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含有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5、企业含有和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负担过下列5项中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5米以上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15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协议额5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含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
27、经历;技术责任人含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含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责任人含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含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含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5、企业含有和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负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一级企业:可负担单项建安协议额不超出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
28、跨度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企业:可负担单项建安协议额不超出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级企业:可负担单项建安协议额不超出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
29、含地基和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4、企业其它条件均达成一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负担过下列4项中3项以上所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
30、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4)完成过单项协议额1亿元以上公路工程3个以上。2、企业经理含有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含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含有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含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含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含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含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含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含有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含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企业含有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31、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4亿元以上。5、企业含有和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最少含有:(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及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各1台或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2)摊铺宽度12米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6)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7)扭矩200
32、千牛米以上钻机2台;(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9)50吨以上吊车3台;(10)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11)隧道凿岩台车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负担过下列4项中3项以上所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150公里以上;(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跨度40米公路大桥4座以上;(4)完成过单项协议额50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3项以上。2、企业经理含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含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责任人含有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含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3、财务责任人含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含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含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含有本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5、企业含有和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最少含有:(1)12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2)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
34、土摊铺设备2台;(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台;(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6)各型压路机1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台);(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钻机1台;(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9)50吨以上吊车1台;(10)水泥混凝土泵车2台;(11)隧道凿岩台车1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压浆设备1台。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负担过下列4项中3项以上所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公路中桥
35、4座以上;(4)完成过单项协议额5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2、企业经理含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含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责任人含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含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责任人含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含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含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企业含有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含有和承包工程范
36、围相适应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最少含有:(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7)30吨以上吊车1台。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负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施工。一级企业:可负担单项协议额不超出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隧道工程施工。二级企业:可负担单项协议额不超出企业注册资本金
37、5倍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桥梁、长度1000米隧道工程施工。三级企业:可负担单项协议额不超出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5米防波堤600米以上;(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11)单项协议额沿海1亿元以上或内河5000万元以上港口和航道工程。2、企业经理含有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含有高级职称
38、;总工程师含有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含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含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含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含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含有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企业含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亿元以上。5、企业应含有以下3项中2项以上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1)架高50米以上打桩船或200吨以上起重船;(2)1500立方米/小时或8立方米斗容以上挖泥船;(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负担过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