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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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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 号:AQ002-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3-18修订 -3-19实行*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一、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1、目 为保证生产厂区特殊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合用范畴 合用于公司范畴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暂时用电作业及其她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化学品生产

2、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范AQ3027-化学品生产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字【】79号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字【】79号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 4.1 特殊作业 我司设备检修过程中也许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暂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安全也许导致危害作业。4.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工艺装置以外禁火区内也许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非常规作

3、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4.3 易燃易爆场合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场合。4.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也许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合,如反映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合,高1.2米以上垂直围堰且存在有毒有害或窒息性气体场合。 4.5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身体任意部位探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4.6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作业。 4.7 高处作业 在距

4、坠落基准面2 m及2m以上有也许坠落高处进行作业。 4.8 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水平面。 4.9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垂直距离。 4.10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状况下进行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备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 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气温低于5 。 4.11 带电高处作业 采用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高处作业。 4.12 吊装作业 运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作业过程。 4.13 暂时用电 正式运营电源上所接非永久性用电。 4.1

5、4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也许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作业。4.15 断路作业 在公司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 5、职责5.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危险性作业安全负责。5.2作业人员必要对作业过程安全和本人作业能力、作业资质负责。5.3作业地点所在车间部门对作业安全负监督责任。5.4作业单位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5.5各级作业审核人对作业安全负重要责任。5.6作业监护人监督执行作业票各项规定,有制止或隔级上报违章作业责任。6、工作规定6.1作业允许管

6、理6.1.1公司厂区内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暂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行作业允许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6.1.2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迈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认,制定控制办法。6.1.3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6.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有关部门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有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区域内人员行为和设施安全负责,保证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规定,作业区域与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用有效隔离办法。6.1.5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晰各种标记牌所示意义,

7、作业完毕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在安全状态。6.1.6安所有、企管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作业,并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解决。6.2作业人员管理6.2.1车间、部门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直接管理责任,应严格按照规定规定科学指挥。应在作业前详细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边状况,组织作业风险分析,安全办法制定和贯彻,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本人或指定专人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诲。6.2.2作业人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背劳动纪律。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通过审批允许相应作业允许证,禁止无证作业及

8、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作业人接到作业允许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与否贯彻,审批手续与否完备,并在有关作业允许证上签字,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回绝作业,并向安所有报告。若带徒作业时,作业人(师傅)必要在现场监护。6.2.3监护人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地点各类风险和控制办法,清晰有关设备、管线和工艺操作,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解决能力。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有关安全知识人员担任。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测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持相应作业允许证进行现场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告知

9、作业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关于人员采用办法,监护人必要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她工作,在作业完毕后,会同其她关于人员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她安全隐患后,在有关作业票“竣工验收”栏内签字,方可离开作业现场。6.2.4化验分析、检测区域所在部门负责取样,对样品真实性和样品代表性负责,并将取样过程拍照存档。化验分析人员对分析手段和分析成果负责,有关人员应在安全作业允许证上填写取样时间、部位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出具分析报告单,化验样品保存至作业结束。取样要有代表性,作业前半小时内取样并填写化验分析成果。并由作业所在车间有关负责人将分析报告单贴附在作业允许证第一联上方位置。

10、现场监护人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不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并如实记录,在竣工验收后将检测记录存档。6.2.5车间安全员(指技术员职务以上人员)施工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车间安全员(指技术员职务以上人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办理辖区内有关作业证,并检查有关作业规定执行和安全办法贯彻状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6.2.6作业审查批准各类作业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要亲自到现场,理解作业部位及周边状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级别、检查、完善安全办法,审查安全作业允许证与否符合规定。在确认精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禁止在办公室内审批。6.3作业现场管理6.3.1作业时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作

11、业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6.3.2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作业,也许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安所有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订立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用安全办法,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6.4作业票使用规定6.4.1各种安全作业允许证必要按照内容填写完整。6.4.1各有关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作业环节进行控制,履行签字确认程序,不得代签。6.4.3严格遵守作业起止时间,在超时前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6.4.4防范办法应告知所有参加作业和监护人员。6.4.5作业完毕后,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制度、有关原则、操作规程等进行竣

12、工验收,并在有关作业证上签字确认。6.4.6各种安全作业允许证保存1年。6.5作业前注意事项6.5.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也许存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安全办法。 6.5.2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诲,重要内容如下: a)关于作业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也许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用详细安全办法; c)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个体防护器具用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防止、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 有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6.5.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

1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规定; b)对放射源采用相应安全处置办法;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作业场合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合应设满足规定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算安全办法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位置及分布。 6.5.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规定: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应保证安全; c)作业现场也许危及安全坑、井、沟、孔洞等应采用有效防护办

14、法,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设备上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作业使用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品、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伙业安全规定;超过安全电压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备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6.5.5 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应对的佩戴符合GB 2811规定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

15、忌证根据GBZ/T 157-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代替监护。 6.5.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有关负责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暂时用电、动土、断路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步办理相应作业允许证。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办法应所有贯彻、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规定。作业审批手续有关内容参见附录A。 6.5.7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浮现异常状况也许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区域车间应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浮现异常,也许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域车间

16、。 6.5.8 作业完毕,作业单位和车间应恢复作业时所拆移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工器具、脚手架、暂时电源、暂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等。 7动火作业 7.1 作业分级 7.1.1 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作业普通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假日或其她特殊状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按公司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管理。 7.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所有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用安全隔离办法后,可依照其火灾、爆炸危

17、险性大小,经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7.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合进行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7.1.4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营状态下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储罐区、输送管道、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合进行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7.2 作业基本规定 7.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边易燃物品,或采用其他有效安全防火办法,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7.2.2 动火点周边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用清理或封盖等

18、办法;对于动火点周边有也许泄漏易燃、可燃物料设备,应采用有效隔离办法。 7.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在GB 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甲、乙类区域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7.3条规定执行。7.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依照所要拆除管线状况制定安全防火办法。 7.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用防火隔绝办法。7.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设备上进行

19、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7.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畴内,下风向20米范畴内和动火点竖直下方不应同步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2.8 地下石油输送沿线保护范畴以内动火作业,如遇有也许威胁到输送管道安全,应及时停止。必要施工作业,告知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安全防护办法。7.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不大于5 m,两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不大于10 m,并应设立防倾倒设施,气瓶不得暴晒。 7.2.10 作业完毕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

20、方可离开。 7.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7.2.12特级作业票和一级作业票最长作业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作业票最长时间不超过72小时。超过作业时间作业票无效,应重新办理。7.3 特级动火作业规定 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7.2规定同步,还应符合如下规定: 7.3.1在生产不稳定状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7.3.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贯彻安全防火办法,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7.3.3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应预先告知生产调度室等关于单位,使之在异常状况下能及时采用相应应急办法; 7.3.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21、7.3.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7.4 动火分析及合格原则 7.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规定如下: 7.4.1.1动火分析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7.4.1.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不大于动火点10 m范畴内进行动火分析; 7.4.1.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容许,间隔时间可恰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7.4.1.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7.4.1.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

22、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原则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4.2 动火分析合格原则 7.4.2.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不不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不不大于0.5%(体积分数); 7.4.2.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不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不不大于0.2%(体积分数)。8受限空间作业 8.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详细规定如下: 8.1.1与受限空间连通也许危及安全作业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8.1.2与受限空间连通也许危及安全作业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8.1.3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营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

23、示牌。8.2 作业前,应依照受限空间盛装(过)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规定: 8.2.1氧含量普通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不不大于23.5%; 8.2.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规定; 8.2.3可燃气体浓度规定同本制度7.4.2条规定。8.3 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用如下办法: 8.3.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8.3.2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8.4 应对受限空间内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规定如下: 8.4.1作业前30 min内,

24、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容许,时间可恰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8.4.2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8.4.3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8.4.4监测人员进一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用8.5中规定个体防护办法; 8.4.5作业中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相应检测仪器,至少每2 h记录一次监测成果,如监测设备发出报警或监测分析成果有明显变化,应及时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解决,再次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8.4.6对也许释放有害物质受限空间,应持续监测,状况异常时应及时停止

25、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解决,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8.4.7涂刷具备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持续分析,并采用强制通风办法; 8.4.8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8.5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用如下防护办法: 8.5.1缺氧或有毒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8.2规定,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进入前检测气密性,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8.5.2易燃易爆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8.2规定,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8.5.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8.5.4有噪声产生受限空

26、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8.5.5有粉尘产生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8.5.6高温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用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办法; 8.5.7低温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用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办法。8.6 照明及用电安全规定 8.6.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不大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不大于等于12V; 8.6.2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步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8.7 作业监护规定 8.7.1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8.7.2在风险较大受限空

27、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系。8.8 应满足其她规定 8.8.1受限空间外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应急用品; 8.8.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8.8.3作业先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8.8.4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8.8.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受限空间作业应采用轮换作业方式; 8.8.6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

28、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8.8.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状况超过时限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9 盲板抽堵作业 9.1 区域单位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9.2 应依照管道内介质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口径等选取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规定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 450规定。9.3 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记,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盲板编号一致。区域单位应逐个确认并做好记录。9.4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9.5 在有毒介质管道、设备上

29、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 11651规定选用防护用品。 9.6 在易燃易爆场合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9.7 在强腐蚀性介质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用防止酸碱灼伤办法。9.8 介质温度较高、也许导致烫伤状况下,作业人员应采用防烫办法。 9.9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步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盲板抽堵作业。 9.10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区域单位专人共同确认。10 高处作业 10.1 作业分级 10.1.1 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h5 m(还涉及在

30、坡度不不大于45斜坡上面实行高处作业) ; 5 m h 15 m; l5 m h 30 m;(还涉及下列情形高处作业: a)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b)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c) 在无平台、无护栏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d)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e)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h 30 m(还涉及下列情形高处作业:a) 在阵风风力为六级(风速10.8 ms)及以上状况下进行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异温高处作

31、业; c) 在降雪时进行雪天高处作业; d) 在降雨时进行雨天高处作业; e)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夜间高处作业; 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带电高处作业; g)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条件下进行悬空高处作业)。 10.1.2 直接引起坠落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GB/T 4200规定级或级以上高温作业;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作业环境; d)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作业;e)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 作业场合光线局限性或能见度差; g) 作业活动范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不大于表1规定; 表1作业活

32、动范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电压级别/kV103563110220330500 距离/m1.72.02.54.05.06.0h)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平面,即任一边不大于500mm矩形平面、直径不大于500mm圆形平面或具备类似尺寸其他形状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 3869规定级或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作业环境; k) 也许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作业环境和急救突然发生各种灾害事故; 10.1.3 不存在10.1.2列出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A类法分级,存在10.1.2列出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

33、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B类法分级。 表2高处作业分级分类法高处作业高度/m2h55h15l5h30h30AB10.2 作业规定 10.2.1 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 6095规定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系工具。 10.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10.2.3 应依照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 26557等原则安全规定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搭设应符合国家关于原则。 10.2.4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办法。 10.2.5 在临近排放有毒、

34、有害气体、粉尘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合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关于人员获得联系、拟定联系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且符合有关国标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10.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用可靠防滑、防寒办法;遇有5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2.7 作业使用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她物品。易滑动、易滚动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用防坠落办法。 10.2.8 与其她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路线上

35、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用可靠隔离办法。 10.2.9 因作业必须,暂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批准,并采用相应防护办法,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10.2.10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0.2.11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步施工。11 吊装作业 11.1 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a) 一级吊装作业:m100 t; b) 二级吊装作业:40 tm100 t; c) 三级吊装作业:m40 t。d) 对本制度11.2.1规定吊装作业,应将吊装方案报设备管理部门

36、批准。11.2 作业规定 11.2.1 三级以上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局限性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审批。 11.2.2 吊装现场应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规定。 11.2.3 不应接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安全距离应不不大于起重机械崩塌半径并符合DL 409规定;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合如有含危险物料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用有效防护办法,

37、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11.2.4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11.2.5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保证其处在完好状态。 11.2.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取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11.2.7 不应运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11.2.8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所有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11.2.9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并按GB 5082规定联系

38、信号进行指挥。11.2.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11.2.10.1 按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及时执行;吊装过程中浮现故障,应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 11.2.10.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11.2.10.3运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80; 11.2.10.4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运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2.10.5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状况下调节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11.2.10

39、.6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11.2.10.7如下状况不应起吊: 1)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 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她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她物体冻结在一起。 11.2.11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11.2.11.1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11.2.11.2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11.2.11.3吊物捆绑应牢固,吊点和吊物重心应在同一垂直

40、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与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11.2.11.4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11.2.11.5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11.2.11.6中与司索工关于不应起吊状况,司索工应做相应解决。 11.2.12 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原则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11.2.13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11.2.13.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起重机械电源开关应

41、断开。 11.2.13.2对在轨道上作业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11.2.13.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12 暂时用电作业 12.1 在运营生产装置、罐区和具备火灾爆炸危险场合内不应接暂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边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成果应符合7.4.2规定。 12.2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12.3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立。 12.4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暂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5 暂时用电应设立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可靠性。所有暂时用电均应设立接地保护。 12.

42、6 暂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级别和容量对的使用,所用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原则及作业现场环境规定,暂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关于规定,并有良好接地,暂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规定:12.6.1火灾爆炸危险场合应使用相应防爆级别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用相应防爆安全办法;12.6.2暂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绝缘,所有暂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级别不低于500V绝缘导线;12.6.3暂时用电线路通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用相应保护办法; 12.6.4暂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

43、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12.6.5对需埋地敷设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不大于0.7 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12.6.6现场暂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记和危险标记,应有防雨办法,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并能上锁;12.6.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场合内作业,暂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2.6.8暂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规定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备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2.7 暂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她单位转供电或增长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12.8 暂时用电时间普通不超过15天,特殊

44、状况不应超过一种月。暂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告知电工车间拆除暂时用电线路。 13 动土作业 13.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与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13.2作业现场应依照需要设立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3.3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导致塌方。 13.4 作业前应一方面理解地下隐蔽设施分布状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恰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物品时,应及时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解决,经采用办法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3.5 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

45、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3.5.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级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办法挖掘;使用材料、挖出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挖出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13.5.2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13.5.3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13.5.4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立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状况,应及时停止工作,并采用相应办法; 13.5.5在坑、槽、井、沟边沿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恰当距离,采

46、用有效固壁办法,保证安全; 13.5.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后拆旧; 13.5.7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3.6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不不大于2m时应设立人员上下梯子等,保证人员能迅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步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3.7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13.8 在化工危险场合动土时,应与关于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车间操作人员应及时告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3.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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