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71 . 020
立案号:4110 - 1999
HG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工 行 业 标 准
HG 23012 - 1999
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Vessel Entry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公布 - 03 - 01 实施
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¾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发 布
HG 23012 - 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为化工企业在设备内进行作业安全要求制订。
本标准附录是标准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川化集团负责起草。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刘嘉琴、夏公禹、陈家俊。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1 专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管理。
本标准适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设备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本标准条文,在出版时,所表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标准全部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
TJ 36 - 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 安全电压
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验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
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取下列定义。
3.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作业。
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全部和外界连通管道、孔洞均应和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和外界连接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替换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方法,并加挂警示牌。
4.2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需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成下列要求:
4.2.1 氧含量18~21%。
4.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4.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4.3 通风
要采取方法,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 打开全部些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 必需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 采取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需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定。
4.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 定时监测
4.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需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4.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 涂刷含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方法。
4.5 照明和防护方法
4.5.1 进入不能达成清洗和置换要求设备内作业时,必需采取对应防护方法。
4.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5.3 使用超出安全电压手持电动工具,必需按要求配置漏电保护器。
4.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要求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确保良好。
4.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方法
4.6.1 应采取相互之间避免伤害方法。
4.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需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6.3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预防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方法。
4.6.4 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对应抢救用具。
4.7 监护
4.7.1 设备内作业必需有专员监护。
4.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验安全方法,统一联络信号。
4.7.3 险情重大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和设备内取得联络。
4.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需做好本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设备内作业必需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5.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5.3 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标责任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各项内容。
5.4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方法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方法。
5.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领导共同确定,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5.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8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定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定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10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验设备内外,确定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附录(标准附录)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设
备
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交出设备单位:
交出设备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设备内关键介质: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设备隔绝安全方法:
确定人签字:
审批人: 年 月 日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检修单位:
检修项目责任人:
检修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
检修作业安全方法(包含抢救后备方法):
审批人: 年 月 日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分析数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企业设备内作业,危险性较大,为确保作业安全,需要制订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起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川化集团有限责任企业起草。
二、编制标准和目标
为了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法规,依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参考化工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作业安全证》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设备内作业安全。
三、专题内容
1.本标准关键内容参考原化学工业部颁发《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原因影响越来越显著。化工企业因为生产需要,要进入设备内作业,所以设备内作业安全性就越来越关键,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是处理设备内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础问题。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计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前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