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订依据
为深入规范企业职员行为,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奖惩机制,完善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目标
职员奖惩是为了激励职员忠诚于企业,老实守信,热爱本职员作,约束职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构建老实互信、团结协作职员关系,保护职员正当权益,确保企业战略目标实现。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
第四条 奖惩标准
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标准。
二、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标准。
三、实事求是,奖惩有据标准。
四、公平、公开、公正标准。
五、以人为本、友好发展标准。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奖惩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长:总经理
二、副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三、组员单位: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及其它部门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组长: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核定、审批;
2、负责企业全体职员记过和记功(含)以上、奖罚或包含晋/降级(薪、职)决定审批。
二、副组长: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督导及奖惩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检验;
2、负责奖惩管理制度落实、决定复核和复议;
三、组员单位:
1、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奖惩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企业奖惩管理制度进行检验、督导;
3) 负责奖惩管理制度考评及对违纪职员惩处实施。
2、其它部门
1) 负责本部门内部劳动纪律检验,在每日进行现场安全检验同时进行奖惩制度检验,做检验统计,并出具考评单;
2) 负责主动帮助人力资源及总经办组织劳动纪律检验和联查工作。
第三章 实施及管理
第七条 审批步骤
一、由组员单位提出奖惩申请;
二、由副组长负责奖惩申请落实、决定复核和复议;
三、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奖惩通知和奖金发放。
第八条 制度实施
一、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每个月不定时组织劳动纪律联合检验,要求各部门最少指派1人参与,检验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在企业会议上通报。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劳动纪律情况要进行自查,奖惩结果每个月1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
三、各部门责任人是基础管理第一责任人, 奖惩结果将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
四、职员违纪情况将记入本人月度、年度绩效考评,通报批评处分记入职员档案,在工资调整、职位晋升及年底评优时作为关键参考依据。
五、决定做出后,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向职员所在部门及本人宣告并在公告栏进行公告。对于受到升职(级)奖励或降职以上处分职员,相关部门应该在奖励或处分决定做出后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但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所取得经济利益,应该收缴或责令退赔,其所取得职务、职称、学历、奖励、资格等其它利益,应按要求给予纠正,对不按要求落实决定和其它相关处理手续,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关键领导责任。
六、对于奖励、违规违纪职员根据本要求给奖励或处罚同时,根据《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给对应加分晋级或降分降级降档处理。
第九条 投诉和申诉
一、对于显著违反企业要求指令,职员有权拒绝实施并有越级上报责任和权利。
二、对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而使职员本身利益受到侵犯行为,职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或企业工会提出申诉,方便得到公正待遇。
三、职员对给处理有异议或不服,可在宣告处理决定或收四处理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处理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提出申诉,但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以前,仍须按原处理实施。
第四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种类
一、精神奖励
1、通报表彰;
2、记功;
3、记大功;
4、通令嘉奖;
5、授予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
1、奖金、奖品;
2、晋档、晋级、晋职。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
一、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表彰
1、检举揭发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侵害企业利益行为,为企业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2、维护企业安全,主动采取方法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员作,无任何劣迹者;
4、对提升企业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5、在企业重大活动过程中(如仓库盘点、年末检修等)表现突出者。
6、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7、有效地预防企业失窃或拾金不昧职员,经调查属实给通报表彰;
8、发觉职责以外故障,给予上报或妥善处理。
二、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
1、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降低企业损失者;
2、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3、整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4、对维护企业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
5、开源节流(节省物料或节省开支),有突出贡献者;
6、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7、创建特殊功迹,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三、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并在职员大会上宣告
1、整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整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工作任务者。
3、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4、负担巨大风险,挽救企业财产,较第十条第二款第1项表现更为突出者;
5、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6、对维护企业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
7、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四、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通令嘉奖并报全企业
1、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主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生产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4、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职员标兵者;
5、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6、整年考勤统计无缺勤者;
7、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一定效果者;
8、对用户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用户表彰,本月有好评,发明出优异成绩者;
9、主动帮助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助人为乐;
10、含有节省意识,为企业节省成本支出;
11、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她人;
12、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题奖励);
13、能够立即帮助或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者;
14、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关键任务;
15、其它对企业或公众有利益行为,含有事实证实者。
五、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1、年度内对于表现突出职员;
2、合理化提议对企业各项生产工作、管理步骤存在问题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改善意见或方法;
3、企业对拾到价值较大财物并交给企业处理行为;
4、人力资源部会定时地将企业招聘信息通知大家,通常依据相关岗位,进行匹配推荐,简历经过,人员能够留企业工作行为;
5、按企业相关要求,依据上级领导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行为,
6、见义勇为者。
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提议给晋档、晋级或升职奖励
1、表现优异,绩效考评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2、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3、 有突出才能,为企业急需者;
4、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5、其它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七、奖金或奖品
企业在给上述奖励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1、通报表彰:5~10元奖金或等值奖品;
2、记功:人民币10~50元或等值奖品;
3、记大功:人民币50~100元或等值奖品;
4、通令嘉奖:人民币100~500元或等值奖品;
5、晋级(薪、职):依据具体等级及对应薪金标正确定:
6、荣誉称号:人民币500~1000元;
7、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关键行为。奖励行为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奖励意见,报总经理同意。
第五章 处罚
第十二条 处罚种类
一、行政处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3、记过;
4、记大过;
5、劝退;
6、开除。
二、经济处罚
1、罚款;
2、降挡、降级、降职。
第十三条 处罚标准
一、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警告处罚
1、未按各车间要求穿戴劳保用具者(如施釉岗位不戴口罩);
2、上班期间私自外出(未请假)或回宿舍者;
3、电子考勤中代人打卡或委托她人代自己打卡者;
4、未按要求将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私自开进厂区或车间,汽车未放在指定车位(如轧线或一车两位);
5、上下班、会议、培训、参与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与者;
6、上下班出入厂门不佩戴或没有按要求佩戴职员胸卡者;
7、阻挠她人实施公务者;
8、厂内行车超出限速(5km/h)者;
9、职员随意踩踏草坪或破坏绿化区域;
10、未经准许私自调整工作岗位(部门内部、跨部门);
11、自退职员部门责任人未立即(3-7天)上报人力资源部;
13、车间内违规使用收音机、录音机等音响设备;
14、夜间值班巡视人员未按要求要求值班;
15、私自涂改、撕扯通报等处理决定;
16、30天内常常(累计三次及其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员作任务;
17、职员旷工1天(含)以内;
18、伪造、涂改考勤统计;
19、不服从企业正常分配和调动;
20、私自留宿企业以外人员于职员宿舍者;
21、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还未造成企业利益损失者;
22、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23、遇很事变,有意规避者;
24、考试作弊;
25、服务态度遭用户投诉一次;
26、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和工作无关事情;
27、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8、首次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9、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30、未经同意,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二、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通报批评处罚
1、在企业生产车间或在禁烟区吸烟者;
2、伪造、转借车辆通行证者;
3、上班期间私自将小孩(未满16周岁)带入企业或车间者;
4、上班时间睡岗、脱岗者;
5、三次(含)无故未参与企业通知正式会议,或无故不参与企业安排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
6、未经同意,私自调整班次(尤其原料、烧成三班倒岗位)者;
7、上班期间做私活;
8、提前写好生产统计、点检卡、交接班统计等;
9、外出不通知直接主管被纠正三次(含)以上;
10、未经企业领导准许,私自带外人(同行业相关人员)入厂参观者;
11、不服从班组长工作分配或无理顶撞主管领导者;
12、伪造多种请假证实(如病假证实或无病谎开病假证实)者;
13、工作场所、宿舍,私拉电线、擅用电器;
14、机动叉车、手动叉车载人;
15、各部门私自用工(职员上班不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入职手续);
16、班中、上班期间饮酒(企业招待除外);
17、机动车违规碾轧绿化带、便道板除罚款外,还需包赔损失;
18、车俩或物品私自占用消防通道;
19、电动车(二轮、三轮)私自到生产区域充电;
20、蓄意浪费企业物料或损坏企业公物者;
21、受警告处分两次,经教育无改过意识者;
22、辱骂、打架、争吵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很好者;
23、组成通报批评其它情形;
24、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影响企业形象及服务质量行为;
25、上级有指示或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准期完成;
26、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27、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三、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记过处罚
1、发生事故不立即汇报,给企业造成损失;
2、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企业利益受损者;
3、对用户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用户投诉者;
4、浪费或损坏企业财物;
5、发觉问题有意回避,不处理、不汇报;
6、碰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实施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7、聚岗、串岗、私自脱岗,造成不良后果;
8、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9、和同事发生言语上冲突,出现谩骂、脏话者;
10、见危不助;
11、明知侵害企业、同事利益事项不报;
12、私自接收下级或用户赠予物品。
四、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记大过处罚
1、不调查实情,放纵或乱指挥给企业造成损失行为;
2、知情不报,有意缓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
3、轻视用户需求或对用户言而无信;
4、未按企业要求方法或渠道反馈问题,采取群发等方法,将问题人为扩大化,影响企业气氛或攻击她人,情节严重;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6、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7、有意损坏企业关键文件或财物者;
8、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企业者;
9、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10、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11、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轻微者;
12、酗酒后上班。
五、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降挡、降级、降职、降薪处理
1、管理不善者;
2、数次反复违反企业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十二个月内记过2次者;
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欺侮主管行为情节较轻者;
5、品行不端有损企业信誉情节较严重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反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其它须给降职、降薪处分者。
六、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提议给劝退处理
1、在试用期(学徒期)内显著证实不符合录用标准,企业可提前通知职员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2、企业正式职员(含聘用工)绩效考评数次(年度内4次)或连续2次末位,经企业培训后被证实仍不符合企业岗位要求。
七、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开除处理,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1、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欺诈,或利用职权间接赢利行为;
2、私设小金库,指使下属做假帐行为;
3、未经企业同意在外兼职;
4、纵容打击报复职员行为;
5、挪用或偷窃企业或同事财物;
6、窃取或泄露企业资料或隐私;
7、和用户或和同事打架;
8、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反禁令,或吸烟引火者,造成严重后果;
9、向用户或供给商(含个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酬劳;
10、拾遗不上交;
11、工作时间酗酒、醉酒上岗或酒后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2、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
13、结交有黑社会背景人员,组织或参与有损企业正常工作不良群体;
1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当值时间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
15、发觉安全隐患,不立即整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损失;
17、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出十天,或连续旷工时间超出三天;
18、在生产活动中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给企业带来无形资产损失;
19、职员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违反企业保密制度,私自泄露企业机密;
21、挪用公款者;
22、伪造/虚公章、执照等关键资料,情节严重;
23、教唆她人或和她人共谋从事严重违规行为,或纵容、偏护职员从事严重违规行为;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5、年度内被记大过两次以上者。
26、本人或教唆她人罢工、怠工;
27、在企业里恐吓,殴打或有意伤害她人身体;
28、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遭受声誉或经济损失;
29、对企业应得悉个人关键信息有意欺瞒,或职员向企业所作任何陈说、申明或确保等不空实,如:个人履历,身体重大疾病等;
30、严重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由总经理、财务、人事组成委员会对严重渎职过失进行裁定);
31、利用企业给予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或收受商业贿赂以获取个人利益;
32、购置企业物品,不走企业步骤,自行前往仓库领用者;
33、全部职员工资、奖金等相关收入情况,(包含和个人收入相关福利情况等),均属于企业保密信息,不许可经过任何渠道探询或泄漏,不然将给解聘处理;
3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5、有意损坏设备、工具、半成品造成经济损失;
36、私自带入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煤气罐等)进入厂区、宿舍;
八、罚款
企业在给上述处罚同时,并视所犯事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金额以下:
1、警告:50~100元;
2、通报批评:100~300元;
3、记过:300~500元;
4、记大过:500~1000元;
5、降级(薪、职):依据具体等级及对应薪金标正确定;
6、劝退:在试用期内劝退正常结算;企业正式职员(含聘用工)绩效考评数次(年度内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经培训后被证实仍不符合企业岗位要求,通常情况下需提前30天通知职员或以30天工资作赔偿后即可劝退或解聘职员(劳动协议特殊约定除外);
7、解聘: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管理人员
1、职员受处罚,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给两倍经济处罚,部门责任人给三倍经济处罚。
2、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能够并处降职或免职。
3、处罚提出人能够是企业任何职员,人力资源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汇报。
4、警告和记过处分决定由人力资源部作出,(包含人力资源部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处罚同意人均为总经理。
5、对当事人经济处罚,由人力资源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实。
第六章 职员年度奖惩
第十四条 职员功过抵消要求
一、职员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十二个月度内者为限。
二、嘉奖和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职员考勤奖惩要求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对应实施细则和针对岗位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报人力资源部汇总,由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报企业总经理同意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奖励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
程度
出生
年月
入职
时间
部门
职位
奖励
种类
奖励
金额
依据
条款
奖励
事由
部门
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经理
意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处罚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
程度
出生
年月
入职
时间
部门
职位
处罚
种类
处罚
金额
依据
条款
处罚
事由
部门
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经理
意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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