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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696228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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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省政府相关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措施通知 苏政发[]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措施   依据《国务院相关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32号)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相关“加紧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布署,结合《省政府相关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苏政发〔〕105号)相关要求,和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表现江苏率先全方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要求,加紧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根据“保基础、广覆盖、有弹性、可连续”标准,筹资和待遇标准和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省确定基础标准和关键政策,地方制订具体措施,对参保农民实施属地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和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方法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础生活。未享受城镇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按要求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引导全部适龄参保人员主动参与新农保,长久缴费,长缴多得。   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已全方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基础上,努力争取到底全部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础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含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与城镇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均能够在户籍地参与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充足发挥本省集体经济优势,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基金筹集机制。新农保基金关键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组成。   (一)个人缴费。参与新农保农村居民应该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现在设为每人每十二个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激励有条件地域设定更高级次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依据国家要求和农民收入增加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许可地方按制度要求探索行之有效缴费方法。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村集体应该对参保人缴费给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激励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补助,对经济微弱地域给关键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十二个月30-50元,有条件地域可提升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级次标准缴费,可合适增加补助给激励,具体标准和措施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五、个人账户建立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生统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十二个月定时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生。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个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合适提升标准,提升部分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措施实施前,已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可继续实施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按新政策标准实施。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除政府补助外,能够依法继承;政府补助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养老金。   省依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本省户籍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措施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措施确定标准领取。   本措施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儿女应该参保;距领取年纪不足,可按年缴费,并许可补缴,累计缴费不超出。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实,按相关要求实现保值增值。现在新农保基金实施县级管理,条件成熟时实施省级管理。   九、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推行职责,制订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步骤,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存放、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时检验,并定时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足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十二个月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告,接收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要认真统计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久妥善保留;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根据精简效能标准,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利用现代服务方法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各地凡已参与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与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应该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要求条件时享受对应待遇。   新农保和城镇职员基础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衔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措施实施。   十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足认识开展新农保实施工作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方面落实各项方法。各县(市、区)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方面负责当地域新农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推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新农保统筹计划、政策制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其它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形成协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通俗易懂宣传方法,加强对新农保关键意义、基础标准和各项政策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主动参保。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探索和总结处理问题措施及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关键情况立即向省新农保领导小组汇报。   专题词:社会保障  农村  养老保险  措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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