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制度一:为维持良好经营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以使职员保持良好身体素质和旺盛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员作,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xxx(以下简称“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考勤管理第一条 企业各部门、班组考勤管理统一接收企管部管理,并设置兼职考勤员进行监督、检验。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个月1日前递交上月考勤统计,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统计进行抽查。第三条 企业标准考勤时间为:早晨:8:00-12:00下午:13:30-17:30第四条 生产岗位能够依据生产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立案后,根据要求时间实施考勤。第五条 考勤文档包含考
2、勤统计和考勤报表。考勤统计为考勤员逐日登记职员考勤情况、和相关证实文件。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统计表,其中应包含:部门名称、职员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第六条 职员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统计职员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第八条 超出要求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要求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第九条 职员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它职员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出15分钟。不然,按私自离岗处理。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
3、为旷工:(1) 当日迟到、早退超出15分钟;(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3) 未到岗而提供证实材料经核查为虚假;(4) 到岗后私自离岗时间累计超出1小时;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定职员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统计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统计可更改为公假。其对应处罚不变,但可依据企业相关奖励条款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相关考勤管理奖惩要求:(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出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出1小时,记做旷工一日。(3) 私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每次扣除薪点5点;
4、15-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每次扣除20点。(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5) 当月旷工累计3日,整年旷工累计10日,记警告处分一次。(6) 当月旷工累计5日,整年旷工累计15日,给予解聘。(7) 职员整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同意,可记嘉奖一次(8) 考勤员虚报、漏报,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出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9) 职员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警告或记过处分。(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统计,给记过处分。请假管理第十三条 企业要求休假包含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福利假包含:每七天公休
5、假日、每十二个月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非福利假包含病假、事假、公假等。第十四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十五条 病假系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诊疗证实。第十六条 长久病假依据职员在职及在企业工作期限长短,给付标准以下:(依据实际情况)病假期超出上述要求,企业能够对职员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协议关系。因工伤造成病假另行要求。第十七条 病假同意权限为:(1) 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同意,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立案;(2) 病假3日以内,由部
6、门经理、车间主任同意,报企管部立案;(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同意;(4) 病假累计超出30日,由总经理同意。第十八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以后方可享假。第十九条 事假同意权限为:(1) 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同意,报企管部立案;(2) 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同意;(3) 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同意;(4) 标准上,当年事假不超出7日。不然,应给予停职。第二十条 有下列缘由之一,可申请公假:(1) 行使选举权;(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区级以上代表会议;(3) 担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证实人及辩
7、护人;(4) 出席劳动模范、优异工作者大会;(5) 工会法要求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工会活动,每个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出2个工作日时;(6) 接收区级以上奖励,参与奖励大会;(7) 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与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第二十一条 标准上公假每次不超出3日,整年不超出5日,国家有特殊要求除外。第二十二条 福利假享受标准见职员福利制度。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要求外请假同意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同意;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出3日,需报董事会同意。第二十四条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职员休假必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向同意人申请,经同意后进行。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她人请假,
8、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不然以旷工论处。第二十五条 职员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她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立案。第二十六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须据实统计。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第二十七条 职员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同意,必需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第二十八条 职员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其已享假期根据旷工处理,并给记过处分。假期待遇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包含相关标准以下:日工作时间:8小时;月实际工作日:22日第三十条 病假待遇:(
9、1) 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评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百分比扣除;(2) 病假期累计超出30以后:当月超出15日月份,不参与考评,其考评分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按缺勤百分比扣除,且不计算绩效薪点数;未超出15日,考评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绩效薪点数按缺勤百分比扣除;(3) 病假超出30日,不核实绩效薪点数,全部根据标准岗位薪点数一定百分比核实当月岗位薪点数,百分比数以下:工龄不超出5年: 50%工龄不超出: 60%工龄超出: 70%第三十一条 当月有事假,考评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根据缺勤百分比扣除。第三十二条 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同意,3日以下病假及
10、事假能够经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第三十三条 当月有公假,考评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百分比扣除。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待遇:(1) 当月不超出5日,考评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根据缺勤百分比扣除。(2) 当月不超出10日,不计入考评,其考评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根据缺勤百分比扣除。(3) 当月超出10日,不计入考评,不享受绩效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根据缺勤百分比扣除。第三十五条 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考评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百分比扣除;当月婚假超出5日,不计入考评,其考评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根据缺勤百分比扣除。第三
11、十六条 当月发生丧假,考评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根据缺勤百分比扣除。第三十七条 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实。第三十八条 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70%核实。第三十九条 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劳动纪律管理第四十条 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依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相关要求,制订各自劳动纪律管理要求或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各车间、各部门劳动纪律管理要求、实施细则必需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后统一下发实施。第四十二条 职员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要求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订部门、财务
12、部意见后,报总经理同意,和劳动纪律管理要求一并下发。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同意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由企管部负责。劳动纪律制度二:为了加强我校教职职员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岳西中学劳动纪律制度.一、出勤1、学校教职职员一律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2、上课老师一律按铃声上下课,不得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拖延下课。3、学校、部门、年级组召开多种会议,必需按时参与,不得迟到、早退、缺席。4、学校、教研组、备课组举行多种教研活动,必需主动参与,不得迟到、早退、缺席。5、学校、年级组举行各类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
13、得无故推诿安排各项工作任务。6、学校、部门年级组、班级负有值班任务行政人员、班主任、老师。在值班时间内须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不得离岗、缺岗。二、坐班1、教职职员正常坐班时间为早晨一、二、三节,下午一、二节。在此时间内教职职员一律在办公室坐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2、在要求坐班时间内不得从事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无关其它事情。三、请假学校教职职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需办理好请假手续,方可请假离岗。1、请假手续需要请假老师一律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将请假条交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再将请假条交教务处归档后方可准假离岗。2、批假手续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
14、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30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未经请假作旷工处理。四、处罚1、上班迟到、早退、缺席每次扣月岗位津贴5元2、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月岗位津贴10元,旷课一节扣岗位津贴30元3、旷工一天扣除月岗位津贴50元4、参与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月岗位津贴5元,旷会每次扣月岗位津贴10元5、参与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月岗位津贴5元,缺席每次扣月岗位津贴10元6、不按时完成学校临时性任务老师每次视情节轻重扣除月岗位津贴1030元7、病事假天天扣除月岗位津贴15元,请假满30天教职职员当月月岗位津贴全部扣除。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严厉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培养良好工作作风,特制订本制度。劳动纪律
15、制度三:第一章 劳动作息制度第一条 全体职员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遵守要求作息时间,维护良好工作环境。第二条 全体职员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要求做好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通知职员加班时,职员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职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第四条 依据中国劳动法相关要求,企业办公人员作息时间确定为:每七天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每个职员按国家要求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权利,节假日加班享受加班工资。每个工作日作息时间安排以下:早晨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
16、按计件工资制度,实施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施两班或三班制。第二章 考勤制度第五条 企业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评实施,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考勤事务。考勤记载要求真实、正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有意遗漏、隐瞒。第七条 企业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第八条 职员均须按要求时间上下班。未经企业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第九条 企业职员上下班,实施刷卡制。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统计人员。第十条 职员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第十一条 职员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
17、算,超出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第十二条 迟到。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20分钟内为迟到。超出20-20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凡在本厂要求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同意可不作为迟到)。第十三条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超出20分钟,为旷工半天论处。末到正点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止学习、活动,又未经同意,作为早退,经主管签证请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经发觉一律以早退论处。第十四条 各车间(部门)在每个月5日前把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附请假手续,报车间(部门)领导签字,送劳资部门作为编造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依据。第三章 请销假制
18、度第十五条 事假1、职员上班,因公外出,须向领导汇报,并在办公室去向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外出日期、时间、事由等。2、职员如因私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室(车间)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经领导同意,办妥手续后才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请假,但事后应推行补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后,可作为事假。不得托人代为请假。事假手续不完备均作旷工论处。3、非特殊情况事假,一律严格控制。4、已同意事假职员,按请假天数,扣发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工价请假天数)。第十六条 病假l、职员因病请假,回企业后应出示医院证实。2、非因工负伤需休息,可参考病假处理。3、因病长久休息达六个
19、月,病愈后要求复工,必需持医院复工证实,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在原岗位试工30天,能正常工作,方可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如在试工期间原病复发,病假连续计算。4、长病职员应每个月到企业,将复查汇报送人力资源部,如有违者,停发病假工资。5、职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工作,应解除劳动协议。6、职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依据劳保条例要求,连续工作八年以下者,发本人月基础工资60;连续工作8者,发本人月基础工资70;连续工作1525年者,发本人基础工资80;连续工作25年以上者发本人工资100。职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超出
20、六个月以上者,发本人基础工资60。病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部扣除。第十七条 工伤假l、工伤假是指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需要诊疗、恢复,不能正常上班假期为工伤假。2、职员在企业外因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负伤,凭相关证实,可比照工伤。3、符合劳动部企业职职员伤保险试行措施中第二章第八条按工伤假处理。4、工伤假由工伤人员持医院判定,经企业生产部确定责任工伤或非责任工伤,审定后方可作工伤处理。5、工伤人员待遇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职员伤保险试行措施第四章中相关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实施。第十八条 婚假l、凡符合婚姻法要求,已领证结婚职员,均可享受婚假。2、婚假通常为三天,如
21、双方年纪达晚婚,其婚假为十天。3、经同意婚假,按公假处理,基础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奖、营养费、津贴合适扣发。第十九条 产假l、企业在职女职员,符累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申请,持部门和工会意见,办理休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立案。2、凡符合婚姻法要求生育第一胎达法定年纪女职员,享受产假为90天(包含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并有医院上环证实,增加女职员产假30天;属难产或双胞胎,增加休假30天。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依据医疗单位证实和工会意见,可休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产假60天,七个月以上,产假90天。4、产假期间待遇:聘用人员、协议工、计划内临时工其基础工资照发,计划外
22、临时工按其基础工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度奖金、年度奖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含冷饮费和高温费),劳保用具均不享受。5、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员,不安排晚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1小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验,算作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护理假l、双方达晚婚年纪,女方生育孩子后,男方享受护理假。2、男方护理假通常为5天。3、护理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l、符累计划生育政策,有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员,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双胞胎每次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二次喂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2、哺乳时间,单位应扣除对应劳动定额。3、女职员
23、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工会出具手续,标准上可考虑六个月哺乳假。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员、协议工、计划内临时工,工资按基础工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国家要求补助照发,效益工资、月度奖金、年底奖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含冷饮费、高温费),劳保用具不予享受,计划外临时工不休哺乳假。第二十二条 丧假l、职员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弟兄、姐妹、配偶和儿女)死亡时,由单位领导同意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时,经单位领导同意,休假一天。2、职员去外地料理丧事,依据旅程远近,另给旅程假,车船费自理。3、假期基础工资照发。第二十三条 公假l、职员依据国
24、家要求,参与由国家、地域组织各类考试或竞赛活动等,凭相关方面证实, 由当事人申请,部门责任人同意,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同意,可享受公假。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女代表等参与相关会议可作公假。3、由单位组织职员健康体检、妇女病普查按公假处理。4、经单位领导同意,按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和地方法规要求公益事项,可享受公假。5、公假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第二十四条 其它假职员违反治安管理被传唤,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第二十五条 旷工l、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末获同意而私自离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2、职员无故不服从组织调配,经教育仍坚持错误拒绝分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3、无故擅离生产、工作岗位
25、,和生产、工作时间不从事生产、工作满半天以上者,以旷工论处。4、上班干私活或无事生非、争吵打闹、寻衅斗殴,一律以旷工论处。5、多种假期无正当理由无故超假者。超假时期作旷工论处。6、对常常无故旷工,经说服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出15天(单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超出30天,企业有权给予除名。7、其它条例中要求为旷工情形。第二十六条 准假权限l、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同意。2、各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同意。3、部室、车间管理人员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单位责任人同意。4、职员请假,一天内由主管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同意,三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同意。5、公假由分管
26、副总经理同意。6、工伤假需持医院医疗证实,经劳动部门判定,报单位领导同意。7、婚、产、哺乳假,凭单位工会意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8、任何职员请假必需递交书面申请,根据程序得到同意方可休息,不然一律按旷工论处。9、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电话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需在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劳动纪律制度四:为规范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需自觉遵守委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认真推行本岗位职责。二、以科(室)为单位建立考勤制度。科室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请假、销假和出勤考评工作,并将每个月考勤情况送办公室立案,并
27、列入年底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考评。三、上班时间不许做和工作无关事,不许玩电脑游戏。外出办事须在去向牌上留言。此项工作由监察室主任监督,发觉一次给口头警告,第二次给纪律处分。四、开会及学习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无故离开。五、凡按要求休假和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口头向所在科室责任人请假;2天以内需填写请假条由所在科室责任人同意;2天以上,由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休假。科室责任人请假均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六、病假3天以上或需住院诊疗,须出具医院证实,经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如因病情突发不能立即请假,应立即通知科室责任人,到时补办请假手续。七、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通常应在半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休假。八、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办私事,对未经同意,私自不上班,按旷工论处。九、以上各类假期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