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核心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66181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核心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核心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厉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员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依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和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特制订企业劳动纪律。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三条 企业全体职员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企业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企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需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 企业职员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和工作无关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企业职员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工作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和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 第七条 职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觉必需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企业和她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不定额经济处罚。 第九条 企业职员要严守企业机密,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企业机密和企业经营情况。违者将给纪律处罚。 第十条 企业职员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不管何人,企业将给纪律处罚。 第十一条 企业职员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企业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 珍惜企业财产,维护好企业设施、物品。如发觉有些人偷窃、侵占或有意损毁企业财产,企业将严惩不怠。 第十三条 职员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喧华、争吵。要以企业大局为重,努力提升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第十四条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企业环境卫生,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要节省办公用具、节省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条 企业职员在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接打电话时声音要温和、礼貌。 第十七条 企业职员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齐,着装得体、整齐洁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第十八条 企业职员要提升安全意识,做好企业“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企业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做遵法好公民。 第三章 惩 罚 第十九条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严厉劳动纪律。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职员实施处罚制度。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协议二种。 第二十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常常脱岗、串岗或从事和工作无关事情;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 5、无意泄露企业机密,未给企业造成损失; 6、职员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 7、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财产损坏,但未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不以企业大局为重,不重视个人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喧华、争吵,造成恶劣影响;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 11、常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仪表、着装整齐洁净,领导和同事数次劝阻无效;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企业造成轻微损失; 13、其它和上述情形相同。 第二十一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协议。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30天内累计旷工10日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15日; 3、不服从领导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企业正常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5、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它参与有损企业利益经济活动,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酗酒闹事给企业或她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有意泄露企业机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8、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企业资源谋取个人私利或收受她人贿赂使企业利益受损; 9、为泄私愤,偷窃、侵占或有意损毁企业财产,情节恶劣; 10、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劝阻,酒后驾驶企业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1、其它和上述情形相同,情节恶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本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要求修改及解释权归xx企业。 第二十四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