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市爱心公益协会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依据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由公民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社会团体。第三条、协会宗旨: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开展多种有益于社会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发明一个四处充满爱生活环境,提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社会风尚,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第四条、协会口号:第五条、协会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宪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协会接收主管机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协会关键活动范围是市行政区域第二章
2、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业务范围: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社会上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多种形式爱心公益活动组织、推广义工活动宣传推广环境保护知识,消防知识接收多种捐赠现金和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人加强和其它公益组织之间交流和合作其它相关公益事业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本团体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有特殊贡献还将设置荣誉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必需含有下列基础条件:1.含有奉献精神和其它和所参与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基
3、础素质2.依据本身愿望和条件最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志愿服务工作3.年满18周岁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法公民4.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2.根据协会会员管理相关要求接收考评评定,达成相关标准,协会授予会员资格3.进行志愿者入会仪式,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标识等身份凭证第十一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1.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协会活动,接收协会培训3.要求协会提供活动必需条件和保障4.向协会推荐会员和请求协会维护其在协会及协会组织公益活动中正当权益 5.有困难时优先取得协会帮助和服务6.对协会工作批
4、评提议权和监督权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推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管理要求,自觉维护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2.推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协会安排服务工作3.参与协会安排教育和培训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酬劳,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标或违反社会公德活动6,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者标识7.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要求其它义务第十三条、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协会可考虑对会员进行降级、劝退或除名:1.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2.利用协会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它不
5、符合协会宗旨活动3.志愿服务时间未达成协会相关要求4.其它违反协会相关要求或国家法律法规事情第十四条、会员申请退会时交回会员标识等会员身份凭证。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免职第十五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免职理事会组员 3.审议理事会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4.决定协会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在2/3理事要求下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必需提前15天经过协会网站及相关论坛通知会员,和会会员达成会员总数2/3以上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实施机构,在闭
6、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届理事任期十二个月。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是: 1.实施会员大会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就协会重大事宜讨论表决选举和免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决定各机构关键责任人聘用、选举4.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并可对理事进行劝退6.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协调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订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理事会每个月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协会会长必需含有下列基础
7、条件: 1.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协会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纪不超出70周岁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 5.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一条、协会会长任期十二个月。第二十二条、本协会选举 朱玉堂 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公益团体法定代表人;声誉会长 王英杰 、总顾问 任翠平 、心理顾问李春燕 、健康顾问曹江华、法律顾问刘仲清;第二十三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员大会 2.检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3.代表协会签署相关关键文件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不设常务理事会,由会
8、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组员及会长副会长等、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标准第二十五条、协会经费起源: 1.会员缴纳会费2.捐赠3.利息4.其它正当收入第二十六条、协会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要求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经主管人同意方可使用,使用情况须如实上报,并经过一定路径对社会公布,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资金第二十七条、协会资产管理必需实施国家要求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全部社会捐赠、资助,必需接收审计机关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合适方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主管单位、组织财务审计。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
9、序第二十九条、对协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条、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大会经过后15日内,经工作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三十一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为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实施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经过,并报工作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以合适方法通告社会。第三十二条、协会终止前,须在工作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三十三条、协会终止后剩下财产,在工作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监督下,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于发展和协会宗旨相关公益事业。第三十四条、协会终止后全部会员交回相关标识,任何人不得再使用协会标识或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市爱心公益协会理事会。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相关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