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市爱心公益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第四条、协会口号: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2、。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是市行政区域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组织、推广义工活动宣传推广环保知识,消防知识接受各种捐赠现金和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其他相关公益事业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
3、基本条件:1.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他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2.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3.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4.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2.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授予会员资格3.进行志愿者入会仪式,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标识等身份凭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培训3.要求协会提供活动必需的条件和保障4.向协会推荐会员和请求协会维护其在
4、协会及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5.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协会的帮助和服务6.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协会安排的服务工作3.参加协会安排的教育与培训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6,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者标识7.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可考虑对会员进行降级、劝退或除
5、名:1.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2.利用协会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协会宗旨的活动3.志愿服务时间未达到协会相关规定4.其他违反协会相关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第十四条、会员申请退会时交回会员标识等会员身份凭证。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协会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2/3理事的要求下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必须提前15天通过协会网站及相关论坛通知会员,与会会员
6、达到会员总数2/3以上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届理事任期一年。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就协会重大事宜讨论表决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选举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并可对理事进行劝退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协调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理事会每月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
7、形式召开),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协会会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协会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一条、协会会长任期一年。第二十二条、本协会选举 朱玉堂 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公益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名誉会长 王英杰 、总顾问 任翠平 、心理顾问李春燕 、健康顾问曹江华、法律顾问刘仲清;第二十三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
8、集和主持理事会、会员大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不设常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及会长副会长等、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五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2.捐赠3.利息4.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主管人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情况须如实上报,并通过一定途径对社会公布,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资金第二十七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所有社会捐赠、资助,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
9、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九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工作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一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工作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以适当的方式通告社会。第三十二条、协会终止前,须在工作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工作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第三十四条、协会终止后所有会员交回有关标识,任何人不得再使用协会标识或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市爱心公益协会理事会。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有关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