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翔宇电力装备制造文件
发放号:
使用者:
质量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_
编 制: 质量管理部
文件编号:ZG/G 20-
审 核: 陈明友
版本/状态: A/1 _
批 准: 毛晓波 ___
8月5日 公布
8月14日 实施
第一章 总则
1 目标
为确保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推行,并能提前发觉异常、快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升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适用于企业质量管理各步骤及全体职员。
本制度细则包含:
1)组织权限和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检测仪器管理;
4)质量检验实施;
5)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6)用户投诉处理;
7)质量检验和改善;
3 组织权限和工作职责
3.1 组织权限
3.1.1 企业成立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小组组员不少于7人且人数必需为奇数。J技术工艺部、质量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分厂领导(正职)为自然组员,其它人员从专职技术、质检人员中产生。
3.1.2 组长由生产副总担任,负责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质量奖惩决定审批;
3.1.3 质量考评小组负责组织企业重大质量事故调查、优异质量事迹调查,并作对应处罚或奖励。
3.2 部门职责
3.2.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起草、落实实施、监督实施,负责进行产品质量、工艺纪律检验考评和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100元(含100元)以下质量处罚独立、立即地处理,并报人事部门实施。
3.2.2 企业相关领导负责审批处罚决定和奖励汇报。
3.2.3 各部门(分厂)负责进行本部门产品质量、工艺纪律检验考评,负责将本部门重大质量事故、质量优异个人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3.2.4 各部门(分厂)对自查发觉内部质量问题,能够自行按标准进行处罚,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立案,不影响部门绩效工资总额。
4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4.1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范围包含:
1)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4.2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拟订
4.2.1 各项质量标准:生产副总会同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技术工艺部相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用户需求④本身制造能力⑤原物料供给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起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呈总经理同意,并交相关部门凭此实施。
4.2.2 质量检验规范:生产副总会同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技术工艺部相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验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要求)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要求及放行要求等起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交相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同意后分发相关部门凭此实施。
4.3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
4.3.1 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善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原因改变,能够给予修订。
4.3.2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应填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呈总经理同意后,凭此实施。
5 质量检验实施
5.1 企业对质量检验进行分级管理,三级检验范围划分为:
5.1.1企业专职质检员对企业生产过程及产品进行巡检及批次抽检;对各部门质量统计进行日常抽检和季度集中检验;对质量投诉和临时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不得使过程或产品处于失控状态。
5.1.2 各分厂专职质检员进行本分厂全部过程及产品检验;对质量投诉和临时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不得使过程或产品在出厂前处于失控状态。
5.1.3各班组兼职检验员操作者自检、互检是质检工作最初步骤。操作者检验必需每件必检,统计具体、真实、完整、规范。
5.2 质量检验基础标准:
5.2.1“三查四对”标准
5.2.1.1 查图纸、外来文件是否齐全:营销人员对外取得加工图时必需将图纸目录页和册内图纸进行查对,不得缺失,项目名称不得有误(套用除外)。参与技术交底人员必需取得书面会议纪要,紧急口头传达技术交底内容,应抓紧向相关单位催要纪要,要回纪要后应查对其要求是否和先前口头传达内容一致。查售后服务资料是否齐备。此要求适适用于设计变更。
5.2.1.2 查材料代用是否正当:设计人员应依据“以强代弱”标准进行材料代用并必需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行材料代用。
5.2.1.3 查内部管理多种统计是否齐全、正确、真实。尤其是材料代用、紧急放行情况必需手续齐全。
5.2.1.4 对放样数据是否正确:放样人员在放样结束时应仔细查对材料规格、尺寸是否符合结构要求,数控加工数据是否正确。主管或相关领导应校对、签字同意。
5.2.1.5 对加工数据是否正确:数控加工人员应对加工数据进行复核,正确方可加工,首件应复测产品实物,将实物数据和放样数据进行对比,实物和设计数据一致(加工误差在企业标准许可范围内)方可批量投产。
5.2.1.6 对材料是否正确:采购单、材料表、领料单、退料单编制人,发料人、领料人全部必需仔细查对材料规格、材质是否正确。成品发料、领料人必需查对产品及紧固件是否正确、配套。化验员须查对材料厂家、批号是否一致。
5.2.1.7 对产品数量和重量。依据工程结算以重量为主特点,放样人员对加工重量、销售结算重量、镀锌结算重量应查对清楚,按职权分工交付相关部门或领导。放样人员无权将以上数据直接提供给任何人。
5.2.2 “首件必检”标准。
5.2.2.1 放样人员对首次接收放样杆塔,必需到组装现场跟踪检验,并填写《放样数据验证统计》。型式一致但设计单位不一样,假如数据有出入,也应作为“首件”处理。
5.2.2.2 加工首件含义包含3个方面:
⑴ 同一件号产品中第一个;
⑵ 同一件号产品加工中止后恢复加工,如:更换模具、胎具;上下班次交接班;停电或机器维护后;主机手暂离工位;临时加插其它产品后恢复加工原产品等。
⑶ 以下产品每件全部视同首和件:组对焊接件;无严格胎夹具制弯件;返修品。
5.2.2.3 第一次放样产品,试组装时原设计人员必需全程参与跟踪,填写《放样数据验证统计》,并在试组装统计中签字。
5.2.3 “首次必装”标准
5.2.3.1 第一次放样产品,不管数量多少,第一套完整产品必需进行试组装。试组装合格,经原放样人员参与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5.2.3.2 同一系列铁塔,其中不一样高度,放样阶段按5.2.2.1要求实施,加工阶段按5.2.3.1要求实施,但试组装时能够只组装新放样段别和和新段别相连段别。
5.2.3.3同一型式产品,售后无质量问题,设计无结构变更,加工无材料代用(即放样无任何改动)。后一次加工时能够不作为“首次”,不需要试组装。孤立孔或材料尺寸改动,因和其它材料没有搭接或同孔位,能够视为设计无改动。
5.2.3 “异常必报”标准
5.2.3.1 任何人对材料质量、试验结果、设计数据、材料规格、数量有疑问,或对加工工艺、要求有疑问,或对操作机器、工装情况有疑问,应主动汇报主管,主管人必需帮助下属处理疑难。下属不得有情不报,主管不得敷衍了事。
5.2.3.2 操作者对业已发生质量问题、材料损失、工装损坏,任何人不得隐瞒。对质量缺点不得私自修补,必需汇报工艺、质量部门。对于操作人员自检发觉质量问题不作经济和行政处罚,但私自修补加倍、从重处罚。
5.2.3.3 检验人员发觉质量问题、材料损失、工装损坏必需立即上报,不然按相同过失处罚。
5.2.3.4 主管对企业隐瞒其内部问题按相同过失三倍处罚。工艺、质量部门知情并同意前私自处理,责任主管(部门主管、分厂领导)按5倍处罚,责任专职(部门内专职、分厂当值质检员、班组长)按3倍处罚,操作者按2倍处罚。
5.2.3.5 在实施异常必报基础上进行有错必纠。
5.2.4 “标准趋高”标准
5.2.4.1 产品必需满足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设计要求、用户要求,当上述诸项要求不一时,必需按其中标准最高实施。
5.2.4.2 设计图纸中说明、注释,用户口头要求或技术协议、技术交底内容,必需由放样人员书面递交给工艺主管。工艺部门研究认为其要求高于国家或企业标准,应按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编写质量计划,分厂领导负责按计划落实实施,质量部门按计划要求进行检验。
5.2.4.3 为维护本企业利益,对图纸或技术交底要求显著高于行业常规,或在质量上无须要同时经济上也不合理,参与交底人员应该据理努力争取,说服设计人员或用户降低其不合理要求。
5.2.5 “客观至上”标准
5.2.5.1 一切行为必需遵守国家、企业标准。企业不认可任何人主观上出于好意而私自改变工艺要求、设备工装数据行为,或按个人意思进行操作或指挥生产。这类行为均视为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尤其是当这种行为产生不良结果时,将视情形给3~10倍处罚。
5.2.5.2 欢迎一切合理化提议,对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有利工艺改善意见或合理化提议,一经采取即给合适奖励。职员提议必需得到工艺部门组织验证,认为能够反复实现其功效而切实可行,经工艺部门公布即成为新企业标准。
第二章 奖惩标准
6 奖励
6.1个人奖励
6.1.1 凡举报质量问题者,企业经查实情况,视情节严重及挽回损失程度,给举报人员秘密奖励50~200元。专职质检员不在奖励行列。
6.1.2 在质量工作中提出合理化提议或工艺革新等,企业依据其可行性进行公开表彰并视效果给100元以上物质奖励。
6.1.3 质量优异个人,企业年度总结大会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6.2 生产分厂单个工程铁塔500吨以上、管塔100吨以上、变电构架200吨以上,未发生质量问题,企业将给分厂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相关质检人员奖励100元/人。
6.2.1 分厂整年生产无质量问题奖励分厂10000元。
6.2.2 集体奖励,企业年度总结大会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7 处罚
7.1 在企业各项工作中,不管哪一个部门或个人因工作而影响产品质量,影响企业效益,延误工期,损害企业形象等全部将依据不一样情况,企业将坚持三不放过标准查究当事人责任:
⑴ 没有责任人、没有责任原因不放过;
⑵ 责任人未处罚、相关人员未接收教育不放过;
⑶ 未制订整改计划、未落实改善方法不放过。
7.2 凡查实违反本要求5.2(质量检验基础标准),加倍处罚且不得低于100元/人次。
8 材料采购、质量问题处罚:
8.1 放样、采购、生产计划人员统计材料有误(放样人员仅限材质、规格,数量上能够略多,不得少报),每次罚款100元;因工作失误、渎职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者,企业将严厉处理。
8.2 采购人员未取得原材料出厂证实或复印件,罚款200元/次;证实资料模糊不清或不规范,罚款100元;钢材采购协议未明确质量标准,罚款100元;
8.3 采购人员和供给方有串谋行为,一经查实,除当期货物不予结算外,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4 仓库管理人员因工作渎职发错货(包含多发、少发、产品规格型号混淆等)或发出未经检验合格产品,每次罚款200元。
8.5 化验人员不立即提供化验汇报单,每批次罚款20元。(8.4~8.5包含紧急放行材料、产品,且有领导指示除外)
9 产品质量问题
9.1 材料代用必需经领导同意或设计院书面同意,违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企业将严厉处理。
9.2材料一律凭领料单领用,无领料单或私自进入仓库私自领料者,一经查实,罚款50元/次;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企业将严重处理。(9.1~9.2包含紧急放行材料,且有领导指示除外)
9.3 错用材料规格或数量(指未按加工图用料),责任人将按材料损失价款20~50%给处罚。
9.4出厂前产品因加工质量问题而延误工期扣罚责任部门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浪费材料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部门材料款10—30%罚款。
9.5 出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处以每基塔(每组构支架)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相关质检、试组装人员负连带责任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将严厉处理。
9.6 凡加工统计不全、不真实处以责任班组100元/次罚款。
9.7 凡不按设备、工装模具操作规程加工生产,处以当事人100元/次罚款。造成重大损失(因操作错误而造成设备损坏,设备维修费用1000元以上)处以当事人500元/次罚款。
9.8 凡不按过程控制要求对原材料、检用料、成品、半成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和返修品发生标识不清或不按要求堆放处以责任人50元/次每次罚款。
9.9 凡违反工作纪律、工艺纪律一经发觉处责任人50元/次罚款。
第三章 附则
10 实施和修订
本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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