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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罚管理核心制度核心制度.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692303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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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管理处罚条例1.目标: 为了维护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正常实施,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职员行为完善机制,促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公平、平等气氛,激励和引导职员忠于职守;考评职员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参考依据。2.范围:适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在职职员。3.权责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不过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职员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统计工作。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提议审批。4.定义(略)5.内容5.1处罚实施要求:5.1.1各级管理人员对职员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5.1.2各级管理人员对职员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

2、系而处理结果不一样,不然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实施或退件处理。假如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5.1.3各级管理人员对职员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不然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实施或退件处理。5.2处罚类别:5.2.2处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解聘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这类推,职员能够功过相抵。5.3处罚措施以下:类别惩 罚 办 法口头警告一次处罚20元而且当月人事考评给予扣1分警 告一次处罚50元、当月绩效考评扣3分、扣发25%年底奖小 过一次处罚100元、当月绩效考评扣5分、扣发50%年底奖大 过一次处罚200元、当月绩效考评扣

3、8分、扣发年底奖开除/解聘立即解除协议,不予任何经济赔偿5.4处罚事项: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5.4.1.1无故不参与早会者。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更正者。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5.4.1.9因个

4、人行为举止不妥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5.4.1.10不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者。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5.4.1.12经企业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5.4.2.1实施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准期完成或处理不妥者。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和工作无关书籍、做和工作无关事。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步骤,

5、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5.4.2.6因工作渎职或指挥失误造成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珍惜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5.4.2.10检验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实施监督职责者。5.6.2.11利用企业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具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具、材料等),情节较轻者。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企业遭受损失者。5.4.2.13未经许可,私自作业,对企业或她人利益有不良

6、影响者。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抵达,私自先行离去者。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5.4.2.16有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汇报,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汇报直属干部。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要求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5.4.2.2230天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7、5.4.2.23未做好用户接待工作者,用户来访来电未做好具体登记者。5.4.2.24经企业认定有其它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5.4.3.1未经核准,私自翻阅企业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5.4.3.2未经许可,私自作业,造成企业或她人利益损失者。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者。5.4.3.4缓报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5.4.3.5毁坏我企业公告、标志、关键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5.4.3.6有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喧华,妨碍她人正常工作,经阻

8、止不服者。5.4.3.8对于偷窃、火灾或其它灾难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妥者。5.4.3.9维护人员不立即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妥,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络,或错误传输迅息,致使生产中止或使企业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立即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和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她人者。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

9、、卑劣、污言秽语、欺侮她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5.4.3.17因个人渎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难事故者。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5.4.3.19因工作疏忽造成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5.4.3.20经企业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统计。5.4.4.3借厂牌和非本企业职员使用,将其带入宿

10、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5.4.4.5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企业财物严重受损时。5.4.4.6未经许可,私自作业,造成企业或她人利益较大损失者。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较大安全事故者。5.4.4.8进出企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收门卫正当检验而强行出入企业者。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企业重大要求,未做处理及呈报者。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更正者。5.4.4.12企业内拉帮结派,对

11、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5.4.4.13在企业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口号,非法组织集会,私自涂改撕毁公告者。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要求,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5.4.4.16泄露企业生产或事务机密,使企业蒙受损害者。5.4.4.17因有意或严重过失,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5.4.4.18未经许可,私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5.4.4.19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5.4.4.21

12、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记大过处分。5.4.4.22经企业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给予开除/解聘,立即解除协议,企业不给经济赔偿金:5.4.5.1伪造个人关键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者。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要求、劳动协议和严重违反企业各项管理要求者。5.4.5.4对企业责任人,各级主管或其它职员及其家眷,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欺侮,并产生不良后果者。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具者。5.4.5.6有意

13、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5.4.5.7有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有意泄漏技术和营业秘密或帮助同类企业,使我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她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5.4.5.10贪污或侵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5.4.5.11盗用企业或私人物品者。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5.4.5.13私自携

14、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5.4.5.14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企业信誉行为者。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企业印信或她人签章并损害企业利益者。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企业工作者;或在外从事和我企业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企业利益,情节严重者。5.4.5.17顽忽职守,严重渎职,造成事故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5.4.5.18职员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收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十二个月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妥行为造成对方

15、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5.4.5.21有意毁坏企业财产,销毁资料,或使企业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5.4.5.23自己或教唆她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私自离岗30天累计达三次者。5.4.5.25其它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职员和企业关系者。5.4.5.26严重违反企业多种安全管制制度,造成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5.4.5.27其它严重违反企业或法律行为。5.5连带责任处罚:5.5.1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事情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

16、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政处罚。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企业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1.2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1.3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1.4在盘点工作时,发觉仓库货物和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1.5司机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1.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1.7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保安人员明知而不阻止时,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5.5.1.8因管理不善,厂内任

17、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1.9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1.10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有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5.5.1.11前台接待用户时,严重怠慢用户,让用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1.1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资源部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有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5.5.1.14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

18、具体情况,而请假人有意数次拒接电话或有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造成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请假人负连带责任。5.5.1.15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严禁吸烟区或易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阻止时,直属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5.5.1.16员工有意泄露企业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5.5.2连带处理方法:5.5.2.1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5.5.2.2影响后果通常时,处罚50元。5.5.2.3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100元。5.5.2.4影响后果很严重,处罚150元。5.5.2.5影响后果很恶劣,处罚200元,并降薪(依实际情况扣50-200元)1个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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