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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版章程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692301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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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股东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住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路*号(依据经营场所证实文件地址内容填写)。第四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起。第五条 企业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受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企业、股东、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有约束力。第二章 企业经营范围第七条 企业经营范围:*(按规范

2、行业用语填写经营项目、经营方法,假如是需要取得前置许可证经营项目请根据许可证核准内容填写)。(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严禁经营项目除外)。第八条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能够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企业注册资本第九条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必需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还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对应担保。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应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四章 股东姓名及住所第十条 股东名称及住

3、所:名称:* 住所:*营业执照号(或证实法人资格证件编号):*第五章 股东出资额、出资方法及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股东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百分比及出资时间以下:股东*,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万元,占企业注册资本100%,全部为*(货币或实物)出资,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十二条 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姓名及住所;(二)股东出资额;(三)出资证实书编号。第十三条 股东负担以下义务:(一)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企业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三)在企业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义务。第十四条 企业股东

4、能够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十五条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应该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企业不设股东会。股东依据企业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聘用和更换实施董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酬劳事项; (三)聘用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酬劳事项;(四)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五)同意监事汇报; (六)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八)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做出决定; (十)对企业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做出决定; (十一

5、)制订或修改企业章程;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于企业。 第十七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实施董事由股东聘用。实施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八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股东决定; (二)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企业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六)拟订企业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七)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八)提名企业经理人选,依据经理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

6、九)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十)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第十九条 企业设经理一名,可由实施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聘用。监事职权:(一)检验企业财务;(二)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

7、或股东决定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三)当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四)向实施董事提出提案;(五)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它职权。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企业监事。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企业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实施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实施

8、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企业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企业、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企业违反前款要求选举、委派实施董事、监事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该选举、委派或聘用无效。 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企业应该解除其职务。第七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要求或其它严禁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

9、,股东应该免去其职位。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职权以下:(1)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汇报。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该办理变更登记。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五条 企业利润分配根据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实施。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第九章 企

10、业解散和清算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一)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议解散;(三)因企业合并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据企业法第182条要求给予解散。企业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能够经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第二十八条 企业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要求而解散,应该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该说明债权相关事项,并提供证实材料。清算组应该对债权进行

11、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据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行使职权和负担义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和清算相关企业未了结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七)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条 清算组组员应该忠于职守,依法推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组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12、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清算组组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企业清算期间,仍存续,但不得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第十章 尤其要求第三十一条 股东不能证实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该对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 企业不得分立。企业能够向其它企业投资,但企业不能投资设置新一人有限责任企业。除法律另有要求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出资人。第三十三条 企业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要求或其它相关严禁投资情形,应立即转让所持有企业股权或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据需要或包含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企业章程不得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企业章程应送企业登记机关立案,包含变更登记事项,同时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本章程所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要求其它事项,适用企业法相关要求。企业章程条款如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制订,自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份,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股东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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