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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细则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结合马鞍山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现实状况,为深入加强和规范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依据不一样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一样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管理和整理,特制订本细则。
二、律师依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醒》
3.《紧急情况反应》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统计》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统计》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文书分为提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统计性法律文书。
提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提议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企业认可,给予回复法律文书;
统计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统计法律文书,关键用于立案。
四、《法律意见书》关键针对协议、法律文件、其它法律事项包含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醒、处理方案、律师提议等提供提议性常使用方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醒》关键对于企业包含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尤其提醒情况下,出具风险提醒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应》用于对企业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事项,包含需要立即采取补救方法,或需要企业紧急作出决议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觉企业存在某种普遍或含有一定代表性事件,而提供律师提议,用于提醒企业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根据《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一个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含有综合性,包含提议性、说明性和统计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企业了解法律事项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企业,对企业有影响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企业同意法律服务之前,向企业提出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该就从事活动必需性、具体情况等给予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简单统计,根据日期统计。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统计》是律师服务过程中,依据服务事项填写统计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关键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是律师对于企业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统计性表格,根据《日常法律咨询统计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根据《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统计法律服务文书,根据一事一表标准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企业召开会议或律师和企业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统计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根据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协议审查及其它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订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含:企业和其它各方签署协议、企业对外公布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企业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包含法律问题文字性材料。
企业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
三、律师审查文件应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律师审查文件应该以企业提供协议文本及其它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相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标准上,一般文件二十四小时内审核完成;重大、复杂文件依据企业要求立即完成。
六、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认为相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能够向企业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需时可向企业提出书面律师问询意见。
七、律师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依据不一样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2、企业提供电子文档文件,在协议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统计》;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在协议中直接给予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统计》;
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协议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统计》;
5、对于简单协议,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协议会审单》,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回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统计》。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其它形式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
九、律师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企业认为相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企业责任人签字确定后,律师能够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律师应该制作《律师风险提醒》或《紧急情况反应》。
十、律师审查文件,若认为必需或应企业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协议范本、内部规章等,经企业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十一、律师审查文件中,若认为相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题讨论会或座谈会,依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律师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十二、律师审查文件应该确定具体联络律师姓名及联络方法,方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能够立即联络律师进行沟通。
十三、律师应该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律师一律保留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企业保留。
第三部分:《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
一、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鉴于企业将包含大量商务谈判,其中包含法律事项和协议签署磋商等,为规范谈判事宜法律服务活动,特制订本细则。
二、律师参与谈判应该维护企业正当权利和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律师应该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础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不清楚时,律师应该和具体经办人或承接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必需时,律师能够对谈判对方基础情况、资信情况给予调查。
四、重大谈判,律师应该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和企业相关部门充足沟通,必需时,提请企业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对谈判包含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重大谈判,律师应该事前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相关事项和企业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标准。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律师不能制订谈判方案,律师应该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给予了解,应该在谈判前和企业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统计》。
六、依据谈判工作需要,律师能够以企业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谈判。
七、律师依据谈判事项差异,能够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企业具体经办人依据律师意见和对方进行磋商谈判;
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企业要求由律师单独和对方进行谈判;
3、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企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
八、根据第七条第一项由企业人员进行谈判,律师应该对相关情况立即给予了解,依据谈判结果提供新律师意见。
九、根据第七条第二项由律师单独进行谈判,律师应该将谈判结果立即反馈给企业,对谈判情况提供律师意见供企业决议参考,并依据企业意见进行深入谈判或制订相关协议文本。
十、根据第七条第三项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企业各部门根据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律师应该对整个谈判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供企业参考。
十一、谈判对方聘用律师参与谈判,律师应该直接参与。
十二、律师参与谈判事宜,针对谈判包含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从法律正当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企业经营活动不合适干预。
十三、律师应该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包含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合适调整谈判方案,为深入谈判作好准备。必需时,可提请企业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深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
十四、律师参与谈判事项应该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统计,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分别进行编号,以谈判开始时间前后给予归档。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该写明谈判开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关键参与人和责任人、谈判对方基础情况等;依据每次谈判情况,应该填写谈判时间、谈判取得进展、谈判关键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结束应该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
十六、《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律师内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谈判事务移交时,应该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及其它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于相关材料不能反应其它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顺利开展。
十七、每次谈判关键分歧包含法律问题,律师对于企业能否作出让步,和让步方法提出律师提议。律师提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办部门,并同时和谈判资料一并立案。
十八、谈判事项包含协议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根据《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
十九、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该依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醒》,对协议推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给予提醒。
二十、律师依据谈判需要,可提议企业对谈判中专业问题咨询或聘用其它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律师参与企业项目会议实施细则》
一、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为规范参与企业项目会议活动,特制订本细则。
二、律师参与企业项目会议应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三、律师参与企业项目会议目标在于:了解企业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订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法;同时对项目会议议题包含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四、律师应该参与企业项目会议包含:(本条由企业确定,律师提议参与包含企业重大经营、项目策划、重大招商会议,对于完全技术性会议则无须参与。)
其它会议若包含法律问题,经企业决定,律师能够参与。
五、律师参与企业项目会议应该就包含法律问题进行讲话,对于确有法律障碍事项,依据不一样情况提出律师提议:
1、针对企业方案提出律师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2、原定操作方法不符正当律要求,但有其它正当方法,律师了解企业实际目标后,设计正当性方案;
3、包含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律师应该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给予说明;必需时,律师应该制作《律师风险提醒》或《紧急情况反应》。
六、律师参与企业项目会议,认为讨论事项包含重大法律问题,需要深入法律论证,能够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待法律论证后向企业提交《法律意见书》。
七、律师参与企业项目会议应该制作《会议纪要》,归档备查。
八、《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与人、统计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会议纪要》归档时,单独列卷,根据时间前后次序排列。
九、律师制作《会议纪要》关键针对项目会议法律事项,并不替换企业内部工程项目会议纪要作用。
第五部分《法律顾问卷宗归档细则》
一、法律顾问卷宗归档时卷内材料除应根据司法部要求外,还应包含上述律师法律服务文书和对应隶属材料。
二、需要单独列卷应该依据本细则要求单独列卷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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