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型排涝泵站首(末)台机组
启动验收实行细则
第一节 验收程序
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更新改造泵站具备试运营条件后,项目法人一方面组织机组启动试运营。
2、项目法人在完毕机组启动试运营后,再组织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
3、项目法人在技术预验收通过后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项目法人与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同一主体,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下同)。
4、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审查通过后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将阶段验收申请报告转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决定与否批准进行阶段验收。
5、省水利厅批准进行阶段验收后协商关于单位,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委员会等关于事宜,组织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
第二节 机组启动试运营
1、机组启动试运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机组启动试运营申请报告。
2、机组启动试运营由项目法人主持,设计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涉及监造)、设备生产单位、质量监督单位以及运营管理单位参加。
3、机组启动试运营前,项目法人一方面将试运营工作安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实行。
4、项目法人再将试运营工作安排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省水利厅可在必要时派专家到现场收集关于资料,指引项目法人进行机组启动试运营工作。
6、机组启动试运营应具备条件:
(1)泵站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毕,必要动用某些水工建筑物和输水管道已通过度部工程验收,进水、出水池水位及来水量均满足试运营规定。
(2)主机组及辅助设备已安装完毕,关于工作闸门、检修闸门等断流装置及启闭机设备已安装完毕,并已通过度部工程验收,能满足泵站试运营规定。
(3)泵站供电确有保证,供电线路、变电站等均已验收合格,试运营用电筹划已贯彻。
(4)泵站消防系统已通过检查验收,消防设备齐全、到位。
(5)试运营工作安排已经批准,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已制定,试运营值班人员已配齐,岗位责任明确。
(6)尚未完毕其她工程已采用必要安全隔离办法,并能保证试运营与其她工程安全施工互不干扰。暂不运营压力管道等已进行了必要解决。
(7)机组启动试运营测量、监视、控制和保护等设备已安装调试合格。通信系统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营规定。
7、机组启动试运营工作组进行如下重要工作: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机组启动试运营方案(格式见附件1)、机组启动试运营检测内容及原则(格式见附件2)、机组启动试运营操作规程。试运营操作规程参照《湖北省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运营规程》和《湖北省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泵站详细实际编制;
(2)检查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调试、实验以及分部试运营状况,决定与否进行充水实验和空载试运营;
(3)检查机组充水实验和空载试运营状况;
(4)检查机组带主变与高压配电装置实验和并列及负荷实验状况,决定与否进行机组带负荷持续运营;
(5)检查机组带负荷持续运营状况;
(6)检查带负荷持续运营结束后消缺解决状况;
(7)审查施工单位编写机组带负荷持续运营状况报告。
8、机组带负荷持续运营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机组带额定负荷持续运营时间为24小时或7天内合计运营时间为48小时,涉及机组无端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2)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规定,通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后,可恰当减少机组启动运营负荷以及减少持续运营时间。
9、机组启动试运营成果性文献为机组启动试运营状况报告(范本见附件3)。
第三节 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
1、申请阶段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
2、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应组建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技术预验收工作。专家构成员应有2/3以上具备高档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成员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
设计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涉及监造)、设备生产单位、质量监督单位以及运营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3、技术预验收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与机组启动运营关于建筑物基本完毕,满足机组启动运营规定;
(2)与机组启动运营关于金属构造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营规定;
(3)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满足机组启动运营规定;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关于主管部门检测或验收;
(5)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营规定;
(6)必要输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送(供)电准备工作已就绪,用电负荷已贯彻,通信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营规定;
(7)机组启动运营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8)关于机组启动运营安全防护办法已贯彻,并准备就绪;
(9)按设计规定配备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她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营需要;
(10)机组启动运营操作规程已编制,并得到批准;
(11)运营管理人员配备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营规定;
(12)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启动运营最低规定;
(13)机组按规定完毕了带负荷持续运营。
4、技术预验收涉及如下内容:
(1)听取关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运营状况报告;
(2)检查评价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质量、关于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查试运营状况和消缺解决状况;
(3)对验收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讨论形成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范本见附件4)。
第四节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
1、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由省水利厅主持。
2、省水利厅组建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成员涉及:省水利厅有关处室人员、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运营管理单位代表、专家、所在地区电力部门代表;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关于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3、项目法人应草拟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件5)。
4、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条件:
(1)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营状况报告、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已提交;
(2)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中提出遗留问题已解决。
5、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和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营状况报告、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2)检查机组、关于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以及运营状况;
(3)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4)讨论并通过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6、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成果性文献为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数量按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拟定,会后由省水利厅印发。
附件:1、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营方案
2、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营检测内容及原则
3、首(末)台机组机组启动试运营状况报告
4、首(末)台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5、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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