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福建省建设综合项目综合项目工程竣工项目验收暂行详细规定.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685798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3.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建设综合项目综合项目工程竣工项目验收暂行详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福建省建设综合项目综合项目工程竣工项目验收暂行详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福建省建设综合项目综合项目工程竣工项目验收暂行详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福建省建设综合项目综合项目工程竣工项目验收暂行详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福建省建设综合项目综合项目工程竣工项目验收暂行详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发布时间:-08-18 11:06文章来源: 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检查建设工程全过程及其质量与否符合国家 建设规范、原则和设计规定必经程序,对缩短建设工期,增进及时投产 ,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均有重要作用。为配合投资体制改革,进 一步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定, 参照国家计委计建设【】号印发建设项目(工程) 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号印发国家重点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号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 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竣工验收范畴。使用各

2、种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地方建设项目(工程),按批准设计文献所规定内容建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必要及时申报和组织验收。 国家和地方合资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项目,国务院关于部门有规定按国务院关于部门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国务院关于部门无规定按本暂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根据。以有权机关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阐明书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行业原则,以及有权部门审批、修改、调节关于文献等资料为根据进行验收 。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中外合资合伙项目,还应按照订立合同和国外提供设计文献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申报竣工

3、验收必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项目(工程)巳报设计规定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规定 。 (二)生产性项目(工程)重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可以生产出设计文献所规定产品,形成生产能力;必要生活设施巳按设计规定建成;生产准备工作能满足正式生产需要。 (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已经质监单位鉴定合格。 (四)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巳按有权审批部门批复文献和设计规定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并经有资质单位监测和有权机关专项验收或签证。 (五)消防设施巳按设计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专项验收或签证。 (六)重要涉外建设项目已经涉外建审办专项验收,建设用地已经土地

4、管理部门复核验收合格。 (七)巳编制好竣工工程决算。 (八)已经工程竣工审地。 (九)工程档案巳通过档案部门(都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还应通过城建档案部门,下同)专项验收或签证。 建设项目具备单独投产条件单项工程(试生产车间)可先组织竣工验收,办理部门固定资产移送手续,投入生产,发挥效益。有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重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内容所有建成,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但不影响正常生产或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罢手续。有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不应因而迟延办理验收和移送固定资产手续。对尾工项目, 要列出项目清单,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毕。 四、竣

5、工验收准备。 (一)当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建设项目法人要抽调专门人员构成工作班子,负责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准备工作要订出筹划,定期检查,限期完毕。 (二)为保证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精确、规范、安全和有效运用,所有建设项目法人都要将档案资料形成、收集、归档规定列入各工程合同或合同,保证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及关于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工程合同规定,在竣工验收前向建设项目法人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三)建设项目每一项单项工程竣工,建设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办好工程结算。 (四)建设项目法人对未竣工程或因设计考虑不周,需要填平补齐工程,应提出工

6、程项目内容、数量、投资额、负责单位和完毕期限,附“ 遗留问题与解决意见表”,提请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 (五)建设项目法人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办好竣工工程决算。 (六)编制重要建设项目(工程)状况汇总表、未竣工程项目一览表 、重要建筑工程项目一览表、重要设备一览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评估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和汇总表 。 (七)编写或请关于单位编写提交验收委员会审议各项总结报告。 五、竣工验收组织。 (一)地方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由省建委或由省建委报请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验收;小型项目按项目审批权限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

7、地市建委组织验收。 (二)竣工验收要依照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限度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构成单位由负责组织验收部门依照各项目详细状况拟定。地方生产性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委员会普通由省建委、计委、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银行、规划、土地、记录、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建设项目行业主管等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建设、接管、质监和 重要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单位构成。涉外建设项目涉外建审办应参加验收。 (三)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重要职责: 、审议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状况总结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试生产报告、财务执行状况报告、初验状况

8、报告、土地使用状况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总结等文献; 、对工程设计、设备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及项目概算执行状况、建设管理状况等方面作出评价; 、审定未竣工程项目、内容、数量、投资、负责单位和完毕时间 ; 、对遗留问题和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作出解决决定; 、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要追究关于验收单位和人员相应责任。 六、竣工验收程序。 (一)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原则上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较为简朴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可组织一次性验收。 (二)分两阶段验收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在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

9、件后,巳按公司法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和省消防、环保、劳动、卫生 、工侍、审计、档案部门进行初步验收,省主管部门和地(市)建委参加 ;尚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中发现问题,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及时作出解决,并由组织初步验收单位印发初步验收会议纪要,抄报省建委 。 (三)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并通过初步验收后,由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请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 (市)建委转报省建委,或由省建委转报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竣工验收 ;其她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项目法人直接报请省

10、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组织。 七、竣工验收期限。 (一)已按批准设计文献所规定内容建成投入试营运工业项目 ,在一年内完毕竣工验收工作;非工业项目在半年内完毕竣工验收工作。 在此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的确有困难,可报请组织验收机关批准,恰当延长期限,行业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期限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二)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法人必要在竣工验收后三至半年内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其她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至三个月内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项目法人应将工程竣工图及其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报送档案部门。都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资料还应报送城建档案部门。

11、八、外商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按省政府关于规定办理;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档案、土地使用等必要符合国家关于法规规定。个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参照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办理竣工验收。 九、竣工验收责任。 逾期不办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不得移送固定资产,工程建设工作班子不得撤销,关于部门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环保、劳动、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可分别根据现行关于规定依法惩罚,并追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 十、省直各部门、各地(市)可依照本暂行规定,结合详细状况制定实行细则,并报省建委备案。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项

12、目工程名称)竣工验收证书(格式) 、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资料 竣工验收证书 一、工程概况:(也可按专业部颁格式)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根据: 、建设规模: 、征(拨)用土地面积: 、拆迁面积: 、建筑面积: 、设备总重量: 、建设单位: 、重要设计单位: 、重要施工单位: 、重要监理单位: 、质监单位: 、建设进度: 、工程质量: 、耗用“三材” 、工程概算: 、投资构成: 、竣工财务决算:(草案) 、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审计结论: 二、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 三、对关于问题解决意见与建议: 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提交给竣工验收委员会资料(各项目视详细状况定)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状况总结报告; 、设主单位设计总结报告; 、重要施工单位施工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调试单位调试报告; 、质量监督部门监量鉴定报告; 、建设单位财务执行状况报告; 、生产单位试生产状况报告; 、初步验收报告或纪要; 、环保、消防、劳动、工业、卫生、档案专项验收报告或纪要; 、遗留问题(涉及未竣工程和质量缺陷)解决意见; 、建设过程重要文献汇编资料; 、其她应提交关于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