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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务派遣管理核心制度.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683722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5.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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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企业依法管理规范性和职员遵纪遵法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职员和劳务企业三方利益,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协议法、劳务派遣暂行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立诺保安服务(以下简称“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和企业订劳动协议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上述被派遣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替换性工作岗位上劳动者。用工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出其用工总量一定百分比,具体百分比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企业提供身份证实、学历证实、工

2、作经历证实、婚姻证实、儿女证实、近期体检汇报和亲笔填写正确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企业。因个人资料失实引发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负担。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企业依法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老实可靠,服从企业及用工单位管理,主动完成用工单位分配各项任务。(二)劳务协议及试用期第五条 由企业和劳务派遣人员签署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协议法第19条实施。第六条 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和企业劳动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协议时,须经本企业和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企业劳动协议推行、变更

3、、解除或终止、经济赔偿金支付等依据劳动协议法实施。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企业解聘,应按要求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企业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三)劳动酬劳第九条劳务派遣职员劳务费(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由企业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要求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职员无工作期间劳动酬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用工单位应该根据同工同酬标准,对被派遣劳动者和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施相同劳动酬劳分配措施。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参考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酬劳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职员工资足额缴交。

4、被派遣职员工资由本企业根据用工单位提供业绩考评情况记录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职员支付,也可签署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第十条派遣职员工资支付措施:依据劳务派遣协议要求,用工方按月考评派遣职员工作,确定派遣职员应发放工资总额,我企业扣除代缴派遣职员本人应交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立即发给派遣职员本人。派遣职员假如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企业或企业办事处查询,企业必需立即回复。如有错误,经和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纠正。(四)社会保险第十一条派遣职员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立即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企业,由本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享受待遇。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派遣职员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职员上岗时间,其它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时间,依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次月缴交。派遣职员和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后,企业按国家要求,立即办理相关减员手续。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第十四条派遣职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职业病防治要求和法律文书所载明由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负担,用工单位负担费用立即转帐到我企业指定账户后,由我企业负责发放给派遣职员。第十五条派遣职员不享受我企业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相关要求实施。(

6、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每个月工作日按法定要求实施。第十七条 用工单位可依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合适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要求工作时间内完成对应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责任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根据劳动法要求支付加班酬劳。加班酬劳支付方法和其工资支付方法相同。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法定假期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实施,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休息休假根据国家和用工单位相关要求实施。(六)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第二十条 劳

7、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企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第二十一条 派遣期间,企业或用工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和被派遣劳务人员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依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要求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劳动保护用具。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相关要求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企业,由企业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1.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3.渎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4

8、.劳务派遣人员同时和其它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造成企业和用工单位相关用工信息错误;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企业,由企业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工作;2. 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企业培训或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 派遣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

9、协议内容达成协议;4.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步骤再造,依法淘汰人员;5. 日常工作检验三次未推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评不及格;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6.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7.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七)培训考评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依据各岗位需要,需对派遣职员进行有针对性相关业务培训。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应依据被派遣职员在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考评标准及考评措施。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为派遣职员提供专题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和派遣职员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相关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实施。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可和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派遣职员签署保密协议,相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实施。(八)考勤制度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考勤工作由企业和用工单位实施。第三十一条对劳务派遣人员考勤内容包含: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实施用工单位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用工单位将参考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理。(九)附则第三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经职代会讨论经过后方可实施。 XXX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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