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核心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687526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8.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核心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核心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核心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核心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核心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负担社会责任。经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它组织正当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足就业。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企业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照诚信、真实、正当、公平标准,并自觉接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条、企业实施总经理负责制,依据企业章程

2、任命总经理。依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综合事务管理部负责对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责任人部长一人。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各部门责任人。第四条、企业实施事务会议制度,关键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重大事务性问题。企业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各主管领导参与,最少每个月召开一次。第二章 人事和劳动管理第五条、 企业职员一律实施聘用制,聘用人员由综合事务部按人员需求择优选择报总经理同意。第六条、聘用人员应该依法签署聘劳动协议,并建立信息档案。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含有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职

3、员管理。第八条、职员享受劳动法要求权利,并应该推行对应责任及义务。第九条、企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能够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企业会议决定能够解聘或解聘:(一)因有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企业声誉;(二)有渎职、渎职行为,使企业蒙受较大经济损失,(三)因违法乱纪或不推行职员义务受司法机关或企业处分或惩戒;(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推行职责或不能胜任本职员作,又不服从企业安排其它岗位;(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被采取强制方法;(六)有聘用协议中约定其它解聘或解聘情形。第十一条、企业聘用职员实施效益奖励工资(或其它工资形式),其中行

4、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企业依据经济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能够合适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工资处罚方法。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第十二条、聘用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障政策和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兼职人员,可依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十三条、企业人员依法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我企业依法代扣代缴。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升职员素质,定时对职员进行应有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订较具体安全管理要求。第三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对应财务制度,采取并遵守企业会计准

5、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第十六条、根据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企业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企业统一收取费用一律入帐,企业收入关键用于下列开支:(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成本性支出;(二)人员工资、参与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更新、投入;(四)交纳税费;(五)其它业务活动正常支出。(六)利润分配第十八条、企业各项开支,均应有正当凭据,经部门确定、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第十九条、企业资产由企业全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法性摊派应予拒绝。企业采取主动

6、方法和措施,确保企业资产保值。第四章 劳务派遣管理第二十条、企业进行劳务派遣,应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第二十一条、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评合格后,和派遣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或协议约定,确保派遣职员在协议期限内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候遇。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其它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由我企业按要求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接收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向企业划拨工资、社

7、会保险费、工资总额5%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企业按月发放派遣职员工资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职员工资。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依法决定和派遣职员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接续变更。第二十五条、企业应该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职员安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职员提供和工种对应劳动保护方法,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使用派遣职员,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和本单位同岗位职员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职员收取押金,不得扣留相关身份证件。第二十七条、需要对派遣职员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该事先和企业和派遣职员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措施。第二十八条、企业职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企业,依摄影关法规协同企业为职员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至企业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