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XXX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企业依法管理规范性和派遣职员遵纪遵法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职员和企业三方正当权益,依据新修订劳动协议法、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要求(人社部第22号部长令)等国家及本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单位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二条 劳务派遣岗位工种应符合国家相关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换性工作岗位上实施要求。第三条 企业、用工单位和派遣职员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协议约定。第四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和企业签署了劳动协议派遣职员。第二章 劳动协议第五条 企业和派遣职员签署劳动协议依法含有以下条款:(
2、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协议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酬劳;(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要求应该纳入劳动协议其它事项。 第六条 劳动协议签订1、派遣职员和企业依据劳动协议法及劳动协议法实施条例签署劳动协议,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企业和派遣职员签署固定时限协议。首次劳动协议期限为两年。试用期限不超出两个月。2、劳动协议期限分为有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第七条 劳动协议续订、变更、终止及解
3、除按新修订劳动协议法严格实施。 第八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须向派遣职员支付经济赔偿:根据派遣职员在我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每满十二个月支付30天工资标准向派遣职员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按30天工资支付;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支付。第三章 劳动酬劳第九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参考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酬劳确定。企业应该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按月支付劳动酬劳;派遣职员试用期内劳动酬劳不得低于约定工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要求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职员在无工作期间,企业应该根据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
4、政府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酬劳。 第十条 派遣职员工资由企业直接支付,企业为派遣职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它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派遣职员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工资酬劳;休息日安排派遣职员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工资酬劳;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职员工作,支付不低于300%工资酬劳。 第十二条 派遣职员劳动酬劳以货币形式或银行转账支付,包含基础工资、福利补助、职位津贴、尤其津贴、全勤奖金等,工资发放日通常为每个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该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以下费用企业从派遣职员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费;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费用。第十四条 派遣职员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事、生育、计划生育(流产)假等多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要求及我企业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实施。第十五条 派遣职员假如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向企业专管员查询,企业必需立即回复。如有错误,经核实后,立即给纠正。 第四章 社会保险第十六条 企业根据劳动协议法为派遣职员缴纳基础养老,基础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第十七条 派遣职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第十八条 企业为派遣职员按时足额缴纳基础养老,基础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险缴费基
6、数及多种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和百分比以当地社会保险相关要求实施。第十九条 多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应按当地政策实施,而且缴费基数应伴随当地缴费基数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条 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派遣职员社会保险缴纳至离职当月,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金额在结算工资中给予扣除,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一条 派遣职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职业病防治要求实施。第五章 工时时间第二十二条 依国家要求企业被派遣职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平均每七天工作时间不超出40小时工时。对于派遣职员到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应征用工单位职员大会或职代会同意,
7、并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实施特殊工时申请,经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施计件工作派遣职员工时应参考八小时工时制度加以计算,合理确定其劳动者定额和计件酬劳标准。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依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合适调整派遣职员工作时间;派遣职员应在要求工作时间内完成对应工作任务。第二十五条 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责任人同意并经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单位应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根据劳动法要求支付加班酬劳。第六章 休息休假第二十六条 派遣职员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事假、产假等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第二十七条 派
8、遣职员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派遣职员要严格遵守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制订职员守则,包含:(一)履约纪律:企业和派遣职员要严格推行劳动协议及违约应负担责任。(二)考勤纪律:派遣职员工作时间、地点及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要按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实施。(三)工作纪律: 依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四)安全卫生: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五)保密制度: 遵守用工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九条 派遣职员上岗前,企业需向派遣职员通知其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和可能产生职业病
9、危害,并对派遣职员进行岗前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降低职业危害。第三十条 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为派遣职员提供必需安全防护方法及对应劳动保护。第三十一条 派遣职员从事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在用工单位监督下,派遣职员须采取必需防护方法,在劳动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派遣职员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实施。第三十二条 派遣职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企业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立即救治,并按要求时间为派遣职员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及劳动能力判定,企业及用工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保障派遣职员享受工伤保险和相关待遇。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要求中没有要求或要求不明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二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