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效、有序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升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预算管理是采取价值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估计、决议和目标控制管理方法士预算管理包含预算编制、审批、实施、调整、考评及监督等步骤。 第三条 预算管理基础任务是: 1.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2.明确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管理责任和权限; 3.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4.确保企业预算全方面完成。 第四条 预算管理基础标准是: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2.目标控制,分级实施; 3.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4.重视效益,防范
2、风险。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企业全部应建立预算管理决议机构。预算管理决议机构关键职责是: 1.决定企业预算管理制度; 2.审议并决议企业预算方案; 3.协调处理预算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 4.督促企业预算方案实施。 第七条 预算管理决议机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关键职责是: 1.负责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本企业预算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下达、修订、分析、控制、考评、汇报等具体工作,并向本企业预算决议机构提交预算汇报草案; 3.负责预算管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八条 企业其它职能部门或
3、内部单位是预算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分管业务专题预算编制、实施、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企业总预算综合平衡、分析、控制、考评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企业预算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各个步骤,企业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条 企业预算是对现金收支、经济效益、资金筹集和使用及预算年度未资产负债,情况做出估计、安排。按内容划分关键包含损益性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其它相关预算。 第十一条 损益性预算综合反应企业预算期内利润目标及其组成要素情况。 第十二条 资本性收支预算反应企业预算期内资本性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4、第十三条 资产负债预算反应企业预算期末资产、负债、全部者权益总量变动情况。 第十四条 现金流量预算反应企业预算期内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第十五条 其它相关预算是损益性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等资产经营预算补充预算,包含其它关键财务指标和关键经济技术指标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十六条 企业预算编制依据是: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相关要求; 2.国家电力企业相关预算编制总体标准和要求: 3.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4.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计划和技资、融资协议; 5.企业改纽改制、收购吞并等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第十七条 企业应该依据费用消耗水平制订科学合理预算定额标准,并
5、依据定额标准进行相关预算项目标编制。 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通常遵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层汇总”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企业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为: 1.国家电力企业于每十二个月10月底前向系统内各企业下达下十二个月度预算编制标准和要求。 2.企业预算管理决议机构依据本企业长久发展计划和上级单位预算编制标准和要求,提出下十二个月度预算目标。 3.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先编制分部门预算,然后由财务部门编制企业预算草案,提交企业预算管理决议机构审查。 4.企业财务部门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 依据企业预算管理决议机构审查意见对预算 草案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决议机构审查通 过
6、。 5.国家电力企业分企业、全资子企业和控股子企业下十二个月度预算提议方案应于每十二个月11月底前上报国家电力企业审查。 6.国家电力企业依据总体经营目标和各企业上报预算提议方案确定下达各分企业、 全资子企业关键预算指标,并对控股企业预算草案提出审查意见。 7.各分企业、全资子企业应于国家电力企业下达关键预算指标30天内编制上报正式预算。 第二十条 各企业应依据年度预算编制月份或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幸度预算目标实现。 第五章 预算实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预算一经确定,必需严格实施。各企业应将预算指标深入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步骤和各个岗位,形成全方位预算实施责任体系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预算管理台账,实时监拉预算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主动组织收入,确保收入预算完成。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对于未纳入年度预算但确需发生支出,一律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查后提交预算管理决议机构审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预算确定后标准上不得调整。当碰到国家重大政策,性改变或不可抗力原因等影响,或依据市场形势或企业经营战略改变,企业预算需要进行调整时,应立即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根据要求程序审批。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电力企业分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国家电力企业审批;全资子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国家电力企业立
8、案。 第六章 预算分析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分析制度,定时召开预算分析会议,对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全方面分析,反应预算实施中发生新问题,查找形成原因,提出改善管理方法和提议,适时控制预算实施,确保预算目标完成。 第二十七条 预算分析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总体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撰写预算实施情况分析汇报。 第二十八条 预算分析关键内容包含: l.企业年度预算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2.企业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增收节支方法对损益性预算影响; 3.企业投融资方案对资本性收支预算影响; 4.企业外部经济环境改变对企业预
9、算影响; 5.企业融资风险、偿债能力和企业财务情况趋势分析; 6.企业现金流动性情况; 7.影响预算完成其它原因分析; 8.处理预算实施偏差方法; 9.整年预算完成情况估计。 第二十九条 预算分析应依据预算期限,突出分析关键: 1.月度预算分析突出分析损益预算实施情况,立即监控利润预算实施; 2.季度预算分析应全方面分析预算实施情况,并经过趋势估计,立即调整下季度预算安排,确保年度预算.完成; 3.年度预算分析应全方面系统分析企业年度预算实施情况,总结年度各项经济活动对企业预算影响,评价企业预算目标完成,提出下十二个月度预算目标。 第三十条 企业也可依据管理需要和特殊情况对预算实施进行不定时分
10、析和专题分析,对于预算实施中发觉重大问题,要立即提交预算管理决议机构决议。 第三十一条 国家电力企业对分企业、全资子企业实施预算实施情况分析汇报制度,分企业、全资子企业要定时汇报预算实施情况,季度预算实施情况分析汇报要于每季后15日内报国家电力企业;年度预算实施情况分析汇报应随下十二个月度预算汇报一并报国家电力企业。 第七章 预算考评 第三十二条 国家电力企业将分企业、全资子企业关键预算指标纳入资产经营考评范围,并根据资产经营考评措施,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考评兑现。 第三十三条 国家电力企业建立预算管理工作考评制度,将分企业、全资子企业日常预算管理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对预算编制、审批、预算实施分析、预算调整等工作进行考评,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 第三十四条 全部企业全部应建立预算考评制度,定时对预算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并和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利益挂钩。对不推行审批手续发生预算外开支,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国家电力企业系统各企业,各企业应依据本措施制订本企业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自1月1日 起实施,原国家电力企业预算管理措施(国电办199833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由国家电力企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