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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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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公司对之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下(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

2、设主体责任,应当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一)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建的重要内容,与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领导班子要注重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公司党委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加强对新提拔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二)落实第一责任人

3、责任。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召集会议作专题研究;要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监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责任;要带头加强廉洁从业教育,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

4、相结合,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视廉洁自律教育,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构建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共同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第四条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按照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严格执行集团选拔任用干部相关规定和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坚持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严格制度,严明纪律,坚决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任

5、人唯亲等违规问题发生。(二)坚持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在正式任用前,须经纪委负责人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三)坚持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第五条 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要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根据集团综治(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完善信访维稳工作机构,落实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综治(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公司和谐稳定。(一)健全矛盾纠纷协调联动处理机制。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内外互动的处理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加强

6、源头防范,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包保责任,做到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切实维护公司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帮扶等办法,妥善解决公司职工群众合理诉求。(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党委领导接待日管理办法(试行),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表”,坚持每月末由1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领导参加接待,听取职工群众对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个人诉求。(三)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公司凡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

7、评估工作作为决策、审批前的必经程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四)健全直接联系职工群众报告制度。实行领导直接联系职工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将联系、帮助职工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第六条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公司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职代会和党组织的作用,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实际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政治核心作用。(二)健全完善监督保障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生产

8、经营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强化监督,阳光操作,抓好公司“三重一大”等规章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三)坚持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健全完善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开述廉制度,接受群众评议,纳入民主测评内容,述廉内容要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不准以述职代替述廉。(四)建立健全谈话提醒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提醒制度,推行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制度,听取下(所)属公司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廉洁从业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五)推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行为,点名道姓予以通报,综合运用组

9、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给予严肃处理。(六)严格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应向归口管理的党组织如实请示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纪审监察部将按比例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都要按照干管权限管理好职责范围内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领导支持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都应当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一)认真履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

10、求,认真履行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二)健全完善公司反腐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公司及所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配齐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查办案件的指导和协调,有效整合纪检、审计、法务、监事会力量参与办案。(三)加强对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高发性、领域性等突出特征的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解决问题。(四)优化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环境。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得利用职权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五)加强和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都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推进“转职能、转方式

11、、转作风”工作,主动关心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第八条 发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表率作用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一)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思想状况。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二)带头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和原则。带头坚决执行云南省实施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和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决策

12、原则和程序,规范权力运行。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掌握的内部信息,为自己、家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或谋取私利。(三)带头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云南省贯彻实施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坚决杜绝多处占用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领导人员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坚决纠正领导人员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业务来往等名义,收受公司、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礼金行为。(四)强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结

13、果作为被考核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评定、薪酬分配、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业务部门、所属企业和重点项目领域,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第九条 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都要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一)强化检查考核机制。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应组织定期自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查党组织和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公司党委对所属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核,根据需要可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二)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公司党委每年定期向集团党委、纪委专题报告公司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公司所属企业党组织每年都要定期向公司党委、纪委专题报告本企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三)严格责任追究。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共云南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云发201412号)、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国资党201458号)以及本实施细则,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的,按照公司相关问责办法,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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