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对总合作协议
甲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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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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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和层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其发展。
第三条 本协议是指导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第二章 业务合作领域
第四条 合作业务
根据甲方的经营资金需求及其推荐的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的经营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总额 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综合合作额度,合作额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额度分配情况如下:
1、在本额度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亿元的合作额度,额度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商业汇票、信用证、预付款融资、银行保函等多种业务服务。
乙方给予甲方的实际合作额度以甲方所在地的乙方分支机构经授信程序审批确定的额度为准,具体合作业务以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与甲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2、 在本额度内乙方将为甲方推荐的上游供应商提供 亿元的合作额度,基于上游供应商在甲方存在应收账款,额度使用形式主要为国内有追索权的明保理。
乙方给予甲方推荐的上游供应商的实际合作额度以甲方所在地的乙方分支机构经授信程序审批确定的额度为准,具体合作业务以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与甲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3、 在本额度内乙方将为甲方推荐的下游销售商提供 亿元的合作额度,基于下游销售商须向甲方预付采购款项,额度使用形式主要为卖方控货模式下预付款融资业务。
卖方控货模式下预付款融资业务是指甲方推荐的经销商从乙方取得融资,用于向甲方支付货款,需要提货时甲方推荐的经销商向乙方缴纳相应提货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的发货通知发货。如融资到期,甲方推荐的经销商未补足保证金或全额提货,由甲方按照乙方认可的责任方式承担相应责任的授信业务。
乙方认可的责任方式包括:
(1)连带保证责任;
(2)差额付款责任;
若甲方和其推荐的经销商全部或部分终止贸易合同,或甲方实际未发货,或甲方实际发货的价值少于贸易合同的约定,或甲方推荐的经销商因未补足保证金或到期未提完货物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在授信用款到期日前将乙方全部或部分授信合同项下未发货部分的款项直接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调剂销售责任;
(4)回购责任。
上述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承担 责任。
乙方给予甲方推荐的下游销售商的实际合作额度以甲方所在地的乙方分支机构经授信程序审批确定的额度为准,具体合作业务以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与甲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第五条 结算业务
乙方将为甲方及其推荐经销商提供转帐、汇票、支票、本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六条 投资银行业务
财务顾问服务:乙方将充分利用在信息、知识、人才、产品、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甲方及其推荐经销商提供各项财务顾问(包括财务融资顾问、财务制度顾问、财务重组顾问、收购兼并顾问)与咨询(包括信息咨询、资信证明、资信调查等)服务。
第七条 电子银行服务
乙方将充分运用网银系统,为甲方及其推荐经销商提供一站式、高质量、个性化的资金管理服务,协助甲方及其推荐经销商在财务管理、流动资金安排、票据集中管理等领域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提升。
第八条 理财服务
乙方借助强大的资金管理能力和广泛的资金运用渠道,协同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工具类等各项代理投资理财服务,为甲方及其推荐经销商度身定制资金运用配置方案,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稳健投资回报。
第九条 个人业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推荐经销商员工提供高水平和便捷的私人金融服务,包括个人理财、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银行卡等个人类产品。
第十条 其他服务
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展业务的需要,积极向甲方推介各种现有和创新的金融产品,协助甲方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第三章 服务与承诺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一)将乙方作为金融业务往来的主办行之一,并在乙方经营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资料,并对其提供的报表、文件、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积极与乙方在金融产品服务、资金融通、开发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在乙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并协助乙方在内部以及其关联企业和下属公司开办并推广各项业务。
(四)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各项利息和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义务:
(一)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甲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二)积极开发新产品,努力满足甲方及其经销商、供应商提出的各项合理的金融业务需求。
(三)关心甲方的长远发展,对甲方的生产、销售、储备、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经济活动积极提供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加强交流与联络,建立相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包括定期沟通、业务研讨等,推动高层互访。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否则本协议持续有效。
(二)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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