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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657021 上传时间:2024-06-03 格式:DOC 页数:124 大小:15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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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_第一章 总 则第1节 通 则 第1条 根据“在实现增产节省同时,必需注意职员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福利事业”标准,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实践经验,制订本规程。 第2条 果断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需以身作则;要充足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落实实施。 第3条 担任发供电(包含农电)工作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电力工业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相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相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实施。电力工业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第4条 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

2、本规程全部或相关部分,并定时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人员,必需经过考试合格。新参与工作人员或调动到新工作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需学习规程相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工人、临时工、参与劳动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需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5条 各单位可依据现场情况制订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但补充条文不准和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 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员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验规程中要求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电所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落实实施。 第7条 各级领导人员全部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命令。工作人员接

3、到违反本规程命令,应拒绝实施。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实施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觉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阻止。 第8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厉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2节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9条 生产厂房内外必需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要求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需事先经过本单位相关技术部门审核许可。要求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地点应标以显著标识(标出界限和荷重程度)。 第11条 严禁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4、。 第12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需覆以和地面齐平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需设临时围栏。临时打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需恢复原状。 第13条 全部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需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需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毫米栏杆可不作改动。 第14条 全部楼梯、平台、通道、栏杆全部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需铺设牢靠。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15条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常常有些人通行地板上,以免妨碍

5、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轻易使人绊跌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需设置显著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立即清除,以防滑跌。 第16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常见照明,应该确保足够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多种统计仪表等仪表盘、楼梯、通道和全部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狭窄地方照明,尤须光亮充足。 在操作盘、关键表计(如水位计等)、关键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需设有事故照明。 另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完整手电筒,方便必需时使用。 第17条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需消防设备,比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时检验和试验,确保随时可用。不准将消

6、防工具移作她用。 第18条 严禁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物品,比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润滑油和日常需用油壶、油枪,必需存放在指定地点储藏室内。 第19条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铁箱,方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时清除。 第20条 全部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全部应有保温,保温层应确保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温度通常不超出50。 第21条 在油管法兰盘和阀门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它热体,为了预防漏油而引发火灾,必需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管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油管应尽可能少使用方法兰盘连接。在

7、热体周围法兰盘,必需装金属罩壳。严禁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油管法兰和阀门和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立即修好;漏油应及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第22条 生产厂房内外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电缆孔洞,必需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第23条 生产厂房取暖用热源,应有专员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热源时,必需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第24条 严寒地域厂房、烟囱、水塔等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危险时,应立即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方法。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尘、积雪、积冰应立即清除。厂房建筑物顶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

8、、漏水而形成冰叠成山可能,以防压垮房顶。第25条 厂房必需定时检验,厂房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门窗应完整。第26条 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抢救药箱,存放消过毒包扎材料和必需药品。第27条 生产厂房装设电梯,在使用前应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要求和定时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点时必需停止使用,并采取必需安全方法,预防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第3节 工作人员条件和服装第28条 新录用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验合格。工作人员必需定时进行体格检验,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人员,经医生判定和相关部门

9、同意,应调换作其它工作。第29条 全部工作人员全部应学会触电窒息抢救法、心肺复苏法详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七,并熟悉相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抢救常识。第30条 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人员,必需熟悉这些材料特征及防火防爆规则。第31条 工作人员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机器绞住部分;工作时必需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需扣好;严禁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严禁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严禁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需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应戴

10、手套和穿专用防护工作服。 第32条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需戴安全帽。第4节 设备维护第33条 机器转动部分必需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轴端必需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严禁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第34条 对于正在转动中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第35条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机器应做好预防转动安全方法,如:切断电源(电动机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全部相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全部挂上警告牌。必需时

11、还应采取可靠制动方法。检修工作责任人在工作前,必需对上述安全方法进行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第36条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旋转和移动部分,和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许可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第37条 严禁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需做好安全方法。第38条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地方,比如:汽、水、燃油管道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人孔及检验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

12、、汽鼓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需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方法。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需运行维护人员外,其它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和参观人员不准靠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周围逗留。第39条 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爬梯,必需牢靠可靠,应设有护圈,高百米以上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平台,并应定时进行检验和维护。上爬梯必需逐档检验爬梯是否牢靠,上下爬梯必需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第5节 通常电气安全注意事项第40条 全部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第41条 任何电气设备上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

13、责运行值班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移动。第42条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带电部分,特殊许可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相关要求。第43条 湿手不准去摸触灯开关和其它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电气设备除外)。第44条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不然不准使用。第45条 发觉有些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抢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需注意预防高空坠落。第46条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相关设备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电气设备和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

14、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第6节 工具使用(一)一 般 工 具第47条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验,不完整工具不准使用。第48条 大锤和手锤锤头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柄须用整根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应装得十分牢靠,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抢大锤,不准有些人靠近。第49

15、条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需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第50条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手柄应安装牢靠,没有手柄不准使用。第51条 砂轮必需进行定时检验。砂轮应无裂纹及其它不良情况。砂轮必需装有用钢板制成防护罩,其强度应确保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最少要把砂轮上半部罩住。严禁使用没有防护罩砂轮(特殊工作需要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侧面研磨。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

16、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第52条 使用钻床时,须把钻眼物体安设牢靠后,才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需先停止钻头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第53条 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需夹牢,长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预防工件锯断时伤人。(二)电气工具和用具第54条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员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时检验;使用前必需检验电线是否完好,有没有接地线;坏或绝缘不良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相关要求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第55条 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和工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第56条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第57条 在

17、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需使用24V以下电气工具,不然需使用类(结构符号-)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员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第58条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预防感电坠落安全方法。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临时停止工作和碰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第59条 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和电钻垂直,如压杆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固定点须十分牢靠。第60条 使用行灯必需注意下列事项:(1)行灯电压不准超出36V。在特殊潮

18、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和其它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容部,行灯电压不准超出12V;(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鼓、燃烧室及凝汽器等内部;(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取两种不能相互插入插头;(4)行灯变压器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第61条 电气工具和用具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三)风 动 工 具第62条 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工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或修理风动工具。第63条 风动工具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靠,

19、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第64条 风动工具软管必需和工具连接牢靠。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第65条 在移动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需将梯子固定牢靠。(四)喷 灯第66条 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人员不准私自使用喷灯。第67条 喷灯必需符合下列要求,才能够点火;(1)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 (2)油筒内油量不超出油筒容积3/4;(3)加油螺丝塞拧紧。第68条 用喷灯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1)点火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2)油筒内压力不可过高;(3)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4)尽可能在空气流通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

20、充满室内;(5)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物体上;(6)严禁在使用煤油或酒精喷灯内注入汽油;(7)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第69条 喷灯加油、放油和拆卸喷火嘴或其它零件等工作,必需待喷火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第二章 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第70条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确保有安全工作条件和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场和相关施工基建单位必需严格实施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内容和工作票形式,可参考附录各项制订。第71条 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2)工作责任人;(3)工作许可人。注 整台机组检修工作,除各个班组应有工作责任人外,相

21、关分场应另指 定一个工作领导人领导全部检修工作,并对工作安全负责。第72条 工作票必需由分场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或由分场主任提出经企业领导同意人员签发,其它人员签发工作票无效。第73条 运行班长必需在得到值长许可并做好安全方法以后,才可许可检修人员进行工作。 第74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工作是否必需和可能;(2)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方法是否正确和完善;(3)常常到现场检验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第75条 工作责任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2)对工作人员给必需指导;(3)随时检验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方法。第76条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

22、行班长或指定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确已隔断;(2)安全方法确已完善和正确地实施;(3)对工作责任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第77条 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责任人应共同到现场检验安全方法确已正确地实施,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许可开始工作。第78条 需要根据工作票施工具体工作项目,由发电厂自行要求。各发电厂可依据具体条件制订出需要实施工作票制度工作项目一览表,并应经企业总工程师同意。下列工作项目通常应实施工作票制度:(1)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清扫和检修;(2)烟道清扫和检修;(3)炉墙和燃烧室检修;(4)送风机、吸风机和

23、排粉机检修;(5)关键汽、水、油(包含燃油)、瓦斯管道和阀门检修;(6)磨煤机、煤粉管道、粗粉分离器、旋风分离器、给粉机检修;(7)除灰装置和除尘器检修;(8)螺旋运煤机、运煤皮带、斗链运煤机、轮斗机、翻车机、桥型运煤机和升降机等运煤机械检修;(9)在煤斗、煤粉仓、多种水箱、井沟道内检修工作;(10)汽轮机、水轮机、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给水泵、热交换器检修,凝汽器清洗和检修;(11)在容器内、槽箱内和在瓦斯管道上焊接工作。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检修工作,也能够签发一张总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第79条 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审查程序:(1)部分检修设

24、备将加入运行时;(2)值班人员发觉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安全方法,阻止检修人职员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3)必需改变检修和运行设备隔断方法或改变工作条件时。第80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由工作责任人一并交给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第81条 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署名或盖章,不然此工作票应无效。第82条 许可进行工作前,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责任人,另一张保留在工作许可人处。第83条 许可进行工作事项(包含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需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操作统计簿内。第84条

25、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责任人和运行班长(或值长)应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领导。工作票注销后应保留3个月。第85条 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必需由工作责任人办理工作延期手续。第86条 在发生故障情况下,和夜间必需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值长许可后,能够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但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安全方法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需进行工作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第87条 运行班长(或值长)在工作责任人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前,不准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第三章 运煤设备运行和检修第1节 通常注意事项第88条 发电厂运煤系统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络用信号或通讯设备。第89条

26、各工作场所或通道和铁道沿线均须有良好照明。第90条 在运煤设备运行中,严禁不停设备去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第91条 多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需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完成后,检修工作责任人必需检验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成,全部检修人员已离开,始可通知运行班长恢复设备使用。第92条 检修工作处所如有裸露电线,应认为是带电,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地线接地。第93条 不准在可能忽然下落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有必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预防忽然下落安全方法。第94条 不准在有煤块掉落地方通

27、行或工作有必需时应戴安全帽。第95条 在移去煤中雷管时,必需尤其小心,预防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接动导为线。运煤皮带上发觉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取出雷管,必需交相关部门处理。第2节 厂 内 铁 道第96条 在铁道和汽车道或人行道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标示牌。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需设拦路杆,并有专员管理,在机车到来前立即放下。在经过厂内铁道时要尤其注意有没有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第97条 沿铁道两侧人行道,应常常保持通畅。当机车来到或听到汽笛声时,应立即向两旁躲避。第98条 和运煤无关人员严禁上下机车或车辆。在机车完全停止前,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辆或

28、跳车。第99条 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立即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准靠近车辆。第100条 严禁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中间穿过。第101条 在铁道周围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责任人应事先和调车人员联络,作好安全方法,必需时应设专员监护。第102条 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全部可对机车发出“停止”信号,要求立即停车。第103条 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将汽门关闭,压火下闸,将车门上锁。第104条 煤车摘钩、挂钩或起动前,必需由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中间确已无人,才可发令操作。第105条 发电厂应制订相关车辆调度专门规程,

29、相关人员必需严格实施。第3节 储 煤 场第106条 储煤场应有良好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通路应通畅。第107条 储煤场内煤堆底部和靠近煤堆铁轨间最少应有1.5m距离,如有装煤或卸煤机器(如坦克抓煤机、推煤机等)须在其间进行工作时,还需合适放宽。第108条 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箅子,卸煤时不准拿掉。箅子网眼通常应小于200mm200mm。第109条 严寒地域发电厂,卸煤车内冻煤时应有预防卸煤工人滑倒方法。第110条 工人砸煤时应戴防护眼镜。砸煤时要注意站位置,以防跌倒伤人。第111条 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觉有形成陡

30、坡可能时,应采取方法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陡坡,在未消除以前,严禁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第112条 卸煤工应熟悉多种刑式煤车车门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尤其注意预防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煤砸伤。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及周围相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第113条 卸煤工应从车箱上脚蹬上下煤车,不准从车上跳下。第114条 严禁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工作,须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始可进行。第115条 人力撬车时应有专员负责指挥,使用专用撬车工具,并应有预防发生溜车方法。第116条 用小推车人工推煤时,前后车辆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蹬上推煤车。煤车

31、须有煞车装置,严禁使用损坏了煤车。第117条 装有煤气红外线原煤解冻库时,必需制订相关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第4节 各 式 运 煤 机第118条 全部运煤机(如龙门抓煤机、坦克抓煤机、扒煤机、推煤机、斗链运煤机等)应保持完好,并定时进行检修和试验。煞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它重大缺点时严禁使用。第119条 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停止工作时,必需切断电源,上好轨道夹。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用钢丝绳加固。第120条 和工作无关人员,不准在运行中运煤机旁逗留。在抓煤机抓斗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经过或逗留。第121条 司机开动运煤机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周围无人和无妨碍起动障碍物时始可起动。第122条 除司机人

32、员外,严禁其它人员私自开动运煤机。运煤机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防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以防行车中操作人员探头望或走出操作室。第123条 严禁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第124条 当司机离开运煤机时,应将电源拉开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运煤机驾驶室门上锁。第125条 坦克抓煤机在抓斗抓满煤时,严禁开动车身行走。螺旋卸煤机卸完煤后,应随立即螺旋提升至最大高度。第126条 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没有发生坍塌可能,以防推煤机翻倒。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和煤堆边缘要保持一定距离。 第127条 扒煤机、卷

33、扬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跨越钢丝绳。停用时,无关人员不准跨越钢丝绳。第128条 更换钢丝绳工作,必需事先做好预防设备转动安全方法。工作时须戴手套。第129条 轮斗机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照明应确保足够亮度。起动时应先发出音响信号。推土机配合轮斗机作业时,应保持3m安全距离。第130条 翻车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限位器必需动作良好,回转自动限位保护应投入,手动限位器处于备用状态;(2)值班人员必需检验煤车是否符合翻车机要求,不准翻卸不符合要求煤车;(3)翻车机在运行中,作业区内不准无关人员靠近;(4)当翻车机回转到90后需要清扫车底时,必需先切断电源,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

34、;(5)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箅子上清除大块煤、杂物和检验维护时,应切断电源,挂警告标示牌,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6)调车人员不准乘车辆进入翻车机室。机车必需在翻车机运行之前退出翻车机工作区域。第5节 运煤皮带第131条 运煤皮带及多种相关设备旁边人行通道,应保持通畅,全部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重锤,均应有遮栏。运行中加油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不准用手伸入遮栏内加油。第132条 运煤皮带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事故停机“拉线开关”。原设计安装事故停机按钮者,应更换为“拉线开关”。沿运煤皮带各关键工作地点,应设有皮带起动预警告电铃,通知工作人员离开。起动预警告电铃声响时间长短、间隔和次数,

35、车间应有明确要求。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全部可拉“拉线开关”停止皮带运行。事后,必需经过检验联络,方可再次起动。 第133条 不管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严禁在皮带上或其它相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输多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需经过通行桥。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不许敞口运行。不管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严禁在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盖板上作业、行走或站立。 第134条 严禁在运行中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皮带在运行中不准对设备进行维修工作。在运行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机或检出石块等杂物工作,应采取安全方法,预防人身触及皮带或转动部分。工作人员应站在栏杆外面,袖口要扎好,以防被皮带挂住

36、。第135条 各下煤管应有捅煤孔。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并注意预防被捅煤工具打伤。第136条 清理磁铁分离器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上手套,并使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工作。第137条 运煤皮带和滚筒上,通常应装刮煤器。严禁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它清理工作。第138条 严禁和工作无关人员在运煤皮带通廊及多种相关设备室内通行或逗留。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值班人员许可,并遵守注意事项。 第139条 在拨煤小车车轮前,应装清道器,以防小车行走时伤人。第6节 原 煤 斗第140条 原煤斗应有坚固完整箅子,在运行中不准将箅子拿掉。检修中如需将箅子取下则须

37、设临时遮栏,预防工作人员掉入煤斗。第141条 捅煤斗内堵煤,应使用专门捅条并站在煤斗上部平台上进行。捅煤时不准将箅子拿掉。第142条 进入原煤斗人孔应有坚固盖,平时应拴牢。人孔应有上下用梯子及缚安全带绳子用固定装置;如使用临时梯子上下,则应有拴牢梯子固定装置。第143条 进入煤斗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和运行班长取得联络,把煤斗内原煤用完,关闭煤斗出口挡板,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第144条 不准进入有煤煤斗内捅堵煤。在特殊情况下,须进入有煤煤斗内进行其它工作(如取出掉入工具)时,必需采取下列安全方法:(1)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将煤斗出口挡板关闭,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2)工作人员应戴口罩、

38、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进入煤斗必需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应缚在外面固定装置上(严禁把绳子缚在铁轨上)并最少有两人在外面进行监护,进入煤斗后安全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3)假如煤堆积在煤斗一侧并有很大陡坡(6070度)时,应在进入煤斗前将陡坡用捅条消除,以免塌下将人埋住;(4)打开煤斗箅子或箅子上人孔门时,须采取方法,预防箅子或人孔门落入煤斗。工作结束后应将箅子或人孔重新盖好并拴牢;(5)如遇特殊情况必需进入有煤煤斗内捅堵煤时,除了实施上述第(2)、(3)、(4)项安全方法外,还应采取安全可靠方法,并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同意,方可进入煤斗工作。第1

39、45条 发觉煤斗内煤有自燃现象时,应即采取方法灭火。煤斗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煤时,严禁入内。第四章 燃油设备运行和检修第1节 一 般 注 意 事 项第146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油区设计和施工必需符合国家颁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要求。油罐区内油罐壁间防火间距和易燃油、可燃油储罐和周围建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要求标准(见附录)。第147条 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照明应采取防爆型,油区周围必需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显著警告标示牌,动火要办动火工作票。锅炉房内油母管检修时按寿命管理要求应加强检验;运行中巡回检验路线应包含各炉油母管管段和支线。第148条 油区必需制订油区出入制度。

40、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鞋子。第149条 油区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起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需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第150条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塔建临时建筑。第151条 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必需备有足够消防器材,并常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152条 油区周围必需有消防车行驶通道,并常常保持通畅。第153条 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需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显著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靠。每十二个月雷雨季节前须

41、认真检验,并测量接地电阻。第154条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维修,全部必需停电进行。第155条 参与油区工作人员,应了解燃油性质和相关防火防爆要求。对不熟悉人员应优异行相关燃油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与燃油设备运行和维修工作。第2节 卸 油 工 作第156条 卸油站台应有足够照明。冬季应清扫冰雪,并采取必需防滑方法。第157条 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原油通常不超出45,重油通常不超出80。第158条 卸油用蒸汽温度,应考虑到加热部件外壁附着物不致有引发着火可能,蒸汽管道外部保温应完整,无附着物,以免引发火灾。第159条 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第160条 打开

42、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上下油车应检验梯子、扶手、平台是否牢靠,预防滑倒。卸油沟盖板应完整,卸油口应加盖,卸完油后应盖严。第161条 卸油区内铁道必需用双道绝缘和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必需相互用金属导体跨接牢靠,并有良好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5。 第162条 火车机车和油罐车之间最少有两节隔车,才许可取送油车。在油区作业时,机车烟囱应扣好防火纱网,并不准开动送风器和清炉渣。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不准急煞车,挂钩要缓慢。车体不准跨在铁道绝缘段上停留,避免电流由车体进入卸油线。第163条 工作人员应待机车和油罐车脱钩离开后,方可登上油车开始卸油工作。第

43、164条 油船靠岸后,严禁无关船只靠近。第165条 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常常巡视,预防跑、冒、漏油。第166条 在卸油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周围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第167条 油船卸油时,应可靠接进,输油软管也应接地。第3节 燃油储存管理第168条 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防火堤(墙)。金属油罐应有淋水装置。第169条 油罐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油罐应装呼吸阀;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器。运行人员应定时检验:(1)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2)阻火器铜丝网应保持清洁通畅。第170条 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浮标同

44、绳子接触部位应用铜料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第171条 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严禁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以免产生火花。第172条 油泵房应保持良好通风,立即排除可燃气体。第173条 燃油温度必需严加监视,预防超温。第4节 燃油设备检修第174条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责任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需共同将被检修设备和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在和系统、油罐、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依据现场条件制订)。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取明火措施测验其可燃性。第175条 油区检修应尽可能使用有色金属

45、制成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全部应采取预防产生火花方法,比如涂油、加铜垫等。第176条 油区检修用临时动力和照明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2)横过通道电线,应有预防被轧断方法;(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绝缘及防爆性能;(4)严禁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5)严禁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容器内部;(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7)全部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第177条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内容应包含动火地点、时间、工作责任人、监护人、审核人、同意人、安全方法等项。动火工作同

46、意权限应明确要求。在油区内燃油设备上动火,须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同意。第178条 动火工作必需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她职责是:(1)检验防火方法可靠性,并监督实施;(2)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阻止动火;(3)动火工作结束后检验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需一直在场。第179条 在油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靠,严禁用铁棒等物替换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取远距离接地回路。第180条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

47、(油池、油沟)其它管道上(包含空管道)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需采取可靠隔绝方法,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第181条 在油罐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需根据第八章第三节相关要求实施。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全部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洁净,并进行良好通风。第五章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运行和维护第1节 通常注意事项第182条 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在锅炉升火斯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验门或喷燃器检验孔正对面。 第183条 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严禁打开检验门。开启锅炉看火门、检验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退路。第184条 在锅炉运行中应常常检验锅炉承压部件有没有泄漏现象。第185条 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第186条 当锅炉发觉灭火时,严禁采取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方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必需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足通风后,始可重新点火。第187条 捅下煤管或煤斗内堵煤,要使用专用工具。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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