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控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全资及控股企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宗旨
为深入规范和完善局属全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法和决议程序,提升”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议正当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国企业法>及<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实施标准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三会”工作必需严格实施<中国企业法>、<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推行<企业章程>所要求议事方法和决议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要求,不停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入增强对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本局经济愈加好、愈加快地发展。
第三条 工作机构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应配置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含有一定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认真推行职责,全方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统计、档案管理和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需认真学习和善于接收新观念和新知识,不停提升业务素质,切实推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企业”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 会议审批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包含股东权益关键事项征求少数股东意见。局应就企业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关键领导同意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企业。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应将经局核准”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方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 文件立案
各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以后25个工作日内,将经”三会”审议经过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关键文件,以正式汇报形式将纸质和电子文本报局办公室存档,同时报局经营管理处立案。
第二部分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股东会定时会议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定时会议应该根据<企业章程>
要求按时召开,或于每十二个月3月31日前召开股东会定时会议(”年会”)。
第七条 股东会临时会议
局属控股企业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企业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 股东会临时会议提议
局属控股企业根据要求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应该经过企业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该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姓名或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提议所基于关键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法;
(四)会议具体议案;
(五)提议人联络方法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必需是<企业章程>中要求股东会职权范围内事项,和议案相关材料应随议案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及相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相关材料不充足,可要求提议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企业不设董事会,由实施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实施董事不能推行或不推行召集股东会议职务,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企业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议通知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议应该由董事会于召开前15日(但企业章程另有要求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经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法书面通知全体股东,非直接送达,还应该经过电话进行确定并做对应统计。董事会应于会前做好会议议案等会议文件准备及其它组织工作。会议通知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会期;
(二)提交会议审议议案;
(三)明确通知全体股东全部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能够委托代表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要求一定是企业股东。
董事会公布召开股东会通知后,股东会不得无故拖延或取消;因特殊原因必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股东会召开日前最少5个工作日发出通知;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说明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具体原因,其中对于延期股东会,还应明确公布延期后召开日期。
股东会通知一经发出,董事会通常不得另行增加会议通知中未列出股东会新议案;如需对会议通知中列出原有议案进行修改,应于股东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不然,应将会议召开日期顺延,以确保七个工作日间隔期。
第十一条 股东会议议案条件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议案是针对应由股东会讨论事项所提出需要具体审议方案。股东会应对议案做出决议。董事会应以企业及股东最大利益为准则,对股东会议案进行审查。股东会议案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会议案内容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不相抵触,而且属于股东会职责范围内事项;
(二)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三)议案内容必需充足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包含事项议案,内容应该全方面完整,不能只列变更内容;
(四)应有具体事项和议题,不然,不能视为议案。
第十二条 股东会议议案类型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议案关键类型以下:
(一) 相关审议同意董事会工作汇报议案;
(二) 相关审议同意监事会工作汇报议案;
(三) 相关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议案;
(四) 相关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董事、监
事,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议案;
(五) 相关审议同意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议案;
(六) 相关审议同意利润分配和填补亏损方案议案;
(七)相关决定增加或降低企业注册资本议案;
(八)相关决定企业发行债劵议案;
(九)相关决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
议案;
(十)相关审议同意企业对外重大投资、担保、融资和内部重大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方案议案;
(十一)相关修改<企业章程>议案;
(十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要求由股东会审议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召开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由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会组员出席;监事会组员、企业高管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其它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股东为自然人,应该出席股东会议;股东为法人,由该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议,可委托她人出席;委托她人出席股东会议,必需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可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等相关权利。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应该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姓名;
(二)行使表决权范围;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每一议案投同意、不一样意或弃权票指示;
(四)股东会定时会议中,对可能纳入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假如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使用期限;
(六)委托人署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委托书应该注明假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在股东会议上,董事会应就前一次股东会议以来,股东会议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多种事项实施情况,向股东会议作<董事会工作汇报>。监事会应围绕过去十二个月监督专题检验,和对股东会议议案意见等关键内容,向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汇报>或提交其它独立专题汇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对股东质询和提议做出回复或说明。
第十四条 股东会议表决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由股东根据其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可是,企业章程另有要求除外。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法表决,会议主持人应该场公布表决结果。
股东会对全部列入议事日程议案应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不一样议案,应以议案提出时间前后为序进行表决。临时股东会议不得增加会议通知中未列明议案并进行表决。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包含关联交易各股东应回避表决;包含关联交易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得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选举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召开之前,股东应依据需要提出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提案;股东会将对依据股东提案所形成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议案进行选举或表决;股东会应对全部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议案取得经过后,新任董事、监事应于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局属控股企业我方董事、监事由局委派,并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会议,由股东会议形成议案并经过表决。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决议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尤其决议。股东会作出一般决议,应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股东会作出尤其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议以一般决议经过事项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以一般决议经过关键事项有: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汇报;
(二)利润分配和填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及监事任免和董事、监事薪酬;
(四)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汇报;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所要求应该以一般决议经过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以尤其决议经过事项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以尤其决议经过关键事项有:(一)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金;
(二)发行企业债券;
(三)企业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变更企业形式;
(五)<企业章程>修改;
(六)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要求和股东会以一般决议认定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尤其决议经过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股东会议统计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应该对议案审议情况和结果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并作为企业档案保留。会议统计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及召开时间和地点;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总股权百分比;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
(四)会议议程;
(五)各讲话人讲话关键点;
(六)每一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和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表决情况;
(七)股东质询意见、提议及董事会、监事会回复或说明;
(八)股东会认为应该载入会议统计其它内容。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档案
局属控股企业股东会议档案,包含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和会股东签字确定会议统计、会议决议等。股东会议档案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于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移交企业档案室归档,或按<企业章程>要求时限归档。
第三部分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定时会议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举行一次定时会
议(”年会”),并应于每十二个月3月31日前召开。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三)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企业监事提议;
(四)董事长提议;
(五)经理提请时。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经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该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姓名或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提议所基于关键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法;
(四)具体议案;
(五)提议人联络方法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必需是<企业章程>要求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事项,和议案相关材料应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相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相关材料不充足,可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定时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召开前10个和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经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法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非直接送达,还应经过电话确定并做对应统计。董事会秘书应于会前做好会议审议事项搜集、议案编制等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法;
(三)提交会议审议事项和议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临时会议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应该亲自出席或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要求;
(七)董事会表决所必需其它相关材料;
(八)联络人和联络方法。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议案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秘书应就董事会议案征求各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由董事长审定。董事长在审定议案前,应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意见。董事会议案有以下关键类型:
(一) 相关审议董事会工作汇报议案;
(二) 相关审议总经理工作汇报议案;
(三) 相关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议案;
(四) 相关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议案;
(五) 相关制订利润分配和填补亏损方案议案;
(六) 相关制订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议案;
(七) 相关制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
式方案议案;
(八) 相关制订企业对外重大投资、担保、融资和
内部重大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方案议案;
(九) 相关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议案;
(十) 相关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薪酬,并根
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薪酬议案;
(十一) 相关制订年度职员薪酬分配方案议案;
(十二) 相关制订基础制度议案;
(十三) 相关其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
要求应由董事会审议事项议案。
董事会工作汇报应由董事会秘书起草,董事长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审议,董事会秘书依据审议意见修改后交由董事长审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审议经过董事会工作汇报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意。总经理工作汇报由总经理组织企业经营班子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应有超出1/2董事出席方可召开。企业股东、监事会组员、非董事总经理、其它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认为必需,可通知其它相关人员列席董事会。
董事会应由董事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法通知董事会,并应将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委托出席会议其它董事,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范围,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委托书应该载明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简明意见;
(三)委托人授权范围和对议案表决意向指示;
(四)委托人签字、委托日期等。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遵照以下标准: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收非关联董事委托;
(二)外部董事不得委托非外部董事代为出席,非外部董事也不得接收外部董事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议案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情况下全权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相关董事也不得接收授权不明确全权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收超出两名董事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收两名其它董事委托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表决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主持人应提请出席董事会董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除取得全体和会董事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不得就未包含在会议通知中议案进行表决。董事接收其它董事委托代为出席会议,不得代表其它董事对未包含在会议通知中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施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法进行。董事表决意向分为同意、不一样意和弃权。和会董事应该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会议主持人应要求相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而未做选择,视为弃权。
和会董事表决完成后,应在一名监事或外部董事监督下进行统计,会议主持人应该场宣告表决结果。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告表决结果后或要求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董事会审议经过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需满足对该议案投赞成票董事人数超出企业董事总人数1/2。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董事会形成决议应该取得更多董事同意,从其要求。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回避表决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出现下列情形,董事应该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董事本人认为应该回避情形;
(二)<企业章程>要求因董事和会议议案所包含企业相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等其它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相关董事会由超出1/2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超出1/2无关联关系董事经过。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而应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议审议。不一样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以形成时间在后决议为准。
第三十条 董事会暂缓表决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1/2以上和会董事,或2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确、不具体,或因会议材料不充足等其它事由造成其无法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定时,会议主持人应要求会议对该议案进行暂缓表决。提议暂缓表决董事应明确提出该议案再次提交需满足条件。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议案未获经过议案处理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议案未获经过,在相关条件和原因未发生重大改变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在1个月内再次审议内容相同议案。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选举
局属全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局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决定和委派企业董事,并确定董事长人选后经董事会确定经过。局属控股企业董事长由局在委派并经股东会表决经过董事中确定人选,并经董事会确定经过。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统计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应该对议案审议情况和结果作成会议统计。会议统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统计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时间、地点、方法;
(二)会议通知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议案、每位董事对相关议案讲话关键点和关键意见、对议案表决意向;
(六)每项议案表决方法和表决结果(说明同意、不一样意、弃权具体票数);
(七)董事会认为应该记载其它事项。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会议统计签字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应代表其本人和代表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对会议决议和会议统计签字确定。
董事对会议决议或会议统计有不一样意见,有权要求在会议统计上对其意见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既不按上述要求进行签字确定,又不对其不一样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同意会议决议和会议统计内容。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档案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董事会会议档案,包含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和会董事签字确定会议统计、会议决议等。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于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移交企业档案室归档,或按<企业章程>要求时限归档。
第四部分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定时会议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监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举行一次定时会
议(”年会”),并应于3月31日前召开。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 监事会组员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经过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要求决议时;
(三) 企业董事、高管人员出现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损
害和恶劣影响不妥行为时;
(四) 企业章程要求其它情形。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提议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该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提议所基于关键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法;
(四) 具体提案;
(五) 提议人联络方法和提议日期等。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议案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监事会应就监事会需要讨论事项形成议案提交会议审议。监事会议案有以下关键类型:
(一) 相关审议监事会工作汇报议案;
(二) 相关审议董事会工作汇报议案;
(三) 相关审议总经理工作汇报议案;
(四) 相关审议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汇报议案;
(五) 相关免职或起诉企业董事、高管人员议案;
(六) 相关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议案;
(七)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要求需要由
监事会审议其它事项。
第四十条 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包含企业监事及监事会邀请人员。监事会主席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时,由1/2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通知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监事会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前10个和5工作日,将确定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及会议议题等内容正式通知,经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法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组员及股东方;非直接送达,还应该经过电话进行确定并做对应统计。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召开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该事先就监事会内容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态。监事也能够书面形式委托其它监事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该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使用期限,并由委托人署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监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权利。不出席会议,也未能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态,视为同意监事会意见,并对表决负担责任。
监事会须有1/2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能够要求企业董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回复或说明相关问题。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监事会作出决议,应该经全体监事1/2以上表决经过方为有效。监事会决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法或举手表决方法,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和会监事对各个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自觉遵遵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忠实推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
如监事会议案和监事存在关联关系,该监事应回避讨论和表决,监事会表决时可不将其计入表决人数之内。
监事会或监事对企业董事、高管人员实施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章程>或损害企业利益行为实施监督,提出纠正要求时应形成书面汇报,并签字确定。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选举
局属全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局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决定和委派企业监事,并确定监事会主席人选后由企业全体监事超出1/2选举产生。局属控股企业监事会主席由局在委派并经股东会表决经过监事中确定人选,由全体监事超出1/2选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统计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监事会应该对议案审议情况和结果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监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签字。出席会议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统计上对其会议上讲话做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统计作为企业档案保留。
监事会统计包含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及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召集人;
(三)出席会议监事姓名和委托出席监事会监事(代理人)姓名;
(四)会议议程;
(五)监事讲话关键点;
(六)每一决议事项表决方法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
(七)监事会认为应该统计其它事项。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档案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监事会档案,包含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和会监事签字确定会议统计、会议决议等。监事会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在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移交企业档案室归档,或按<企业章程>要求时限归档。
第五部分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其它
本规则依据<中国企业法>之有限责任企业模板制订,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如有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实施标准。
第四十八条 关键文件参考内容或格式
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三会”文件参考内容或格式附后。
第四十九条 规则解释
本规则由局经营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总经理工作汇报参考内容
总经理工作汇报是总经理代表企业经营层所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以经营情况为关键内容全方面性工作汇报,是”三会”审议中心内容和”三会”文件关键组成部分。总经理工作汇报内容可分汇报期关键工作完成情况和计划期关键工作安排两部分进行确定。关键参考内容以下:
一、企业经营情况
(一)企业总体经营情况:关键经营指标变动情况;关键项目实施情况;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情况;经营效益提升情况;总体经营发展评价;国际、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和经营环境影响情况(中国外市场改变情况、汇率和利率变动情况、成本要素价格变动情况等)。
(二)企业主营业务完成情况:主营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利润等);主营业务结构改变情况;新业务对经营业绩影响情况。
(三)企业关键供给商或用户情况。包含对企业关键供给商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百分比分析说明,和关键用户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百分比分析说明。
(四)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销售额提升、市场份额扩大、成本降低等)和为达成上述目标所采取具体策略、方法和效果分析。
二、企业财务运行情况
总体财务情况;成本费用变动情况;盈利增减变动情况;现金流变动情况(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所产生现金流情况分析);债权债务及资产负责变动情况;资产运行情况(如资产盈利能力情况等)。
三、企业投资完成情况(筹措资金投资使用情况;投资结构变动情况)。
四、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五、企业薪酬分配情况
六、企业新年度经营目标安排
(一)经营发展趋势分析;市场竞争格局分析;经营风险原因分析(原材料供给及价格波动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成本增加风险分析);预防风险对策、方法分析。
(二)企业中长久目标、年度目标关键指标安排。
(三) 企业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安排。
(四)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计划安排。
(五) 企业其它关键工作计划安排。
二、财务决算和预算汇报参考内容
财务决算汇报是财务预算实施情况和结果总结性文件;财务预算汇报是反应企业经营效益、资金流量及关键财务事项计划安排计划性文件。财务决算汇报和财务预算汇报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关键文件之一,通常由分管财务工作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负责汇报。财务决算汇报和财务预算汇报内容比较固定,二者可合并确定。关键应包含内容以下:
(一)财务决算汇报
财务决算汇报确实定能够围绕年度财务预算内容进行分析,关键包含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利润分配和资金流量等方面预算实施情况。财务决算汇报应对财务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揭示关键原因,指出给予改善路径和方法。
(二)财务预算汇报
财务预算汇报内容能够包含经营收入预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预算;资产购置预算;资金流量预算;利润及利润分配预算;预算编制依据及实现预算目标所需采取关键方法和对策分析。财务预算汇报篇章结构能够包含经营形势、经营目标和经营工作安排;财务预算报表; 财务预算编制说明三部分。 财务预算报表关键能够反应内容有资产、负债及全部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实现经营结果及利润分配情况;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发生现金流量情况;达成营业规模及其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产权并购、投资规模及资金起源;对外筹资规模和结构。
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变更调整函
参考格式
相关委派企业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函
XXX企业:
依据<中国企业法>和你企业<章程>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派XX同志为你企业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委派XX同志为你企业监事;推荐XX同志为董事长、XX同志为副董事长;XX同志不再担任你企业董事,XX同志不再担任你企业董事长。
请根据<企业法>和你企业<章程>相关要求办理。
XXXX年XX 月XX 日(单位公章)
四、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
XXX企业X届X次股东会决议
(XXXX年XX月XX日经过)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
会议性质:X届X次股东会
出席会议人员:企业股东(可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和到会人员情况,包含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会议主持人:XX
依据<中国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要求,XXX企业X届X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人数符合企业股东会相关表决权要求,会议议案和审议程序正当有效。会议经过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股东会同意股东单位XXX推荐XX、XX等X位同志和股东单位XXX推荐XX、XX等X位同志为企业董事;XX、XX等同志不再担任企业董事。
二、股东会同意股东单位XXX推荐XX同志和股东单位XXX推荐XX同志为企业监事。
三、股东会同意提请董事会任命XX同志为企业董事长、XX同志为企业副董事长;XX同志不再担任企业董事长。
四、股东会听取和审议了董事会所作<X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经表决会议同意该汇报内容。
股东签字:
同意:
不一样意:
弃权:
XXXX年XX月XX日
五、董事会决议参考格式
XXX企业X届X次董事会决议
( XXXX年XX月XX日经过)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
会议性质:X届X次董事会
出席会议人员:企业股东(股东代表)、董事出席会议;企业监事和相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可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和到会人员情况,包含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会议主持人:XX
依据<中国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要求,XXX企业X届X次董事会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企业董事会相关表决权要求,会议议案和审议程序正当有效。会议经过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听取和审议了企业董事长XX同志所作<X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经表决会议同意该汇报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企业总经理XX同志所作<XXXX年度总经理工作汇报>,经表决会议同意该汇报内容。
三、董事会听取和审议了XX同志所作<相关企业相关人事任免提议>。经表决会议同意免去XX同志企业XXX职务;任命XX同志为企业XXX(职务),XX同志为企业XXX(职务)。
四、董事会听取和审议了XX同志所作<相关提名XX同志担任企业董事会秘书提议>,经表决同意XX同志任企业董事会秘书。
董事签字:
同意:
不一样意:
弃权:
XXXX年XX月XX日
六、监事会决议参考格式
XXX企业X届X次监事会决议
(XXXX年XX月XX日经过)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
会议性质:X届X次监事会
出席会议人员:企业股东(股东代表)、监事出席会议;相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可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和到会人员情况,包含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会议主持人:XX
依据<中国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要求,XXX企业X届X次监事会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企业监事会相关表决权要求,会议议案和审议程序正当有效。会议经过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听取和审议了企业监事会主席XX同志所作<XXXX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经表决会议同意该汇报内容,并同意将汇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听取和审议了企业董事长XX同志所作<X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和企业总经理XX同志所作<XXXX年度总经理工作汇报>,经表决同意上述汇报内容,并同意将汇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经表决同意XX同志担任企业监事会主席。
监事签字:
同意:
不一样意:
弃权:
XXXX年XX月XX日
七、会议议案参考格式
相关企业经营层人事任免提议议案
依据<中国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要求,为了深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顺利实现年度经营目标,依据企业总经理XX同志提议,经研究,将<相关企业相关人事任免提议>作为XXX企业X届X次董事会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相关企业经营层人事任免提议>
XXXX年XX月XX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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