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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重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状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策执行状况。
(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贯彻状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有关村级大事项必要按照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制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民主决策实行过程,如发现村委会未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监督村务公开状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规定公开村务事项,村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状况不能满足村民规定,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发布,村委会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监督村级财务管理状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要获得有效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订立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鉴后,报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入账。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财务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如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良后果,要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状况,村务监督垂员会参加制定本村集体财务筹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关于规定,配合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
(六)监督村干部履职状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状况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状况。
(七)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其她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关于监督工作基本内容、程序和办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 按照监委会分工做好职责内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三)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的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思想工作。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顿村民意见建议,提交监委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五)维护团结,维护稳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二)开展监督活动必要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有助于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决定贯彻执行,有助于村民委员会对的决策实行,有助于发展和稳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一次例会,特殊和紧急状况下可以随时召开。村监委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告知所有成员到会,确因特殊状况不能所有到会,必要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干举办。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
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一人一票,过半数委员批准决策有效,表决成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下次会议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办)纪委裁决。
(七)村监委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事项,个人有不批准见,可以声明保存,但必要无条件执行,不得在行动上和组织外有反对表达。
(八)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议题监督事项,审议中有
重大问题需进一步研究,经主任提出,会议批准,可以暂不表决,待进一步调查核算后,提出详细解决意见。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委会意见不能获得一致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有专人专本记录,经主任
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明确分工。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本着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公正、务实、求效原则。详细监督内容和办法如下: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状况,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策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1、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工作状况与党规定对照,看与否发生偏离。
2、对群众反映和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示,加以制止、纠正。
3、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情节严重,可以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解决工作。
4、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所形成决策进行监督。必要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关于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状况向村党组织报告。
5、决策执行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执行成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二)对贯彻“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状况进行监督。
1、列席关于会议,看村级“三重一大”等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有关重大事项与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
2、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对决策实行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召集关于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状况向党组织报告。
4、决策实行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实行成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状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按照上级关于村务、党务公开规定,制定公开方案。
2、召开专项会议,认真审查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研究公开方式、范畴,对公开方案提出补充和完善建议。
3、多方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意见,如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或公开确有漏掉、不真实、不详细等状况,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或重新公开。
4、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对于村监委意见无整治、无回应,村监委应作为新监督意见提出,同步向上级纪委报告。
5、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及时将公开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状况进行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制定本村集体财务筹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督促村组集体收入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3、资金支出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审核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支出过程,村监督委员会要全程监督。
4、资金支出后,必要获得有效凭证,有经手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合格后订立意见,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5、监督村民委员会将财务定期公开,并于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6、受理村民对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并监督关于当事人对被质疑事项及时做出解释。
7、配合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务账目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状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两委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资产、资源处置进行决策。
2、参加招标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并参加处置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起草、订立和履行状况。
3、在项目实行中,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监督每笔资金拨付使用。
4、项目完毕后,参加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
5、督促资产、资源收入及时上缴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资产,资源台账及时变更,并向村民进行发布。
6、督促村民委员会将集体经济合同履行状况和招标完毕状况及时发布,并解释村民对关于问题疑问。
(六)对村干部履职状况、“双述双评”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贯彻状况进行监督。
1、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询问、质询大会,并提前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
2、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整顿询问、质询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进行通报。
3、督促村“两委”班子及干部做好述职述廉,对群众询问、质询问题做出解释和阐明,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大会民主评议和测评。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民主管理制度擅自作出决定和决策,督促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5、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6、督促村“两委”公开民主评议考核成果,监督考核成果运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动工作规范运营、良性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两委”班子同期同届,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特殊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必要经乡党委、纪委批准。
(二)实行任期目的责任制。依照乡纪委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任期目的,分别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纪委批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乡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月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内容涉及履行职责状况、群众对村务工作意见、建议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工作意见。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账(日记)、会议记录,及时、真实、详细、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状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和印章。
(六)加强对村监委会成员培训。原则上任期内村监委主任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其她成员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要突出重点、突出实用,保证培训质量。
(七)贯彻村监委成员补贴。依照财力,制定补贴原则。村监委主任由村干部兼任,此项补贴不再享有。
(八)建立考核勉励机制。对村监委会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乡纪委负责组织,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核重点是履职状况、遵守守则状况、目的完毕状况。考核办法:年终由乡党委或纪委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基本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先进、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九)注重考核成果运用。考核成果列入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内容。同步,对考核名次居后村,在乡范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治,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主任不得评为先进。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称职”票超过60%,劝其辞职。拒不辞职,可以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 村监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加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正常工作。
(二)村监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 村监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背规定监委会委员予以相应解决;性质较重,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解决;性质十分严重,应及时向上级关于部门反映,依纪依法解决。
(四) 村监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应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一)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状况,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村委会三年任期目的贯彻状况进行监督,督促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进展状况。
(二)参加村级集体项目立项、实行方案制定和工作建设,重点监督建设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以及验收等,对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三)参加村级集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制定和实行,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
(四)对惠民强农政策贯彻,扶贫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民筹资报酬、宅基地划分、水电费收缴以及村民普遍关注和规定解决其她事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损害村民利益做法。
(五)督促村委会按照关于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务,并对公开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进行审核。
(六)依照村民意见,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断完善村级管理各项制度,督促村委会贯彻村务管理各项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1、对村级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状况,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转让、征用以及其她处置形式所得收益及收益分派状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资金使用状况,村级财务帐务审批状况和其她需要监督财务事项进行监督。
2、审核收支财务和凭证,对违背关于财务管理制度行为提出改正意见,对不符合规定支出提出否决意见。
3、督促村委会按照关于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级账务,并对公开内容、时间、形式以及程序进行审核,制止假公开、不公开等现象。
4、参加农村经管部门对本村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对村干部任用、任期届满和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将村民反映财务问题提交审计人员。
5、督促村委会按照关于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6、对严重违背财务管理制度行为,向村党组织或上级关于部门反映。
村民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制度
1、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监委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依照村上实际,每个监委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
2、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寻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
3、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并加盖监委会印章后发放户代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她人代填意见卡,可以签名,也可匿名。
4、监委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监委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顿,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监委会印章,经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5、监委会对村委会接到监委会书面建议书后整治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因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要给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合法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监委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不成果,应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映。
6、监委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整治完结,要整顿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检查考核制度
(一)检查考核形式。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实行表扬奖励和责任追究。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检查状况在全乡通报。同步,每年年终,要对村监委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用听报告,看资料,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考核内容。制定村监会工作考核细则,内容涉及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工作、监督反馈、村务公开、民主测评等六大方面。
(三)考核成果运用。村监委会工作状况纳入村两委贯彻岗位目的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与驻村工作指引员年终考核相挂钩。村监委会年终考核算行全乡排名,对排名在前三位,予以奖励;对排名在末三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由乡党委、政府建议监委会所在村启动罢免程序,重新选举监委会成员。同步,根据检查考核成果,评比出先进个人若干名,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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