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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核心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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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代理本企业产品必需签署本企业制订代理协议并遵守本制度。 (二)代理授权必需明确代理产品,代理商只能在签署代理授权产品范围内享受企业代理政策。 (三)签署代理协议必需明确代理商代理区域、行业、或指定用户。 (四)签署代理授权,必需明确代理授权时间。 二、代理商资质认可 (一)在签署代理授权协议以前,代理商应向本企业提供以下资料,便于企业审定代理商资质。 1、代理商注册记录表 2、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及地税) 4、近二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最近30天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代理商有义务向本企业明示以上关键该代理商企业信息变更情况。 (三)本企业依据代理商实际情况,对代理商进行业绩等级、技术等级和资信等级评定,确定代理商代理等级。 三、代理商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和本企业签署代理商授权协议代理商,最少要配置二名技术工程师和一名销售人员。并在代理商注册记录表中指定,如发生人员改变,要立即通知企业作对应变更登记。 四、代理商代理授权范围商情沟通 (一)为了使代理商和本企业在授权代理范围内愈加好地合作和相互支持,授权代理商应在每个月25日前以商情沟通表方法通知本企业其授权区域内或指定用户未来2个月发展及对本企业产品需求情况,由授权代理商企业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提交给企业负责管理该区域渠道人员,传真至本企业存档立案。 (二)上述材料是本企业考评代理商业绩及对代理商进行支持关键依据,假如代理商没有立即提供该代理区域商情沟通表,或提供需求信息和实际情况差异太大,企业将有权拒绝对代理商相关支持,并不能确保代理商到时定货需求。 五、保密约定 (一)代理商必需对交易和业务中任何重大事务如代理政策及价格等,对第三方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代理商泄密而造成本企业损失,代理商应给赔偿。 (二)本企业向代理商提供全部保密信息,其全部权及知识产权归本企业全部。代理商享受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权,不享受其它权利。 (三)代理商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保密要求,其所属工作人员也不能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所以泄密;假如代理商所属工作人员辞职后泄密,所造成损失或责任仍由代理商企业负担。 (四)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项目标终止而失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代理商含有约束力。 六、非正当行为约束 (一)本企业不许可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也不许可代理商参与以下行为: (1)本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职权以任何方法向代理商索取或接收物质利益,代理商有义务拒绝本企业工作人员向代理商索要物质利益,并立即向本企业投诉。代理商也不得以任何方法主动或被动向本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佣金、回扣等非正当物质利益以换取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代理商进行非正当支持。 (2)本企业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变相以她人名义设置代理企业,从事本企业代理业务;本企业工作人员也不得在代理商企业持有任何股份。 (3)本企业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为代理商谋取属于企业商业机会。 (4)本企业工作人员离职后两年内,未经企业许可,不得私自成立代理企业或在代理企业中持有股份,不得私自利用任职期间所取得商业信息和机会为代理商提供服务。 (二)本企业职员违反上述要求所得收入应该归本企业全部,如造成其它损失还应进行赔偿,同时本企业可对该职员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开除。 (三)假如代理商参与了上述行为,不管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则本企业有权同时使用或选择性使用下列方法对代理商进行处罚:(1)可随时终止和该代理商合作业务,并取消其代理资格;(2)可拒绝支付代理费;(3)停止供货;(4)行使归入权,代理商违反上述要求所得收入应该归本企业全部;(5)对本企业造成损失要求代理商进行赔偿。 七、代理商考评依据和资质等级评定 (一)企业作为对代理商商业行为授权者,对授权代理商实施等级确定制度,并定时进行等级考评和业绩统计考评,方便于合理地对代理商落实业绩奖励政策;代理商有责任主动、老实配合考评行为,以共同维护合格代理商权利。 (二)资质等级评定 本企业代理商资质等级由业绩等级、资信等级和技术等级三方面加以评定。业绩等级由定货统计和商情计划正确率统计确定;资信等级按代理商企业规模及资信风险情况、双方合约确定付款方法评定;技术等级按代理商配置负责本企业授权产品销售人员、技术人员人数和处理问题能力评定。考评时间在协议使用期内每个年度进行一次。 八、市场销售政策 (一)价格政策 依据本企业和代理商双方签署代理价格单为基础,不相同级代理商享受不一样价格等级,等级越高,取得价格越低。 代理商和代理商下级经销商在媒体上发表本企业授权代理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本企业要求提议销售价。 代理商实际销售价格应不低于产品报价单最低限定价格。若有特殊情况要低于最低限定价格销售,需要提前向本企业书面申请,并取得本企业书面同意。不然,将对该代理商进行违规统计,并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处罚方法,直至取消该代理商授权代理资格。 因为市场需要,本企业调整市场价格体系,企业会将新价格体系以“价格调整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代理商,该“通知单”由企业和代理商双方授权人签字确定,作为双方代理协议补充文件并存档各自保管。 (二)价格保护 假如本企业调整市场销售价格体系,企业将对价格调整前30天内已签署协议并到货且支付了货款代理商库存产品实施价格保护政策。价格保护赔偿方法为在后续定单中给价格折扣。认定受价格保护库存产品代理商要形成书面《受保护价格产品结存报表》,经本企业授权人员核实签字确定后享受本企业价格保护。该报表是取得价格保护关键依据。假如代理商没有立即填制,企业将拒绝进行价格保护。 (三)特价申请 代理商在授权市场开拓时碰到特殊情况(重大项目),可向本企业申请低于其代理等级特惠价格,企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审批。若本企业同意以特惠价供货,本企业将有权直接参与和最终用户商务谈判。凡以特惠价格取得代理商销售业绩,将不记入销售业绩统计。 (四)项目申报 代理商在碰到销售项目时应立即向本企业申报,方便取得支持;企业在具体项目中对代理商进行支持时将在相同条件下对优先申报代理商优优异行支持。 (五)竞争处理 假如在某一具体项目中有多个企业代理商同时参与竞争,企业将依据以下多个优先标准进行支持: 区域优先标准:在不一样区域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本区域代理商。 申报优先标准:在同一区域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提前申报者。 等级优先标准:在同一区域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考评等级高代理商。 业绩优先标准:在相同条件下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业绩很好者。 (六)商务政策 1、订货 (1)代理商向本企业订货时,应发出订单,订单格式采取本企业提供样本《购销协议》,订单由代理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代理商企业公章。 (2)订单既能够原件方法寄到本企业,也能够传真方法传真至本企业,本企业收到订单经审核无误后方予发货。 (3)鉴于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全国各地用户基础全部以传真方法发出订单,故对于传真件订单效力双方作出以下约定:对于传真件订单,假如本企业在收到订单传真件后已经发货,并能够提供货物签收单或运单(此处运单指本企业交由货运企业运输交接单据)给予证实,则双方均认可该传真件订单为正当有效订单,其效力等同于订单原件。 2、付款 (1)双方约定根据以下方法付款结算: ² 没有进行等级评定代理商订货,必需在订货时将货物全款支付至本企业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原始单据传真至本企业,企业依据收到款项当日产品库存情况安排发货。 ² 三级代理商每次订货,须在订货时向本企业支付该批订货70%货款,余款在当月月底(30日以前)全部结清。 ² 二级代理商每次订货,需支付该批订单60%货款,余款在次月月底(30日以前)全部结清。 ² 一级代理商订货,预付50%货款,并享受企业特惠政策,优先给予发货安排,余款在总欠款额度不高于30万以内在3个月内结清。 ² 代理商传真订货时,应立即将对应付款凭证传真给本企业相关部门,方便企业按代理商付款日期前后安排生产和发货。 ² 付款凭证传真件上需注明协议号及开具发票相关信息。 (2)代理商付款帐期标准上根据前述三个等级来实施,但假如双方签署代理协议中另行约定了帐期额度,则以代理协议约定为准。 (3)不管在本代理商管理制度中,还是在双方代理协议或其它协议协议中,假如有帐期和额度要求,则统一根据下列方法进行了解和实施: ² 单独要求了帐期:依订单为准(传真件和原件含有相同效力),每份订单对应为一笔货款,每笔货款到要求帐期代理商均应立即支付。 ² 单独要求了额度:依订单为准(传真件和原件含有相同效力),每份订单对应为一笔货款,每笔货款均可适用额度要求,而且进行累计计算和滚动适用,但累计欠款总额不能超出约定额度,假如超出应立即支付超出部分。 ² 同时要求了额度和帐期:依订单为准(传真件和原件含有相同效力),每份订单对应为一笔货款,每笔货款均可适用额度要求,而且进行累计计算和滚动适用,但累计欠款总额不能超出约定额度范围,假如超出应立即支付超出部分;同时在全部欠款中,单笔货款还应适用帐期要求,假如欠款额度内某笔货款已经到期则应立即支付。即单笔货款不能超帐期,同时欠款总额累计不能超出额度范围。 3、预付款 每次订货,代理商需要支付符合其等级要求预付款。企业只会在收到代理商预付款凭证传真件后,才会开启供货步骤。 4、运输 若代理商委托企业发货,双方默认货运方法是汽车快运运输, 运输保险费由企业负责。如代理商有特殊情况下要求空运,则代理商应负担订货金额3%运保费。 5、交货期 正常情况下,低于500套设备协议交货期为协议签署,预付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 低于1000 套设备协议交货期为协议签署,预付款支付后14个工作日; 大于1000套设备协议应考虑分期交货,双方能够签署具体协议附件。 6、货物签收问题 (1)本企业严格根据订单中指定收货地址发货,收货人签收货物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假如临时需要更改收货地址,代理商应于发货前三天以书面方法重新确定收货地址。 (2)假如货物由其它人代为签收,则代签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在签收单上签字。鉴于代理商和本企业是长久合作关系而且收货代签情况较普遍,假如单笔货物由某代签人签收后双方对该笔货物进行了结算,则视为双方认可该代签人签收效力,后续发货中假如也是由该代签人签收,均视为本企业已经按订单要求交货。 (3)假如单笔货物由其它人代为签收,但收货单位在签收单上盖章进行了确定,则视为双方认可该代签人签收效力,后续发货中假如也是由该代签人签收,均视为本企业已经按订单要求交货。 (4)因为运输中会出现多家货运企业联运或转运问题,一些签收单无法取回原件,仅能取回传真件。假如本企业能够同时提供货物签收单传真件和运单,则双方认可该签收单传真件和原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5)收货人应立即正确推行收货义务,收货人收到货物时应该场对货物数量、型号、品牌、外观及随机材料进行验收,如发觉问题应于收货当日提出异议,双方进行查对。假如本企业发货后30天内(以本企业交货运企业运输运单时间为准起算),收货人或收货单位未提出任何异议,则双方均视为本企业已经按约交货,但本企业有义务提供运单和订单传真件。 (6)前述条款中提到运单是指本企业交货运企业运输时交接单据。 7、信用期限支持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方对于严格遵守企业各项政策、销售和市场推广业绩优良、付款信誉良好代理商,能够考虑给针对某个特殊商务协议付款方法给高于其代理等级特惠信用期限支持,代理商若期望得到该信用期限支持,须向本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对应材料供企业进行审核,并将最终审核结果通知代理商。 对于不符合企业要求最终不能经过审核取得企业特惠信用期支持项目,可根据由本企业和最终用户签署协议,本企业和用户签署协议价格和代理商价格差价由企业在收到用户全款后以代理费方法支付给代理商(差价增值税由代理方支付,或本企业在代理费中直接扣除)。这类项目代理商不得以应付本企业货款抵扣本企业应付给代理商代理费。 (七)、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企业因产品本身质量而非代理商及其用户人为原因造成问题“授权产品”,实施承诺,具体要求见本企业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承诺。 2、代理商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对其销售“授权产品”用户提供当地化售前、售后技术支持服务。本企业作为该代理商技术后援,无偿为代理商提供技术培训资料,对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认证,无偿提供电话、网络技术支援。代理商技术人员应能很好地掌握本企业授权销售“授权产品”应用特点并能处理用户通常应用问题。企业代理商管理部门在和约使用期内将对代理商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行不定时技术评定,以此作为对代理商考评内容之一,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代理商技术服务等级。 3、如本企业授权销售“授权产品”出现普遍性质量问题,本企业将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处理。 4、代理商若要求本企业技术人员就本区域授权销售产品进行现场服务支持,需向企业提供书面申请。 5、假如用户向本企业投诉代理商服务质量,经企业查证属实,本企业保留重新评定该代理商技术服务等级乃至合作方法权利。 6、企业和代理商双方若需制订其它售后服务步骤,可作为本代理管理制度附件签署、生效。 (八)、市场拓展及广告宣传 1、代理商应配合企业市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本企业设备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行业主管部门选型准入工作,努力拓展区域市场。 2、在代理商代理销售过程中,企业将努力配合其区域市场拓展工作,并提供必需技术、资料、商务等支持。 3、企业有责任在企业代理商名目中加入企业代理商名称,但不承诺以“总代理、独家代理”等含有排她性称呼。同时,代理商应维护本企业及本企业授权销售产品形象,不得以企业总(独家)代理等含有排她性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它商业活动。 4、企业和代理商应主动配合进行授权产品市场推广,如举行展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以增强合约产品在代理商销售区域内影响。 5、标准上本区域广告宣传、推广等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全国性广告费用、宣传推广费用、和选型准入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对代理商无偿提供统一规格技术资料、宣传资料和用具。代理商必需在市场推广及广告宣传行为、资料等方面和本企业保持一致。 (九)信息沟通和保密和市场保护 代理商有义务向本企业提供其最终用户信息,包含代理产品最终应用项目情况、用户情况、价格情况等等,本企业有义务对这类信息严格保密,并对代理商开拓市场和最终用户给予保护。 (十)代理业绩奖励 为了愈加好地推进整体市场发展,维护整体市场秩序,充足肯定代理区域市场业绩,企业对代理商所取得代理业绩提供提升代理等级奖励。 (十一)代理协议签署时间要求 代理协议每十二个月签署一次,每十二个月3月份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当年合作模式,并在4月30日以前签署代理协议。假如代理协议在4月30日以后签署,则按代理协议实际签署日期以后最终用户销售额来结算当年代理费,代理协议实际签署日期前最终用户销售额不结算代理费。 九、未尽事宜及纠纷处理 对未尽事宜及可能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标准处理,如协商无效,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或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代理商管理制度和代理协议或其它相关协议协议关系问题 本代理商管理制度是对代理商标准性要求,假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在代理协议或其它协议中另行约定。本代理商管理制度和代理协议或其它相关协议协议中有不一致地方,以代理协议或相关协议协议为准;假如没有尤其约定,则以本代理商管理制度为准。代理商违反代理协议或本代理商管理制度,本企业有权根据本代理商管理制度第六条(三)中要求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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