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太阳示范工程
系统集成项目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AHZJ-09301061
招 标 人: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
日 期:二○○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章 协议条款……………………………………………………………22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6
第六章 评标措施……………………………………………………………58
第七章 技术要求……………………………………………………………6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受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委托,对安徽省金太阳示范工程系统集成项目采购进行中国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AHZJ-09301061
2.招标内容:安徽省金太阳示范工程系统集成项目设备采购
3.项目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
装机容量
KWp
光伏
组件
逆变器
★ 1
合肥市双凤开发区荣事达太阳能科技
合肥市荣事达太阳能科技
合肥市双凤开发区荣事达太阳能科技
604.8
多晶硅
210W 2880块
110KW
6台
2
合肥蜀山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
合肥蜀山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600
单晶硅190Wp 3200块
100KW
6台
3
蚌埠投资杨台子污水处理厂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蚌埠投资集团
蚌埠市龙子湖区杨台子污水处理厂
300
双结非晶硅44Wp
7560块
30KW
11台
4
巢湖市居巢区并网发电示范工程
巢湖市泰阳新能源建设开发
居巢区经济园
500
单晶硅175Wp 2860块
250KW
2台
5
安徽超群电力科技并网发电站
安徽超群电力科技
安徽省来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1000
单晶硅180Wp 5576块
100KW
10台
6
安徽中科永阳光伏发电项目
安徽中科太阳能
滁州市来安县杨郢乡
1000
单晶硅175Wp 5760块
100KW
10台
★ 7
黄山善孚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
黄山市善孚科技
歙县王村镇
1000
单晶硅
280Wp 3600块
250KW
4台
★ 8
铜陵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
铜陵中海阳新能源股份
铜陵市狮子山区乌木山
3000
单晶硅
180wp 164166块
100KW
10台;
250KW
4台;
500KW
2台
9
芜湖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企业并网发电站
芜湖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企业
芜湖经济开发区
1000
非晶硅40Wp 25000块
250KW
4台
10
安徽鸿润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工程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
桐城经济开发区安徽鸿润(集团)股份厂房屋顶
3000
单晶硅280Wp 10715块
100KW
30台
11
怀宁县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项目
怀宁新县城建设发展
安庆市怀宁县开发区
多晶硅260W 7693块
500KW
4台
备注:1、招标人在招标阶段选择“项目情况汇总表”中1#、7#、8#三个项目,投标人结合三个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对其系统集成进行深化设计,招标人依据投标人集成设计、企业实力及相关业绩综合评审确定若干名入围单位,项目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在招标确定入围单位中经过比选自行选择系统集成商(三个项目单位具体概况和入围单位评审措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措施”和“第七章 技术要求”);2、系统集成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安装支架、逆变器、电源汇流箱柜、升压装置、并网接入系统、避雷装置、监控及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连接电缆及防护材料等设备及其辅助材料设计、采购、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设备另行招标确定供货商);3、因各项目进展不一样,此次招标系统集成商负责对项目进行深化设计,除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设备外系统集成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和系统集成所需相关服务;4、各项目实施周期(工期):签约后60天内验收合格正式投产;5、质量标准:达成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6、招标人保留对采购货物进行调整权力。
4. 购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26日至12月2日,早晨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中技工程咨询(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254号)
5. 投标截止时间: 12 月 10 日早晨9:0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6. 开标时间: 12 月 10 日早晨9:00 (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91号)
7. 凡对此次招标提出问询,请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254号
邮 编:230022
联 系 人:崔巍、曹勇
联 系 电 话:-842、814
传 真:
户 名:安徽中技工程咨询
账 号:
开户行: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相关招标货物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1
资金起源:企业自筹+财政资金
2.1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
2.4
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在境内外含有设计、安装合格光伏电站业绩并能提供电站正常运行用户使用汇报书面证实文件;
(3)不许可联合体投标。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11.1
投标报价:固定总价包干
12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 标 书 编 制 和 递 交
14.2
项目经过试运行2年所需备品备件,其价格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1
投标确保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15.3
投标确保金形式: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账支票。
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使用期截止以后30天内有效。
16.1
投标使用期: 60 天。
17.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内容电子版1份。
19.1
投标截止时间: 12 月10日9:00分(北京时间)。
19.1
开标时间: 12 月10日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91号)。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91号)。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确保金”字样。
评 标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定法。
其它:
一、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人中标项目协议金额作为服务费计算基数,按计价格【】1980号货物类标准收取;
(2)中标服务费交纳方法: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法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服务费账号:
单位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帐 号:。
二、技术资料
因各项目进展不一样,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三个项目资料不尽完整,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对项目自行踏勘现场,并完善系统集成深化设计所需相关资料,对于投标人在编制深化设计结果因项目资料不完整、不正确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起源及项目情况说明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招标人已取得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此次招标后所签署协议项下款项。
1.2项目说明及要求
项目说明: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5‰;
3)不发生重大机械和交通运输事故;
4)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5)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不发生有些人员责任重大设备事故。
以上为招标人提出最低安全目标,招标人激励投标人提出更高安全目标,并在工程中实施。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投标人
2.1 招标人: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
2.2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安徽中技工程咨询。
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2.4 合格投标人
1) 符合招标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投标人。
2) 投标人必需向招标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同时明确投标包号并登记立案,未向招标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投标。
3. 合格货物和服务
3.1 协议中提供全部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要求合格投标人。
3.2 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提供货物多种证件,包含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
3.3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如是进口货物,必需是投标人在中国办理完进口手续和完税后货物。
3.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货物,
3.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负担和投标货物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组成
5.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协议条款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措施
第七章 技术要求
6. 招标文件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16)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发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
7. 招标文件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定。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合适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
8. 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确保提供
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投口号言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招标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以汉字书写。
9. 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交货、安装、进度安排计划
5) 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安装)
6) 拟派现场安装项目经理及其它人员简历
7) 投标确保金(根据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
8) 证实投标人是合格,而且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资格证实文件(根据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本招标文件所给出格式出具)
9) 证实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是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根据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
10) 深化设计方案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内容和要求和第五章提供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乏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表格或提交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要求次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深化设计方案分项目叙述,可另行装订成册)。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采取固定总价包干,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不作调整。
投标报价必需包含系统集成所需深化设计、设备 (含现场制作设备)总包、材料费、特殊工具费、税金(含设备关税、增值税等)、保险、中国外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系统设备总包安装调试、验收费、质保期内维护维修费、培训费、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投标人报价不仅应包含招标文件提供技术条款中所标明,还应包含任何未明确标出,但全套系统安装后确保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乏配件及附件全部费用。其中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投标人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设备材料清单设备及材料,均认为已含在其设备材料清单中。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协议拟提供货物单价和总价。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价格应按下列方法分开填写:
1) 报所供货物出厂价。
2) 备品备件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情况列出质量确保期内必需备品备件清单和价格)。
3) 专用工具价。
4) 安装、调试(含系统设备联合调试)费用(按图纸及清单报价)。
5) 为完成本项目标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6) 货物运至最终目标地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相关费用。
7) 投标人须知中列出其它服务费用(如中标服务费等)。
8) 全部依据协议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税款和其它应交纳费用全部要包含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价格中。
9)施工、生活用水由投标人接自业主指定位置,投标人装表使用,按月计量结算。
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许可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收有任何选择报价。
11.4 投标人依据本须知第11.2条要求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协议权力。
11.5 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1.6 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非中国境内生产货物投标报价。
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协议唯一确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合格性证实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要求。
13.3 投标人提交证实其中标后能推行协议资格证实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 投标人已含有推行协议所需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3)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础帐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实原件及该原件复印件。
14. 证实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文件证实其拟投标货物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4.2 证实货物和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含:
1) 货物关键技术指标和性能具体说明。
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需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含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和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条文偏差和例外(按第五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尤其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设备具体参数值。
4)投标文件技术附件及附图(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和内容;技术规范书;工程管理及工程进度;技术文件内容及交付进度;设备制造、施工安装及交工验收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及设备寿命确保;关键设备档次及备选厂家;设备采购管理;设备监造和检验;包装、运输、保管;服务;
14.3 投标人在叙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产地和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择替换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换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要求,而且使招标方满意。
15. 投标确保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
15.2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本须知第15.7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5.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给予拒绝。
15.4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
15.5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要求签署协议并按本须知31条要求交纳了履约确保金后原额无息退还。
15.6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本须知第30条要求签署协议;
3) 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16. 投标使用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要求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足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给予退还。接收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对应地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是否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数目标副本,及电子版本(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和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印刷文件外。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8.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确保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确保金”字样。
18.2 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将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副本和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
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地址。
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 投标单位须在信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4 假如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识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地址。
19.2 招标机构能够按本须知第7条要求,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合适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期。
20. 迟交投标文件
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要求截止期后送达任何投标文件和邮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换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撤回、替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全部投标人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内容。除了根据本须知第20条要求原封退回迟到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相关申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统计。
23. 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招标机构将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相关经济、技术等方面教授组成。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定,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汇报。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定法。
23.3 投标文件澄清
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3.4 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验)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实文件是否齐全,投标确保金是否合格、有没有计算上错误等。
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结果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数值和用数字表示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数值为准。假如投标人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将影响投标人综合得分。
23.4.4 在具体评标之前,依据本须知第23.4.5条要求,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投标。对关键条文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4) 资格证实文件不全;
5)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
6) 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使用期不足;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收条件;
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投标文件承诺实施周期(工期)超出招标文件中要求;
11) 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投标报价;
12) 投标文件中存在显著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内容;
1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23.5 投标文件具体评审
23.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第23.4条要求,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具体评审。
23.5.2 具体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全部实质上响应投标进行评审并根据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七章评标标准)。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企业实力;
2) 同类项目标销售业绩和安装业绩;
3) 质量体系认证;
4) 企业财务情况;
5) 银行资信证实情况;
6) 商务条款偏差;
7) 售后服务网点和备品备件库;
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9) 投标货物技术优异性和可靠性;
10) 投标货物关键性能指标和生产率;
11)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运行费和维护费;
12)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给情况;
13)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4)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确保方法;
15) 技术培训方法;
16) 施工组织设计;
17) 深化设计方案;
18) 对项目时间安排承诺。
23.6中标候选人确实定
23.6.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具体评审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取得分高前6名为中标候选人,项目单位在中标候选人中自行选择其项目标系统集成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系统集成方案报项目单位认可,同时完成协议签署工作并报招标人审核确定。
23.6.2招标人和项目单位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分别确定各项目中标人。
24. 和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要求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相关事项和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组员接触。
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比较或授予协议决定进行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协议
25. 协议授予标准
25.1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28条要求之外,招标方将把协议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推行协议能力综合得分最高投标人。
2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权力
26.1 招标方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要求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27.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29. 履约确保金
29.1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应根据协议条款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
29.2 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上述第29.1条要求实施,招标方将有充足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协议授予其它中标候选人。
30. 签署协议
30.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签署协议。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
a) 以中标人中标项目标协议金额作为服务费计算基数,按计价格【1980】号货物类标准收取;
b) 中标服务费交纳方法:在签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法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
第四章 协议条款
协议专用条款
本表相关招标货物具体要求是对协议通用条款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6)
买方名称:
项目现场地址:
1-1 8)
卖方名称、地址:
6.1
履约确保金金额:协议总额5%,履约期满后无息退还卖方。
6.3
履约确保金形式:现金或汇票或支票。
交货地点:本项目现场,交货期:签约后 60天(日历天)内验收合格正式投产。
11
应提供伴随服务:见本招标文件,且
1、卖方负责货物运输,提供在现场系统设备总包及安装、调试。
2、货物实施“三包”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卖方提供无偿上门维修服务和无偿给予更换,并进行终生维护。
3、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进口相关手续(如需),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
备品备件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8、9
包装、运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且
包装:表面应有产品标志,包含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或标识、制造日期或编号包装箱上应有“精密仪器”、“小心轻放”和防雨等标识。
运输要求:卖方负责运输,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已包含在协议总价内。
14、22
索赔及赔偿要求:1、完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费按协议总额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
2、除不可抗力和买方原因外延误超出20天以上买方有权终止协议,卖方退还预付款,而且除履约确保金外再赔偿买方协议总价款20%作为赔偿金。
3、卖方提供产品和服务和招标文件或协议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而且影响买方使用,买方有权终止付款,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带来损失,赔偿金额不超出协议总额。
13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
完工后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明确回复,48小时内赶到现场无偿修理。
15
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协议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协议价款支付分为财政资金和企业资金两部分,每部分各占协议总金额50%。财政资金支付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企业资金按以下进度分别支付:签署协议后30天内支付协议总价款20%作为预付款,同时承包商在项目单位支付预付款前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协议总价款80%(含财政资金50%);系统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协议总价款95%(含财政资金50%);余款5%为质保金,在试运行满十二个月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增加条款:
词语定义
协议:指协议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协议数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协议协议书和组成协议组成部分其它文件。
系统安装要求
1、安装进度计划提交:
卖方应在签署协议协议书后14天之内,向买方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买方要求安装进度计划,和为完成该项目计划而提议采取实施性安装方案和安装工作安排说明。买方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安装工作计划应根据关键线路网络图和关键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含估计完成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协议用款计划提交:
卖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协议书后14天之内,按投标书中要求向业主提交2份按协议要求卖方有权得到支付具体地协议用款计划,以备业主查阅。假如业主提出要求,卖方还可按月提交修订协议用款计划。
3、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协议及其缺点修复整个过程中,卖方应该:(a)充足关注和保障全部在现场工作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方法,使现场和本项目工作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b)为保护本项目协议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周围和过往其它人员安全和方便,在确有必需时候和地方,或当买方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c)卖方在安装期间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其它相关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和要求。
4、项目标照管和维护:
从卖方接收买方提供安装设备之日起,卖方应全方面负责照管和维护本项目协议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项目协议中材料、设备,直到本项目协议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以后照管和维护责任即交给业主。
5、填补损失或损害责任:
在卖方负责照管和维护期间,假如本项目协议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安装在本协议中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卖方均应自费填补达成协议要求。卖方还应负责按协议要求实施安装作业过程中有卖方造成对工程任何损失或损害。
6、缺点调查:
在缺点责任期(质保期)内,假如在本项目协议工程中出现任何缺点、病害或其它比合格之处,则业主可指令关键设备供给商及卖方等相关人员,会同业主指令技术工程师一起调查上述缺点、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处原因。假如调查结果确定属于上述参与人员责任所造成,则责任人应依据协议要求自费修复上述缺点、病害或不合格之处。
协议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 “协议价”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依据本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5) “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
6) “买方”系指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购置货物和服务单位。
7) “卖方”系指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提供本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企业或其它实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其名称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
9) “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没有被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所替换范围。
3. 标准
3.1 本协议下交付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所述标准。假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相关机构公布最新版本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 使用协议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相关协议或任何协议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和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它人。即使向和推行本协议相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协议必需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推行本协议外,卖方不应使用协议条款第4.1所列举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协议本身以外,协议条款第4.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是买方财产。假如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协议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 专利权
5.1 卖方应确保,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
6. 履约确保金
6.1卖方应自费从项目法人接收银行取得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协议总价10%,使用期至“最终接收证书”签发之以后30天,但假如此时存在协议争端而且未能得四处理,那么本保函使用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处理且全部理赔完成。卖方应在协议签署后7天内将履约保函交给项目法人。履约保函应采取经项目法人核准格式。
6.2 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蒙受损失。
6.3 履约确保金应采取人民币,并采取下述方法之一提交:
银行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6.4 履约确保金应在工程最终接收证书签发后45天内退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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