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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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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救护中心 综合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机构 * 二零一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总则 7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递交 13 五.开标、评标和废标 14 六.授予协议 19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23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24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25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3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受*司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委托,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中国符合条件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标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公告日期: 2、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2)、项目计划:* 3)、 建设项目总投资:* 3、招标范围: 1)、编制工程清算单; 2)、审核完工结算。(包含依据集团企业年底决算要求出具年底决算书)。 4、编制日期:编制工程量清单30天,审核完工结算90天。 5、投标人资格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必需为含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独立法人。 3)、含有良好医院建设或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绩。(2项及以上)。 4)、投入本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需含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责任人必需同时含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含有独立负担不少于2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5)、本项目必需设置固定专业主管:专业主管必需拥有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相关中级职称和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负责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必需为专职人员,且在服务进程中不得同时从事其它项目标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6)、拟负担委托项目专业人员配置须含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协调沟通能力;含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 7)、老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统计。 8)、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6、资金起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7、购置招标文件须知: 1)购置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备注:原件查看后退回,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购置招标文件费用不管何种原因或中标是否均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不邮寄。 8、购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8月29日(早晨8:30-11:00,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开标时间:* 11、开标地点:* 地址:* 12、购置招标文件地址:* 13、其它注意事项:本公告同时公布于 “中国采购和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络人:* * 三部电话:* 财务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标书款汇入: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确保金汇入: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情况   1.1服务内容:1)、编制工程清算单;2)、审核完工结算。(包含依据集团企业年底决算要求出具年底决算书)。 1.2 本项目工程概况、服务目标及进度安排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一。 1.3中标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完成协议要求范围内工作,并依据协议约定提交对应技术资料。 2.资金起源 2.1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起源为企业自筹。 3.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合格条件 3.1.1、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1.2、投标人必需为含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独立法人。 3.1.3、含有良好医院建设或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绩。(2项及以上)。 3.1.4、投入本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需含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责任人必需同时含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含有独立负担不少于2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3.1.5、本项目必需设置固定专业主管:专业主管必需拥有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相关中级职称和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负责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必需为专职人员,且在服务进程中不得同时从事其它项目标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3.1.6、拟负担委托项目专业人员配置须含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协调沟通能力;含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 3.1.7、老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统计。 3.1.8、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投标人提供相关证实材料必需符合招标人要求,不然,招标人对该证实情况将不予考虑。 3.2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名单安排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等工作;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投标人能够用相同资历人员替换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咨询服务人员,中标人应予服从。 3.3中标人不得将协议要求任务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不然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解除协议)。 3.4必需时,招标人有权依据集团企业工程结算审核要求和年底决算需要,调整该项目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能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一切费用,不管中标是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其它 5.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给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标前会议 6.1此次招标不召开标前会议。 6.2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自行现场考察后,如有疑问请于8月3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将需要解答问题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至* 6.3招标人将于9月2日17:00前以书面澄清答疑通知形式将问题澄清和解答提供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书面澄清答疑通知和招标文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澄清答疑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以电传、传真等书面方法通知招标人以示确定。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内容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6条和第9条要求发出全部有正式编号书面澄清答疑通知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2 投标人应认真检验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 标人提出,方便补齐。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假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而造成一切后果,投标人应自行负责。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方法按招标文件中要求地 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截止期之前提出问题(包含发觉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等)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 10天以前,以书面或传真方法将回复(包含对问询解释,但不说明问询起源)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回复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方法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默认。 9.招标文件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10天以前,因为多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或是回复投标人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书面澄清答疑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 9.2书面澄清答疑通知(有正式编号)将以书面或传真方法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书面澄清答疑通知(有正式编号)后,应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方法通知招标人,确定已经收到书面澄清答疑通知。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时间补充相关书面澄清答疑通知要求内容,招标人能够根据本须知第17条要求,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 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来往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汉字。 10.2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在投标文件中和全部投标人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计量单位均应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除正式投标文件以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格式应为:文件采取WORD文档,计算表格采取EXCEL文档,图纸采取AutoCAD文档(媒体介质不限,但投标人应确保招标人对电子文件识别)。 10.4全部电子文件均必需注明投标人名称。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项内容,并按下列要求编制。 第一篇 投标函 第二篇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篇 投标确保金 第四篇 资格审查文件关键内容及更新资料 资格证实文件包含: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资质等级证书或认定许可证书或通知文件。 (3) 项目责任人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工作业绩(应提供证实材料原件备查)。 (4) 专业主管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工作经验证实。 (5) 投入本咨询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工作业绩。 (6) 企业资信、业绩应提供企业近三年来资信情况和近三年来工程造价咨询关键业绩(包含受委托项目简述、所负责服务内容),企业提供全部资信证实复印件和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投标人认为有必需提供其它材料。 第五篇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完工结算咨询报价 第六篇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完工结算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11.2 投标文件编制必需遵照以下标准: (1)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必需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除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技术文件系指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和合理化提议,应包含: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组织协调、合理化提议及相关承诺。 (3)招标人激励投标人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面提出合理化提议,以表现投标人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为本工程提供参考。 12.投标报价 12.1 本协议报价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完工结算工作内容所发生全部工作量及费用,包含招标人依据集团企业工程结算审核要求和年底决算需要,调整该项目服务内容增加费用。参考豫发改委收费[]2510号《相关降低部分收费标准通知》进行费率报价。 12.2依据协议要求,由投标人支付全部税费,全部应包含在投标人递交投标 文件报价及费率之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2.3在协议实施期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原因改变而进行调整。 13.投标文件使用期 13.1 投标使用期:从开标之日起90天,在此期限内全部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文件使用期不足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回复。 14. 投标确保金及中标服务费 14.1投标确保金:*万元整,并作为投标投标文件一部分。 14.2投标确保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个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 提醒:如采取电汇方法付款需在开标前*天抵达招标企业帐户,并确保其使用期应超出投标使用期30日。 14.3任何未按要求提供可接收投标确保金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4.4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之日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给投标人。 1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时间内签署协议; (3)签署协议后,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供履约确保金。 14.6 中标服务费: *万元整。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第11.1款要求,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一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代理人签字。 15.3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处,必需在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给予确定。 四.投标文件递交 16.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6.1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均应在标书内要求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两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件应和正本一同封装,然后将正本和副本两个包封封装在一个总包封内,唱标信封(投标书及唱标一览表)单独提交,不得封于总包封内。包封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包封上全部应注明。 16.2 内外层信封均应按以下要求写明: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注 意:*(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16.3 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邀请”要求单位和地址。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投标人必需在《投标邀请》载明地址和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方签收。 17.2招标人能够经过发出本须知第9条要求书面澄清答疑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 18.迟交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更改、撤回和澄清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能够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需以 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公章。在时间紧迫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书面函件给予确定。更改、撤回投标文件书面材料必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更改投标文件应一样根据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 记(应在内层信封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 19.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 必需根据本须知第20条要求办理。 20.投标文件澄清 20.1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或和招标文件偏差作必需澄清或说明。 20.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0.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招标 人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 五.开标、评标和废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将根据“投标邀请”载明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署名。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1.2招标人开标时,应在现场监督下,当场对投标文件密封、投标确保金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整性和正当性是否符合要求。 21.3招标代理机构应该众拆封唱标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确保金、编制审核日期等内容。 21.4若招标人宣读内容和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经当场核查确定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定招标人宣读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统计上签字。 21.5开标统计应经投标代表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 公开开标后,直到签署协议书为止,凡相关投标文件审查、澄清和评价 工作,全部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评标人不得将任何信息和资料向投标人及其它任何人泄露。 2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对 招标人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中标资格。 23.资格后审 23.1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交资格后审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后审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具体评审,不然,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24.1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只有经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才能参与具体评审。 24.2投标文件经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关键条件是: (1)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和多种证件(复印件)清楚可辨;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齐全; (3)进行法定代表人委托,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4)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评标措施已经公开拦标价; (5)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投标文件内容相相同串通投标行为。 24.3假如投标文件根据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仍未经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无效,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正和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投标文件。 25.具体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经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进行具体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招标人设置评标小组负责。 25.2评标小组对招标人投标报价、企业实力及业绩、拟投入本项目标造价咨询服务人员能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方案优劣等进行综合评价,独立评分并署名。评标采取综合评价措施,分值设置以下: (1)投标报价:50分。 (2)企业实力、业绩及信誉:20分。 (3)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30分。 25.3在具体评审时,招标人不安排投标人进行陈说。 2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信誉和和本项目相关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标人员资格和能力、对本项目标了解和技术提议、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方法、技术设备投入、后续服务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后,应将相关情况统计在案备查。 25.5评标小组应该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 25.6评标小组全体组员应该在评标汇报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评标小组组员能够用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评标小组组员拒绝在评标汇报上签字但不能陈说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小组应该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统计在案。 26.评标指标设置 26.1投标报价50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低于(或等于)拦标价投标报价。 拦标价上限是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最高限额。 2、此次投标依据豫发改委收费[]2510号《相关降低部分收费标准通知》,按下面分类项目报价。 序号 报价分值 咨询项目 拦标价(费率)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50分) 15分 编制工程清单 送审建安工程费×2‰ 报价得分:投标人有效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础分10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0.2分,最多加5分;每高于基准价1%减0.2分,最低得0分 2 12分 审核完工结算基础收费 送审建安工程费×1‰ 报价得分:投标人有效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础分8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0.2分,最多加4分;每高于基准价1%减0.2分,最低得0分 3 23分 审核完工结算效益收费 审减额×3% 报价得分:投标人有效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础分14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0.2分,最多加9分;每高于基准价1%减0.2分,最低得0分 评标基准价: 1、当有效投标人大于5个时为各投标人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算术平均值。 2、当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5个时为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6.2企业实力、业绩及信誉 20分 1. 企业类似业绩8分。 以来承接过工程造价不少于3000万元医院建设、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标工程造价咨询项目2项为基数,每多一项1个加2分,最多加8分; 以上类似工程均需提供咨询协议原件或结果文件原件。 2. 依据投标人企业人员组成合理性和所投标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适应性在2-5分之间进行打分。 3. 企业含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以10个为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不超出3分。 4.拟投入本项目标责任人为含有高级职称注册造价师得2分。 5. 经过ISO9001认证加2分。 26.3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30分) 1.针对本项目特点所制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合理和完整性(0~5分); 2.针对建设方发包协议专用条款制订,对材料供给(甲供、甲控等)、协议价款确实定和调整、工程变更及计量、进度款支付、结算审核等提出合理化提议(0~5分); 3.负责本项目标项目责任人从事过医院建设、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标结算审核或相关造价咨询项目(0~3分); 4.为本项目配置注册造价师及造价人员专业(土建、安装)搭配合理得(0~5分); 5.结合本项目协议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人做出对应承诺及罚责,包含服务质量承诺及罚责(0~3分);造价咨询结果和招标人内审机构审计结果误差承诺及罚责(0~2分)、反腐倡廉、保密方法承诺及罚责(0~1分)和服从招标人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任务分配和调整承诺(0~2分)。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及保管方案合理性(0~2分)。 7.投标人在平顶山市应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得2分,在河南省内其它地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得1分。(以营业执照为准)。 27 废标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招标人没有责任向投标人解释判定为无效原因: (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在招标文件要求地方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 未能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和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识别,涂改处未加盖公章,或未根据要求填写; (4)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5) 递交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在本标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因之引发招标人损失,投标人须负责全额要求索赔。 (1) 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舞弊行为; (2)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向招标人相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本标委托取得。 (3) 中标人不根据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立即签署造价咨询服务协议。 六.授予协议 28.协议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依据评标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将协议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且含有有效实施本协议能力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本须知第27条要求享受权力不受本条限制。 28.2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后一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假如没有符合评标要求下一个中标人候选人,招标人有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未按时以书面通知视同放弃中标,可依据本须知第26条要求,将协议依序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协议要求中标候选人。 29.3中标通知书是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29.4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它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但不负责解释未取得中标原因。  30.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签署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派代表和招标人协商签署协议事宜。签约地点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 30.2签署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时,投标人如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应出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0.3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0.4依据国家和建设部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相关廉政建设要求,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署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同时,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格式和要求签署廉政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权利、义务和应负担违约责任。 31.纪律和监督 31.1招标人应该采取必需方法,确保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31.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法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公正性和竞争性,不然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负担招标人所以造成全部损失。 31.3评标小组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组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 附件一 项目概况及目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2)、项目计划:* 3)、 建设项目总投资:* 2、招标范围: 1)、编制工程清算单; 2)、审核完工结算。(包含依据集团企业年底决算要求出具年底决算书)。 包含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净化、强电、弱电、消防、动力、给排水、通风系统等) 3、其它要求: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未计材料价格采取最新建筑工程平顶山信息价格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价格 3)、完工结算根据招标人和施工单位签署协议约定计价措施审核。 二、服务目标 1、工期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30天;完工结算审核90天;依据集团企业要求出具年底决算书在招标人发出指令后30天完成。 2、质量要求:优良。 3、保密要求:对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保密。 4、其它要求:讲究标准,独立工作,不受外在原因影响。 5、编制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相关全部内同;完工结算审核包含编制完工结算、和施工单位查对并最终出具完工结算审核结果汇报等全部内容。 6.其它内容:包含招标人依据集团企业工程结算审核要求和年底决算需要,调整该项目服务增加内容。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综合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委托人)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二、本协议措词和用语和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条件及相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3.本协议签署前双方为本协议签署全部协议、会谈纪录、招投标资料和相互承诺一切前协议文件; 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实施中共同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次序在前为准。   四、咨询人同意根据本协议要求,负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根据本协议要求期限、方法、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止。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含有以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负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和本咨询业务相关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适用是中国法律、法规,和专用条件中议定部门规章、工程造价相关计价措施和要求或项目所在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一样语言文本发生不一样解释时,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 二.咨询人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资料,包含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及负担本协议业务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推行本协议期间,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包含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依据协议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要求,咨询人应增加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推行协议期间或协议要求期限内,不得泄露和本协议要求业务活动相关保密资料。 三.委托人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和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第三人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该在约定时间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和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事宜做出书面回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该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代表,负责和咨询人联络。 四.咨询人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汇报。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和本咨询业务相关问题进行查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权利。 五.委托人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问询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2.委托人有权叙述对具体问题意见和提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协议推行其职责,或和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协议并要求咨询人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六.咨询人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使用期。如因非咨询人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出约定日期,双方应深入约定对应延长协议使用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该推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中约定义务,因咨询人单方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该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问题不能立即查对或回复,造成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咨询人应负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它要求所造成委托人多种费用支出。 七.委托人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该推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义务,如有违反则应该负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它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它要求所造成咨询人多种费用直接支出。 八.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因为委托人或第三人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连续时间,则咨询人应该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影响于情况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时间应该对应延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则应该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应委托人要求暂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恢复实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经委托人书面确定后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协议通知或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咨询业务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约定方法计取,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假如委托人在要求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要求支付之日起,应该向咨询人赔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要求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咨询人不得以委托人未按时支付当期咨询酬金为理由而拒绝推行以后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假如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该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标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货币币种、汇率由协议专用条件约定。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咨询人须在协议附件2中要求时间内完成查对工程结算资料、出具审核汇报等工作,假如咨询人逾期未按要求时间出具审计汇报,则须每日按200 元计付逾期违约金给委托人,委托人有权直接在应付咨询人任何款项中扣减该费用。如咨询人逾期超出 20 个工作日,除应负担逾期违约责任外,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该项目协议,并要求咨询人负担委托人所以造成全部损失。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未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保密义务,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该项目协议,并要求咨询人负担委托人所以造成全部损失。 十一.其它 第三十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要,咨询人在协议约定外外出考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咨询人如需外聘教授帮助,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负担;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第三十二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以外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任何酬劳。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和协议要求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任何活动。 十一.协议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因违约或终止协议而引发损失和损害赔偿,委托人和咨询人之间应该协商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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