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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言象意之辩”中的感觉逻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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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言象意之辩”中的感觉逻辑贡华南【摘要】中国思想中的“书言象意之辩”也是视觉、听觉、味觉思想方法之争。道德经重在超越视觉性的“名”与听觉性的“言”,而归向“执”“抱”“味”等“体”的方法。系辞“书言意之辩”揭示视觉性表达、听觉性表达的有限性,主张以阴阳相感的“象”表达“意”,并以感、体作为基本方法论。庄子“书语意之辩”揭示视觉性的“书”与听觉性的“语”“言”之表达缺陷,而归止于“得心应手”,并以“体道”“卮言”示之。王弼“言象意之辩”自觉区分“然”与“所以然”两个层次,同时区分了两个层次的“体”,又将“心神”之“体”提升为通达“所以然”的思想方法。“体”的展开,自觉消弭与对象的距离、与对象交

2、融,以对象充实自身,通过自身呈现对象,这正是味觉性思想方法。超越视觉、听觉,归止于味觉乃“书言象意之辩”展开的感觉逻辑,体现出中国思想史方法论的高度自觉。【关键词】书言象意之辩;视觉性语词;听觉性语词;味觉性语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者简介:贡华南,安徽泗县人,(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智慧研究院研究员,(杭州 )浙江大学马一浮书院兼职研究员。一殷商尚声又尚臭,相应,听觉与味觉被凸显。比如,甲骨文“圣”字写法是,由“耳”与“口”构成,其意思是善于倾听并能用口传达的人。周取代殷,制礼作乐,崇尚视觉性为主的礼与听觉性为主的乐。春秋时期,老的诗书礼乐思

3、潮仍或明或暗地发生着影响,但是新涌现的视觉性形名思潮的凸显,打破了视觉性的礼与听觉性的乐之间相对的平衡,并由春秋诸霸自上而下地推行,成为新的主导的社会思潮。新旧思潮成为诸子共同面对的思想资源与背景:孔子欲重建礼乐而试图超越形名,老子对新旧思潮一并拒绝,形名家、兵家、法家则承继形名思潮而光大之。视觉、听觉、味觉语词之争反映的正是诸子思想方法之争。从先秦开始,对三种感官语词的反思、检讨持续到魏晋,大体形成了抑制视觉性语词,警惕、改造听觉性语词,而归止于味觉性语词的思想传统。比如,道德经第 章直接涉及对视觉性语词与听觉性语词的反思:“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可道”之“道”有“言说”之意,

4、与后文所说的“言”同义,即以“声音”表达对象与己意。“可名”之“名”为“形名”之“名”,它依据视觉性的“形”而制,为视觉性语词。“非常道”之“道”与“非常名”之“名”乃老子所确立的、作为世界本根的大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揭示出视觉性语词、听觉性语词的有限性 不能表达大道。所以,后文一直以“不言”为说,以“无名”指称大道。老子拒斥“言”(“不言”“希言”)、“声”(“希声”),又努力改造“言”,即以道为根基确立“信言”“希言”“建言”“正言”。道虽不可见,但却并不拒绝人的接近。人们通过抱、守、迎、现代哲学 年第 期随、执、闻、味等方式知道、得道,进而法道、行道。按照康德的说法,触

5、觉属于物理性感觉,即接触而不改变对方;味觉属于化学性感觉,即接触且改变对方。依此标准,老子中的抱、守、迎、随、执、闻、味等,其实质是道与人之互动:努力使道进入人身,充实并塑造人的生命;以人的生命承载道,使道具体可感。因此,它们不是触觉性方法,而属于味觉性方法。与道交融,自觉退隐自身,不以己移易人或物,这是道家所追求的味觉思想形态 “无味”(“淡”)。将视觉性语词、听觉性语词、味觉性语词之争主题化的是 系辞传与 庄子,此外 孟子对此三者的关系也有所涉及。虽然三家立场存在差异,但在自觉消解形式性的视觉语词、警惕听觉语词、回归味觉语词方面又相当一致。二在中国思想范式转换过程中,系辞传具有特别重要的地

6、位。一方面,它自觉超越春秋以来流行的“形”范式,提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命题,由“形”范式走上“形而上”与“形而下”,“形”本身被悬置;另一方面,系辞传明确将“阴阳”作为新的范式,比如“一阴一阳之谓道”。“上”“下”是运思的方向,也是价值语词;“形而上”虽指向“道”,但其主旨在“破”;“阴阳”才是 系辞传所肯定与确立的新范式。就 易经看,“阳”为不断升腾的热力,为纯粹的动能、创生的势力,其本身没有形式。“阴”为收摄、凝聚的势力,为形式,为接受。在“一阴一阳”展开过程中,阳主动施与、阴被动地配合。换言之,作为纯粹动能的阳主导作为形式的阴。因此,“阴阳”中虽然含有视觉性的“形式”,但

7、“形式”只处于被动的、从属地位。所以,新的“阴阳”范式的确立也标志着视觉性语词不断地退隐。在此思想境域下,系辞传展开了“书言意之辩”: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书”指文字以及文字所对应的形名,它基于视觉,以确定、静止、形式为基本特征,长于表达事物外在的形式特征。“言”以出于人的抑扬顿挫节律呈现人的意欲,并施加于对象。它流动、不断变化,以声音为表达的媒介,寻求自身意欲的实现。“意”包含意义与意味,前者指对对象秩序的了解,后者指自身对世界的感受。“圣人之意”之“圣人”是能够完全与

8、易道合一之人,可以说,“圣人之意”即“道”。“道”以“一阴一阳”为其现实形态,圣人之“意”也以阴阳、刚柔、仁义为其具体内容。“书”以确定的、静止的形式表达对象,对流动、易逝、弥漫周遭而无形式的声音却力所不逮,更不要说包含着内在意欲的人类声音 “言”。“书不尽言”即揭示了视觉语词表达听觉对象之不足。同样,听觉性的“言”长于表达不断流动、变化的对象,但对于“阴阳”“刚柔”等内在的、交互作用的“体”则无能为力。“书言意之辩”一方面揭示视觉表达、听觉表达的有限性,另一方面则探寻能够表达交互作用的、新的表达方式。比如,以“象”表达、穷尽“意”,对卦象、爻象的说明 “系辞”可以表达与穷尽“言”。系辞传对“

9、系辞”的特征有多方面揭示,如“系辞焉而明吉凶”“系辞焉,以断其吉凶”“系辞焉,所以告也”“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等等。据此,可以看到“系辞”具有明断吉凶、告知吉凶、命吉凶的功能。“吉凶”是对行动结果的预告,“命”是给出行动的指示 “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人们从“辞”中获取未来的信息,就有了各种相应的准备,避凶趋吉,以实现对人更好的结果。“辞”为“多”,不同的“辞”表达着不同的情境下各种可能性,即所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之”的意思是趋往。“辞”有方向、有选择,其中既包含空间性的他处,也包括时间性的将来。“所之”即所要到往之处,具体指根据吉凶悔吝的道理而指导自己的行动。“辞”包含着对抱

10、、守、迎、随、执、闻、味的具体论述,参见贡华南:从以“言”论道到体道,南国学术 年第 期。德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年,第 页。“书言象意之辩”中的感觉逻辑对人的“规范”“命令”“规劝”与行动指向,因此,它不是对世界客观的单纯描述、说明,更多的是对世界的理解、解释以及相应的价值判断(吉凶悔吝)。用现代术语说就是,“辞”以言语展开行动。正因为“辞”有此特性,君子才会观象玩辞、观变玩占。这些以口说出的消息是结论性的断言,也是行动指引,表达着不断变易的消息,可谓“言尽于此”。“圣人之意”反映“圣人之情”。“圣人之情”对应(反映)天地之道、易道、万物之情、万民之望,“圣人之意”怀

11、有此“情”,意之所向不仅反映当下,也谋划着未来,比如“忧患”就包含着对未来的判断与期待。圣人之“意”源于圣人之“感”:与天地感,与万物感,与世道感,与人心感。所感之“意”有意义,也有意味。所谓“意义”,主要指“易道”。易道涉及天地万物,比如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但天道、地道皆非与己无关者。圣人了解天地人三才之道,更能将易道化而裁之,推而行之,举而错之天下之民,开物成务、崇德广业。在此过程中,圣人需要通天下之志,吉凶与民同患,常怀忧患、忧惧之心。因此,圣人之“意”既包含一阴一阳之易道,也包蕴着乐天知命、惧以终始等在世态度、情绪。如果说“易道”主要表达外在世界,那么乐天知命、忧患、忧惧则属于人的内在

12、世界。视觉性的书与听觉性的言对于表达外物且有其局限性,用它们来表达以阴阳变化之道已经力有不逮,表达感应不已的内在世界更是无能为力。“象”在甲骨文中指具有庞大体魄与巨大力量的动物。后来,中原地区气候环境变化,象群南移,中原绝迹。其庞大体魄与巨大力量留存在先民的记忆中,并被赋予神性,指称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存在。系辞传“立象”之“象”指卦象与爻象,比如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也可泛指一般的物象。这些卦象一方面是具体事物,比如乾为天象、坤为地象等;另一方面又有其一般性,比如乾健、坤顺。每一卦象皆表达一类,也就是说,卦象虽为“一”,其所指却为“万”。所“立”之“象”也就由具体的存在物转变为观念物

13、“范畴”。“象”是具体事物与一般性质的结合,由此可以表达特殊与具体。“象”由阴爻、阳爻构成,可以表达流动与变化,也能够表达人与世界相交接的、不断变化的存在感受。一般、特殊、静止、变化、具体以及交互作用者皆可通过“象”来表达,因此 系辞传说“立象以尽意”。“象”中阴阳交感。“感”包括天地氤氲、男女构精、刚柔相推等具体形态。“感”即“咸”,依“盐”为义,原指具有强大刺激性的盐。在后来“加心”运动中,“咸”下加“心”有了“感”字,但其实质仍是“味”。相感者相互交融、渗透,彼此改变、充实,在此基础上觉知、反应。简言之,“感”属于味觉性方法。系辞相信:以本身相感不已的“象”,可以完全表达感通不已的“意”

14、。阴阳、刚柔与视觉性的“形”不同,它们本身是内在的质料。“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系辞传下)已经明确将“体”作为“阴阳”“刚柔”的基本特征。“体”侧重表达的是事物内在之“质”,它或许有“形”,但外在的“形”并不重要。因此,视觉性语词不可尽“体”,“体”只可“体”或“感”。由 系辞传承认“阴阳”“刚柔”可知,所谓“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故它接着说:“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天地”“神明”皆有“体”,皆以“体”作为其本质规定。对于“体”,只能以“体”的方式“知”之、“通”之。作为通达事物的方式,“体”不同于纯粹的“看”,它需要进入事物内部,以自身之体与其感应与觉知,即以有质性的阴阳接通

15、、担当、支撑并理解与规定真实世界 天地及其所创生的万物。作为“知”“通”方式的“体”,或许其中视觉也在参与,但它只是附属要素,接通、担当、支撑的主体是生命体。“体”与阴阳相感、刚柔相推一样,与对象交融,有觉知也有回应。因此,它的活动机制与“感”的展开完全一致。三孟子并没有将“书言意之辩”主题化,但他对相关问题皆有深入的辨析与独到的思考。比如,关于“象”的观念生成,参见贡华南:论象,上海社会科学联合会学术年会论文集:当代中国:发展安全价值,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年;贡华南:中国思想世界中的形与象之辩,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第 期。关于“咸”“感”“味”之间的内在一体关系,参见贡华南:咸:

16、从味到感,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第 期。现代哲学 年第 期孟子对“仁言”与“仁声”的辨析:“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心上)孟子这里区分了“言”与“声”,并扬“仁声”而抑“仁言”。何为“仁声”?何为“仁言”?程子解释为:“仁言,谓以仁厚之言加于民。仁声如 仁闻,谓风声足以感动人也,此尤见仁德之昭著也。”“仁言,为政者道其所为。仁声,民所称道。”应该说,程颐对“仁言”的解释非常恰当。但他以“仁闻”解“仁声”,“声”被解释为被人所称道的“名声”,这个解释并不可取。其实,按照“声”的本义理解更好。“声成文谓之音”(乐记),就是说“声”未成“文”。在孟子思想中,未成文之声乃人生而具有的、不需

17、要后天学习、思虑的“善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辞让之心的自然发抒。其称之为“仁声”,实与“良知”“良能”之称一样,表明其先天固有特征。因此,“仁声”只是仁者生命的随时随处的点滴涌现,是其真实生命、真实体验的自然流露,也就是程颐所说的“道其所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言”。“言”本是听觉性语词,具有流动性、不确定性特征。但是,当听觉性语词被频繁使用,形成“型式”,也就是俗语的“套辞”,“言”就成为形式化存在。比如这里的“仁言”,它出于仁者之善意,但对仁者来说,可能并无切身的体验,或者说只是“套辞”。对他人来说,“仁言”充满善意,但流于形式,缺少情境性、可操作性,也难以感人。“仁声”虽不成

18、“文”,但有仁者真实的生命支撑,能够以其“质”直接打动人。“言”是形式性“套辞”,与“实”“质”本身分离,甚至它与“实”“质”亦不相洽。“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信”是实有诸己,“言”虽出于己,但自身却未必实证,可能只是“虚文”。孟子认为,只有在“义”的需要下,大人才会去实证、充实、践行“言”。换言之,如果“义”不当此,某些“言”根本不必去实证、充实、践行。“言”为“套辞”,它有“能指”与“所指”。其“所指”或近或远。“能指”近 近于人的生命与生活,则听者易于理解。“所指”若“近”,则其意义有限。“言”止于“言”,非善言也。在孟子看来,“言近”而“指远”,即用身

19、边之物事来表达普遍性道理,这才是“善言”。“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守约而施博者,善道也。君子之言也,不下带而道存焉。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孟子尽心下)孟子以“不下带而道存”进一步说明“言近而指远”的道理。古礼对人的视听言动皆有规定,比如看人时,目光应该放在对方“带之上”。“不下带”指眼光常见之处、至近之处,也是“道”之所“存”之处。当然,对孟子来说,“言”是“套辞”,虽善却与人身有隔。君子对与“道”相通的“善言”,还需要“守”“施”等践履工夫。“守”不是单纯的看守,而是修之于身,使其不离。“施”是在行动上贯彻下去。“守”要“约”近,“施”要“博”远,最终实现“天下平”。“守”“施”的方

20、法与“善言”一致:从“近”出发而及于“远”。不难发现,“言近而指远”“守约而施博”的方法,类似于 系辞所说的“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这也是 周易“立象”的基本特征。孟子还以 诗为例讨论了文本的“文”“辞”与作者之“志”、读者之“意”之间的复杂关系。他说:“说 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孟子万章上)“文”是文字,“辞”是语辞,“志”是作者的旨趣,“意”是读者从文本中得到的意趣、意味。“意”不是对文本纯粹的反映,也非读者纯粹的杜撰,而是文本与读者感应的结果。读者带着自身的身体与心灵结构参与理解、诠释文本,也会对文本做出相应的回应。读者的这些信息都会浸透在“意

21、”中,使“意”成为具有个性化的“意味”。孟子强调通过“意”来反求“志”,一方面基于人性、人心之共通性,即人心有其“所同然”;另一方面,他显然又把“意”“志”这种人格化、个性化的意趣、意味当作高于文本的文字、语辞的存在。基于此,孟子才会断言“尽信书,不如无书”(孟子尽心下)。“书”原指 尚书,泛指书籍,包括地位尊崇的经典。书之所载,乃圣贤对自身所处世界之所思所想。对读者而言,它们只是静态的、抽象的信息,类似于 系辞传“书言意之辩”中的“书”。惟有读者以自身经验参与理解、诠释,书被激活,其真实的价值意义才能呈现出来。孟子自称“知言”。其实,他既能知“言”的内容、性质,也深知“言”本身。比如,在讨论

22、 宋程颢、程颐撰,王孝鱼点校: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年,第 、页。“书言象意之辩”中的感觉逻辑“浩然之气”时,孟子说:“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孟子公孙丑上)“气”之所以难言,是因为它是非形式性的、流动性存在。“浩然之气”中包含“义”“道”等充满意味的规范性内涵,更无法用形式化了的“言”表达。所以,孟子用“大”“刚”等非形式化的语词来表达。事实上,在 孟子中,“善”“信”“美”“圣”“神”都不是形式性概念,而是实质性、对人充满意味的概念。“可欲之谓善,有诸己谓之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

23、大,大而化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善”“信”“美”“圣”“神”作为“可欲”的对象,皆内在充实、富有意味,并以其价值意味对人充满吸引力。这些概念依存于人,显然,它们都属于实质性的味觉性语词。四庄子对“书”“言”“意”关系的论述与 系辞传类似: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世虽贵之,我犹不足贵也,为其贵非其贵也。故视而可见者,形与色也;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悲夫,世人以形色名声为足以得彼之情!夫形色名声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而世岂识之哉!(庄子天道)成玄英以为,“世之所贵道者”之

24、“道”的意思是“言说”,“书”是“文字”,同时把“书”“语”“意”理解为递进的关系,即“书”的功能是表达“语”,“语”的功能是表达“意”,“所以致书,贵宣于语,所以宣语,贵表于意也”。“书语意”之间的关系就与 系辞传的“书言意”一致。钟泰曾不无道理地指出此段与 系辞传之间的关联:“此之所论大率本之 易系辞传,而于 意之上更进一层,曰 意有所随,随者从也,谓意之所从来也。意之所从来者何?即上文所谓 精神之运,心术之动,而 易系辞传所云 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者也。故曰 不可以言传。”“语”即 系辞中的“言”。“书不过语”指“书”无法完全表现“语”,此即 系辞所谓“书不尽言”。按钟泰的解释

25、,“形与色”指文字,“名与声”指言语。同样,“言”虽欲表达“意”,却不能“尽意”。不同于 系辞传停止在“言不尽意”,庄子进而关注了“意之所随”,并认为“意之所随”者不可言传,这才是“意不可言传”的原因。成玄英认为,“意”之所随者为道,即“意”从“道”而来。钟泰认为,“意之所随”指的是“精神之运,心术之动”,即精神、心术的微妙变化。二人的论证似乎都有道理,但回到庄子文本就会发现,庄子的论证是从形色名声与“彼之情”之间的非对应关系入手。在庄子看来,二者的涵义并不等同。形色名声首先涉及的是具体的“物”,为“物”所呈现出来的外在规定性。“情”,实也。“彼之情”即“物”之素朴之性,乃“物”之为“物”者,

26、也就是“物”之“天”。“物”之为“物”者可显现为形色名声,但后者却不是物自身。当然,“物”之为“物”有本有源,使“物”之为“物”者乃“道”。“物之情”内在于物,“道”完整、动态、无限,它们皆非外在的形色名声所能涵盖。也就是说,“意”指所随的是“物之情”与“道”。“书”“语”(“言”)“意”乃人类表达世界的基本方式,三者具有不同的特点。“书”以文字符号等视觉性要素 主要是形色 表达涵义,为视而可见者。“语”与“言”意思一致,即以声、音等听觉性要素表达涵义,为听而可闻者。在特定文化系统中,文字与语言往往相互贯通:大部分的“语”(“言”)可以转换为文字,文字也都可读,即可以“语”(“言”)表达。但是

27、,二者又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文字构成的文本 书 通常是静态的、形式化的,具有相对作者与读者的独立性。作为声音的“语”(“言”)一部分在表达人群中公共的、抽象的意义,它大体与文字 书保持一致;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年,第 页。钟泰:庄子发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 页。同上,第 页。现代哲学 年第 期另一部分则与出“语”(“言”)者自身的存在密切相关,或者以独特的声音表达自身独特的存在体验,或者以声音表达具体情境中的具体应变消息。这部分“语”(“言”)无法独立于“语”(“言”)者,因此不能形式化,也就难以用文字 书来表达。“书不过语”所要表达的就

28、是“语”(“言”)的丰富性超过文字,或者说,视觉性的文字 书无法表达听觉性的“语”(“言”)。作为理解世界、把握世界的方式,“意”不同于“言”与“书”。“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秋水)“意致”之“意”指用人的心思想象、推测,即运用概念把握对象内在之理,如“妄意室中之藏,圣也”(紸箧)。“有形”则有边界,“言”可论说之,“意”也可察致之。由此可知,“言”“意”有共同的对象 有形者,有一致的方法 分解,也都无法触及“无形”者。不过,“言”从声音,而“意”随“

29、物之情”与“道”。“意”既随“物之情”与“道”,又察致有形者。“意”有从“物之情”与“道”之意,也有随己的私人之意。随己的私人之“意”,如“意有所至,而爱有所亡”(人间世),“意者其有机缄而不得已邪?意者其运转而不能自止邪?”(天运)这里的“意”都是出于个人心思的想象或推测。从“物之情”与“道”之“意”与“物之情”“道”化,与具体的存在、道融为一体,同时遗忘自身,也不会妄起情欲。从物之情或道之意,也会随之变化而不断调整自身的动作、姿态,这与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完全一致。那么,“意”是如何运行的呢?庄子接着以“轮扁斫轮”寓言来说明这个问题。轮扁称自己斫轮“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之于心”。“不徐不疾”

30、是活动态势,也就是“数”。掌握了“数”的人,可谓有“技”。“得之于手”就是“手得之”,也就是“手”掌握了“不徐不疾”的节律。“不徐不疾”的节律非耳目所能看到或听到。“手得之”不限于“手”单纯的觉知,还有相应的反应,比如根据即时的境况不断调整。耳闻目见时,人也会对所闻所见做出反应。但是,所闻所见在外,闻见往往以获取对象的形色声音为主。“手得之”过程中觉知对象并不比对对象做出反应更重要,甚至对对象的境况随时做出反应中已经包含了对对象的觉知。觉知中人随对象,反应动作中对象随人。所以,完整的“手得之”其实始终包含着“感”(觉知)与“应”(回应)两个环节。“手得之”中不仅有手的觉知与回应,同时包含着对象

31、 木的接受与反应。严格说来,手的回应是对木被斫之后反应的回应。在此意义上,“手得之”的活动机制与我们通常理解的“触觉”仅有“觉”而缺少“应”不同,它更接近“味觉”式活动机制 主客不断感应、往来。“手”与“心”相通,“手”的觉知其实也是“心”的觉知,“手”的回应也是“心”的回应(其中包括对木被斫之后反应的回应)。“得之于手而应于心”是互文:手得之、手应之,心得之、心应之。“心”一方面得“手之所得”,觉知之;另一方面也会通过判断“手”之“徐”“疾”程度,对“徐”“疾”态势做出调整。所以,“心应”始终包含着“感”(觉知)与“应”(回应)两个环节。“心应”的活动机制就是“味觉式”活动机制 主客不断感应

32、、往来。“得之于手而应于心”直接说的是“技”,但“轮扁斫轮”寓言也可看作是对“书语意之辩”的进一步说明。“不徐不疾”之“技”乃动态的态势,而且与具体的生命内在关联,因此轮扁会断言“口不能言”。味觉式的“手”与“心”之“得”与“应”可以表达“不徐不疾”之技。将理解、表达等意识问题完全通于存在、系于存在并转化为存在问题,这是“得心应手”或“意知”的基本特征,也是“意”区别于构成了书、语的根本所在。与孟子一样,庄子也扬无“文”之“声”而抑有“文”之“言”。比如,庄子欣赏“有声无辩”的“餼音”其声乃幼鸟自然涌现的、无确定的意义的存在之“声”。“言”与“声”一样,本是素朴生命自身之自然震动、涌现,属于听

33、觉性要素。但是,当人群将“言”与特定的意义对应并固定下来,并在人群中推广、实用,“言”就逐渐转换成“型式”或“套辞”。一旦成为“套辞”,“言”就与真实、具体的生命分离,谁都可以说,对谁都适用。因此,“言”就难以表达具体的生命状况。其次,当“言”成为形式化的“型式”,就自身静止而无法表达不断变化的对象。“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齐物论)“言”必有对象,对象是不确定的,并一直处于变化之中。“鸡鸣狗吠,是人之所知。虽有大知,不能以言读其所自化,又不能以意其所将“书言象意之辩”中的感觉逻辑为。”(则阳)对人来说,“鸡鸣狗吠”属于鸡狗自然之“声”,会随着鸡狗的生命变化、呈现,无确定

34、的意义,故人不能以“言”理解与规定。再次,“型式化”的“言”有边界,可以表达有限,而不能表达无限。“书不过语”“意不可以言传”,揭示了视觉性的“书”与听觉性的“语”“言”之表达缺陷,而归止“得心应手”之身体表达。人可以“体(道)”得之,以“(圣人)怀(之)”达之。庄子所说的“体道”(知北游)、“体性”(天地)、“体纯素”(刻意)之“体”,其活动机制类似于“得之于手而应以心”。“体性抱神”“体”有“悟解”“觉知”义,也有将“道”“性”“素”等观念化为生命,并能在生命中显示之。不管是“道”“性”“素”等观念化为生命,还是在生命中显示,都可以视为个体生命对这些观念的回应 “依从”是特殊的回应。觉知与

35、回应共同构成了“体”的完整机制。在观念化为生命、在生命中显示观念的过程中,“道”“性”“素”都不再是对象化的存在。身体与“物”“道”交融无间,化为一体。由于需要自身生命的参与(回应或与物化),所得于手而应于心之知便无法用抽象的、形式性的名或言向他人传达。轮扁所谓自己不能将其“喻”于其子,其子不能“受”,都表达了这个意思。但是,轮扁等有技者可以通过自身生命将所得于手而应于心者展示出来,他人也可以用自己的生命 手与心统一体 去体验、模拟、重现此觉知 回应过程。传统师徒式工匠教学的理论与实践都基于此,当然技艺之高低最终取决于自身修行水平。在世俗观念中,“意”由“言”构成,也可由“言”来表达。因此,“

36、意”之“在”离不开“言”。不过,在 庄子看来,“言”指向“意”,人们或许要用“言”来得“意”。但是,二者并无内在的构成关系。“意”并不依“言”而在,其“在”具有独立性。故庄子说:“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言”与“意”之间的关系就像“筌”与“鱼”、“蹄”与“兔”之间一样,它们仅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如前所述,“意”依赖于具体存在的生命。尽管人们努力以“言”表“意”,但“意”既不可“言”传,那么“意”就独立于“言”而存在。所以,庄子坚决地拒斥“言”忘言。与老子一致,庄子又积极以道的精神改造“言”。比如,他通过“寓言、重言、卮言”

37、消解“言”中的自我(以及相应的观念、成见,对他人命令、要求与施加),改造听觉性的“言”而使其成为自生、自发之言。按照通行的解释,“卮言”可含摄“寓言”“重言”,因此,改造“言”的目标集中在言“卮言”。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穷年。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无言。言无言,终身言,未尝(不)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寓言)“卮”是酒器。郭象注:“夫卮,满则倾,空则仰,非持故也。况之于言,因物随变,唯彼之从。”“卮”的特征是灌满酒就倾斜,不灌酒就空仰着。“卮”自身不“立”无确定的立场,只会随着对象而不断改变自身。“卮言”之“言”如“卮”中之酒,各就对象之性而抒发之。“卮言”随

38、对象自然之分,虽出于口,不从己心,又可说是无心之言。“心”既无,“心之言”更无,虽“言”,又可谓“无言”。终身言无言,则随人、物之“自”,任人、物之“然”。人、物从人言中解放,自然流露,自然而然 各自生言,各自发言(天籁)。它跟随对象随时变动,随时让言说对象依照自身之“然”具体地呈现出来。永不满溢,随时虚无。此不断流动、转化、具体而又近于“无”之言,正可破解静止、抽象、有限的世俗之言的困境,而呈现出那具体、真实的“自”或“然”。卮言随人、物之“自”,任人、物之“然”,无关于言者,但对于自然而然者却尽是有味之言。事实上,林希逸就直接以“有味之言”解之:“卮,酒卮也,人皆可饮,饮之而有味,故曰卮言

39、。日出者,件件之中有此言也。”卮言对人事物不施加、不干扰、不遮蔽。它能够让人事物如其所是地呈现,自关于“言”的三个问题,基于冯契对“名言”的辨析,参见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冯契文集(修订版)第 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年,第 页。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 页。宋林希逸撰、周启成校注:庄子鈞斋口义,北京:中华书局,年,第 页。现代哲学 年第 期然地绽放自身。卮言对人事物整体开放,更是护持世人素朴之性的保障,故可说“人皆可饮,饮之而有味”。这里的“味”指道家所追求的特殊意味 平淡。卮言充满平淡意味,直接作用于闻者的生命体,生命体也随时能够感受到卮言的意味

40、,并不断有生命的回应与回响。“件件之中有此言”,也就是说,每篇都是“有味之言”。五王弼注 周易,虽然没注 系辞,但撰写了 周易略例。在 明象中,他以自己的思想重新诠释了“言象意”。如我们所知,在 系辞中,“立象”之“象”首先是客观存在的物象、事象,比如“水”“火”等。在“立”的过程中,“象”由具体的“一”转化为作为“类”的“一”。作为“类”的“一”属于思想领域,但它并没有完全脱离具体的“一”。或者说,抽象的“一”拖泥带水,还不是纯粹的概念。到了王弼这里,他把“象”当作精神性的“意”或“义”所生者,也就把“象”理解与规定为“意”“义”之“象”。所谓“象生于意”,“象之所生,生于义也”。“意”“义

41、”属于精神范畴,属于“心”,“意”“义”之“象”也就成了“心”之“象”。在汉代,扬雄已经把“言”“书”理解、规定为属“心”者,比如“言,心声也;书,心画也”。扬雄没有把言、书视为独立于人(包括言语者与作者)的客观存在,而是强化了言与言者、书与作者之间内在关联。当“言”“书”成为人的精神生命的表征,它们就脱离了与视觉、听觉的关联:“言”不再是外在的、型式化的听觉性符号,“书”不再是与视觉对应的外在形式。当“言”成为“心声”,也就成为精神生命的直接涌现与真实体验的自然流露。同样,“书”不再是与生命有隔的、外在的客观形式,它也成为精神生命(心)的直接显露之迹。它们都与“心”通,都是“心”化了的存在,

42、是生命存在的具体表现。“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言”(“声”)“书”(“画”)都成为“心”之物,“声”“画”直接相联的人 君子、小人 也就出场了。“言”“书”之心化,对目 形、耳 声的关注被悬置,中国思想中视觉思想、听觉思想进一步弱化,与生命存在系于一体的味觉思想成为中国思想的基本态势。王弼把“象”理解与规定为“意象”“心象”,彻底将“书言象意之辩”引向心意之域。不过,王弼思想最卓越处在于将“然”与“所以然”的划分为纵向的两个层次。万事万物皆有“然”与“所以然”,包括“象”。“象”为“然”,“象”之“所以然”象之所以为象 是“意”“义”。“象”生于“意”,是“意象”或“心象”。二者同质,故能

43、表达“意”(“存意”“出意”)。所谓: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意”生“象”,“象”生“言”,故可说“

44、言”亦为“意”所生,乃“意”之“言”。“言”与“象”之间的关系乃“然”与“所以然”的关系。“象”生“言”,为“言”之“本”,为“言之所言”。“象”存于“言”,“言”是“存者”,但“存”非“所存者”。正如“安者”“存者”“圣”并非“安之所安”“存之所存”“圣之为圣”一样,“言”绝非“言之所言”。着眼于“言”,只会将人的目光拘禁在“然”的层面,而无法得“象”(“言之所言”)。在王弼看来,剔除“言”这个障碍 魏王弼撰、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年,第 、页。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北京:中华书局,年,第 页。同上,第 页。魏王弼撰、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第 页。“书言象意之辩

45、”中的感觉逻辑(“忘言”),才能得“象”(“言之所言”)。“象”与“意”之间的关系也是“然”与“所以然”的关系。“意”生“象”,为“象”之“本”,为“象之所象”。“意”存于“象”,“象”是“存者”,但“存”非“所存者”。“象”也非“象之所象”。着眼于“象”,其横向的平铺特征只会将人的目光拘禁在“然”的层面,而无法达到“意”(“象之所象”)。在王弼看来,只有“忘象”,才能得“意”(“象之所象”)。“义”与“象”的关系亦然:“象之所生,生于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其物,故以龙叙乾,以马明坤,随其事义而取象焉。”按照王弼对“生”的理解,被生者为“然”,生者为“所以然”。仿此,作为被生者的“象”为“然

46、”,作为生者的“义”为“所以然”,二者不是并列的关系,它们属于两个层次。着眼“象”,就落在“然”的层次;必须舍弃“象”,才能真正得“义”。王弼“言象意之辩”中的“意”不同于 系辞传所说的“意”:就卦说,它指卦象中所包含的意义;就一般意义说,它主要指不同于“然”的“所以然”。如果说 系辞传 庄子的“忘书”“忘言”说揭示了“书”“言”表达之有限性 停留在事物的外在形式层面,而不能及于事物内在情实(物之情)及使事物成为事物者,那么王弼的“忘象”说进而揭示,“象”仅仅停留在事物之“然”的层面,而不能及于“所以然”,甚至会阻碍人们到达“所以然”(“意”“义”)。因此,必须要拆除“象”忘象。“言”被理解为

47、“心声”,“书”被理解为“心画”,“象”被理解为“心象”。这意味着时人的关注点从外在的对象返回内心,向外的视觉、听觉必然被悬置,消化外在为自身的味觉自然而然地被凸显出来。我们看到,王弼尽管主张忘象,但在方法论上仍然坚持“感”“体”等味觉性方式。比如,“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感”是同类之间之交感,不同类之间不能相感。值得注意的是,王弼这里区分了两种“感”:“二体”之“感”,“心神”之“感”。“二体”之“感”既包括阴阳相感、刚柔相推,也指人的身体(“拇”“颊”“舌”等)之间的感应。“心神”之“感”则是以“心神”与其他对象相感应,包括与其他精神体之

48、间的感应。精神都在彼此身体之内,精神体之间存在着物理距离,但它们之间的感应却同样以物理距离的消弭为前提 它们之间不存在精神距离。王弼虽然提出两种“感”的方式,但他对“心神”之“感”并没有具体论述,也无法判断两者对应哪个层次。不过,王弼明确区分了两个层次的“体”:身体之“体”,“心神”之“体”。在王弼的观念中,“道”“无”等“所以然”皆为无形无名无体的浑全,因此自然的感官无法触及它们。比如:道者,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寂然无体,不可为象。是道不可体,故但志慕而已。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不温不凉,不宫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物

49、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寂然无体”之“体”指占有具体时空的形体,“道不可体”之“体”指以人的身体接受、承担、支撑、觉知对象。道既无“体”,人当然也无法用身体去“体知”。不过,王弼又使用“体道”“体无”等语词,如 老子注第 章“与天合德,体道大通”,论语释疑“圣人体无”。这里的“体”显然不是身体之体知,而是另一层面的“体”“心神”之“体”,也就是以“心神”去体知道与无。“心神”之“体”是类比于身体之“体”,或者说,其活动机制直接复制身体之 魏王弼撰、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第 页。郭象将“所以然”融入“然”,万物自因、自化。他不需要凸显两个层次,因此“忘象”并不必要。郭象仍然谈“忘言”,如“未

50、能忘言而神解,故非大觉也”(齐物论注),“得彼 之情,唯忘言遗书者耳”(天道注),“不能忘言而存意则不足”(则阳注)。(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 、页。)魏王弼撰、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第 、页。同上,第 页。同上,第 页。同上,第 、页。现代哲学 年第 期“体”:自觉消除与对象(道、无)的距离,以“心神”接受、承担、支撑、觉知对象,与之合一,并随时根据对象调整自身。能够“与天合德”者,也能够“大通”通达一切,“合”“通”乃“体道”“体无”之“体”的基本特质。这表明“体道”“体无”之人已经完全与“道”“无”融为一体。两层“体”的区分对应于自然生命体与精神体,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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