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三重一大”决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规范领导班子组员决议行为,提升决议水平,防范决议风险,深入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相关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落实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制度意见》(中办发〔〕17号),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遵照标准
(一)坚持集体决议。凡包含企业重大事项决议、关键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需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议,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企业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决议正当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议。根据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充足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议。
(四)坚持科学决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关键强化决议调研、论证、程序、实施、监督等关键步骤,有效防范决议风险,增强决议科学性,避免决议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根据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议。
二、决议范围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议范围包含:重大事项决议、关键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议
关键指包含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员切身利益,含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关键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1、企业发展战略、中长久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议事项;
2、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理、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填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汇报、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企业改制、吞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行管理事项。
5、企业绩效考评、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包含职员切身利益重大事项;
6、年度职员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职员开除、解除劳动协议;
7、企业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
8、企业关键管理制度、工作步骤制订、修改及废除;
9、企业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事故、自然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
10、企业党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关键问题;
11、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重大问题;
12、企业其它重大事项。
(二)关键人事任免
关键指按权限管理领导职务调整和关键奖惩,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1、权限内管理干部选拔标准和考评评价体系制订和完善、任用提名和推荐;
2、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和下属各单位班子组员、重大项目责任人选聘、任免;
3、企业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人选选拔、推荐、上报;
4、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班子组员关键奖惩;
5、企业优异集体和优异个人评选、评定和奖励等;
6、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教授聘用;
7、其它关键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关键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和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关键影响项目标设置和安排,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1、重大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关键机械设备购置和关键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企业年度框架协议、合资合作协议、重大经济协议;
7、其它重大项目标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关键指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额度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1、年度大额资金单笔在 万以上使用预算;
2、预算外额度在 万元以上资金使用事项;
3、 万元及以上大额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和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4、资金额度在 万元以上其它事项。
(五)企业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议范围包含:包含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职员切身利益重大问题。
1、本单位发展总体布署相关制度、措施制订和修订。
(1)总体计划方案;
(2)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和措施,包含:安全、质量、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环境保护等。
2、对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方案制订和调整
(1)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
(2)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方法;
(3)年度预算、验工计价、完工决算;
(4)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防范方法及责任事故处理。
3、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要求、措施制订和修订
(1)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本身建设;
(2)领导班子组员责任分工;
(3)党员干部培养、教育、管理;
(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关键问题;
(5)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重大问题;
(6)参与企业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
(7)上级单位表彰优异经典推荐。
4、本单位相关经费管控
(1)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元及以上资金使用;预算外资金在 元及以上使用;
(2)事关职员利益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福利发放;
(3)本单位做出奖惩决定,各项包保责任协议兑现,推荐上级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事宜;
(4)本单位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废旧物品处理。
(六)建立“三重一大”决议事项报备、报批制度。企业根据要求权限决议事项应报相关部门立案。超越企业决议权限,需经上级企业审批决议事项,必需事先汇报相关部门,经同意后实施。
三、决议形式
(一)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议,关键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支委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议。
1、重大事项决议中所列1、2、3、4、5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关键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进行决议。
2、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董事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依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它相关人员列席。
3、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各部门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出席会议。依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它相关人员列席。
4、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依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班子组员参与。会议议题包含相关部门责任人可依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重大事项决议中所列6、7项和关键人事任免事项,关键采取支委会议或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方法进行决议。支委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组成人员参与。必需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其它领导班子组员、相关部门责任人可依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部班子组员能够经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中党员,能够依据党章和企业相关要求进入支委会。
党组织对参与决议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提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经理班子,或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党支委组员,经过多个方法分别反应党组织意见,使党组织主张在企业决议中得到重视和表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决议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议方法,由党政关键责任人协商确定。
(五)领导班子讨论关键事项,应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法进行表决。依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法应该统计在案。
四、决议程序及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相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关键人事任免应该严格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企业相关要求程序进行决议。
重大事项、关键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议前,承接部门或单位应该根据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方案。应该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备选方案。
2、充足协商。决议事项包含相关部门或单位,应该事先征求意见,充足协商。党政关键领导之间、关键领导和班子组员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关键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得上会研究。
3、征求意见。包含面广、和职员群众利益亲密相关重大决议事项,应该经过职员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听取职员意见和提议。必需时,能够采取公告等形式深入征求各方面意见和提议。
4、论证评定。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教授,对决议事项进行评定论证;包含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议事项,必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定。论证评定结论及教授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定汇报。
5、法律审查。在决议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议前,应进行正当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在进行正当性审查后,应立即提出审查意见。
对包含面较广、试验性较强决议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议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含有较强前瞻性重大改革方法,通常也应根据集体决议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深入修正后,再正式决议实施。
(三)已确定提交决议事项,应根据要求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推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议。
(四)在推行决议准备程序时,包含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三重一大”事项,遵照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五)集体决议会议应遵照以下工作程序: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事项应该提交决议材料。决议材料包含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含决议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含调查汇报、论证评定汇报、正当性审查意见等。
除关键人事任免材料外,相关决议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前提下,通常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
2、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和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出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关键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组员到会方可进行。
3、充足讨论。参与会议人员应该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该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与会议人员应充足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领导应该实施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足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议事项必需严格根据会前确定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三重一大”决议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4、会议决定。
(1)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支委会议、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班子工作例会等其它形式替换会议决定。
(2)集体决议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出席会议正式组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组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决议事项,标准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3)在会议集体讨论以后,由主持会议领导依法做出经过、标准经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暂缓实施决定。
(4)在讨论和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相关议题时,本人必需主动回避。
(六)立案备查。对会议决议事项,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做好“三重一大”会议统计,并根据国家档案相关要求形成完整会议统计档案,存档备查。会议统计内容包含: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教授、统计人等基础情况;
2、关键议题和决议事项;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意见和表态;
4、其它参会人员意见;
5、关键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形成决议;
7、参与决议人员对会议统计签字确定。
(七)决议会议必需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决议会议必需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属于支委会由党群工作部整理,由负责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审阅后,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签发,属于支委会由支部书记签发。
(八)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议,相关领导可临机处理,事后应立即向领导班子集体汇报。
(九)参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和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五、决议实施
(一)企业党政领导班子组员应该带头实施各项决议,个人不得私自改变集体决议,对决议有不一样意见,能够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集体决议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或拒绝实施已经做出决议。
(二)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为实施决议督促检验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议实施过程进行督办。包含关键人事任免,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三)负责实施决议部门或单位应该制订决议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接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议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实施和完成情况应该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评内容,作为业绩考评关键依据。
(五)因不可抗力或决议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改变而造成决议目标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应立即向上级请示;企业决议需要停止实施或变更,依据本细则要求程序进行。
六、决议监督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其它“三重一大”决议及实施情况,应该立即向职员代表通报,接收职员群众监督。
(二)经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议步骤,开展风险评定,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方法及统计文档,促进集体决议全方面受控和有效实施。
(三)企业党组织、纪律组织、工会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各级领导班子每十二个月应该对集体决议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落实落实集体决议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组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内容,接收监督和民主评议。
七、责任追究
(一)党政关键责任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制度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落实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组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级领导班子组员要依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推行自己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参与集体决议。
(三)出席会议领导人员应该对“三重一大”会议决议负担责任。对决议失误责任人,根据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标准,进行责任追究。
(四)集体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违反集体决议规则和程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领导班子关键责任人,应该负担直接责任,参与决议领导班子其它组员应该负担对应责任。
参与决议人员经证实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统计中有明确记载,可免去对应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应该追究当事人责任:
1、违反集体决议标准,个人或少数人私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
2、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议程序,不实施或私自改变集体决定;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议,事后又不汇报;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议失误;
5、实施决议过程中,发觉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主动方法给予更正;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议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
7、其它因违反本要求而造成失误。
(六)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责任主体应该依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负担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验,取消当年评选优异资格;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经济处罚;
4、停职检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5、根据相关要求,给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企业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年度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目标检验考评、实施奖惩一项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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