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京德汇招字[]126号
采 购 人:新疆凌云设计工程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
二○一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7
二、投标须知 8
第三部分 协议关键条款 23
第四部分 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 30
第五部分 图纸 31
第六部分 补充条款 4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京德汇招字[]126号
致(被邀请企业名称):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工程已含有招标条件,现邀请你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
2. 此次招标工程项目标概况以下德汇工程管理(北京)受新疆凌云设计工程
委托,拟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欢迎贵单位前来洽谈。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凌云设计工程
二、项目编号:京德汇招字[]126号
三、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2、工程施工地点:沙区扬子江路碾子沟路口,自治区供销社大厦
3、资金起源: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5、工程质量要求:达成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被邀请参与此次招标项目标投标人含有在中国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有广告安装制作等相关内容并含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此次接收联合体),项目责任人:含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7、联合体(本项目接收联合体)
7.1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身份共同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含有负担项目标对应能力;国家相关要求或招标文件对响应人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含有要求对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2 联合体各方应该签署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负担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和此相关联合体响应将被拒绝。联合体中选,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招标人签署协议,为推行协议向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实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招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主办协议,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响应。除非另有要求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响应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请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置招标文件,于7月1日至7月22日,天天早晨10时 00 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30分(均为北京时间,休息日除外)前往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610室)购置标书。
9、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如需邮寄,需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
10、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日,应根据投标须知要求递交一笔为贰万元人民币投标确保金。
11、被邀请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法。
1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7月23日16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6: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99号中和大酒店4楼和田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3、本招标工程项目标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在北京南路499号中和大酒店4楼和田厅进行。
14、相关本项目投标其它事宜,请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络。
15、请你企业在收到本投标邀请函后二十四小时内给书面回复(传真),如同意参与投标,请按上述约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请通知联络人姓名、职务及联络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招标人:新疆凌云设计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830011
联络电话:
联 系 人:
日 期: 年7月1日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610室
邮政编码: 830002
联络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张琦
日 期: 7月1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
工 程 名 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安 装 地 点
沙区扬子江路碾子沟路口,自治区供销社大厦
资 金 来 源
自筹
2
2
招 标 范 围
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室外广告牌制作、安装及招标补充文件全部内容。
3
3
质 量 标 准
合格
4
4.
制作安装工期
一包工期: 40 天(日历日)
二包工期: 30 天(日历日)
5
6
响应人资质
响应人:含有在中国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有广告安装制作等相关内容并含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此次接收联合体)。
项目责任人:含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6
12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分为两包,每包由商务部分、经济标部分和技术三个部分组成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份
7
20
答疑
时间: 7月 20 日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或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
8
20
响应使用期限
30 天(日历日)
9
22
响应截止时间
及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日期: 年07月23 日;
截止时间: 16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乌市北京南路499号中和大酒店四楼和田厅
10
26
招标响应时间地点
评审日期: 年 07 月23 日;
评审时间: 16时3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址:乌市北京南路499号中和大酒店四楼和田厅
11
33
评 审 办 法
综合评定法
12
18
响应确保金
贰万元整,于07月20日前以电汇方法缴纳,若响应人未根据上述要求缴纳响应确保金,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14
备注
由中标方支付咨询代理服务费。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 本项目招标单位为新疆凌云设计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 325万元,该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1.2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乌鲁木齐分行办
公大楼室外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2. 招标项目范围
2.1 招标项目范围:
2.1.1 此次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室内外广告牌制作、安装
及招标补充文件全部内容。
3. 招标项目质量标准
3.1 本招标项目标质量等级标准为 合格 。
4. 施工期限
4.1 施工工作期限为承包人开始制作广告牌起至招标项目范围内项目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止。
4.2 本招标项目标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4项内容。
5. 资金起源
5.1 建设单位资金经过“前附表”第 1 项所述方法取得。
6. 合格响应人
6.1 资质等级
6.1.1 满足响应须知第 5 项要求资质等级要求,协议实施过程中使用全部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均应按上述要求来自合格承包单位。
6.1.2 安装企业须含有《自治区区外建设项目企业进疆立案册》。
6.2 联合体(本项目接收联合体)
6.2.1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身份共同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含有负担招标项目标对应能力;国家相关要求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含有要求对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2.2 联合体各方应该签署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负担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和此相关联合体响应将被拒绝。联合体中选,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招标人签署协议,为推行协议向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实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主办协议,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响应。除非另有要求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响应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3 因为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告无资格响应响应人不能参与响应。
7. 响应费用
7.1 响应人应负担其参与此次招标活动本身所发生费用。招标人不对非本身原因造成响应人费用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 招 标 文 件
8. 招标文件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邀请函
第二章 响应须知前附表及响应须知
第三章 协议关键条款
第四章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
8.2 招标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 3天,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响应人起约束作用。
8.3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假如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有响应人自行负担。
9. 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响应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修改或澄清。
9.2 响应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截止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 传真号码: .
9.3 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修改或澄清,或是依据响应人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于响应截止时间 3 日前进行修改或澄清,同时将书面修改或澄清文件提供给全部响应人。
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时间为准。
9.5 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
9.6 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均视为已经响应修改或澄清文件。
(三) 响应文件编制
10. 响应文件语言
10.1 和响应活动相关全部文件均使用汉语。
11. 响应文件编制依据
11.1 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11.2 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
11.3 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项目建设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12. 响应文件组成
12.1 响应文件分为两包,每包由商务部分、经济标部分和技术三个部分
组成。
12.2 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2.2.1 响应书(附件一)
12.2.2 响应书附录(附表一)
12.2.3 安装建造师简历表(附表二)
12.2.4 安装项目现场管理班子配置情况(附表三)
12.2.5 安装项目现场管理班子组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建造师应提供其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及其它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
12.2.6 响应确保金提交证实(复印件)
12.2.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12.2.8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文件(复印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附件三)
12.2.9 联合体协议书(附件四)
12.2.10 联合体主办方证实书(附件五)
12.2.11 广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2.12 广告企业1月1日-至今业绩表并提供对应证实材料(附件六)
12.2.13 广告企业上十二个月度()财务审计汇报(附件七)
12.2.14安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疆外企业须提供《自治区区外建设项目企业进疆立案册》(复印件)
12.2.15 招标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交其它响应资料或响应人认为有必需提供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响应人用文字或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
12.3 经济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2.3.1 响应报价单(附件八)
12.3.2响应人提交预算书中应考虑图纸所给出全部内容及现场勘察后需完成项目量。
12.3 技术部分关键内容
12.4.1 施工方案(并由项目责任人现场叙述,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
12.4.2 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叙述楼顶广告牌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
12.4.3 施工机械设备投入;
12.4.4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确保方法;
12.4.5 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
12.4.6 管理人员投入;
12.4.7 施工技术方案;
12.4.8 施工进度计划;
12.4.9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方法;
12.4.10 技术难点及对应处理方案。
技术标应针对本项目情况,响应人各自根据合理组织本项目应采取方法,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项目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表现实现技术目标。
13. 响应文件格式
13.1 响应文件包含本招标文件第 13 条要求内容,响应人提供响应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根据一样格式扩展)。
13.2 响应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施工协议(第一部分)、完工验收意见表、获奖表彰文件等资料,均使用复印件,尤其说明为原件除外。
13.3 响应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14. 响应报价
14.1 响应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其包含设计、安装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拆除、更换、税金政策性文件要求等各项应有费用。
14.2 响应报价方法:本项目采取下列第 (1) 种方法。
⑴ 价格固定:包干价,预算加风险系数,不因市场改变原因而变动,除增加项目量以经济签证为准。
⑵ 价格调整:预算价,可因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和政策性调整原因而变动。
14.3 响应报价编制要求:响应报价为此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响应文件中每一项单价及合价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报价将不被接收。
15.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响应人应该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份数提交响应文件。不然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响应。
15.2 响应文件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
15.3 响应文件中凡需加盖响应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地方,均应该加盖响应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6. 响应文件封装和标志
16.1 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络人及联络电话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封袋应确保密封完整,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3 未根据上述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 响应确保金
17.1 响应人必需提供不少于响应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要求数额响应确保金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17.2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响应确保金响应书。联合体提交响应确保金应将联合体全部组员定义为响应人,并列出全部组员名单。
17.3 未中选响应人响应确保金在招标单位和中选人签署协议后5日内给予退回。
17.4 中选单位响应确保金在和招标单位正式签署协议并提交履约担保后给予返还,也可直接转入履约担保。
17.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响应确保金:
⑴ 响应人在响应使用期内撤回其响应书;
⑵ 中选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
① 签署协议;
② 提交所要求履约担保。
18. 使用货币
响应人应以人民币填报全部单价和合价,协议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9. 响应使用期
19.1 响应使用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有求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响应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提出延长响应使用期要求,对此相关响应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响应人同意延长,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但应该对应延长其响应确保金使用期;响应人拒绝延长,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确保金。因延长响应使用期造成响应人损失,招标人应该给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使用期除外。
20. 现场踏勘
20.1 获取招标文件响应人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响应人相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响应人自己负担。
(四) 响应文件递交
21. 响应文件提交
21.1 响应人应该根据本响应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地点,于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要求地点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本响应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
22.2 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20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响应书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响应人在原响应截止时间前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新响应截止时间。
22.3 到响应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 迟交响应文件
23.1 响应人在本响应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响应人。
24. 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4.1 响应人能够在响应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要求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
24.2 响应人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响应文件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响应人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4.4 在响应须知第 7 项要求响应截止期和原响应使用期或依据本文件第 20.2 条延长响应使用期终止日之间,响应人不能撤回响应书;不然,依据本文件第 16 条要求,该响应人响应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 评审
25. 评审
25.1 招标人将于响应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要求时间和地点评审,评审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全部响应人参与。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评审。
25.2 评审程序
25.2.1 评审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2.2 监督人员对响应人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25.2.3 由证件齐全、满足要求响应人推选代表检验响应文件封装情况;
25.2.4 经确定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启响应文件,宣读响应人名称、响应报价、工期、质量标准。评审时未宣读和统计响应价格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25.2.5 按本文件第 25 条已提交了可接收撤回通知响应文件及无效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5.3 招标人应对评审过程进行统计;和会响应人或其代表应在响应文件递交记录表上签字确定其响应文件已递交。
26. 有效证件
26.1 评审前,请各响应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26.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相关证实)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相关证实);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该单独提供,并和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该为原件。
26.1.2 广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6.1.3 安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6.1.4 安装企业为区外企业还须提供《自治区区外建设项目企业进疆立案登记册》原件;
26.1.5项目责任人到现场,并查验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相关证实);
26.2 证件齐全、满足要求响应人为有效响应人。上述证件公证件,此次招标不予认可。
27. 无效响应文件
27.1 评审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7.1.1 响应文件未根据响应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时间送达;
27.1.2 组成联合体响应人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响应协议;
27.1.3 响应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封装;
27.1.4 未按本文件第27条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响应人响应文件。
27.2 有效响应文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具体评审。
(六) 评审
28.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
28.1 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之前应该保密。
28.2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由 5人组成,其中:教授名册中教授2人,甲方代表3人。
28.3 评审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取保密方法进行。
28.4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评审委员会组员推举产生,并和评审委员会其它组员有相同权利和义务。
28.5 评审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28.6 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评选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8.7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觉响应人以她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贿手段谋取中选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响应,该响应人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29. 响应文件澄清
29.1 评审委员会能够用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法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9.2 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
29.3 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部分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有微小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响应人造成不公平结果和这些微小之处不致组成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29.4 评审委员会应该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响应人在评审结束时给予补正,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应该签字确定其补正。拒不补正,在具体评审时能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和方法,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响应人量化。
29.5 响应人拒不根据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审委员会能够否决其响应。
30. 评审措施和标准
30.1 本招标项目评审方法为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方法;
30.2 技术部分评审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确保方法、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管理人员投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方法、技术难点及处理方案等内容打分。
30.3 商务部分评审依据企业综合实力、业绩及财务情况等内容打分。
30.4 经济部分依据建筑项目施工招标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30.5 本项目评审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部分计分权重K1= 40 %,商务部分计分权重K2= 20 %,经济部分计分权重K3= 40 %;第二包:技术部分计分权重K1= 40 %,商务部分计分权重K2= 20 %,经济部分计分权重K3= 40 %。
30.6 评审措施及标准详见附件四。
31. 定选标准
31.1 评审委员会依据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根据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选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31.2 招标人依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汇报,应以排名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要求一样原因不能签署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32. 评审过程保密
32.1 凡属于对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中选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审相关其它任何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员和和评审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32.2 在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响应人向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响应被拒绝。
32.3 中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审过程和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协议
33. 确定中选人
33.1 中选标准
33.1.1 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33.1.2 含有良好推行协议能力和条件;
33.1.3 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33.2 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34. 授予协议准则
34.1 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经确定中选人。
35. 中选通知书
35.1 中选人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未中选响应人。
35.2 未中选响应人对中选结果持有异议,能够在接到中选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根据《项目建设项目招标响应活动投诉处理措施》(七部委令第11号)相关要求,以书面汇报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核查申请。
35.3 中选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选人含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选结果或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标,应该负担法律责任。
36. 协议签署
36.1 招标人和中选人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选人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协议。招标人和中选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6.2 招标文件要求中选人提交履约确保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中选人应该提交;拒绝提交,视为抛弃中选项目。招标人要求中选人提供履约确保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招标人应该同时向中选人提供项目款支付担保。
36.3 招标文件和中选人响应文件均是该书面协议附件。
36.4 全部中选候选人因为响应须知28.2条要求不能推行协议,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部分 协议关键条款
37. 协议条件
本项目施工协议采取《建设项目施工协议》( GF-1999-0201 ),协议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发包方)和中选单位(承包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署。
38.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⑴ 协议协议书(如有时);
⑵ 中选通知书;
⑶ 响应函及其附件;
⑷ 专用条件;
⑸ 通用条件;
⑹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⑺ 资料表和其它任何组成协议一部分文件。
39. 施工履约担保
39.1 最迟在协议协议书签署后 5 内,中选人应根据下列要求方法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9.1.1 施工履约担保采取下列 1 方法
1、履约确保金担保:银行汇票
2、银行担保;
3、担保企业担保;
39.1.2 履约担保金额:协议价款 10 %或 ----- 万元。
39.2 如中选人不能根据响应须知第39.2条要求实施,招标人将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已经签订协议,招标人有充足理由解除协议,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放弃中选项目标中选人应该赔偿。
39.3 招标人要求中选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根据下列要求方法和金额向中选人提供项目费担保。
39.3.1 项目费支付担保采取下列 1 方法
1、履约确保金担保:银行汇票
2、银行担保;
3、担保企业担保;
39.3.2 支付担保金额:协议价款 10 %或 ----- 万元。
39.4 履约担保协议使用期,从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协议期满,确保责任终止;采取履约确保金方法担保,发包方应该在履约担保协议期满 3 日内退还设定担保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
40. 项目款支付担保
40.1 发包方要求施工承包方提供施工履约担保,应该向施工承包方提供和施工履约担保额度相等项目款支付担保。
40.2 项目款支付担保方法由发包方和施工承包方协商确定。发包方不得强迫施工承包方接收其自行设定担保方法。
40.2 项目款支付担保协议使用期,从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包方除按协议约定扣除项目质量保修金以外支付全部应付项目款之日止。项目款支付担保协议期满,施工承包方应该在 3 日内向确保人发出解除担保书面通知,终止确保责任,或解除抵押、质押担保。
41.进度计划
41.1 承包方应在和发包方签署施工协议前将本项目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递交发包方认可。
41.2 承包方必需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监督、检验。项目实际进度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接收发包方代表要求,提出改善方法,报发包方代表同意后实施。
42. 项目工期
42.1 本项目发包方要求施工工期为 天(日历日),协议工期实施下列第 (2) 条。
(1) 发包方要求工期
(2) 承包方响应文件自报工期
43. 工期延误
43.1 假如因为下列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拖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定后,承包方有理由延期完成项目或部分项目,发包方代表应在同承包方商议后决定完工时间延长期限且工期对应顺延。
(1) 额外或附加项目数量;
(2) 协议条款要求引发延误;
(3) 不可抗力;
(4) 由发包方造成延误、障碍、阻止;
(5) 可能出现非承包方过失或违约其它特殊情况。
43.2 非上述原因,承包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完工,承包方应负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计取赶工方法费须扣除。违约金支付根据协议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 500 元 ,延误工期赔偿费最大限额为 协议价款5% 。
43.3 发包方可从向承包方支付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违约金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项目标责任和协议要求其它责任。
43.4 发包方未根据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承包方能够顺延项目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3.5 因发包方原因致使项目中途停建、缓建,发包方应该采取方法填补或降低损失,赔偿承包方所以造成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4. 项目质量
44.1 质量和验收规范:实施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自治区相关项目质量要求。
44.2 发包方要求项目质量等级为 合格 。
44.3 项目质量评审部门:实施国家、自治区现行要求。
44.4 承包方承诺项目质量等级为协议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建设项目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施工人应该负担违约责任。
44.5 发包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负担责任,工期对应顺延。
45. 协议价款和支付
45.1 协议价款确实定和调整采取下列第 (1) 种方法:
(1) 协议价格固定:响应人所填报单价和合价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改变原因而变动,响应人在计算报价时已考虑风险原因。除增加项目量以经济签证为准。
(2) 协议价格调整:协议价格可调整原因:经济签证。
45.2 项目款支付:在下述工作(签署协议、承包方提交履约确保金)完成后并在开工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项目预付款。预付款支付百分比或金额: 项目协议价40% 。
45.3 项目完工支付协议价累计为 80 %后,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协议价累计到95%,剩下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十二个月后退还。
45.4 发包方未根据约定支付价款,承包方能够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除根据建设项目标性质不宜折价、拍卖以外,承包方能够和发包方协议将该项目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项目依法拍卖。建设项目标价款就该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46. 完工结算
46.1 完工结算和支付:项目完工后 30 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项目结算书。发包方代表收到完工结算书后 3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完工结算审定后 15 天内,发包方按下列方法支付:
(1) 当承包方达成协议中约定项目质量时,发包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扣除保修金后支付项目款,剩下部分待项目各部分保修期满后,按对应保修项目造价所占项目总造价百分比 7 天内一次结清;
(2)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时,发包方应负担责任,而且不予扣除承包方履约确保金;
(3)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时,承包方应负担全部经济责任。造成逾期交付,承包方应该负担违约责任,而且根据下列 1 条要求支付违约金。
1、根据协议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 500 元 。违约金金额最大限额 协议价款5% 。
2、其它: -------------------- 。
47. 设备材料供给
47.1 发包方供给设备、材料:对部分特殊材料或设备,发包方提供给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数量、型号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各类特殊材料、设备必需“三证”齐全并经相关部门或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47.2 承包方供给设备材料:除发包方供给设备、材料外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全部进场材料必需“三证”齐全,并经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按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8.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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