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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慈善义工协会分会标准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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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慈善义工协会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南昌慈善# w1 A5 q6 W: \) K4 }& Q) j: _义工协会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分会。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以民为本,奉献爱心,全方位服务社会,传输慈善文明”。本会提倡“参与、互助、奉献、文明、进步”慈善义工精神。 第三条 本协会隶属于南昌慈善义工协会,工作上接收其指导。在校接收校团委管理、指导。8 s 5 b! B( |9 v" k- I2 z0 R. z/ ?7 ^ 第二章 基础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基础任务: (一)帮助南昌慈善义工协会,有计划地组织我校义工会员,开展义务活动,推广我校义务工作; (二)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校各院系同学之间、我校和社会之间交流、沟通; (三)对参与义务工作学生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有专业专长义工有机会接收总会专业知识培训; (四)组织、推广慈善义工工作,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多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帮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人提供多种义务服务。 (五)拓展慈善义工服务领域,加强慈善义工工作研究; (六)配合南昌慈善义工协会,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总会分配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应含有下列条件:   (一)品行优良,社会责任心强,自愿无偿从事慈善义工服务工作;   (二)认可并遵守本会章程;   (三)符合从事慈善义工服务要求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服务资格。 第六条 新会员入会须经以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报名,一次性缴纳20元会员管理费,并如实填写南昌慈善义工协会会员记录表; (二)本会秘书处进行资料审核、研究、同意; (三)经本会同意入会后发给本协会会员证,会员证是本协会组员身份凭证。组员不准将会员证转借她人使用,组员参与本协会主办和承接活动时必需佩带会员证。会员证不慎遗失必需立即向社团各自部长汇报并申请补办。 第七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本会开展慈善义工服务活动; (三)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处理在义工服务期间碰到实际困难 (四)有权对本会提出提议、批评和监督; (五)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慈善义工服务; (六)本协会组员有自由参与和退出社团权力。 第八条 会员推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实施本会决议,共同完成本会工作任务,维护本会正当权益;    (二)服务期间,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酬劳;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不得以慈善义工或本会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慈善义工服务标准活动;    (三)如实反应服务对象相关情况,并对其家庭隐私给予保密;    (四)维护本会声誉,传输慈善文化,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社会影响。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退会须向各自部长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部长级以上组员直接向会长申请,经决定给予注销。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参与慈善义工服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证公告作废。 第十条 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本章程行为,视情节经协会同意,取消其会员资格,其会员证公告作废。 第十一条 如组委会委员在社团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本社会员和有权向管理组举报,经组委会会议商议2/3以上同意则取消该组员职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开学初举行一次。其常设机关是社团管理组委会。社团管理组委会由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各部门部长组成。 第十三条 慈善义工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免职组委会委员; (三)听取、审议和表决秘书处年度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各部门部长由前任组委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选举2/3以上同意产生,新一任各部门部长和前任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组成临时组委会选举2/3以上同意产生新一任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并同时组建新一届组委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组委会代行职权,组委会委员任期十二个月,可连选连任。各部门副职由会长提名,本部门2/3以上表决同意以后产生。各部门干部由部长、副部长联名同意以后产生。 组委会职权: (一)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监督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各部门部长; (三)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各项议案和汇报,制订本会工作制度;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社团组织结构: 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必需时可设会长助理一名)。下设秘书处、财政部、组织部、文艺部、外联部、宣传部等部门。各部实施部长负责制,各部设部长、副部长一名,干部、会员若干。 第十六条 各部门职责: 会长:统筹全局工作。负责本社团全局性决议,全社团工作计划、安排,人员调配和管理; 副会长:负责帮助会长做好一切日常工作,处理好各方面联络:首先是会员和指导老师联络,其次是社内各部门之间协调和联络,信息交流、反馈和传输等。特殊情况下可代理会长工作; 会长助理:必需时设置。帮助会长、副会长工作; 秘书处:帮助本协会会长团工作,立即向会长团反应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准备工作;负责社团会议统计、活动统计;负责社团多种文件、文书等资料整理及保管;帮助组织部组员组织起草或审核社团相关文件,如制度、要求、活动策划书等; 财政部:主管财政,包含社团开支统计,社团经费发放等工作;接收会长监督; 组织部:负责委员会召开,负责审核服务队活动,负责服务队活动策划、总结搜集,负责对服务队活动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对服务队进行评分;并负责整个社团纪律工作; 外联部:负责本社团和其它社团和社联联络;负责大型活动物品、道具、奖品等采购工作和获取社会单位赞助等工作; 文艺部:负责文艺晚会,文艺比赛开展。敬老院,联合企业等慈善文艺活动演出; 宣传部:负责管理并维护本协会宣传板,负责舞台等场地部署、会徽、会员证等设计工作,海报、传单、横幅编辑和对本协会活动进行全程宣传。 各部门工作接收组委会监督,各委员相互监督。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七条 南昌慈善# w1 A5 q6 W: \) K4 }& Q) j: _义工协会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分会全体组员不得私自利用本协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违者严厉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关键工作是配合南昌慈善义工协会,加强南昌各高校义工团之间交流、合作,面向社会开展各项义工活动。在校内弘扬义工精神,营造慈爱气氛。 第十九条 协会各项活动开展采取项目管理运作方法,具体操作步骤以下: 第一步:确定项目责任人 由会长确定人选或自荐,经理事会经过,项目责任人直接向会长负责; 第二步:项目责任人组建项目团体,相关工作部门、会员,要主动配合项目责任人工作。 第三步:项目责任人向会长递交开展计划及汇报组建项目标情况。 第四步:项目开始运作,会长或副会长跟踪项目进展,立即协调、处理出现问题。 第五步: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人要向会长和秘书处提交电子版项目总结并向秘书处递交参与活感人员名单和服务时间,由秘书处给通报表彰。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经费起源: (一)新会员缴纳会员管理费 (二)经总会同意,能够接收定向社会捐赠和定向社会救助,募得善款必需全额上交协会,并开具财政专用票据。慈善机构返还不少于80%。返还善款只能用于社会救助,不得挪作她用; (三)联合企业义卖、义演收入;  (四)会员自愿资助;   (五)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十一条 账本内容须有明确收入和支出情况,并注明资金用途、时间、经手人、项目责任人签字及报销情况。 第二十二条 社团全部经费由会长保管,财务部负责报账。财务部内财、账管理分离,部长负责从会优点拿现金和报账证实兑换,副部长负责整理账目并向会长汇报财务情况。全部收据、报账证实、账本经财务部整理、查对无误后提交组委会审查并将长久保留。全部财务活动受组委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报账制度: (一)收据要具体,要有时间日期、明确用途、开收据单位名称及签章,并在后面注明经手人、证实人,证实人要本部门部长签字; (二)管账人收到收据经审查经过后开报账证实,报账人持报账证实在财务管理人处拿现金; (三)各部门开支统一由本部门副部长向财务部报账,每七天固定时间交收据,固定时间拿现金。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要求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优异会员和优异干部评选 第二十五条 为了激励会员在社期间刻苦钻研,认真工作,依据会员管理要求,制订优异会员和优异干部评选制度。 第二十六条 评选资格:在社期间无违纪处分,严格遵守社团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会员。 第二十七条 评选措施和要求: (一) “优异会员、优异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 “优异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部门评选推荐,“优异干部”由社团管理组委会委员进行评选; (三) 担任社团各级责任人会员不参与优异会员评选。 第二十八条 评选百分比:“优异会员”不超出会员总数10%;“优异干部”不超出全部干部总数10%。 第二十九条 评选条件: (一)“优异会员”条件: 1、能主动参与本社组织各项活动,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 2、能学习业务知识,树立良好会员形象; 3、工作表现突出。 (二)“优异干部”条件: 1、在本社担任各级责任人职务,并能领导好本部门会员开展工作; 2、能带头学习业务知识,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3、工作表现突出,能出色完成本社所安排工作。 第七章 社团章程完善、修改制度 第三十条 社团总章程修改在每学期初社团管理组委会会议提出,投票决定,反对票超出1/3则否决,会长、副会长均投反对票则否决。 第三十一条 章程细则附件依据时势及学校政策在每次组委会会议提出,投票决定,反对票超出1/3则否决,会长、副会长均投反对票则否决,并在下一次全体大会上公布具体修改。 第三十二条 总章程本章不得修改。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南昌慈善义工协会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分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相关细则由例会另行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经过之日起实施。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分会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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