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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预选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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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文件 (预选类) 中国·深圳 -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资格招标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CG 项目名称: -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资格招标 包 号: A 项目类型: 预选类 采购方法: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资格招标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含有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未提交对应资格证实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中未列示资格要求不得造成废标); 2 投标人不含有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相关资质; 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 4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样式填写投标函,或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6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企业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7 误选了非本项目标加密规则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8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见资格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资格审核(以本处为准) 评标方法说明:本项目为资格招标,凡符合条件供给商均可入围。 投标书目录 § 法定代表人证实书 § 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络方法 § 资格应答及证实文件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措施》相关要求,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资格招标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法,欢迎符合资格供给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SZCG 二、项目名称:-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资格招标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标为-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资格,不设入围数量限制。参与投标供给商,凡符合资格要求均可入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供给商,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 (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非本市登记注册投标人还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含有住建部门颁发《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或公安部门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须提供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统计;未受到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或处罚期限已届满;在诚信管理中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在实施期限内;近二年内(以采购公告公布之日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履约评价为差统计; (行贿犯罪统计由我中心进行集中查询,其它统计无需提供证实材料,只需在承诺函中承诺即可) (4)接收并签署《土地贮备管理类预选供给商承诺函》; (提供书面签字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给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相关证实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供给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严禁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风险。 五、采购预算:1.00 采购条目流水号 采购品名 预算金额(单位:元) 数量 单位 39498218 -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资格 1.00 1.0 项 累计(单位:元): 1.0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资格招标(39504845):无 七、投标和开标注意事项: 1. 本项目实施网上投标,采取电子投标文件。 2. 标书取得方法 凡已注册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给商,根据授予操作权限,可于 12月28日 17:30至1月19日 9:30时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标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与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定邀请”;假如网上报名后又不参与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假如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供给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确保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3. 答疑事项 1月11日 9:3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含认为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1月13日 18:00 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给予关注。 4. 投标截止时间 全部投标文件应于1月19日 9:30时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效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出此容量文件将被拒绝。 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1月19日9:30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给商能够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效点查询开标情况。 八、关键提醒: 1.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给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相关证实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给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严禁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风险。 2.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包含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和此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 交纳投标确保金: (1)全部项目必需交纳投标确保金; (2)通常项目,投标确保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确保金金额另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补充内容》中相关要求); (3)投标确保金必需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6月1日起,交纳投标确保金应一律从投标供给商基础账户转出,不然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法,严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需严格遵守,不然,由此造成后果由供给商自行负责; (6)投标确保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 (7)确保金咨询电话:83948155。 九、联络方法 1. 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具体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83948149,83938544(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和我们联络)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2.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具体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项目联络人:预选采购部 联络方法:82893020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12月28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相关内容 2 投标使用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替换方案 不许可 4 投标文件投递 本项目实施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需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效将编制好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出100MB 5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供给商入围后须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履约确保金:人民币叁万元 确保金咨询电话:83948155 履约确保金账户信息: 户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号: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补充和明确,如和通用条款相冲突以本表为准。 二、项目概况 预选供给商,是指经公开招标、谈判等方法确定预先入围某类别供给商。采购单位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采购这类项目时,根据预选供给商制度相关要求,在预选入围供给商范围内选择产生中标供给商。 实施预选供给商制度有利于提升相关项目标政府采购效率,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同时加强诚信供给商管理使用。 本项目招标标为-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资格,不设入围数量限制。参与投标供给商,凡符合资格要求均可入围。 三、项目相关要求 (一)适用范围 市直各行政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及事业收入)且预算金额在当年本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土地贮备管理项目实施预选采购。以资格招标方法采购土地贮备管理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二)预选供给商入围数量和产生措施 1、入围数量:无入围数量限制。 2、入围方法:经评审,凡符合招标资格要求投标供给商均可入围。评审结束后,将在中心网站公告入围预选供给商名单及投标文件,公告期限为3天,接收社会各界监督。如无质疑投诉,则依据公布名单建立对应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库。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可组织或授权相关人员依据项目招标及实施要求对投标供给商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相关资料,投标供给商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原件,以备核准。 (三)预选采购项目具体实施 1、采购公告。在深圳政府采购网公布项目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项目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采购结果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2、预选供给商报名。在采购项目公告期内,预选供给商均可报名参与。预选供给商在中标后自动轮空三个月,三个月内不能参与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项目投标响应,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 3、定标方法。采取抽签定标方法,在报名参与供给商中,由系统抽签确定成交供给商,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27%作为成交价。 (四)预选供给商使用期限 此次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资格使用期为4月1日至3月31日。 四、预选供给商管理 1、供给商资格核查: 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供给商投标应答文件中资格证实等内容进行资格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核查不合格,认定其投标无效并进行相关处理: 1)供给商资质不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各项资格及要求。 2)供给商未按《供给商交纳确保金须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一万元投标确保金及叁万元履约确保金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2、动态更新预选供给商库基础信息。对供给商资质要求等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当企业信息发生改变时,应立即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来函对变更相关情况进行更新,对于资格情况变更且不再含有项目推行能力应立即书面来函申请退出预选供给商资格,不然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相关要求进行查实后处理。 3、供给商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要求诚信履约,并对履约行为和结果负担法律责任。凡出现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要求情形之一,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五、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网站上生成《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填写《开标一览表》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提醒开标一览表有些必填项,投标人可填写“1”等数字符号。 1 1 1 该表不作为评标依据,此处可填写“1”等数字符号。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尤其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必需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它节点或附件将可能造成废标,一切后果由供给商自行负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需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需编制于“附件”,以下图所表示。 编制投标文件正文 编制投标文件附件 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包含个人隐私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需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废标处理。 警示条款 各投标供给商: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要求,为增强各供给商诚信遵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给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给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本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依规对以下投标信息给予公告,望各投标供给商给配合,推行好本身权益和义务。 1.公告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汇报及评价、纳税证实、社确保明、无行贿犯罪证实、设备发票、职称、多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告时间。从9月10日起,全部新公告政府采购项目标投标供给商投标文件全部进行公告。公告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告时间:评标步骤。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全部投标供给商投标文件相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全部参与投标供给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告时间:中标结果公布步骤。当公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标投标供给商(包含中标和未中标供给商)投标文件。 3.推行职责并立即指出有造假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告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供给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全部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供给商,在公告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定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供给商,评标委员会即开启取证步骤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定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给商投标无效,并作废标处理,同时将依要求给予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尤其提醒: 本项目各投标供给商,应在开标后一直保持本项目联络人手机通畅。当开标时间超出90分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和您通话(全部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告内容正本(原件),务必在通话后120分钟内送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方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您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即为废标,并视情况再作深入处理。 第二次预中标供给商信息公告质疑,按现要求和做法实施。 望各供给商要珍爱此次投标机会,老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本项目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均为信息公开内容,请投标供给商将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填于“标书”位置。具体要求以下: 投标文件组成(请注意结合资格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1)法定代表人证实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络方法 (3)资格应答及证实文件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 一、法定代表人证实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实。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 年纪: 工作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机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关键行政责任人。 2、内容必需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络方法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企业签署本项目已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本项目已递交投标文件内容我均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纪: 联络电话: 手机: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须确保代理人提供正确联络方法,并在项目整个招标及履约实施期间保持本项目联络人电话、手机通畅。如存在因为投标人原所以无法联络情况,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三、资格应答及证实文件 以下内容,请投标供给商依据企业真实情况如实填写,在对应位置打“√”。 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对企业项目资格要求真实性进行核查,如虚假应答将按虚假应标等情形对投标供给商追诉责任,并报主管部门处理! 序号 项目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人提交证实材料 投标人对提交资料自我评述 1 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供给商,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 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非本市登记注册投标人还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符 合 □ 不符合 □ 2 含有住建部门颁发《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或公安部门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提供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符 合 □ 不符合 □ 3 接收并签署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承诺函。 提供书面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符 合 □ 不符合 □ 4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统计;未受到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或处罚期限已满;在诚信管理中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在实施期限内;近二年内(以采购公告公布之日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履约评价为差统计。 行贿犯罪统计由我中心进行集中查询,其它统计无需提供证实材料,只需在承诺函中承诺即可。 符 合 □ 不符合 □ 5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无需提供证实材料。 符 合 □ 不符合 □ 注:以上内容填写完成后,请依据次序将相关证实材料原件清楚扫描件依次按序号“1、2、3”填放在下面,原件备查。 1、扫描件1:(名称、发证机关) 2、扫描件2:(名称、发证机关) 3、扫描件3:(名称、发证机关) 附:深圳市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承诺函 深圳市土地贮备管理预选供给商承诺函 (企业名称) ,承诺以下: 1、本企业含有本预选项目所要求资格及项目要求,未受到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或处罚期限已届满;在诚信管理中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在实施期限内;近二年内(以采购公告公布之日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履约评价为差统计; 含有完成具体预选项目标履约能力。当在预选服务期内本企业出现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不再符合预选资格要求或不能负担推行预选项目标能力时,本企业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动申请放弃或由市财政委员会取消其预选供给商资格。 2、本企业申请成为政府采购预选供给商,深知要认真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选项目所约定要求,根据“公平、公正、公开、老实信用”标准参与项目标竞争,深知成为预选供给商要负担社会责任,如中标履约,将确保质量,努力争取优良。 3、本企业接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日常业务管理,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监管,主动配合上述部门工作检验,提供对应资料。 4、本企业了解并遵照实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制订相关预选供给商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并接收违反制度对应处理。当管理要求发生变更时,若认同变更后要求,则遵照相关制度实施并接收对应违反管理要求处罚;若不认同变更,可书面申请退出预选供给商。 5、当在预选服务期内本企业出现履约评价为差等情况时,接收被取消预选供给商资格处理。 6、本企业承诺主动参与预选项目标竞争,并按不高于提供给政府采购之外其它服务对象价格向政府采购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若本企业承诺了更优惠价格则严格实施。 7、本企业承诺负担预选项目确保符合国家质量、服务、安全等相关标准,若项目有高于国家标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则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实施。 8、本企业严格根据国家对土地贮备管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经营。 9、本企业承诺主动配合参与市财政委员会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预选管理方面可能新制订管理制度,假如本企业不能符合新管理标准要求,主动申请退出或由市财政委员会暂停或取消本企业预选供给商资格。 企 业 名 称(填写并盖章): 法 人(或法人授权人署名): 日 期: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能够随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措施》要求,并参考相关法规、政策、规章、要求经过招标择优选定供给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置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专门机构;本项目系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3.2“采购人”或“采购人”: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机关、团体组织;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给商,是指参与投标竞争并愿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依法成立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要求组建专门负责此次招标其评审(谈判)工作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协议”指由此次招标所产生协议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投标文件,适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 3.8“网上投标”指经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给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供给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供给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老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给商投标将作废,没收投标确保金,将该供给商列入不良统计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一定年限内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或其它处罚。 5.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条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并按本通用条款第21条要求缴纳投标确保金。《供给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导》详见.cn。 5.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标投标人应含有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6.联合体投标 6.1 以下相关联合体投标条款仅适适用于许可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项目。 6.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给商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需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给商; (3)采购人依据采购项目标特殊要求要求投标人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要求特定条件; (4)投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协议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应该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负担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采购人签署协议,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实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8)参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得组成新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和此相关联合体、总包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9)除非另有要求或说明,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7.本项目若包含采购货物,则合格货物及对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需是全新、未使用过原装合格正品(包含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必需符合中国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它要求,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必需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国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货物必需含有正当进口手续和路径,并经过中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它要求,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含有完全全部权,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包含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全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它权利而引发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负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货物应含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产品《检验汇报》。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需提供设备产品合格证、质量确保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需按协议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并达成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具体《交货进度表》,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协议要求时间内完工验收。 7.7 除非下文另有要求,产品使用期为: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C~40°C环境中,使用期八年。特殊要求另行要求。 7.8 服务响应期:4小时以内抵达采购人现场。特殊要求另行要求。 7.9 投标人必需负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它相关及类似义务。 8.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方便投标人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许可,能够踏勘目标进入采购人项目现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该按时前往。 9.3采购人必需经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任何书面或口头上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公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5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理由。 10.招标答疑 10.1招标答疑目标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和投标相关疑问或问询。 10.2投标人提出和投标相关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 10.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澄清和解答,以书面回复(包含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有效性要求根据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要求实施。 10.4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需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含网站公布通知)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编制和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告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后续处理 第十章 协议授予和立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内容有冲突,以专用条款为准。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公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澄清 1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均应在招标公告要求答疑截止时间内,按网上提问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不管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全部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含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公布方法)回复或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供给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相关质疑或投诉。 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评判应适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修改以书面形式(包含网站公开公布方法)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含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含网站公开公布方法)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终发出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确保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公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 14.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和投标相关全部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汉字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证实文件和资料能够为其它语言,但必需附汉字译文。翻译汉字资料和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时,以汉字为准,但翻译错误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专用条款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含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要求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对应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标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实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文件证实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货物、工程和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实投标技术方案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中国政府机构出具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实投标人响应真实性。它包含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关键技术指标和性能具体说明。 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要求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需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含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和技术规格条文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具体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汉字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必需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对应汉字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汉字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尺寸和清楚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定,提供原件扫描件; 18.2.5中国政府机构出具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后面和附件标注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尺寸和清楚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定,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给予扣减或作废标处理。 18.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标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给予认定。供给商上述行为一经发觉或查实,除扣分或废标外,还可能被一并处以没收投标确保金和1年内不能重新签署《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处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深入处理。 18.5投标人在叙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和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择替换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换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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