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厦门市绿色经典建筑行动实施专业方案.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507992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7.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厦门市绿色经典建筑行动实施专业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厦门市绿色经典建筑行动实施专业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市建设管理局 市发改委 市经发局   为落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镇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通知》(国办发〔〕1号)精神,深入推进本市资源节省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深化生态文明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低碳城市、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关键目标   (一)切实提升绿色建筑比重。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到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百分比达成30%。   (二)加紧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本市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改造节能示范点5个。   (三)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产业体系。加紧建筑产业结构调整,经过借鉴中国外优异住宅产业化技术,改变“科技含量低、生产效率低、工业化水平低、能源消耗高”传统建造方法,构建“低能、高效、绿色、环境保护”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体系。到,全方面推进本市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制订系列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指导政策、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含有全国领先水平、含相关键技术现代化建筑企业,形成一个集成化、规模化、系统化建筑产业集群,创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四)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十二五”期间,经过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定、宣传造势等方面能力建设,全方面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体制机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省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引导各参建单位主动主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现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二、任务分解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镇建设计划。在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境保护为指导思想,建立包含绿色建筑百分比、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绿色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计划、控制性具体计划、修建性具体计划和专题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城镇建设计划和区域能源计划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镇废弃地,主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主动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城区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市计划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市政园林局)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在全市辖区内,从1月1日起新立项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法新取得建设用地民用建筑,翻改建民用建筑(个人危旧房改造除外)全方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从1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全部存量土地民用建筑项目,必需全方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市国土主管部门要会同市计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计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修订工程预算和建设标准,市造价站要制订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市经发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定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审查。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市计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计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监管。(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计划局、市物价局)   3.主动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市建设、计划、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计划管理,制订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围护结构隔热、节能灯、雨水搜集等农房节能节水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科学引导农房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市建设管理局、市计划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订绿色建筑计划、设计、施工、检测、评价、运行管理、能源管理、绿色建材推广等系列地方标准。严把计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计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成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提升节能标准实施率。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专题验收制度,完工验收阶段要100%达成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建筑,不得出具工程完工验收质量监督汇报,不许可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激励有条件项目实施更高能效水平建筑节能标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方法方案,确保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即“三同时”制度)。要加大项目建成使用后节能、节水方法方案实施和运行情况监管,确保真正运行到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计划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   (二)大力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   1.主动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提升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底以前,全市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业主单位要完成用能设备系统节能诊疗,对用能系统能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应于底之前实施节能改造。激励采取协议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每十二个月市财政安排专题资金对采取协议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厦经能〔〕354号、厦经能〔〕148号实施。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关键示范项目,继续推行“节省型高等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20万平方米。(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市计划局、市机关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2.创新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做好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调查和统计工作,制订具体改造计划。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立面综合整改、城镇环境综合整改、现有建筑抗震加固中,有条件要同时开展节能改造。制订改造方案要充足听取相关各方面意见,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以人为本,切实降低扰民,主动推行工业化和标准化施工。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计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要求不得经过完工验收。加强宣传,充足调动居民对节能改造主动性。(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市计划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主动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努力争取在底之前基础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和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该根据建筑节能计划要求,利用最少一个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集体式工厂宿舍等热水消耗量大建筑, 含有太阳能集热条件应采取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并应实现和建筑一体化。市、区两级发改、财政、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应确保学校、医院项目落实到位,并做好资金保障。逐步完善建筑光伏发电上网政策,加紧微电网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应用。充足利用本市海洋资源,大力推广海水源热泵技术。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电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告工作,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市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告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实现监测数据共享,避免反复建设。对新建、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情况汇报制度,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实施处罚性价格。公共建筑业主和全部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实施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本市PCDM项目进展。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对月用水量在3000吨以上计划用水单位根据要求落实水平衡测试工作。(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机关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五)加紧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和政策制订。   市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对绿色建筑科技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加紧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关键攻克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升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技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示范。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结果转化,提升绿色建筑技术水平。依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紧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市发改、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国家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制订激励政策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搜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紧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冷却塔、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财政局)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本市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境保护、施工便利绿色建材。加紧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主动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效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激励建设各方主动推进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应用,到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成总用量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成总用量50%。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巩固本市墙改结果,在建设工程中严禁使用粘土烧结制品;市质监、工商、建设、经发主管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步骤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建材进入市场。主动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市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经发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物价局)   (七)推进建筑工业化。   以绿色建筑行动为契机,加紧本市城镇建筑模式向工业化转变,实现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到,实现本市采取工业化模式建造建筑达50万平方米/年;到,实现本市采取工业化模式建造建筑占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50%以上,累计完工面积超出1500万平方米。主动推行住宅全装修,激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菜单式装修、个性化装修和建筑产业化有机衔接。从1月1日起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法新取得建设用地商品住宅项目全部推行一次装修到位,并配置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创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加紧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园区(海沧)建设,建成集技术研发、生产加工、产品配送为一体现代化园区。   1.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全方面开展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市国土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发改、计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于、和土地供给计划中安排建筑面积不少于20 万、50万和100万平方米住宅用地用于产业化试点项目建设,住宅产业化相关内容和要求在土地出让交易文件中给予明确;市保障住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采取住宅产业化模式,在公租房项目中率先开展试点示范。(市国土房产局、市保障住房办、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市计划局)   2.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国土、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根据“统筹计划、分期实施”标准,结合新一轮产业调整,优先支持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本市率先在全省建设集研发、生产、配送为一体国家级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标准先行”标准,努力争取3年内初步形成住宅产业化地方标准体系,包含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和验收标准、技术导则;会同市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产业化实施方案评审制度,加强产业化建筑项目标设计、审查管理;会同质量主管部门建立职责清楚、运转流畅监督机制,建立预制部品市场准入制度,经过定时公布产品名目等方法给予公告、推介和取缔;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据产业化建设项目特点,制订专题监督方案,在对建设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同时对部品生产过程实施延伸监督。 (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计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经发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   3.实施政策激励方法。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土地供给、面积激励、计划指标、金融支持、科研支撑、财政税收扶持、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立即研究出台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激励措施和实施细则。(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计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科技局、市公务员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银监会厦门监管局)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强城市计划管理,维护计划严厉性和稳定性。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建筑全部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建筑,除基础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相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接收社会监督。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计划、国土管理部门建立建筑拆除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计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管理局)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根据“谁产生、谁负责”标准进行建筑废弃物搜集、运输和处理。市计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编制本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布点计划。市建设、发改、财政、经发等部门要制订实施方案,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激励引导企业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并按财政部(财综〔〕77号)要求给补助。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要因地制宜设置专门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科技局、市计划局、各区政府)   三、保障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组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计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科技局、市经发局、市公务员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机关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民防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领导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计划、指导协调推进本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研究制订推进本市绿色建筑行动各项政策、发展目标、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督促各组员单位根据工作目标稳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处理和协调日常工作。   (二)加大政策激励。   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充足利用墙改、扶散基金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研究制订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政策方法。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对主动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存量土地民用建筑,实施以下奖励(从1月1日起有明文要求和从1月1日起有强制性要求项目除外):对购置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业主给返还20%契税,购置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业主给返还40%契税奖励;对一星级绿色建筑(住宅),给建设单位每平方米30元、且不高于当年中央和省政府对二星级绿色建筑补助总额70%市级奖励;二、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依据中央和省政府当年补助标准总额,按1:1给建设单位市级奖励;对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星级绿色建筑,给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市级奖励。金融机构应对绿色建筑建设和消费在授信管理、额度、定价等方面给适度倾斜。   绿色建筑项目标设计费可上浮10%收费额。激励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率先采取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新增费用按实纳入项目建设成本。(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   (三)完善标准体系。   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节能标准,科学合理地提升标准要求,抓紧编制、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农村绿色住宅推广图集》、《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等标准;逐步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要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体系,研究制订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标准,落实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标准规范。(市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质监局)   (四)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计划中,各区政府要结合土地出让,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市计划主管部门要加强计划审查,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对应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项目,市计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对未经过审查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对自愿实施或必需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各项性能指标。(市建设管理局、市计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相关能力建设。   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提升统计正确性和立即性。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加强建筑计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关键内容,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激励市属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组织计划设计单位、人员开展绿色建筑计划和设计竞赛活动。发挥海西经济区龙头城市优势,加强和港澳台同行交流和合作,引进消化其优异绿色、节能、低碳技术,借鉴其优异经验和做法。(市建设管理局、市公务员局、市计划局、市教育局)   (六)加强监督检验。   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区节能减排检验和建设领域检验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题督查,严厉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要求公告性能指标等行为。将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对在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工作中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个形式主动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方法、经典案例、优异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良好气氛。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关键宣传内容,提升公众对绿色建筑认知度,提倡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省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绿色、节能、环境保护产品。(市委宣传部、市建设管理局)   各部门、各区要根据本方案布署和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建设、发改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制订对应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指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资源节省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月20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