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人民医院章程(草案)
(本章程提交单位职员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相关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意见》,为强加强县级医院管理,增强县级医院公益性质,依据《机关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县人民政府相关印发**县全方面推进县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等,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县人民医院是由**县人民政府设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性质),是负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机关(医院办医方向)。
第三条 医院经费起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它收入。
第四条 根据全部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标准,实施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管理体制)。
第五条 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机关登记管理局。
第六条 党委或党支部在医院管理中负担指向、保障、促进作用。党委确保监督作用有效路径,医院党委要从繁忙日常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时间、有精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搞好本身建设,克服“党不管党”现象,愈加好地发挥党委确保和监督作用。医院党组织应从战略高度结合当下形势重新思索医院文化建设问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提升医院文化关键价值观。
第二章 宗旨、任务
第六条 (医院办医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镇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第七条 功效定位:提供全方面、固定、连续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负担城镇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通常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负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和培训,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和大学(专科)医学生部分临床实习任务;指导镇卫生院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负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和自然灾难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医院含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独立负担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 根据院、科两级制,确定管理层次职责权限,做到职责和权限协调一致,命令指挥统一,上下级合理分工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院科职权具体划分是:
(一)院长权力和职责
院长是医院法人代表,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党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全方面领导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人事、财务、总务等工作。在上级和同级党政领导和指导下,享受决议权、干部任免权、财务审批权,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权,对职员奖罚等权力。
(二)科主任职责和权力
科室是医院内部组织医疗活动行政业务单位,科主任在院长和业务副院长领导下,有权根据医院计划、指令和规章制度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本科室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科主任对科室工作全方面负责。科室副主任是科主任助手,在科主任领导下,分管某首先具体工作。科主任和护士长是业务指导关系。科室护理工作和病房管理工作,由科护士长全方面负责。科主任和护士长要亲密配合,共同抓好科室工作。
第四章 决议制度
第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是医院管理决议机构,推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县级医院领导班子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等管理人员组成。县级医院实施院长负责制,重大决议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第十条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医院管理层实施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医院管理层推行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医管会对医院重大事项决议;全方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管理医院日常事务;负责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要求其它职责。
第十四条 医院管理层含有以下自主经营权:
(一)人事管理权。根据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和责、权相统一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权。根据等级医院管理规范和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为标准,可自主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决定各科室编制和人员组成。
(三)副职推荐权和中层干部聘用权。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推荐,医管会聘用。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经医院管理层讨论决定后由院长聘用。
(四)收入分配权。在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收入分配方案。
(五)年度预算实施权。根据《中国预算法》和医院财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编制预算,经医管会同意后按要求严格实施预算。
第十五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方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
(二)管理医院日常事务;
(三)负责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职责。
第五章 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 医院实施全员聘用制,医院和职员双方签署聘用协议,根据协议要求,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第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聘用协议和医院规章制度职员,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协议或给予解聘、开除,处理结果报相关部门立案。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需新进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公开招聘,由人社、卫生主管部门或由医院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高技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人社、卫生主管部门同意,由医院和相关部门考评后,可直接聘用。
第二十条 医院根据公开、公正、规范操作标准;根据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关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表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标准;根据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合适拉开收入差距标准,自行制订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要求提取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实际考评结果自行分配。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医院实施国家要求《医院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实、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接收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 医院财务人员执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配置管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要求实施资产管理。医院正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医院资产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医院应该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理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现金及多种存款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该立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该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该进行一次全方面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医院在建工程达成交付使用状态时,应该根据要求办理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医院转让无形资产,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资产评定,取得收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支出,应该计入事业支出。
第二十九条 医院资产处理、出租、出借,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实施民主管理 职员代表大会、院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经济管理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是医院民主管理关键组织形式。
医院须设置院务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辅助决议职能。
院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部分行政和业务科室责任人、职员代表大会选出职员代表组成,职员代表人数通常为委员会全体组员五分之一。院务委员会组员相对固定,任期和院长任期相同。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召集,通常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需时可随时召集。
第三十一条 院务委员会关键职能:
(一)讨论医院重大改革事项、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重大设备购置、基础建设计划、关键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
(三)讨论医院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新技术利用和人事管理等;
(四)讨论关键规章制度建立、修改和废除;
(五)讨论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其它事项。
第三十二条 院长应充足尊重和听取院务委员会意见和提议。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事项中需经医管会或医管办审批,须按要求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事项中需经医院党组织或职员代表大会审议或作出决定,由院长负责提出。
第三十五条 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在院长授权分管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十六条 院长负责定时召开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是集体研究、处理行政业务工作中相关问题决议会议。必需时可请相关职能科室责任人列席参与。
第三十七条 医院重大决议必需立即向职员代表大会通报,医院重大改革方法出台前必需广泛征求职员意见,包含职员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必需提请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八条 1.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医院内部监督管理。
完善制度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关键工作来抓,不停完善反腐倡廉体系。
2.强化民主管理,落实院务公开。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及医院其它关键事项,向职员公开,接收职员及群众监督。
3.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管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4.强化社会力量对医院监督。主动接收社会群众、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医院监督。县级医院应建立面向社会开放公用信息平台,立即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汇报、年度财务汇报和质量安全、服务步骤、费用、效率等信息。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修改章程:
(一)章程要求事项和修改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不符;
(二)章程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
(三)医管会认为应该修改章程其它情形。
经医管会决议经过章程修改案,由医院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包含机关法人登记事项,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要求为准。包含机关法人登记事项,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机关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医管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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