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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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企业企业标准
Q/AEPC-M AQ13-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06-3O公布 -07-01实施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企业安全管理部 公布
目 次
前 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毒有害作业规范 3
前 言
为了规范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施工行为及施工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过程控制,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和环境保护,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程德贵
本标准审核人:刘晓波
本标准同意人:陈金弘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及有毒有害物品装卸、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适适用于新建火电机组及改造机组有毒有害作业。其它小项目工程中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可参考本要求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1月21日国家电力企业公布实施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原电力部电综[1997]669号文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要求》
1999年2月省电力企业公布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评检验表》
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 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
Q/AEPC-T AQ04- 《关键化学品特征及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有毒有害物质:是工业生产中对人体有毒害作用原料、半成品、产品。它们常以气体、蒸气、烟雾、粉尘等形式存在于生产环境中,随时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还会随不良卫生习惯等经消化道进入体内,对人体有一定危害。
有毒有害作业:和有毒有害物质相关作业如:煤仓进行工作、探伤工作、高温受热面更换工作等。
4 职责
4.1 企业安全管理部
监督和检验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2 企业工程管理部
监督检验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4.3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
负责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实施和管理。
4.4 项目部总工程师
a) 审批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清单和作业指导书;
b) 监督、检验施工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
4.5 项目部安全科
a) 审核有毒有害作业清单及作业指导书中相关安全技术方法;
b) 根据已同意培训计划,帮助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情况统计表;
c) 定时组织检验;
d) 监督、检验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所需安全防护用具正确配置和使用。
4.6 项目部工程科
a) 审核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清单及作业指导书;
b) 监督、检验施工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
4.7 专业工程处
a) 编制有毒有害作业指导书和清单;
b) 对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格检验,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时进行体检复查和职业病普查;
c) 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进行安全技术方法交底,并监督安全防护设施使用;
d) 负责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员进行定时应急训练,应对训练过程有对应统计;
e) 负责制订有毒有害作业作息时间,并向项目部公布,且对其它作业人员作息时间作对应调整。
4.8 专业企业安环员
a) 对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技术方法严格监督其实施;
b) 对作业过程进行检验监督;
c) 参于各相关部门组织检验并策划有毒有害作业应急训练方案;
d) 负责有毒有害作业所需安全防护设施配置。
4.9 班长
a) 负责率领班组人员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进行施工;
b) 负责对班组人员进行分工交底和作业过程检验。
4.10 工人
a) 对工作环境进行认可;
b) 主动参与有毒有害作业应急训练。
5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1 有毒有害作业运行控制
5.1.1 作业前项目部安全科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员进行培训和应急训练,并做好统计。
5.1.2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定时进行健康检验并建立健康档案。
5.1.3 班长在天天工作前,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验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及作业环境和消防设施。对安全防护用具配置应按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要求实施。
5.1.4 工人对违反安全操作指令有权拒绝实施,并可上报项目部安全科。
5.1.5 界定有毒有害作业区域并有显著警示标志。
5.1.6 有毒有害作业应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对应作息时间。其它作业人员作息时间应作对应调整。
5.1.7 作业后,班长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清点和工作场所清理。
5.1.8 安全管理部、安全科、专业工程处安环员负责作业过程监督、检验和处理。
5.2 对有毒有害物品废弃物处理
5.2.1 对于有毒有害物品应采取节省方针,避免浪费,造成污物处理给环境和企业带来无须要负担。
5.2.2 对于废弃有毒有害物品如有回收站应送到此处进行综合处理。对于没有回收站应参考Q/AEPC-T AQ04-《关键化学品特征及要求》实施,对于那些废弃物对环境有污染应实施达标排放。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毒有害作业规范
有毒有害作业规范
1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管理
1) 施工人员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需严格根据已交底安全施工方法进行作业。
2) 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应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具。
3) 下班后应以温水、肥皂洗脸、漱口或洗澡。
4) 换下工作服应放在固定位置,不应和非工作服混放。
2 有毒有害物品装卸搬运
1) 应使用装卸、搬运机械和专用工具,如钩具、夹具等。
2) 作业前必需由施工责任人检验防护用具、用具是否合格。作业后施工责任人必需安排专员立即清洗、消毒。
3) 搬运时严禁肩扛、背负、双手抱揽,应做到轻拿、轻放。
4) 严禁滚动、踏踩包装。
5) 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运输。
6) 对忌热、忌潮、忌倒置物品,必需采取隔热、防潮方法和防倒置方法。
7) 作业现场要备有必需抢救药品和对应消毒药剂和冲洗、消防器材。
3 有毒有害物品储存
1) 严禁露天存放,应用通风良好库房存放,且必需分类、分堆储存,并挂出标签,标示名称、危险性和预防方法。
2) 剧毒物品必需在专用库房存放,专员保管。严禁和无机氧化剂同库存放。
3) 不得和硫酸、硝酸等强酸同库存放。
4) 对相互接触能引发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物品不能同库储存。
5) 苯类和酸类不能同处存放。
6) 库房内严禁试验、串倒换桶、焊接动火、整修、分类等危险作业。
7) 发觉包装破损、渗漏,要立即汇报责任人,同时做好安全处理工作。
8) 全部库房管理人员必需做到持证上岗,做到随手锁门。
4有毒有害物品使用
1) 通常使用或有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品人员,在使用前必需明确告之这些物品危害性和预防受到伤害方法。
2) 通常使用和接触人员必需使用能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消化道起到防护作用个体防护用具,尽可能避免没必需接触这些物品。
3) 有毒作业场所必需进行有毒气体定时测定,其采样点、采样频率、采样时机、采样方法必需按GB13733-92要求进行。
4) 现场使用有毒有害物品,要储存在安全可靠容器内(通常应使用原储存容器),每班工作结束时要送回责任人指定储存地点。
5) 溢出化学物品要立即装进容器内,溢出场所要立即清楚洁净以预防深入污染。
6) 通常使用和接触危险及有毒有害物品,其在空气中释放量超出国家要求许可限量值,而采取隔离操作方法或通常通风方法仍不能有效地保护施工人员时,必需戴防毒面具。
7) 佩戴防毒面具人员,使用前要经过适应性试验和合适训练。
8) 在容器内、室内和其它没有合适通风场所从事喷涂、喷砂或使用危险有毒材料时,施工人员要使用空气罩或其它等同供呼吸用空气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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