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PF20131211007
招标编号:CDHR2013-12-23
石龙路石桥场镇段项目(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何 健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陈南雁 陈诚 李德顺
招标人: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恒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甲F151010027
二〇一四 年 三 月
78
目 录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二卷 5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3
第三卷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石龙路石桥场镇段项目(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石龙路石桥场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简发改函[2013]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简发改函[2013]1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3121100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恒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简阳市石桥镇。
2.2建设规模:新建道路长1.05公里,宽22米,拆迁面积315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70 日历天(其中地质勘察 15 日历天,方案及初步设计 1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4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石龙路石桥场镇段项目勘察工作包括地质勘查、现场测量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与设计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和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近5年(2009年至2013年) 承接并完成不少于 3个 类似项目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 设计 为牵头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10时00分,地点为: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阳市简城镇政府街121号香港城首座(原市委机关办公大楼)六楼)本项目文件递交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市高级职业中学对面东城新区三期安置还房项目部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5397712057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恒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九兴大道长益路13号蓝海B座701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980040398
传 真:028-85229539
招标文件出售人: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简阳市简城镇政府街121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28-27028987
2014 年 03 月 0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市高级职业中学对面东城新区三期安置还房项目部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539771205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成都恒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九兴大道长益路13号蓝海B座701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8-85229539、13980040398
1.1.4
项目名称
石龙路石桥场镇段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简阳市石桥镇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石龙路石桥场镇段项目勘察工作包括地质勘查、现场测量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与设计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70 日历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其中地质勘察 15 日历天,方案及初步设计 1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40 日历天)
1.3.3
勘察设计标准要求
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凡涉及铁路工程安全及其他的地段应满足铁路的相关规范要求,必须通过铁路部门审核同意。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和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财务要求:近3年(2011-2013)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5年(2009年至2013年)承接并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3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3个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3个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3个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勘察设计业绩;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分项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拟参加本项目的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①投入本工程的项目其主要人员就是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证明、证件。
②四川省省外企业还应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 设计 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名,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1.4.3
限制投标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人员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6天前,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只能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汇总所有问题,通过网络在线方式(登陆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所有投标人澄清。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注意关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陆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本次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该澄清、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招标补遗书、技术要求(若有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10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澄清通知,无需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修改通知,无需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电子文档1份,U盘或光盘。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5000 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为中国建设银行
投标保证金应在 年 月 日17:00前转入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先转入投标人开通的中国建设银行高版企业网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再通过该高版企业网银账户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开户单位: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
账 户:5100 1687 4080 5150 7122
2、基本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
通过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年 月 日下午17:00分前转入以上账户。缴纳程序为在简阳市交易中心网站凭密匙登陆,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缴纳保证金,再登陆建行高版网银,以“缴费支付------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上账户。
3、缴纳保证金后,请务必再次登陆“已报名项目”,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缴纳”:如未按照上述程序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中国建设银行高版企业网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的银行凭证、高版企业网银账户转入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后)都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系统退还到投标人在建行开立的网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退还时间为:中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并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5年:2009 年 01 月 0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电子文档1份(U盘或光盘提供),(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免费提供副本叁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资内容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全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阳市简城镇政府街121号香港城首座(原市委机关办公大楼)六楼)本项目文件递交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委派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 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公示媒介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
(3)差额履约保证金=2×【(投标最高限价×80%)一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 83 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场地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浮动幅度,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4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5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其主要人员。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只要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0.6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7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8(3)的原则处理。
10.8
招标文件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9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0
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候选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资料的原件提交招标人进行核查,不按规定提供将视为放弃中标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出现超计划规模投资的,严格按照简府发[2012]79号文 规定执行。
10.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4
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在指定媒体公示5日(从公示第二日计算),若无异议,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于15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因故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按川府发[2007]14号文有关规定: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在1~3年内,招标人将不接受该放弃中标者投标。
如果发生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将放弃中标履约的企业、建造师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省人民政府,列入不诚信履约者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简阳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10.15
增加的工程量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投资款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工程价款的相应增加额。
10.16
报价方式
勘察设计费报价:招标控制价 83 万元。(控制价评审文件号:简财评[2013]633号)。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及企业成本进行报价,但勘察设计费总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总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评标时以勘察设计费总投标报价作为评审打分依据。
10.17
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严格执行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及川发改招管[2011]1211号文件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10.18
特别说明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主要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 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 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 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只能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
2.2.2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前。由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汇总所有问题,通过网络在线方式(登陆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所有投标人澄清。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注意关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陆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2.2.3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告知修改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注意关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陆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2.3.2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技术标;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参照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最高限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报价应包含勘察、设计工作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总包服务费、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图审、评审(或审核)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勘察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成果文件证明材料(提供勘察报告封面或内页的签字盖章页);设计业绩应附 合同协议书、成果文件证明材料(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