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团体正式名称为:河北XX职员足球协会;英文名称为:Hebmc Foo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HebmcFA。
第二条 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国《民法通则》、《劳动法》《体育法》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相关精神制订。
第三条 性质
一、河北XX职员足球协议由河北XX在职职员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二、中国足球协会是全国球迷自发组织唯一球迷组织,接收全国球迷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务
依据全国球迷要求对在中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 宗旨
一、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整合一切力量,净化足球环境;果断打击假球黑哨;对中国足协不作为严正抗议; 维护球员正当权益。
第六条 住所
中国民间足球协会会址设在西安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职责
一、全方面负责本运动项目标监督;研究制订本运动项目标方针政策、发展计划和计划。
二、果断打击假球、黑哨、官哨。
三、对中国足协不作为严正抗议及采取舆论监督。
四、维护球员正当权益。
五、果断打击多种赌球集团。
六、主动进行球迷交流
七、搞好本会本身建设,广泛联络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足发挥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备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足球运动领域内含有一定影响。
四、全国全部真心球迷。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申请会员资格及入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关键地域或城市足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足球协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足球运动组织,能够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需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确保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要求,并附有在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相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需提交其协会章程。该章程应表明认可本会章程并包含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要求强制性内容。
(三)申请时必需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具体情况材料。
(四)本会接到申请后,经主席会议审查,可同意其会员资格并成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预备期为二年,预备期满,经实施委员会同意,吸收其为正式会员。该单位会员称为“会员协会”。上述各地域和系统内,只能有一个协会得到本会认可。预备会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享受和正式会员其它相同权利和义务。
(五)单位会员自取得会员之日起,在三十天内缴纳本年度会费。
二、个人会员入会
经本会会员协会或主席会议提出,并经实施委员会同意,能够接收对中国足球事业有突出贡献人士,为本会荣誉个人会员。荣誉个人会员可列席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与会员代表大会;
二、按章程要求享受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出代表大会讨论议题提议;
四、按要求参与本会组织相关比赛权利;
五、取得本会服务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行使以上权利必需服从本章程和适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会员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正当权益,确保其管辖范围内足球组织和个人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三、主动参与本会组织竞赛和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协会要求退出,须先处理和本会及其它会员协会之间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实施委员会同意,退会方可成立。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取得同意,即失去在本会享受一切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未向本会支付应缴纳款项;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相关要求;
三、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协会在其所管辖地域或系统内丧失真正代表地位;
五、会员协会未按时注册或实际上已经解体或破产。
第十五条 中国民间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免职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免职主席;
三、表决经过副主席、秘书长;
四、审议实施委员会工作汇报;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由实施委员会召集,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实施委员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十二个月。
二、接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协会书面要求或实施委员会认为必需时,应在三个月内举行尤其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0天,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和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30天,实施委员会应有说明。
四、各位代表、会员协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提案,须于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寄给秘书长。只有准期寄到,并列入议事日程提议和问题,才可在大会进行讨论。
五、尤其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地点、时间、日程,应于十五天前通知和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十五天,实施委员会应有说明。
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施“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题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被选举权;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与会员代表大会,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一、会员代表大会议程最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主席致词;
(二)指定监票人;
(三)大会工作汇报;
(四)审议修改章程;
(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会所提议案;
(六)选举或免职本会责任人。
二、尤其会员代表大会除要求会议议程外,其它事项不予讨论。
第二十条 修改章程
一、会员代表大会经过或修改章程。
二、修改章程提案必需由主席会议、实施委员会、或三个以上会员协会提出,方可提交大会讨论。
三、修改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责任人
一、本会责任人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上述责任人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纪不超出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主席人选在充足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副主席、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秘书长、司库可由副主席兼任。
四、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五、如主席因故不能继续推行职务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或第一副主席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主席为止。
六、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后,方可担任。
七、主席在表决票数相等时,拥有一票决定权。
八、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出最高任职年纪,须经实施委员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实施委员会
一、实施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实施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其职权是:
(一)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议选举或免职主席;
(三)决定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尤其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五)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三、实施委员会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需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实施委员会组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经主席会议同意,执委可书面授权非执委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主席会议
一、主席会议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和实施委员会决定。在实施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关键日常工作。
二、主席会议由主席指定若干副主席和秘书长、司库组成。其关键职权是:
(一)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和实施委员会决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关键责任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同意相关足球业务各项计划、方针、政策;
(八)同意各级国家队主教练和教练班子人选名单;
(九)决定其它关键事项。
三、主席会议每个月举行一次,必需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
四、主席会议下设由秘书长领导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常设办事机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主席会议同意。常设办事机构职责是:
1、实施实施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决定;
2、实施各专题委员会决定;
3、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4、处理本会对外联络工作;
5、管理本会财务;
6、本会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席职权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实施委员会或主席会议;
二、检验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委员会、主席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相关关键文件。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主席会议决定;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关键责任人,交实施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员作人员聘用;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专题委员会
一、专题委员会是本会职能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关键任务是在本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和处理本会专题事务。
二、依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调整或组建新专题委员会。专题委员会制订委员会工作规范,并经本会审核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开展工作。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正式语言
一、本会正式语言是汉语。
二、英语是本会对外联络关键语言。
三、本会章程及一切正式文件均以汉字本为准。
第二十八条 章程实施
本章程经二〇〇六年十月尤其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后,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章程终止
本章程随本会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三十条 解释权和未尽事宜
本章程解释权和未尽事宜决定权属中国民间足球协会实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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