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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经销店技术服务奖励措施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凡企业经销店,已办好抵押,并签有年度销售目标者。
第二条 奖励措施
1、按各店签约目标等级设定标准技术服务人员名额以下:
2、各店应按标准技术服务人员名额推荐人选,经企业技术判定合格,从
当日起核发该店应得奖金。
3、各店推荐技术服务人选资格标准:
(1)本科以上电子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者。
(2)本科以上毕业且有十二个月以上技术服务经验者。
以上人员均为男性,并有资格证书。
4、本企业每个月定时举行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判定考试,各店须于每个月5日
以前备齐相关证件并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通知各店人选参与考试。
5、本企业视实际需要,不定时举行技术服务人员技术讲座,各店推荐人
选参与培训。
第三条 奖励内容
凡经企业技术服务判定合格经销店可获下列奖励:
1、服务奖励金为每季进货净额0.5%,季度达成率90%以上未达100%
改按0.4%发给,80%以上未达90%者按0.3%发给,80%者以下不发。
其计算方法:季度进货净额×0.5%×合格服务人数 ×季服务判定合格月数
基准服务人员名额 3
2、无偿发给职员工具箱及制服各一套。
3、优先参与技术服务讲解。
4、优先发给技术服务资料。
5、无偿代为宣传、广告、及推广服务。
6、发给服务技术检定合格证实。
7、优先享受本企业业务教导。
第四条 经销店义务
1、对本企业产品给全方面优先、便捷售后服务,不管该产品是否由该
店售出。
2、诚意接收本企业服务收费标准。
3、严格遵守本企业服务收费标准。
4、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中伤同业者。
5、确保用户利益,确保一定无偿服务。
6、负担技术人员一切薪资津贴等费用。
7、各店技术人员每日填写“服务日报表”,并逐日传真给企业,方便本公
司凭其核发奖励金。
8、遵守本企业其它要求事项。
第五条 奖金发放日期
每三个月一次。经销商须凭印有本企业台头发票,以进货折让名义领取。
第六条 奖金资格审核
若经销商或其技术服务人员未能确实推行其所应尽义务者,被企业发
现,第一次给警告,第二次减半发给全季度服务奖励金,第三次取消一
切整年度服务奖励。
第七条 实施时间
本措施经核准后实施,并暂定××年度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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