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 明
一、依照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深圳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及其她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深圳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深圳市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章程,应当涉及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所有条款,可依照实际状况作恰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规定。(以上阐明在正式章程中须删除)
深圳市XX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涉及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畴、成员分布、活动地区相一致,精确反映其特性。全市性行业协会冠以“深圳市”字样,区级行业协会应冠以“深圳市XX区”等字样。例如:“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深圳市宝安区医药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深圳市从事XX行业有关公司(其她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愿构成、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公司,规范协调会员公司,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进XX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深圳市民政局(或深圳市XX区XX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和深圳市(XX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业务指引。
第五条 本会活动地区为深圳市(XX区)
第六条 本会住所〖需详细,载明深圳市XX区XX街道XX路XX大厦XX室〗
第二章 业务范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畴〖必要详细、明确〗:
(一)开展会员培训,协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提供会员征询服务;
(二)协助会员制定、实行公司原则,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三)组织会员间交流活动;
(四)开展市场评估,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五)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伙交流;
(六)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争议;
(七)沟通本协会会员与政府关于部门之间联系,协调本协会与其她协会或者组织关系;
(八)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指引下,监督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协调会员之间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九)开展行业记录、调查,参加涉及行业发展行政管理决策论证,向市、区政府及关于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事项,提出有关立法以及关于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原则、行业政策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十)协助市、区政府参加公共管理,参加协调会员与其员工之间劳动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本行业公司(其她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备一定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拟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X X X X X.X X X X X X X;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建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对理事会做出惩戒,向监事会提出申诉;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策;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合法权益;
(五)完毕本会交办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状况,提供关于资料;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原则: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元;
(三)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元;
(六)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元;
(七)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诲;会员如有违背法律法规、行约行规以及严重违背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惩戒。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会员代表)构成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数量少于100个,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一百个以上,可以推选代表构成会员代表大会。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应由理事会根据章程制定;会员代表普通不能少于全体会员1/3。
会员代表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时间一致,为X年〔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内业务范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
(五)变化或者撤销理事会不恰当决定;
(六)制定或修改章程(含会费原则)、组织机构选举办法;
(七)决定终结事宜;
(八)决定其她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以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建议,可以召开暂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出席,章程制定或修改应当经参会会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其她事项应当经参会会员半数表决通过。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示。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策和本会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数1/3,且不得低于9个。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筹办和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策,并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详细工作业务;
(四)拟定本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方案;
(五)制定本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金方案;
(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设立,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入会和对会员惩戒;
(八)聘请或者辞退聘请制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重要负责人;依照秘书长提名,聘请或者辞退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重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本会章程规定其她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策须经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重大事项须无记名投票表决〗。理事会应当对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示。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因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或监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理事可以建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依照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过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策必要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详细方案;
(二)将通过后详细方案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应当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业务二年以上;
(二)熟悉行业状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三)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其她条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按照关于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队领导职务人员,不得在本会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采用聘请制(或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公司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选举或者罢免权,列入第十七条(二)中。如聘请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请权,列入第二十一条(八)中〗。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或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她社会团队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X年〖每届不得超过4年,与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策贯彻状况;
(三)代表本会订立关于重要文献;
(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十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寻常工作,组织实行年度工作筹划;
(二)组织制定、实行年度工作筹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重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任或辞退,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解决其她寻常事务;
( ) X X X X X。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聘请制秘书长为列席〗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三名监事以上,涉及一名监事长),监事会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似,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是本会监督机构,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策;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状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策事项合法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解决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关于事项表决策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六)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状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规定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提出罢免建议,必要时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七)建议召开暂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在理事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时,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八)接受会员对惩戒办法申诉,对作出惩戒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监督,必要时有权建议理事会重新作出决策或者提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并将申诉解决成果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九)章程规定其她职权。
监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监事应当遵守关于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其她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要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畴和事业发展,财产以及其她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行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备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要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要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要执行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必要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将关于状况以恰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请制。本会应当同与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本会应当向会员公开下列事项:
(一)会费收取状况;
(二)服务项目收费及其她收入状况;
(三)经费使用状况;
(四)监事会、理事会决策、决定;
(五)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及其她工作人员与本会关联交易状况;
(六)章程规定其她应当公开事项。
经费使用状况每年至少发布一次,本协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会所属行业或者有关行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本会应当向全体会员发出警示通报:
(一)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服务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腐败案件;
(二)媒体披露关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食品安全问题;
(三)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向本会通报关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食品安全事件;
(四)发生其她严重影响行业名誉事件。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结程序及终结后财产解决
第四十七条 本会有如下情形之一,应当终结,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毕章程规定宗旨;
(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策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登记证书;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宗旨继续开展工作;
( )X X X X X X X X。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结动议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结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及关于单位指引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解决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结。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结后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关于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XXXX年X月X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备注:章程示范文本中“〖 〗”内文字为阐明性文字,在报送正式章程时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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