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方式及计价 出资方式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认缴资本所采取的方式,具体可分为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费等,分别说明如下:一、现金出资 现金出资中包括人民币出资和外币出资,中方投资者原则上以人民币投资为主,也可以以外币投资;外方投资者以外币投资为王,如果投资人在中国境内投资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经取得证明后,也可用于再投资。外方汇入投资款的汇款人应是外方投资者,其用途应明确为“投资款”,如果汇款人不是外方出资人,应要求投资者提供能够证明其汇入款项确为外方所有,并且作为投资的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也可以由双方约定以外币为记帐本位币。如果以
2、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缴入外汇投资应折合人民币后入帐;如果以外币为记帐本位币,缴入的人民币投资应折合为外币后入帐。外方投资者出资的外币,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如果注册所用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而且投资人缴入出资额的时间不同,在实收资本中,应按照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如果分期出资,也应按照第一期第一次收到的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如果对外汇牌价的折合在投资合同中另有规定,也可采用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由于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核算,使得在合同中规定的出资比例不会因为汇率变化而改变。外资
3、企业投入外汇一般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其实收资本。二、实物出资实物出资是指出资人投入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或其他物料等。外商投资人投入的实物须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生产所必需的;2国内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3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原材料或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4外方能承担保证试产成功的责任等。外方投入的新机器、设备、材料及其他物资原则上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其价格也要考虑不得高于当时国际市场同类物资的价格。如果属于旧的机器设备,原则上应不高于当时国际市场上同样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减去应计折旧后的余额。中方投入的实物,国
4、有企业应按国有资产评估办法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要提出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三、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投资工业产权是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一定年限内能享有独占权和专用权的一种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专有技术是一种保密性强而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知识。它没有法律保护,但可采用技术保密以达到垄断技术的目的。外方投资者以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作为出资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3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必须与国际上常用的原则相符合,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
5、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但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属于无形资产,没有实际成本作为计价的依据,只能通过预计其未来期间所能创造的效益或能够超额获利的程度来估计,因此投资人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四、场地使用权投资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不得进行买卖,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用付费的方式取得场地使用权。如果所需场地已为中方所拥有,中方可以之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交纳的使用费相同。如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投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交纳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标准应根据场地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用途、交通运输设施及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等项,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场地使用费。以上各种不同的投资方式都存在着投资的计价和入帐时间问题,因为它牵涉到合营、合作投资各方的利益,在外资企业中也影响到合资人之间的损益,因此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