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为落实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相关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56号)及教育部等六部门相关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意见(教研2号)精神,不停完善中国口腔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主动推进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改革,建立适应口腔医学临床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制度,愈加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特制订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一条 培养目标一、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含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口腔临床医师。二、掌握口腔医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掌握所在学科多种疾病发病机理
2、、临床表现、诊疗、判别诊疗和处理,含有较强口腔临床实践能力,含有良好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负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三、掌握从事口腔临床科学研究基础方法,了解所在学科科研方向、发展趋势、研究前沿和临床热点,并有一定口腔医学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四、含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能力和很好外语交流能力。第二条 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一、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取得口腔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标准上不得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二、入学考试。参与全国硕士硕士招生,并达成要求要求,着重考评学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
3、识。第三条 学习年限和培养标准一、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为3年。在要求时间内未达成培养要求者能够合适延长学习年限,具体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自行要求。二、培养标准。培养采取理论学习、临床轮转和导师指导相结合方法,以临床轮转为主。培养过程应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进行,同时重视学位课程学习、和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全方面培养。第四条 课程学习和考评一、课程设置。课程包含:公共必修课(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硕士生必需含有知识结构开设课程,课程应满足学位授给予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内容应涵盖人文素养、临床科研方法、公共卫生、
4、法律法规等类别课程,比如:临床思维和人际沟通、医学文件检索、医学统计学、临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关键传染病防治知识、医学法律法规等。二、课程学分。学位课程学习实施学分制,总学分应不少于16学分,其中政治理论课3学分,外语2学分。三、课程教学。可采取集中讲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考评可采取笔试、读书汇报等多个方法。学位课程可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理论和临床专业理论学习相结合,由学位授予单位和培训基地共同开展教学。第五条 临床能力训练和考评一、临床能力训练以提升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二、临床轮转根据国家卫生计
5、生委办公厅相关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48号)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达成对应专业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完成要求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三、临床能力考评。关键考评硕士生是否含有较强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考评和结业考评进行,学位授予单位应认定其临床能力考评结果。第六条 科研和教学培训 一、硕士生应掌握文件检索、资料搜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基础方法,掌握利用资料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临床问题能力,探索有价值临床现象和规律。二、硕士生应参与教学查房、病
6、例讨论会、专题讲座、小讲课等教学工作;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临床带教工作。第七条 学位论文和答辩一、选题要求。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口腔临床工作实际,含有科学性和实用性,选题范围需和专业领域一致,激励和专业最新进展亲密相关自主选题。二、学位论文形式。学位论文能够是病例分析汇报、研究汇报、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件循证研究、文件综述、针对临床问题试验研究等。三、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表明硕士生已经含有利用口腔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处理实际问题能力。论文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标准。凡临床研究汇报论文中包含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给予保
7、密或取得对方知情同意后方可公开,对包含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研究结果,须遵守国家法律。四、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制订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和程序,并组织论文答辩。第八条 学位申请和授予一、学位申请条件:1. 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所要求各项要求;2.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3.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4. 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经过答辩。二、学位授予硕士生达成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后,向所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第九条 分流机制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硕士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制订相关政策,对不宜继续
8、根据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硕士进行合理分流。一、第二年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依据学生意愿,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渠道,但应根据学术学位硕士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二、在要求学习年限内,未经过学位课程考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评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合适延长学习年限。 三、对在要求学习年限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评,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评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原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第十条 组织管理硕士生同时也是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接收学位授予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管理。由学位授予单位硕士主管部门统筹负责。硕士生指导老师包含学术指导老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学术指导老师关键负责对硕士生学位论文进行指导。各轮转科室需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硕士生临床能力训练。第十一条 附则一、本方案适适用于攻读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二、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本方案,从招生录用、培养方案、学位授予等方面制订具体要求。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阅相关配套文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