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工地)
创立实行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原则化施工水平,减少建筑工程质量常用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原则》(GB/T 50375-)、《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工地)创立实行办法》等关于法律法规、规范原则、文献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合用于我市范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如下简称“建筑工程”)。
施工公司在项目开工时,应结合《长沙市建设工程构造质量评优办法》制定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工地)创立筹划,并发送电子版到。
第二条 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申报
一、申报程序及条件
我市范畴内建筑工程项目,其有关信息已按规定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当工程实体进入主体施工30%(房屋建筑按总楼层数,市政基本设施按主体工程量)前,符合如下条件,由承建建筑施工公司向市质监站综合科申报。对于拟申报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项目,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申报: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都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
(二)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订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允许(重点工程可以提前介入手续代替)等手续已依法办理;
(三)未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行为;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常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编制并通过施工公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字承认,现场已全面实行质量原则化管理;
(五)建筑施工公司及有关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规定配备;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普通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解决不当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政惩罚或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七)已竣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原则》(GB/T 50375)评分分值在85分以上(市政基本设施不作规定)。
二、应提交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申报考核表(附件2),区、县(市)项目需提交附件4和附件2,所有表格均一式一份;
(二)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施工允许证及其她有关资料复印件(初次申报时提交);
(三)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和工程质量常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初次申报时提交);
(四)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原则》(GB/T50375)评分、经监理单位核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市政基本设施不需提供);
(五)反映工程质量原则化施工及质量常用问题专项治理过程管控状况影像资料(依照形象进度提交相应资料)。
第三条 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申报
一、申报程序及条件
工程进度已完毕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内容,具备申报竣工预验收条件并符合如下条件时,由承建建筑施工公司向市质监站综合科申报:
(一)施工过程中历次且不少于3次被评为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已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合格;
(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已按规定验收合格;
(四)主体构造已被评为“长沙市优质构造工程”。
二、应提交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1)、申报考核表(附件3),区、县(市)项目需提交附件5和附件3,所有表格均一式一份;
(二)施工过程中历次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考核认定文献复印件;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献复印件;
(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证明文献;
(五)质量常用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影像资料;
(六)其她有关资料。
第四条 对申报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项目,上半年申报时间截止每年5月1日,下半年申报时间截止每年11月1日。
对于拟申报省级示范工程项目,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1日。
第五条 市质监站综合科在接到公司创立项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毕对申报材料初审。申报材料核查符合本细则有关条件,将其拟定为我市创立项目、登记建立创立档案,并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和评审。特殊需要,经批准不受时间限制。
市质监站综合科适时组织不少于3人专家组对申报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和资料核查,对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复核,符合考核条件项目,由市质监站综合科在市站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项目,视状况进行复查。
市质监站综合科依照评分,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符合规定,认定为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工地)。然后由我站向省总站申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工地)。
第六条 各监督科室应加强挂牌后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动态监管。
第七条 省级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申报节点。
第一次:工程实体进入主体施工30%前(房屋建筑按总楼层数,市政基本设施按主体工程量),且地基与基本验收合格;
第二次:主体构造验收合格(市政基本设施按主体工程量);
第三次:装饰装修和建筑节能验收合格(市政基本设施除外);
第二次申报时,除提交《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申报表》外,应同步提交《构造质量优良工程申报表》,我站在复核质量原则化工地同步,将对项目主体构造质量与否达到优良原则进行复核。项目主体构造质量未达到优良原则,质量原则化工地不合格。
市政基本设施工程在主体工程量达到70%时,按规定申报。超高层项目可依照实际状况,在主体施工过程中增长申报次数。
第八条 区、县(市)所属项目向本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申报。区、县(市)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符合规定项目,填写附件4(附件5),每月汇总后上报市质监站综合科,由市质监站综合科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并打分。
第九条 别的有关事项参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工地)创立实行办法》。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地)申报表
附件2: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表
附件3: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申报考核表
附件4: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申报表(区、县(市))
附件5: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申报表(区、县(市))
附件6: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地)申报验评流程图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月10日
附件1: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m2)
工程地址
施工允许证号
层数
形象进度
开工时间
项目联系人(电话)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督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科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站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m2)
工程地址
施工允许证号
层数
形象进度
开工时间
申报创立时间
评分状况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推荐意见:
评审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
年 月 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复查意见:
评审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申报考核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m2)
工程地址
层数
施工允许证号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历次质量原则化工地考核状况
考核时间
考核状况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推荐意见:
评审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
年 月 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复查意见:
评审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区、县(市))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m2)
工程地址
施工允许证号
层数
形象进度
开工时间
项目联系人(电话)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区、县(市))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m2)
工程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
层数
施工允许证号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历次质量原则化工地考核状况
考核时间
考核状况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地)
申报验评流程图
按《细则》第三条规定,施工公司可向市站综合科申报质量原则示范化工程
按《细则》第七条节点规定,施工公司可向市站综合科申报质量原则示范化工地
提交申报表至监督人员签字批准
(区、县(市)上报至区县质监人员)
由市站综合科组织对工程进行质量原则化工地验评检查
不 予 申 报
公示期满后,认定为长沙市质量原则化示范工地,向省总站推荐为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原则化示范工程(地)
经站领导审定后评估成果于次月在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7天)
不合格
不合格
由市站综合科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分管站领导签字批准
(区、县(市)直接报市站综合科)
监督科室科长签字批准
(区、县(市)质监站站长签字批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