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计划
(~)
(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计划背景 1
第一节 湖北省情概况 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 3
第三节 上轮计划回顾 6
第四节 机遇和挑战 9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标准 1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1
第二节 基础标准 11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和目标 12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2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15
第三节 土地利用计划目标 15
第四章 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18
第一节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18
第二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9
第三节 节省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3
第四节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 26
第五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9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布局 29
第二节 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34
第三节 市州土地利用调控 41
第六章 土地用途管制 42
第一节 用途管制分区 42
第二节 用途管制导则 42
第七章 土地整改重大工程 48
第一节 高产农田建设工程 48
第二节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50
第八章 计划实施保障方法 53
第一节 法律方法 53
第二节 行政方法 53
第三节 技术手段 54
第四节 利益调整机制 55
第五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6
第六节 公众参与机制 57
附表 计划关键指标表
序言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爱、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础国策,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纲要(~)》要求,本省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依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署和土地利用供需情况,确定~全省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政策导向、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整改重大工程和计划实施保障方法。《计划》是全省土地管理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宏观调控、用途管制、城镇建设关键依据。
《计划》以~为计划期,认为基期年,认为近期目标年,认为远期目标年。
第一章 计划背景
第一节 湖北省情概况
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腹地,长江横贯东西,省域地势呈三面高、中间低、向南敞开态势。西、北、东三面被武陵山、巫山、大巴山、桐柏山、大别山、幕阜山诸山围绕;中南部为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开阔,和洞庭湖相连。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现辖16个省辖市(州)、101县(市、区)、1个林区。湖北省常住总人口5710万人,城镇人口2467万人,城镇化率为43.2%。
湖北省矿产资源丰富。已发觉矿产有138 种,占全国已发觉矿产种类81%,已探明储量有89 种。化肥用橄榄岩、碘、石榴子石、累托石粘土、建筑用辉绿岩等5种矿产资源居中国首位,泥灰岩、磷等17 种矿产资源储量居2~3 位,铁、铜、石膏、金、汞、锰等35 种矿产资源储量居4~10 位。湖北动植物种类多,有很多为世界珍稀和中国独有物种。湖北又称“中华药库”,是国家关键中药材基地。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境内湖泊关键分布在江汉平原上。面积百亩以上湖泊约800余个,湖泊总面积2983.5平方公里。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湖泊有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湖北水能资源丰富,境内除长江、汉江干流外,河长在100公里以上河流41条,河流总长5.92万公里,可开发水能装机容量3000多万千瓦。同时,湖北素称“鱼米之乡”,是中国关键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和最大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油菜籽、淡水鱼产量全国第一,棉花、水稻排位也在前列,农副产品生产及其加工有着巨大潜力。
湖北是全国关键交通枢纽。以省会武汉市为中心,距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西安等大城市均在1000公里左右,含有极强市场集散功效和辐射能力。京九、京广、焦枝、枝柳铁路纵贯南北,沪蓉、汉丹、襄渝等铁路横穿东西。省内有7 个机场,武汉天河机场是中国中部地域最大航空港,已开通日、韩等国际航线。省内宜昌、襄樊、恩施等城市机场也开通了连接全国各地空中通道。湖北省共有内河港口163 个,500~1000 万吨港口有2 个。武汉港客运总站,是中中国河最大客运站。武汉、黄石、沙市、宜昌等港口前后对外开放,海轮从以上港口可直达香港、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地域和国家。湖北省共有通车里程89673公里,高速公路1353 公里。
湖北是中国关键工业基地。已建立起以冶金、机械、电力、石油化工、轻纺为主体沿江工业基地;以武汉、襄樊、十堰三市为支点,建立了汽车工业走廊。湖北已成为中国最大联碱、农药和磷、盐化工及纤膏生产基地,也是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和最大水电基地。
湖北教育事业发达,科技实力雄厚。现有高等院校85 所。,湖北省高等院校在校生108.6 万人,居全国第2位。
湖北自然风光绚丽,名胜古迹众多。举世著名长江三峡列中国十大著名风景名胜之首,神农架、武当山和显著陵分别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和自然保护圈计划”和“世界文化遗产”目录。湖北是楚文化发祥地,文化沉淀丰厚,文物古迹众多。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
一、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湖北省国土地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66.97%,平原岗地占33.03%,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呈“七山一水两分田”格局。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经国土资源部确定湖北省土地利用“四查清,四对照”结果,全省农用地面积1466.3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9%;建设用地面积136.7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4%;未利用地面积255.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7%。
(一)农用地
耕地。全省耕地面积467.5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2%,关键分布在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和鄂东沿江平原。
园地。全省园地面积42.6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关键分布在长江山峡河谷地带、清江流域和鄂南幕阜山区。
林地。全省林地面积793.8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2.7%,关键分布在周围山区和丘陵地域,平原地域分布较少,和湖北省地貌特征基础一致。
牧草地。全省牧草地面积4.4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关键零星分布在十堰、恩施和黄冈等地。
其它农用地。全省其它农用地面积157.8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8.5%。
(二)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4.1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8平方米。
农村居民点。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2.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人均居民点用地202平方米。
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面积40.5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
(三)未利用地
,全省未利用地255.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76%。扣除河流、湖泊水面、沼泽地、苇地和部分滩涂等含有生态环境保护功效用地,真正可利用未利用地十分有限。
二、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湖北省区位条件优越,土地类型多样,自然资源丰富,土地利用优势显著,但也存在部分不利原因:
——耕地面积不停降低,人地矛盾日益尖锐。1997~间,全省耕地累计降低27.44万公顷,平均每十二个月降低耕地3.05万公顷。同期本省人口净增加205.9万人,人均耕地从1.27亩下降到1.16亩。人均耕地降低幅度大分布在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和最慢地域,而这两类地域恰恰是全省耕地最为宝贵、人地关系最为担心地域。和此同时,伴随多年来湖北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业生产争占良田好地矛盾尖锐。
——水土流失污染严重,耕地质量下降显著。全省各地域均存在不一样程度水土流失情况,尤其在鄂西山区,水土流失情况较为严重;耕地利用强度不停上升,化肥、农药和工业废水污染造成土壤耕作环境恶化,重用轻养、占优补劣现象普遍,耕地整体质量下降显著。全省中低产田数量占全省耕地面积47.7%。
——土地利用粗放,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矛盾突出。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低而粗放,闲置土地、废弃工矿用地较多,存在着土地征而不用、征多用少现象;村庄建设缺乏引导,城镇化快速发展同时,村庄用地不减反增,出现了“空心村”、“路边店”、“独家院”。湖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增幅较快,城镇拓展和农用地资源保护矛盾尖锐,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面临两难。
——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潜力有限。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衡,部分分布在周围偏远山区,生态脆弱,开发利用难度大,易引发水土流失。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已成为土地开发整理关键限制原因。
第三节 上轮计划回顾
一、上轮计划实施成效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计划(1997~)》(以下简称上轮计划)经国务院同意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加、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形势下,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有效发挥了计划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土地计划已经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关键工具。在计划实施中,土地供给总量调控有效参与了经济发展总量调控,供地结构调整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结构优化调整,供地速度调整有效参与了经济发展节奏调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实施有效促进了国民经济区域协调发展。为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本省关键支持了交通、环境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供地结构向这些产业倾斜,计划实施以来,本省交通、环境保护、水利建设用地占非农业建设用地46.67%。为落实本省区域发展政策,本省关键支持了以武汉为中心城市圈、以襄樊为中心鄂西北经济圈和以宜昌荆州为中心鄂西南经济圈发展用地。
——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础农田保护,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上轮计划确定本省耕地保有量为476.28万公顷,本省实际耕地面积为467.52万公顷,如不计农业结构调整降低10.08万公顷耕地,本省耕地面积为477.6万公顷,实现了耕地保护目标。基础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上轮计划国家下达本省基础农田保护面积为400.91万公顷,全省基础农田实际面积为403.34万公顷,比保护目标多2.43万公顷。粮食单产水平由1996年339.4千克/亩提升到356.8千克/亩,提升了5.13%。
——加强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推进了土地节省和集约利用。上轮计划估计至全省地均产出水平年均增加4.2%;实际地均产出水平为3.18万元/亩,年均增加5.9%,高出计划预期1.7个百分点。
——加强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管理,城镇工矿用地增加较为合理。计划实施以来,全省城镇工矿用地年均增速为1.83%,同期城镇人口年均增速为1.68%,城镇工矿用地扩展系数为1.09,在合理扩展系数范围(1.12)内。
——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土地生态环境初步改善。上轮计划至全省森林覆盖率达成39.4%,实际为36%,根据实施以来趋势,森林覆盖率有望达成40%以上。计划实施经过生态退耕、荒山造林、水土整改等,初步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百分比由1996年42.6%降低至34.4%。
——加大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连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上轮计划实施以来,本省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4.45万公顷,同期,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7.65万公顷,连续7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二、本轮计划需要关键处理利用问题
依据新时期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计划新要求,和未来土地利用政策发展趋势,本轮计划需要关键处理以下五个土地利用问题。
——耕地和基础农田保护。根据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要求,耕地和基础农田保护仍然是本轮计划需要关键处理首要问题。经过计划明确耕地和基础农田保护保护目标、保护关键和保护方法,建立和落实耕地和基础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节省集约用地。根据建设资源节省型社会和实施最严格节省集约用地制度要求,本轮计划必需明确节省集约用地目标、任务和政策方法,建立和落实节省集约用地评价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
——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根据城镇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本轮计划需要着力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大力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一体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
——区域土地利用。根据区域统筹发展和本省武汉城市圈、鄂西旅游文化圈建设要求,本轮计划应根据“区分对待、突出关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标准,着力制订和实施差异化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统筹调整和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根据环境有好型社会建设要求,本轮计划需要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重视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制订和落实生态环境建设用地保护和利用政策,发明人地友好宜居环境。
第四节 机遇和挑战
伴随国家“促进中部地域崛起”战略实施,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省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推进,国外及沿海发达地域产业加紧向中西部转移,湖北迎来了前所未有发展机遇。经济发展全球化、一体化,中国和国际、城市和农村经济联络和互动愈加亲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地位愈显突出。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也愈显突出,土地资源供给和需求矛盾愈加尖锐,土地利用中深层次问题也将深入显现。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提升,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矛盾突出。为促进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连续利用,必需加强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不过本省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伴随城镇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将深入增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需要一定规模建设用地作为支撑。其次,本省江汉平原和鄂东沿江平原,地形平坦、水土光热条件好,是国家关键粮棉油生产基地;而该地域交通便利、区位条件好,产业基础雄厚,也是本省工业化、城镇化关键发展区域,形成了优质耕地资源分布和国民经济发展关键区域布局在地域空间上耦合。所以,面临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两难局面。
——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矛盾突出。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是本省基础省情。土地利用规模和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矛盾突出,尤其是因为盲目围垦、过渡开发、环境污染造成湖泊面积锐减、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衰退。土地生态环境分布格局,使城镇工矿建设和跨地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空间有限,土地利用受生态环境建设约束性日益增强,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迫在眉睫。
——统筹区域发展面临新要求。依据湖北省委、省政府战略决议,湖北已形成独具特色以东部“武汉城市圈”和西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两大板块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国土开发新格局。为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必需综合考虑全省不一样土地利用区域开发觉实状况、潜力等原因,统筹安排各区域用地,实施差异化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和管制方法,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和土地资源利用挑战,我们必需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关系,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主动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创新土地管理方法,促进土地资源可连续利用,保障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标准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土地基础国策,实施中部地域崛起战略,结合湖北实际,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保障科学发展为关键,以节省集约利用土地为关键,实现土地利用方法和经济增加方法转变,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充足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统筹兼顾,突出关键,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计划引导和市场调整、局部和全部、目前和长远关系,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保障能力。
第二节 基础标准
——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础农田。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耕地尤其是基础农田保护和管理,努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转变土地利用方法,节省集约用地。根据建设资源节省型社会要求,把节省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需遵照基础方针,加紧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预防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保障能力。
——统筹各类土地利用,促进城镇协调发展。根据建设友好社会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合理配置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可连续发展。根据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构建生态文明城镇环境,保障土地可连续利用。
——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坚持政府决议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大对土地资源宏观调控管理力度。强化计划实施保障方法,增强计划可行性。从严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统筹安排好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改,提升土地对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能力。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和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中部崛起战略支点。湖北地处中国中部,是中国东部产业转移和西部资源输出关键枢纽,是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域崛起战略关键支点。国家同意实施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省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激励大胆试验,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
——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关键支柱。本省是国家关键粮、棉、油生产基地之一,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关键支柱。湖北农业生产对于维系国家粮食安全含相关键地位。
——全国关键工业生产基地。湖北是中国近代工业发祥地,也是中国关键老工业基地之一,已建成冶金、机械、纺织、化工、电子、电力等支柱产业。工业布局合理,综合配套能力较强。
——国家关键交通枢纽。本省是全国关键交通枢纽之一。全省以长江、汉江航运为主干,形成了功效比较齐全长江中游水运网;以京广、焦支、京九三大铁路为主动脉,形成了较为发达铁路交通网;以京珠、沪蓉、大广等国家高速公路为骨干,形成了四通八达高速公路路网。武汉天河机场是华中地域最大、功效最齐全现代化航空港。本省已初步形成内部通畅、联络全国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国家关键人力资源基地。本省拥有中部最密集高校和科研机构,地域科技实力雄厚。伴随本省文化教育事业迅猛发展,人才大省将逐步向人才强省转变。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宏观经济发展目标。计划近期,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加12%左右,末,全省生产总值达成135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成2元以上。到,全省生产总值达成253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出3.9元。
——人口和城镇化发展目标。到,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215万人(常住人口5865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成47.7%以上;到,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500万人(常住人口6100万人)以内,城镇人口3600万人,城镇化率达成59%左右。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和,高速公路总里程分别达成3500公里和6000公里。到,一级公路达成3645公里,新增二级公路14268公里,改造农村公路近18000公里。到,铁路通车总里程达成3400公里;航道总里程达成8555公里;港口吞吐能力达成2亿吨/年,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成170万标准箱;高中压输油输气管道总里程达成2756公里;根据“一点、两线、三区”总体框架,构筑安全可靠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三大保障体系;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成10平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成80%以上;发电总装机达成5210万千瓦。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到,全省污染物排放量比降低25%以上;林木覆盖率达成40%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至1.21吨标准煤。到,全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要求;林木覆盖率达45%以上,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依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计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任务是:继续实施愈加严格耕地保护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继续采取适度从紧土地供给政策,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根据有限指标保关键,通常项目靠挖潜基础思绪,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用地;制订完善土地节省集约利用标准和政策,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照人和自然友好共处标准,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根本,统筹区域、城镇土地利用。
第三节 土地利用计划目标
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纲要(~)》,为实现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计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和基础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至和,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65.80万公顷和463.13万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47万公顷和16.8万公顷以内。计划期内,确保383.33万公顷基础农田数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升。
——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计划期间,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合适提升土地农业垦殖率和国土开发利用强度。计划到,全省农用地面积预期为1481.16万公顷,土地农业垦殖率为79.7 %;建设用地总面积预期为143.30万公顷,国土开发利用强度为7.7%;未利用地面积预期为234.4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12.6%。
计划到,全省农用地面积预期为1483.97万公顷,土地农业垦殖率为79.8%;建设用地面积预期为155.71万公顷,国土开发利用强度为8.4%;未利用地面积预期为219.21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11.8%。
——各项合理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计划到,全省新增建设用地7.13万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4.32万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2.81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4.09万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0.23万公顷。
计划到,全省新增建设用地26.51万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7.68万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8.83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5.48万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2.2万公顷。
——土地节省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充足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升各业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计划到,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1.1万公顷,废弃工矿地复垦0.07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均提升12%以上,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升15%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3平方米以内。
计划到,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4.86万公顷,复垦废弃工矿地3.41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均提升9.4%以上,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升9.5%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平方米以内。
——高产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得到全方面推进。计划期内,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停推进,产出效益显著提升。计划到和,全省高产基础田建设分别达成66.67万公顷(1000万亩)和133.33万公顷(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4.47万公顷和16.8万公顷。
——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计划期内,土地生态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生态脆弱面积大幅度降低,湿地生态系统和陆地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污染得到控制和治理,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计划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万公顷,湿地保护面积达成97.58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达成40%以上。计划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0.0万公顷,湿地保护面积达成136.64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分达成45%以上。
第四章 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第一节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稳步扩大农用地面积,优化各类农业用地结构,努力提升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省农用地面积为1466.3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78.9%。计划到,全省农用地面积预期为1481.1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79.7%;到,农用地面积预期为1483.97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百分比为79.8%。
合理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能力。全省建设用地面积为136.7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7.4%。计划到,全省建设用地面积预期为143.3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7.7%;到,建设用地面积预期为155.71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百分比为8.4%。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增加耕地后备资源;利用滩涂、荒山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全省未利用地面积为255.7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13.7%。计划到,全省未利用地面积预期为234.4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12.6%;到,未利用地面积预期为219.21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百分比为11.8%。
第二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应加强多方案比较论证,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计划期内,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6.80万公顷以内;其中,计划近期控制在4.47万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可能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必需根据数量质量相当标准推行补充耕地义务。经过经济赔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方向进行。
严禁私自实施生态退耕。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生态退耕计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难能力,降低自然灾难损毁耕地数量,对灾毁耕地立即复耕。计划期内,努力争取将灾难损毁耕地面积控制在1.5万公顷以内;其中,计划近期控制在0.45万公顷以内。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主动支持生态脆弱区耕地整理,大力推进46个粮食主产区、基础农田保护区、三峡库区及南水北调源头地域等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实施。计划期内,经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6.46万公顷;其中,计划近期补充耕地2.47万公顷。
主动推行建设用地复垦。根据“统筹计划、突出关键、用地适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要求,加紧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复垦。计划期内,经过废弃地复垦、农村居民点整理等补充耕地3.67万公顷;其中,计划近期补充耕地0.33万公顷。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鄂北岗地和江汉平原周围低丘岗地、荒草地等进行开发利用。计划期内,经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6.67万公顷;其中,计划近期补充耕地1.67万公顷。
(三)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考评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成被占耕地质量,根据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主动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激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建设。
稳步提升耕地产出水平。主动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计划到和,全省优质水稻预期达成156.67万公顷和180.0万公顷以上;优质棉花预期达成33.33万公顷和40.0万公顷以上;优质油菜预期达成146.67万公顷和166.67万公顷以上;优质小麦预期达成65.0万公顷和73.33万公顷以上。
(四)加强基础农田建设和保护
科学划定基础农田。严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确定保护目标,参考农用地分等定级结果,对现有基础农田布局进行调整。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粮棉油、蔬菜、优势产业带和板块生产基地、含有改造潜力中产田必需划定为基础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实施基础农田“先补后占”。全省在国家下达383.33万公顷(5750万亩)基础农田保护面积之外,多划定1.33万公顷(20万亩)质量相当基础农田,作为计划期内国家和省级关键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础农田预先补划。计划实施时,凡符合条件关键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础农田,可从预先补划基础农田指标中直接扣减,不需再补划基础农田,直至预先多划定基础农田用完为止。
加强基础农田质量建设。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基础农田建设和保护思绪。划定永久基础农田,建立基础农田保护赔偿机制,提升基础农田保护主动性和主动性。推进基础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建设,提升基础农田质量。计划近期,在全省4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建设高产农田66.67万公顷(1000万亩),其中土地整理建设面积46.67万公顷(700万亩);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面积20.0万公顷(300万亩)。到,努力争取全省二分之一基础农田改造为高产农田。
二、统筹安排其它农用地
适度扩大园地面积,关键发展柑橘园和茶园。将优质果园和茶园比照基础农田进行管理,加强对中低产园地改造和管理,稳步提升园地单产和效益。计划到,全省园地面积预期为44.5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2.4%;到,全省园地面积预期为46.40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百分比为2.5%。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强低效林地改造,促进林业产业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充足利用宜林荒山、荒坡、滩涂造林,扩大林地面积。计划到,全省园地面积预期为810.4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43.6%;到,全省园地面积预期为819.05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百分比为44.1%。
合理利用草场资源,预防超载过牧,严禁滥挖、滥采、滥搂、滥垦。坚持用养结合,科学合理地控制载畜量。逐步改变依靠天然草原放牧生产方法,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地。支持退化草场治理、退牧还草、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工程实施。计划到,全省园地面积预期为4.88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0.3%;到,全省园地面积预期为4.51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百分比为0.2%。
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加强渔业水域养殖功效管理,改造老化鱼池,建设高标准精养鱼池,提升鱼池综合生产能力。计划到和,全省水产养殖用地由65万公顷预期达成70.0万公顷(1050万亩)和75.0万公顷(1125万亩)。
激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计划和建设,引导新建畜禽场(小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主动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
第三节 节省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4.18万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百分比为25.1%。计划到,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预期为28.70万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百分比为28.7%;到,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预期为37.30万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百分比为35.0%。
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以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为目标,适应人口和经济增加要求,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严格实施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预防工业用地低效扩张,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百分比。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标数量和用地规模,除矿山、军事及其它选址有特殊要求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必需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计划范围。严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节省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对不符合要求,不得扩区、升级。
盘活城镇闲置低效土地。加大对全省0.4万公顷(6万亩)城镇闲置低效土地挖潜利用。经过“优化城市计划,放宽容积率和建筑高度限制,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改变土地用途、减免土地收益金等相关激励方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和结构。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产业发展用地,关键保障和地域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主导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一样类型和不一样规模企业用地,提升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域产业链形成。激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产业升级。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降低城镇工矿用地中工矿用地百分比,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现实状况。
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升生态用地百分比,促进城镇友好发展。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百分比,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一般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实施城镇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各市(州)要根据分解下达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依据城市总体计划,有效利用河流、湖泊、山体、农田等关键地物隔离功效,划定城镇工矿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方法,预防城镇周围“蔓延发展”和“贴边发展”。
二、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2.07万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百分比为74.9%。计划到,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71.20万公顷以内,占城镇建设用地百分比为71.3%;到,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69.41万公顷以内,占城镇建设用地百分比为65.0%。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主动引导农村村民住宅有计划、有计划地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严禁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处理现有宅基地超标准问题。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升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计划期内,为农村宅基地建设、重大项目拆迁还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60万公顷;其中,计划近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18万公顷。
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根据新农村建设要求,做好乡(镇)计划和村庄计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合适撤并。关键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期内,为新农村建设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6万公顷;其中,计划近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05万公顷。
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根据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标准,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改,加强对“城中村”、“空心村”、“路边店”和“独家院”整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所节省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必需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激励鄂西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进行生态移民,搬迁腾地。计划期内,经过城镇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大建设项目拆迁等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4.86万公顷;其中,计划近期整理1.1万公顷。
三、统筹计划基础设施用地
全省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面积为40.51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2.2%。计划到,全省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面积预期为43.4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百分比为2.3%;到,全省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面积预期为49.00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百分比为2.6%。
从严制订基础设施用地控制标准。根据节省集约用地标准,加紧制订湖北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定额控制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需严格实施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要核减用地面积。要采取优异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升桥隧百分比等方法,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
加强基础设施计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交通、水利、输变电等线性工程在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址方案,并尽可能选择占地少尤其是占用耕地少选址方案。
逐步推进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能够继续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将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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