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加盟手册 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天津总部某年1月1日起实施瑞朗介绍组织管理瑞朗经营理念总部对专卖店支持申请加盟方条件对城市和经营场地要求投入资本需缴纳费用加盟程序联络方法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诚征首批加盟城市瑞朗智能家居全国连锁专卖店计划示意图附件:授权加盟协议书专卖店加盟申请表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细则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特许零售商发展申请专卖店分店发展申请瑞朗介绍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注册于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专业设计、生产、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国家认定高新科技企业。作为中国网络化智能家居先驱和提倡者
2、,瑞朗智能家居在中国率先研发、生产和销售网络化智能家居产品和系统,采取国际标准电力载波通讯协议(X10),取得多项专利,产品经过权威部门检测,符合国家对电工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质量、信誉由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承保。多年以来在业内已形成很好品牌形象。形成较完整智能家居装修处理方案和系统,巧妙处理了功效、价格、可靠性,安装复杂性、升级扩展等系统设计问题,很适合于别墅和高级公寓,成为高级住宅开发不可缺乏内容。瑞朗有着现代化管理体制,优异经营策略,灵活经营手段,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使瑞朗品牌在市场上含有一定影响力。企业本着质量至上经营理念设计、生产、服务。将高质量、智能化、节能、环境保护和人性化设计注入每一
3、个产品,用户完全满意是企业一直不渝目标,也是瑞朗智能家居全体职员最大心愿。 智能家居将改变大家生活,愈加好服务社会、享受生活;智能家居是高端选择,也是高端科技。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总部是瑞朗智能家居下属相对独立销售部门,利用瑞朗品牌效应,凭借瑞朗在智能家居行业技术和实力,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创建智能家居营销服务体系,不仅销售瑞朗产品,同时吸纳中国外全部优异智能家居品牌和产品,在全国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中推广和销售。同时也将开通网上销售业务,借助瑞朗强大网络优势,宣传和发展网上业务,由各地专卖店进行配货和安装。瑞朗智能家居技术培训中心作为现在中国唯一智能家居专业技术培训机构,担负着历史使命,1.推广
4、智能家居技术。2.培养智能家居专业技术人员。 3.认证设计及工程单位智能家居技术资质。 4.认证行业内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资格。现在培训影响力越来越大,瑞朗颁发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也含有较高权威性,为应付快速膨胀市场和用户群,帮助更多单位和个人能快速熟悉业务,配合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计划,培训中心将陆续在中国各大关键城市创办培训课程。同时也将开通网上理论培训。组织管理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是一个以特许连锁为主连锁组织。连锁组织通常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若干企业,在关键企业组织、管理下,使用相同商标和商号,实施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并以一定形式组成联合体。根据一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管理、运作连锁组
5、织就叫连锁经营。特许连锁是连锁经营一个组织形式,特许方和受许方之间是一个契约关系,特许方向受许方提供拥有产权商标、商号、商业技术和经营模式,并给对应培训,受许方经过缴纳一定费用取得使用权。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是瑞朗企业和各地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共同组成非法人组织。瑞朗企业作为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提议者、组织者和管理者,行使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总部(以下简称总部)职能,对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进行全方位管理。专卖店作为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一员必需遵守总部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接收总部监督、管理和指导。瑞朗企业和专卖店之间是一个靠契约联络起来合作关系。根据连锁经营要求
6、,由瑞朗企业统一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全部组员共同遵守实施。归纳起来,关键包含以下多个方面:1、统一形象 专卖店有统一店面形象和店堂布局,使用统一商标、商号和颜色、货架(开架),和标准店堂分区;另有统一信封、信笺、名片、宣传招帖等CI识别系统。总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统一品牌形象宣传。2、统一供货 总部统一组织进货。总部利用整个组织规模优势,降低进货成本,增强价格优势,共享规模经营带来利益。另外,总部经过对专卖店进销存数据汇总和分析,调剂余缺,降低库存风险。 3、统一品质 总部为专卖店提供品质标准统一商品。统一组织进货是统一品质标准保障。进入专卖店商品全部应该是经过筛选
7、,品质过关,含有一定市场潜力商品。 4、统一价格 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实施统一价格政策。总部对专卖店实施统一供货价和价格保护,专卖店实施总部统一价格政策。5、统一服务 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有统一店堂服务标准和规范,全部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实施,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瑞朗品牌良好社会形象。6、统一考评总部依据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相关要求,对专卖店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考评,以确保整个组织有效运作。瑞朗经营理念 1、企业宗旨 立足智能家居领域,面向中国市场,致力于产品研发、技术服务和市场营销建立,促进中国智能家居产业发展,提升国民生活品质,推进中国社会信息化进程。2、企业定位 研发适合
8、中国智能家居产品,做好基础工作,以技术推进市场,以市场推进企业发展。组织培训和技术交流,有效利用资源,和事业伙伴一起促进行业快速成长。3、企业价值观 提供超出用户期望服务,取得我们期望回报。4、企业精神 敬业报国,追求卓越;快速反应,立即行动。5、发展目标打造中国自己智能家居名牌-瑞朗。建立全国范围连锁式智能家居营销、服务体系-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总部对专卖店支持总部在以下多个方面给专卖店以有力支持: 1、品牌支持经过多年努力和大量市场投入,瑞朗品牌著名度不停提升。瑞朗品牌这一不停增值无形资产,将给加盟方在信息领域实现多元化服务带来巨大优势和利益。 2、宣传支持 总部每十二个月全部投入一定
9、资金,经过全国性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另外,总部定时经过专卖店对外发行瑞朗智能家居。 3、商品支持 总部按厂商价格为专卖店提供丰富商品,并按要求提供退换货和销售返利。 4、物流支持 总部在天津设有物流中心,为专卖店提供商品配送服务。总部计划在东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和西北逐步实现区域物流服务。 5、营运支持 总部营运指导部门负责为专卖店提供培训服务。6、信息支持 瑞朗企业拥有强大信息服务能力,在网上瑞朗(.com)专门设有为专卖店服务内部平台。 7、市场保护 总部为加盟方提供必需市场空间。 8、信用支持 总部对符合条件专卖店提供一定信用支持。 连锁经营含有很多优势,但这一优势是建立在瑞朗智能家
10、居销售连锁组织组员共同遵守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管理制度,实现规模运作这一基础之上。不然,一切优势无从谈起。 申请加盟方条件1、认同瑞朗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2、保护知识产权,不卖假货,决不侵权。 3、含有一定信息行业知识。 4、含有创业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5、了解当地市场。 6、含有独立法人资格。7、有一定资金支持。 8、身体健康。对城市和经营场地要求1、总部尤其指定城市,或没有正式授权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城市。2、在信息行业较为集中区域,或较为繁荣商业区。 3、拥有独立店面或独立柜台。4、提议100万以上人口城市,专卖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50万以上人口城市,专卖店
11、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左右;不足50万人口城市,专卖店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具体营业面积还要依据房屋租赁费用和经营项目而定。 投入资本开设一家专卖店,假如从零开始,需要以下几方面投入:授权加盟费、场地费、装修费、设备费、前期广告宣传费、商品占用流动资金等。城市不一样,经营规模不一样,投入也不一样。100万以上人口城市大约需投入20元左右,50万以上人口城市大约需投入10万元左右,不足50万人口城市大约需投入8万元左右。需缴纳费用1、授权加盟费 授权加盟费是申请加盟方为取得瑞朗企业特许经营权,而缴纳特许经营权许可费。一次授权特许经营期为。 考虑到地域差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授权加盟费在2万元
12、,地级市授权加盟费在1万元,县级市授权加盟费在0.6万元 2、品牌使用费 品牌使用费指专卖店每个月向总部支付瑞朗商标和商号使用费和维护费。 品牌使用费依据全国和专卖店所在城市社会和经济方面统计数据,和总部对专卖店考评要求综合确定。品牌使用费是专卖店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有能力负担费用。 3、履约确保金为了有效控制加盟者在合约期间受管理机构管理,依据统一计划营运方法统一经营,不违反管理要求或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统一形象,专卖管理机构要求加盟者缴纳一定确保金。专卖店、专卖分店、零售商履约确保金均为1万元。履约确保金应在签协议时一次付清。4、不管加盟方因何原因退出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或被终止授权,已缴纳
13、授权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履约确保金合约期满退还。加盟程序 1、仔细阅读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加盟手册,向总部市场中心提交以下资料: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加盟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地信息产品和服务市场分析汇报; 附有专卖店店址位置城市地图; 专卖店平面图和经营面积。 2、总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批。其间,申请加盟方能够来津考察总部并面谈。3、总部一旦决定接收加盟申请,将通知加盟方缴纳授权加盟费,并签署加盟协议书。4、指导专卖店筹备开业,并无偿提供专卖店授权牌、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形象识别使用手册、营运指导手册、店堂POP系列、瑞朗智能家居销售排行榜榜头等
14、开业物品。5、专卖店只作为投资者现有企业下属独立核实分支机构,不含有法人资格,只需到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立案登记即可。联络方法 1、加盟咨询电话: (传真) E-mail:2、总部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3-1号 邮政编码:300211 3、乘车路线:河西区黑牛城道解放南路下车。 4、银行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河西分行东楼分理处 帐号: 单位名称: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3-1号税 号: 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在以下城市诚征加盟以下所列城市依据经济发展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针对每种等级,要求年销售数量不一样。等级ABCD年销售
15、100万60万40万25万东北:沈阳(B);大连(B);长春(C);哈尔滨(B)华北:北京(A);天津(B);济南(B);青岛(B);烟台(C);威海(C);太原(C);郑州(B);石家庄(C);秦皇岛(D); 华中:上海(A);合肥(C);芜湖(D);南昌(C);九江(C)杭州(B);宁波(D);绍兴(D);台州(D);温州(C)南京(B);无锡(C);扬州(D);张家港(D);华南:长沙(B);武汉(B);宜昌(D);海口(C);广州(B);深圳(B);珠海(C);佛山(C);东莞(C); 福州(B);厦门(C);香港(A);澳门(C)西南:重庆(B);贵阳(C)南宁(C);柳州(D);桂
16、林(D)成全部(B);绵阳(D)昆明(C)西北:西安(C);兰州(C);乌鲁木齐(C)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 授权加盟协议书甲方: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 乙方: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老实、信任、互利基础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就乙方加入甲方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建立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开展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和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以下: 一、授权加盟涵义 1、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是甲方建设和管理全国性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和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组员-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订。瑞朗、瑞朗智能家居销售
17、连锁组织、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方全部,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2、 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收甲方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加盟组员,在 省 市 路使用 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 店(以下称专卖店)商号及甲方之商标,开展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和服务活动。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负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收甲方授权后,其建立专卖店按甲方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确定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专业服务,接收甲方监督。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
18、指定地点建立一家专卖店。乙方如需增加专卖店数量,须和甲方另签协议,取得新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店址继续经营,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本协议授权。二、合作目标 甲、 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存共荣合作信念,以不停完善销售和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良、实用、丰富智能家居产品,提升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和专卖店社会地位,促进中国智能家居产业繁荣和发展。三、费用 1、授权加盟费内容 甲方特许经营权许可费。 2、品牌使用费内容 甲方商标和商号使用费和维护费。3、收费措施 授权加盟费: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授权加盟费,取得甲方正式授权,甲、乙双方签定正式授权加盟协议
19、。 品牌使用费:依据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和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乙方取得甲方授权后,自 月 日起,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 4、假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相关要求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时,乙方所缴纳授权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四、商品供给1、供货渠道 甲方为乙方专卖店唯一供给商,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其它渠道自行购进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经营商品用于销售。对属于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经营范围,但甲方未能组织商品,乙方能够自行组织进货。 2、价格 甲
20、方对组织上市商品统一确定零售价和和乙方结算价,并随同上市商品清单提供给乙方。乙方依据当地市场情况,在遵守甲方或厂商价格政策前提下,对商品实际销售价有最终决定权。乙方不得任意提价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任意削价竞售扰乱市场。3、进货和退换货 乙方向甲方进货和退换货,应按甲方相关要求实施。 4、库存保障 乙方应对在销商品确定基础库存,并确保流行畅销商品不出现缺货、断货现象。甲方依据销售实现优先标准,对专卖店库存进行余缺调剂,以降低库存积压,降低库存风险。 五、结算1、甲、乙双方根据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专卖店往来款结算管理方法中相关要求实施。 2、乙方在甲方预留财务印鉴,并以此印鉴作为结算有效印鉴。
21、 六、知识产权保护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和法规,永不侵权。决不许可专卖店及其职员制造假货、销售假货。2、对甲方组织销售商品,甲、乙双方全部有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权利和义务。当发觉侵权行为时,必需帮助厂商和合作方共同完成法律或其它形式救助。3、如发觉乙方有侵权或销售假货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和乙方合作,并按销售额100倍向乙方处以罚款,同时追究法律责任。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商品知识产权是否正当。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对瑞朗、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等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对专卖店店面设计、店堂布局有决定权,对
22、专卖店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正确、全方面地提供专卖店智能家居商品进、销、存数据及其它市场信息;有权按要求向乙方收取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授权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商品货款及运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当甲方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或其它形式救助帮助;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城市或地域发展其它专卖店。在发展其它专卖店时,如乙方含有投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经甲方认可,甲方愿意优先和乙方合作;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专卖店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正当权益,破坏连锁体系正常运作,损害甲方声誉或对专卖店经营不善,不能达成甲
23、方考评标准,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甲方义务 提供瑞朗商号、商标及其专卖店标准店面设计形象和整套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专卖店使用,帮助完成专卖店建设,并向乙方专卖店从业人员提供完备规范化和标准化训练;向乙方专卖店提供享受正当版权、商品化程度高、市场潜力大智能家居商品和属于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经营范围内商品,并正确、快速地交货;以富有竞争力价格和乙方结算; 向乙方提供连续商品和市场宣传、广告支持; 向乙方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经营管理指导和咨询; 以不停完善和优异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为提升乙方专卖店在智能家居市场竞争能力,最大程度地向乙方提供一切可能其它扶持
24、和服务,确保专卖店和甲方共同发展。 3、乙方权利 取得瑞朗 商号、商标及其专卖店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使用权; 取得甲方资讯系统终端使用权;取得甲方在商品行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支持;取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专业服务;在严格实施甲方相关专卖店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对专卖店拥有经营管理权; 对甲方相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提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私自更改。 4、乙方义务在甲方帮助下,完成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开业所需相关法律手续;遵守甲方相关专卖店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收甲方监督;确保专卖店经营场地、人员及其资金等经营条件稳定和连续;保护甲方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
25、生这类现象和行为时,帮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救助; 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专卖店以外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对甲方有供货能力和条件商品确保从甲方进货,并利用本身条件向甲方推荐其临时不含有供货能力商品; 完成甲方确定经营指标; 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授权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商品货款及运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立即、正确、全方面地向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周报及其它市场信息,帮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查工作; 专卖店不得从事销售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经营范围以外商品。乙方不得参与和甲方相同或类似组织,和开展相同或类似业务。 八、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自 月
26、日正式开始,至 月 日止,为期十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据相关要求对乙方经营业绩和实施本协议及其它要求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和乙方合作。3、十年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给予处理。协商不成时,能够采取仲裁或诉讼方法处理。仲裁或诉讼地点在天津。十、协议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
27、合作期;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因为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因为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乙方股东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甲方认为新控股方不符合甲方制订投资人标按时;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不按要求交纳授权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时;严重违反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其它相关要求时。 4、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通知或应该知道本协议
28、被终止之日起30天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5、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相关附件要求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亡,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负担违约责任。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瑞朗名义开展经营,不然应负担侵权责任。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含有相同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商标及商号使用管理措施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形象识别使用手册 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专卖店往来款结算管理措施
29、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 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细则 甲方: 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授权代表:地址: 邮编: 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年 月 日 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加盟申请表申请加盟商通 迅 地 址邮编法 人 代 表电话传真电 子 邮 件网 站全部制性质(打)国营 集体 私营 其它投资单位介绍上年营业额成立时间自有资产营业面积经营关键:职员人数主 要 负 责 人 个 人 简 历工作经历姓 名性 别学 历专 业本 地 市 场 规 模智 能 家 居 市 场 分 析城市非农业人口已建、在建别墅数量 套年中国生产总值智
30、能小区建设情况很活跃 较多 刚开始家用电脑拥有量 台高级电器开关销售情况畅销 有些销量 极少专业家居市场数目 个您对当地智能家居市场见解建 店 设 想店面平面图经 营 地 点经 营 面 积投 入 资 本安 排 人 数表格填写好后请传真回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总部。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第一章 总则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以下简称瑞朗企业)为加强对“瑞朗”品牌使用管理,特制订本暂行措施。瑞朗企业授权使用“瑞朗”品牌指“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瑞朗”、“RUILANG”商号和商标(包含图形),和其它经营标识。“瑞朗”品牌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
31、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未经瑞朗企业书面授权许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瑞朗”品牌。使用“瑞朗”品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必需经瑞朗企业书面授权,缴纳品牌使用费,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瑞朗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品牌使用费包含瑞朗企业商标和商号使用费和维护费。瑞朗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瑞朗企业相关管理措施保护正当使用“瑞朗”品牌单位和个人正当权益,提供必需法律支持。本暂行措施适适用于全部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分店(以下简称专卖店分店)和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以下简称零售商)。 第二章 授权管理瑞朗企业能够授权专卖店加盟方投资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第三方成
32、为零售商。但取得上述授权资格专卖店加盟方必需含有以下条件:1、和瑞朗企业签有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授权加盟协议书,且该协议书要求授权是有效。2、遵守和瑞朗企业签署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授权加盟协议书及其附件相关要求。3、遵守本暂行措施和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瑞朗企业和符合本章第七条要求专卖店加盟方签署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授权专卖店加盟方能够在其授权城市行政区域(不包含所辖市、县)内投资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假如其授权城市所辖市、县没有专卖店、专卖店分店或零售商,则该专卖店加盟方能够向瑞朗企业申请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第三
33、方成为零售商。专卖店加盟方不能在其授权城市行政区域(包含所辖市、县)外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瑞朗企业向符合本暂行措施及其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颁发授权牌,并以此作为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授权认证标志。授权牌在授权时颁发。授权牌使用期限不超出授权当年,在使用期限结束时,依据考评结果核发新授权牌。授权牌不得伪造。没有授权牌授权为无效授权。使用“瑞朗”品牌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必需遵守以下要求:1、有瑞朗企业要求使用授权牌,并摆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2、在授权牌要求使用期限内。3、“瑞朗”品牌仅用于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假如改变“瑞朗”品牌使用地
34、点和用途,必需事先向瑞朗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瑞朗企业书面同意。4、符合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形象识别使用手册中相关要求。5、使用和授权牌相符授权名称。专卖店、专卖店分店标准名称是“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 零售商标准名称是“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6、按要求缴纳品牌使用费。7、在瑞朗企业要求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瑞朗企业为遵守本暂行措施及其实施细则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提供一定市场保护。专卖店同其它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隔距离。专卖店加盟方投资开设专卖店分店时,应事先向瑞朗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瑞朗企业书面同意。未经瑞朗企业书面同意而开设专卖店分店瑞朗企业不予认
35、可。专卖店加盟方在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时,应事先向瑞朗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专卖店加盟方应和第三方签署品牌授权使用协议,并经瑞朗企业确定后生效。未经瑞朗企业确定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无效。专卖店加盟方有义务对其开设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授权零售商遵守国家和瑞朗企业相关管理要求,正当使用“瑞朗”品牌,并提供规范化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瑞朗企业在原区域授权地域内发展非区域授权专卖店加盟方不能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第三章 品牌使用费第十七条、品牌使用费包含“瑞朗”品牌使用许可费和维护费。使用“瑞朗”品牌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必需缴纳品牌使用费。第十八条、专卖店加盟方能够依据本暂行措施和品
36、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向其授权零售商合理收取品牌使用费。品牌使用费具体收取措施详见实施细则。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十九条、瑞朗企业依据专卖店加盟方实施本暂行措施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给合适物质奖励或处罚。第二十条、专卖店加盟方能够参考本暂行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其开设专卖店分店和授权零售商给合适物质奖励或处罚。第二十一条、瑞朗企业对不遵守本暂行措施及其实施细则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不颁发授权牌,对已颁发授权牌给予取消。对严重违反本暂行措施及其实施细则专卖店加盟方给终止授权加盟处罚。 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本暂行措施自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暂行措施实施细则作为本暂行措
37、施附件实施。第二十四条、自本暂行措施实施之日起,瑞朗企业过去相关收取管理费相关要求和措施暂停实施。第二十五条、本暂行措施由瑞朗企业市场中心负责解释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细则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以下简称瑞朗企业)为落实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以下简称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并依据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全部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分店(以下简称专卖店分店)和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以下简称零售商)。专卖店加盟方全资开设专卖店和专卖店分店使用“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名称。由
38、专卖店加盟方授权第三方称为零售商,使用“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名称。瑞朗企业对专卖店加盟方品牌授权程序以下:1、瑞朗企业市场中心负责审定专卖店加盟方是否含有使用“瑞朗”品牌条件和向第三方授权使用“瑞朗”品牌条件。2、瑞朗企业和含有使用“瑞朗”品牌条件和向第三方授权使用“瑞朗”品牌条件专卖店加盟方签署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该协议书标准文本由瑞朗企业市场中心提供。3、瑞朗企业向实施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专卖店颁发授权牌。瑞朗企业颁发授权牌有两种:1、颁发给专卖店和专卖店分店“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 授权牌。2、颁发给零售商“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 授权牌。授权牌在授权申请被同意,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颁发。
39、授权牌使用期限不超出授权当期自然年度。每十二个月12月至第二年一月依据考评结果核发新授权牌。核发新授权牌考评标准以下:1、瑞朗企业和专卖店加盟方签署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授权加盟协议书没有被终止。2、专卖店加盟方和其发展零售商签署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品牌使用协议书没有被终止。3、瑞朗企业没有终止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瑞朗”品牌使用权。4、专卖店加盟方没有终止零售商“瑞朗”品牌使用权。5、专卖店加盟方没有拖欠瑞朗企业品牌使用费。6、零售商没有拖欠专卖店加盟方品牌使用费。瑞朗企业无偿提供一块“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 授权牌。其它授权牌将按成本价收费。瑞朗企业有权在授权牌要求使用期限内,终止
40、对违反瑞朗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瑞朗”品牌使用权。瑞朗企业对授权牌有效性拥有最终解释权。专卖店加盟方应对其开设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发展零售商遵守国家和瑞朗企业相关管理要求,正当使用“瑞朗”品牌,提供规范化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立即发觉并采取必需方法阻止其中违规和违法行为。专卖店加盟方有权在授权牌要求使用期限内,终止对违反瑞朗企业相关管理要求零售商“瑞朗”品牌使用权。监督管理不力或偏护、纵容违规和违法行为专卖店加盟方将负担连带责任。专卖店加盟方在开设专卖店分店和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之前,应先向瑞朗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瑞朗企业对符合开设条件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根据“先申请先同意
41、”标准办理。瑞朗企业对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品牌授权程序以下:1、专卖店加盟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要求。2、专卖店加盟方向瑞朗企业市场中心书面提交专卖店分店发展申请和零售商发展申请。专卖店分店发展申请和零售商发展申请必需由专卖店加盟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符合上述条件材料传真件含有一样效力。专卖店分店发展申请或零售商发展申请标准文本由瑞朗企业市场中心提供。3、专卖店加盟方在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时,还应向瑞朗企业提交专卖店加盟方和第三方签署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并经瑞朗企业盖章后生效。专卖店加盟方应向瑞朗企业提交已经协议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品牌授权使用
42、协议书原件。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标准文本由瑞朗企业市场中心提供。4、瑞朗企业市场中心将经过专卖店加盟方向专卖店分店颁发“授权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牌,向零售商颁发“授权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牌。5、在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和本实施细则颁布前已经开设专卖店分店或发展零售商必需补办申请和确定手续。品牌使用费收费标准1、专卖店加盟方按瑞朗企业确定标准缴纳品牌使用费。2、专卖店加盟方在遵守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和本实施细则前提下,在其授权城市行政区域(不包含所辖市、县)内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零售商时,瑞朗企业不额外收取品牌使用费。假如专卖店加盟方在其授权城市所辖市、县开设专卖店分店,或
43、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则需另行缴纳相关费用。3、专卖店加盟方能够依据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和本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向其授权零售商合理收取品牌使用费。但在下列情况下除外:(1)专卖店加盟方和瑞朗企业签署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授权加盟协议书已被终止。(2)没有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原件,或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已被终止。(3)没有授权牌,且没有瑞朗企业出具证实原件,或授权牌使用期限已过。(4)专卖店加盟方违反了和零售商签署相关协议。(5)专卖店加盟方没有按要求向瑞朗企业缴纳品牌使用费。4、“瑞朗”品牌仅用于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假如专卖店加盟方改变“瑞朗”品牌用途,其品牌使用费另行议定。5、已缴纳品牌
44、使用费不予退还。品牌使用费以预缴费形式缴纳,或在应缴当月缴纳。品牌使用费有以下缴纳方法供选择:1、一次性预缴整年品牌使用费,能够减免缴纳金额10%。2、一次性预缴6个月品牌使用费,能够减免缴纳金额7%。3、一次性预缴3个月品牌使用费,能够减免缴纳金额5%。4、按月缴纳品牌使用费或延迟缴纳品牌使用费不享受减免优惠。对拖欠品牌使用费专卖店加盟方,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发授权牌,直至按要求缴齐品牌使用费时止。专卖店加盟方在向其发展零售商收取品牌使用费时,能够参考本实施细则相关减免要求。专卖店加盟方授权资格假如被取消,其发展零售商能够向瑞朗企业市场中心直接缴纳品牌使用费。零售商凭过去已缴纳品牌使用费缴费
45、发票,在不违反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和本实施细则情况下,继续享受对应权利。“瑞朗”品牌仅用于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假如专卖店加盟方改变“瑞朗”品牌用途,必需事先向瑞朗企业市场中心书面填报品牌使用申请,并在取得瑞朗企业书面同意后实施。品牌使用申请标准文本由瑞朗企业市场中心提供。专卖店加盟方假如关闭其开设专卖店分店或取消对零售商使用“瑞朗”品牌资格授权,应在做出决定10天内向瑞朗企业市场中心书面填报终止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通知。专卖店加盟方不能在其它专卖店加盟方开设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发展零售商300米间隔距离内投资开设专卖店分店或发展零售商。瑞朗企业将对违反品牌授权管理暂行措施和本实施细则行为进行处罚。瑞朗企业对伪造授权牌,违规使用授权牌,和其它非法使用“瑞朗”品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