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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管理标准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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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DTPC 企业标准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大同第二发电厂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11-30实施 -11-30公布 版本/修改:A/1 Q/GDDTPC.207.08.SJ— 电气装置管理标准 (NOSA) 前 言 为确保厂(企业)所编制管理标准在体系、格式、编写标准、内容和编号方法上保持一致,以加企业管理标准实施系统管理,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导则由企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导则由计划营销部负责起草。 本导则由计划营销部归口管理。 本导则关键起草人:李 远 本导则审 核 人:马新平 本导则批 准 人: 本导则于00月01日首次公布。 本导则版本及修改状态:B/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大同第二发电厂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公布 前 言 为规范和加强常规电气装置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电气设备相关标准和CMB253- NOSA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要求,结合厂(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厂(企业)NOSA管理体系策划组提出。 本标准委托检修企业起草。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关键起 草 人:付险峰、施磊 本标准审 查 人:李跃东、李忠、李建荣、罗洪淼 本标准体系审 核 人:杨志勇、吉秀锦 本标准审 核 人:郝春林 本标准批 准 人:王志成 本标准于08月01日首次公布。 依据11月NOSA安健环体系管理评审和基准审核意见,对本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标准于11月30日第二次公布。 本标准版本及修改状态:A/1。 电气装置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要求了相关电气装置管理职责和权限、管理要求、检验和考评等事项。 1.2 本标准适适用于厂/企业以下电气装置和区域: 1.2.1 常规电气装置:接地装置、动力和检修电源、照明电源、电气盘柜、临时施工电气装置等电气设备。 1.2.2 危险区域:关键有升压站、蓄电池室、制氢站、油库、煤场及输煤系统、化学试验室、危险品库、液化气暂存室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条款。全部标准全部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 国家电网安监()83号 《国家电网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Q/GDDTPC.206.05.SJ- 《设备缺点管理制度》 Q/GDDTPC.206.10.SJ- 《设备及建筑物管理要求》 Q/GDDTPC.207.06.SJ— 《设备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管理标准》 Q/GDDTPC 208.01.JH- 《绩效管理标准》 CMB253- 《NOSA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3 定义和术语 3.1 常规电气装置 接地装置、动力和检修电源、照明电源、电气盘柜、临时施工电气装置等电气设备。 3.2 危险区域 关键有升压站、蓄电池室、制氢站、油库、煤场及输煤系统、化学试验室、危险品库、液化气暂存室等。 4 职责和权限 常见电气装置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维修和运行责任划分,根据企业管理标准Q/GDDTPC.206.10.SB-《设备及建筑物管理要求》相关要求实施。 5 管理要求 5.1 巡检管理 5.1.1 运行部门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觉电气设备相关缺点,应立即填写缺点单,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5.1.2 其它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觉电气设备缺点,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填写缺点单,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5.2 定时检验管理 5.2.1 各责任部门对危险区域电气装置在MIS系统进行登记并立即更新。 5.2.2 各责任部门根据要求对所辖电气装置定时巡检。 5.2.3 各责任部门对检验发觉问题按厂/企业《设备缺点管理制度》步骤处理或列入月度计划处理。 5.2.4 运行人员每日对设备巡检统计在MIS运行日志中,检修人员定时检验统计在MIS设备检验统计中,要求检修人员对危险区域电气装置定时检验周期最少一周一次,对其它区域电气装置定时检验周期最少两周一次。 5.3 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安全 5.3.1 电气装置检修、改造应由专业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必需严格实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5.3.2 在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必需按GB 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中相关要求实施。 5.3.3 做好常常性电气安全检验工作,发觉问题立即消除。 5.3.4 电气设备必需有可靠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需完好,每十二个月应定时检测,根据《设备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管理标准》要求实施。 5.3.5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需放电、验电、确定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接地线设点和工作地点距离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对应要求。 5.3.6 不准穿过或沿墙、地面或天花板部署电线、电缆,不准使用不安全临时接线。动力电源线380V应使用三相四线电缆,220V应使用单相三线护套电线。 5.4 电气盘柜管理 5.4.1 电气盘柜维护、检验及修理应依据实际需要采取全部停电和不停电方法,并采取对应安全技术方法。 5.4.2 当电气盘柜需拆除时,对原来电源端应做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能带电外露导电部分。 5.4.3 缺损、丢失、褪色、脏污等标识不清标牌,应立即更换;规格尺寸、材质、字体大小及颜色等应统一、规范。 5.4.4 电气盘柜、电气设备开关标牌应完整、规范,每个配电柜面向通道门上全部应有正确开关标识牌。 5.4.5 电气盘柜防异物进入、防水、防尘等级应符合设计及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要求,标称电压超出25V(均方根值)且轻易被触及裸带电部分必需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级。在室外及潮湿和易遭水溅环境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级,在粉尘环境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X级。 5.4.6 遮护物和外罩必需可靠固定,并应含有足够稳定性和耐久性。 5.5 接地装置管理 5.5.1 实施《设备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管理标准》。 5.6 电气照明电源装置管理 5.6.1 电气照明电源装置安装应按已同意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安全技术方法,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6.2 电气照明电源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5.6.3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方法。 5.6.4 安装在绝缘台上电气照明装置,其电线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表面。 5.6.5 电气照明电源装置接线应牢靠,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显著标志专用接地螺钉。 5.6.6 电气照明电源装置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7 检修电源装置管理 5.7.1 现场临时电源管理部门为检修企业和阳光企业,外委单位需要接用临时电源,由外委单位管理部门、检修企业和阳光企业所属班组事先向电气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地点、需要负荷量、使用时间及特殊要求,经同意方可接线使用。 5.7.2 临时电源导线必需使用合格橡胶电缆,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临时电源敷设应规范和不影响通道正常运行。 5.7.3 临时电源线不准接触热体,不准放在潮湿地上。 5.7.4 外接临时电源时,必需从检修电源箱边上小门进出线。全部临时电源必需使用插头。 5.7.5 使用插座电源(380V、220V)必需使用对应插座,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孔内。插座破损,且无接地两极插头严禁使用。 5.7.6 检修电源箱体内每一分路须装设快速熔断器,各路负荷熔丝应符合要求,标志清楚。 5.7.7 检修电源箱内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导线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靠。 5.7.8 检修单位用电时应先确定开关容量是否满足。不得私自改变检修电源箱内接线。严禁将用电设备电源导线接在开关上端(进线部位)。 5.7.9 现场用电设备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规范电源联接盘,其联接盘至固定式开关柜或电源箱之间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0m。全部电源联接盘必需配置触电保安器,不然严禁使用。 6 检验和考评 6.1 实施《绩效管理标准》。 6.2 各责任部门对危险区域电气装置在MIS系统进行登记并立即更新,不进行登记或未立即更新者扣100元。 6.3 现场敷设临时电源不规范,不管是维修部门还是外委单位,一律考评维修部门-100~-300元。 6.4 运行人员未在MIS运行日志中统计对电气装置巡检情况,检修人员未在MIS设备检验统计中统计对电气设备巡检情况,扣100-300元。 6.5 未定时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考评-100~-300元。 6.6 电气装置标识不完整、不规范,考评-100~-300元,标识不正确,考评-500~-1000元。 7 汇报和统计 实施本标准应形成汇报和统计见表1,本标准修改统计见附录A。 表1 代号 汇报和统计编号 汇报和统计名称 存放地点 保留期 01 Q/GDDTPC.207.08.SJ.01— 文件修改统计 生产技术部 3年 02 电气装置运行检验统计 MIS运行日志 3年 03 电气装置维修检验统计 MIS设备检验日志 3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文件修改统计 编号:Q/GDDTPC.207.08.SJ.01─ №:??.???-20?? 页码 条款号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 封面 版本/修改 A/0 A/1 Q/GDDTPC.207.08.SB—(除序言外,全部页码) Q/GDDTPC.207.08.SJ—(除序言外,全部页码) 封面 公布日期 -08-01公布 -11-30公布 封面 实施日期 -08-01实施 -11-30实施 序言 起草人 付险峰 付险峰、施磊 序言 新增“依据11月NOSA安健环体系管理评审和基准审核意见,对本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内容 序言 新增“本标准于11月30日第二次公布。”内容 序言 新增“本标准版本及修改状态:A/1。”内容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DTPC.207.06.SB— 设备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 《设备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管理标准》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DTPC.206.05.SB- 《设备缺点管理制度》 Q/GDDTPC.206.05.SJ- 《设备缺点管理制度》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绩效管理标准 《绩效管理标准》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NOSA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NOSA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2 1.1 本标准要求了电气装置管理标准、职责、检验、考评等事项。 本标准要求了相关电气装置管理职责和权限、管理要求、检验和考评等事项。 3 5.2.4 运行人员对设备巡检统计在MIS运行日志中,检修人员定时检验统计在MIS设备检验统计中。 运行人员每日对设备巡检统计在MIS运行日志中,检修人员定时检验统计在MIS设备检验统计中,要求检修人员对危险区域电气装置定时检验周期最少一周一次,对其它区域电气装置定时检验周期最少两周一次。 3 5.3.1 应由专门电气人员进行 应由专业电气人员进行 3 5.3.1 严格实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严格实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 5.3.5 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对应要求。 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对应要求。 3 5.3.4 具体实施接地、接零保护管理要求。 根据《设备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管理标准》要求实施。 3 5.7.1 由外委单位管理部门检修企业和阳光企业所属班组事先向电气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由外委单位管理部门、检修企业和阳光企业所属班组事先向电气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4 6.2 对于不实施本要求条款行为,考评-100~-1000元。 删除,和其后分项考评条款冲突,而且不便于操作 修改人: 施磊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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