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商贸企业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必须两项条件同时具备吗 最近接到有关税务部门的通知,说从现在起,凡新办的商业企业如注册资金未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聘用员工不足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这两项条件是同时并立的?还是二者取一的? 根据2004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中规定: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新办
2、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上述规定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接到通知之日起实施。 (二)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
3、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所以,根据以上文件可知,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是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