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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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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总论 目 录 1.总论 1 1.1项目建设意义 1 1.2编制依据 2 1.3评价目的 3 1.4评价原则 3 1.5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4 1.6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4 1.7评价级别及评价范围 5 1.8评价标准 6 2.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9 2.1原有项目概况 9 2.2拟建项目概况 13 2.3拟建项目污染因素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24 3.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26 3.1自然环境概况 26 3.2社会环境概况 27 3.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9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5 4.1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预测与评价 35 4.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6 4.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5 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7 5.1施工期环境影响要素分析 47 5.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7 5.3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50 6.污染防治对策及建议 51 6.1废水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 51 6.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 51 6.3 固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51 6.4医疗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 52 6.5绿化 53 7.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54 7.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54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56 8.1总量控制目的和原则 56 8.2区域总量控制指标 56 8.3区域环境容量分析 57 8.4总量控制目标 57 8.5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建议 57 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58 9.1环境管理 58 9.2环境监测计划 59 10.“三效益”分析 61 10.1环境保护效益分析 61 10.2经济效益分析 62 10.3社会效益分析 62 11.公众参与 63 11.1公众参与的目的、作用和方法 63 11.2公众参与调查情况及分析结果 65 11.3公众参与的意见与合理化建议 65 12.评价结论 67 1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67 12.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67 12.3建设项目投产后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结论 67 12.4污染防治措施 68 12.5总量控制 68 12.6评价结论 68 1.总论 1.1项目建设意义 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隶属于长春中医学院,是集医、教、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省内唯一一所综合性具有中医特色的三级甲等医院。近年来,医院新购置了大量先进的医疗设备,改善了门诊楼和住院楼的设备设施和住院条件,使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随着医院医疗条件和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每天来医院就诊的患者人数逐年增加,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但医院现有的医疗设施和接待能力已不能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尤其是门诊楼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显得较为突出。 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楼始建于1958年,原为长春中医学院教学楼,建筑面积为6528m2,砖混结构,已使用47年,接近设计使用年限,虽经几次改造,但仍存在较多问题,如没有专门的侯诊室、急救电梯等。住院楼建于1988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2000m2,分为14个疗区,目前,此结构只适合于民用住宅,不能满足现代化医院疗区布置要求,难以为病人创造一个舒适、宽松的医疗环境。由于门诊楼存在接待能力不足、功能布局及平面布置不合理、现有建筑难以满足先进的医疗设备对环境的要求、现有门诊和病房的条件和数量难以满足学生实习的需要。 综上分析,现有的门诊楼已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患者需要,急需建设新的现代化的综合门诊楼,为满足日益增加的就诊和住院治疗的需求,使医院具有长足发展的基础和后劲,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就诊和住院规模,建设改造符合国家关于医院就诊、医疗管理等方面要求的门诊和住院楼,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提出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国务院令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长春中医学院的委托,长春黄金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吉林省环保局对工作方案的意见及环评导则要求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环评过程中,评价单位得到了吉林省环保局、长春市环保局、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谢意。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1.2.2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 (4)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 (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 (6)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 (7)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税务局国经贸[2001]1015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国家环保局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9)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 (10)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 1.3评价目的 本次环评将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该项目“三废”排放情况,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基础上,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指导下,通过对该项目“三废”和噪声治理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为有关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护决策和该项目运行后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1)对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中的各种工程行为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3)论证拟建项目的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提出可行的减轻和补偿环保工程措施,使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为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初步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1.4评价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确定工程评价原则如下: (1)评价中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政策及法规; (2)本评价将依据本项目污染源提出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措施,使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可实现其总量控制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将坚持为项目建设的优化和决策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工作的政策性、针对性、客观性、公正性及实用性; (4)评价内容做到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策可行; (5)为适应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和缩短评价工作周期,在满足评价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本次评价工作将尽可能利用该地区现有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成果资料。 (6)加强类比调查,充分利用国内同类型的“三废”治理经验,力争使本项目环评更具实用性和可靠性。 (7)环评工作坚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对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危害给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 1.5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1.5.1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1)锅炉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3)锅炉房鼓、引风机及泵类对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5.2评价重点 根据该项目的污染特征,本着抓主要矛盾、突出重点、提高报告书实用性的原则,本次环评将在加强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并以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为重点,并在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详尽的分析论证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废水、废气的综合治理方案和环境管理措施。 1.6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1)控制本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中标准要求,达到北郊污水厂进水要求; (2)控制锅炉烟气,保护项目所在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符合一级标准。; (3)控制产噪设备的噪声,使厂界环境噪声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Ⅰ类区标准,不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干扰; (4)合理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1.7评价级别及评价范围 依据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级别判定方法,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级别及范围。 1.7.1地表水 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体的规模及水域功能而确定的。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伊通河。地表水评价级别判据见表1—1。 表1-1 地表水评价级别判据 废水排放情况 受纳水体情况 排放量(t/d) 56(216.8) 河 段 伊通河 主要污染物类型 CODcr、SS、BOD5、NH3-N等 水域功能分类 Ⅴ类 污染物类型 非持久性污染物 流量(m3/s) 3.63 复杂程度 简单 水体规模 小河 由表1—1的判据可知,本次地表水评价级别均为三级,评价范围为水厂小坝至铁路桥断面处长约20km的河段。 1.7.2环境空气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等标排放量和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所决定,其评价等级划分判据见表1—2。 表1-2 大气评价工作级别判据 Pi(m3/h) 地形 Pi>2.5×109 2.5×108<Pi<2.5×109 Pi<2.5×108 复杂 一 二 三 平原 二 三 三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最大等标排放量为烟尘,其值为7.6×106m3/h<2.5×108,由于该评价区地形属复杂地形,故根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次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根据拟建厂址所在区域的地形特征,评价范围以厂区为中心,以主导风向为主轴,长约6km,宽约4km的矩形区域内。 1.7.3声环境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房鼓、引风机及泵类等,根据长春市当地声环境质量区域功能规划,厂址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1类区,项目建成后声压级变化不大,故根据JG/T2.4-1995中规定,确定本次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厂区及厂界外1m。 1.8评价标准 1.8.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 本工程最终受纳水体为伊通河,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环境功能区划,该河段为Ⅴ类水体,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关标准,其中SS引用《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关标准,详见表1—3。 表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参数 Ⅴ类标准值 标 准 来 源 1 CODcr ≤40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 BOD5 ≤10 3 氨氮 ≤2.0 4 挥发酚 ≤0.1 5 石油类 ≤1.0 (2)环境空气 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环境功能区划及厂址周围环境状况,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采用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级标准,详见表1—4。 表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标准状态)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 标 准 来 源 1 TSP 0.12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级标准 2 SO2 0.05 3 NO2 0.08 (3)噪声 根据拟建工程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划,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区及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Ⅰ类标准,详见表1—5。 表1-5 噪声标准 单位:dB(A) 区域名称 采用级别 标 准 值 标准来源 昼 间 夜 间 厂 区 1类区 55 45 GB3096—93 厂 界 Ⅰ类 55 45 GB12348—90 1.8.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伊通河水域功能为Ⅴ类,废水排放应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以及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中相关规定。其评价标准详见表1-6、表1-7。 表1-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pH SS 氨氮 CODcr BOD5 标准值 6—9 — — 500 300 表1-7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 类别 粪大肠菌群NPM/L 肠道致病菌 结核杆菌 消毒接触时间(h) 总余氯(mg/l) 氯化法 二氧化氯法 氯化法 二氧化氯法 综合性医疗机构 ≤900 不得检出 — ≥1.0 ≥0.5 ≥3.5 ≥0.5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以及工艺粉尘,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详见表1—8。 表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 要素 标准级(类)别 单位 污 染 物 标 准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大气 二级 (mg/m3) 烟尘 SO2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 900 (3)噪声 施工期作业噪声限值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有关标准,详见表1—9;项目建成后,噪声限制值为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1类区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表1-9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表 单位:Leq[dB(A)] 施工期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 间 夜 间 打 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 止 装 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结 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4)固体废弃物 医院废水处理站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其评价标准详见表1-10。 表1-10 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 类 别 粪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性医疗机构 ≥10-2 不得检出 >95 医院固体废物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d。 74 长春黄金研究院 2.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原有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隶属于长春中医学院,是集医、教、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省内唯一一所综合性具有中医特色的三级甲等医院,先后荣获“全国百佳医院”、“全国杏林示范中医院”,并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和“全国眼白内障医疗建设中心”。1997年,被吉林省政府批准增挂“吉林省中医院”的牌子,成为全国中医示范医院,全国百佳医院之一,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脑病科和心血管科列为国家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 医院占地面积2.8ha,现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9000m2,其中门诊用房7000m2、住院用房15000m2、教学及其他用房7000m2。资产总值16207万元,现有固定资产净值10683.7万元,现代化诊疗设备价值4300万元。 医院现有职工总人数1090人,其中在职人员842人、离退休人员248人;在职人员中:医护人员742人,其他人员100人;在职人员中:高级职称181人、中级职称342人、初级职称168人、其他人员151人;在职人员中:主任医师53名、副主任医师128名。拥有以任继学为首的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国家级名医4人、博士生导师6人、省级名医12人、教授98人、副教授167人、讲师270人。 医院设有开放床位501床,其中内科系统264床、外科系统237床,可收治病种500余种。现有20个临床病区(其中手术疗区9个、内科疗区10个、ICU病房1个)、1个国家级药理中心、1个省级GCP中心、3个国家重点专病学科、1个研究所。 医院现有门诊量约2000人次/d,高峰时达2346人次/d。据医院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医院收治住院病人7602人次,比上年增长1.1%,床位使用率达到76.86%,高峰时达94.5%,治愈率为92.82%,平均住院天数18.18天,病床周转次数15.17。 2.1.1医院现有公用工程 (1)给排水 医院现用水来自于市政给水管网,用水量为208.72t/d,废水排放总量为160.8t/d,污水经化粪池及消毒处理后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医院现有用水情况详见表5,给排水情况详见图2-1。 表2-1 本项目建成后全院用水情况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单位数量 用水量标准 日用水量(m3) 备注 1 医院职工 842人 60L/(人•d) 50.52 按生活用水标准 2 住院患者 501张(入院率80%以上) 250L/(人•d) 100.2 500张床位以上 用水标准 3 门诊病人 2000人/d 20L/(人•d) 40 4 食堂 8 4 锅炉房 10 合 计 208.72 损耗 10.12 50.52 40.4 医院职工 损耗 19.6(31.6) 100.2(160.2) 80.6(128.6) 住院病人 损耗 损耗 8(10) 47.92(61.92) 40(50) 32(40) 门诊病人及陪护 总用水量 排水 208.72(278.72) 160.8(216.8) 损耗 3.2 8 4.8 食堂 损耗 7 10 3 锅炉房 注:括号内为本项目建成后全院给排水量 单位:m3/d 图2-1 全院现有给排水平衡图 (2)供热 医院现建有一锅炉房,内置3台6t/h的燃煤锅炉(两开一备)以及1台4t/h的蒸汽锅炉。年燃煤量5000t,能够满足用热需要。 (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供电管网统一供给。 2.1.2污染物分析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医院现有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废水的产生量为160.8t/d,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及折纯量详见表2-2。 表2-2 原有项目废水污染物情况一览表 排水量(t/a) CODcr BOD5 氨氮 SS 粪大肠菌群 余氯 C W C W C W C W 个/L mg/l 58692 处理前 400 23.48 220 12.91 35 2.05 300 17.61 >19000 0 处理后 280 16.43 154 9.04 30 1.76 200 11.74 <80 105 注:C—污染物产生浓度,mg/l;W—污染物产生量,t/a。 长春中医学院附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只进行简单沉淀和消毒处理,未进行二级生化处理,采用FXH500型系列高效混合消毒剂发生器(2台)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处理能力为10t/h,日处理能力为240t,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详见图2-2 投氯 病区污水 化粪池 调节池或计量池 接触池 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 消毒排出 图2-2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北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CODcr:350mg/l、BOD5:200mg/l、SS:280mg/l),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汇入伊通河。 (2)废气 医院现有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烟气及厨房油烟。 ①锅炉烟气 医院现有锅炉房内有3台6t/h的燃煤锅炉(二开一备)以及1台4t/h的蒸汽锅炉,年燃煤量为5000t,煤源为当地煤,烟囱高45m,出口内径为2m,烟气量为5×107m3/a,其中烟尘浓度为2000mg/m3,产生量为100t/a,SO2浓度为753 mg/m3,产生量为37.56t/a,经长春市恒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GZT型高效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4.2%、脱硫效率为41.7%)处理后排放。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2-3。 表2-3 现有锅炉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烟气量 (m3/a) 烟 囱 高/内径(m/m) 烟 尘 SO2 燃煤量(t/a) 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5×107 45/2 115.6 5.78 439 21.95 5000 由表2-3可知,锅炉烟气污染物中烟尘及SO2浓度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②厨房油烟 食物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有几百种污染物,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其中包括烷烃类、脂肪酸类、醇类、酯类、酮类、醛类、杂环化合物、多环芳烃类等,在各种烹饪工艺中煎、炸所产生的油烟量远远大于炒、炖所产生的油烟量,现有医院设有营养食堂,可容纳60人就餐,设有3个灶头,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可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油烟排放标准。 (3)噪声 医院现有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房的鼓、引风机等,其源强一般都在80—105dB(A)之间,虽然这些设备的噪声值都很高,但均安装在锅炉房内,在对这些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害性影响。 (4)固废物 医院现有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炉渣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①医疗垃圾产生量约为100t/a,主要为一次性医疗用品及有机污染废弃物,送至长春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②院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73t/a,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送往城市垃圾场统一处理。 ③炉渣产生量为1500t/a,卖与砖厂制砖。 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量约为1.2t/a,经消毒后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 2.2拟建项目概况 2.2.1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 (1)建设项目名称:长春中医学院附院综合门诊楼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其西南临工农大路,东南临隆礼路,西北为吉林省轻工业设计研究院,东北为富锦路。周边为工农大路和红旗街商业闹市区。具体地理位置详见图2-3。 2.2.2建设项目总投资及筹措方式 本项目总投资为19633.58万元,建设投资静态部分18470.7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4000.00万元,软贷款6000万元,硬贷款8000万元。 2.2.3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占地面积 本项目占地面积2.8ha,为项目规划用地。 (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达到801床的规模,原有501张床位,本次扩建300张床位,门诊接待能力达到2500人次/日。 (3)建设内容 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现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6948.60m2,本项目拟拆除部分建筑物,保留部分建筑物,在拆除的建筑物所在位置新建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7069.15m2,共分5个区。具体处理方案见表2-4、2-5。 表2-4 现有建筑物处理方案 序号 处理方式 建筑物名称 层数 面积(m2) 1 保留 住院楼 8 12213.54 2 供应楼 5 2762.10 合计 14975.64 3 拆除 高干病房 5 3060.00 4 卫校楼 4 4463.20 5 门诊楼 4 9320.36 6 制剂楼 4 2122.40 7 药房综合楼 4 3007.00 合计 21972.96 表2-5 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建(构)筑物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主要建筑物 m2 47169.15 门诊综合楼Ⅰ区 m2 17520.00 新建 门诊综合楼Ⅱ区 m2 11503.80 新建 地下停车场Ⅲ区 m2 8262.08 新建 门诊综合楼Ⅳ区 m2 8178.03 新建 门诊综合楼Ⅴ区 m2 1605.24 新建 2 公用工程 m2 变电所 m2 288 利旧 锅炉房 m2 200 利旧 水泵房 m2 150 利旧 消防水池 m2 300 利旧 污水处理站 m2 200 利旧 3 厂区工程 m2 10300 道路及硬化 m2 5200 新建 绿化 m2 5100 新建 2.2.4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布局 (1)总平面布置 考虑到建筑物的功能需要,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如下:门诊综合楼Ⅰ区位于西北角,临吉林省轻工业设计院;门诊综合楼Ⅱ区位于西北侧,临工农大路;地下停车场Ⅲ区位于场区内地下,为满铺式;门诊综合楼Ⅳ区位于西南侧,临工农大路,与门诊综合楼Ⅱ区通过连廊(设置于3层)连接;门诊综合楼Ⅴ区位于东南侧。 院区共设置三处出入口,分别位于西侧、东侧和北侧,西侧出入口临工农大路,东侧出入口临富锦路,北侧出入口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具体平面布置详见图2-4。 (2)功能布局 1)门诊综合楼Ⅰ区 门诊综合楼Ⅰ区建筑面积为17520.00m2,地上十层,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康复中心、门诊、住院及手术治疗等,设计床位数为240床。 2) 门诊综合楼Ⅱ区 门诊综合楼Ⅱ区建筑面积为11503.80m2,地上七层,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及特需治疗,设计床位数为94床。 3) 地下停车场Ⅲ区 地下停车场Ⅲ区建筑面积为8262.08m2,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储存药品、停车、职工食堂及设备间。 4)门诊综合楼Ⅳ区 门诊综合楼Ⅳ区建筑面积为8178.03m2,地上七层,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普通门诊、急诊及特需治疗等。 5) 门诊综合楼Ⅴ区 门诊综合楼Ⅴ区建筑面积为1605.24m2,地上四层,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急诊及感染治疗等。 6) 门诊用房 ①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医技部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应处理好门诊部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使病人尽快到达就诊位置,避免往返迂回,防止交叉感染。 ②用房的组成 公共部分:门厅、挂号、问讯、病历室、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厕所、为病人服务的公共设施; 各科: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厕所等。 各科酌情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 可单独设置、公用或利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 7)急诊部用房 ①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急救车、轮椅车的停放。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②用房组成 a 应配备的用房: 急救部分:抢救室、抢救监护室; 急诊部分:诊查室、治疗室、清创室、换药室; 共用部分: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室、观察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值班更衣室、厕所。 b 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 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室、化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 c 输液室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应配供氧终端。 8)住院用房 ①出入院需配备的用房:登记、结算、探望病人管理处、为病人服务的公共设施。 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 必须配备的:病房、抢救室;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处置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配餐室、库房、污洗室; 根据需要配备的: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病人、家属谈话室、探视用房、教学医院的示教室。 ③病房 a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8床。 b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c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d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廊,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e 抢救室宜近护士站。 f 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g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杆。儿科病房走道的扶手应符合儿童高度。 ④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宜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 ⑤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水和热饭菜的设施。 ⑥病房楼不得设置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得设置垃圾管道。 ⑦重症监护 a 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放射诊断部就近布置,并有快捷联系。 b 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部就近布置,并有快捷联系。 c 必须配备的用房:监护病房、治疗室、处置室、仪器室、护士站、污洗室。 d 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病人。 e 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监护单元每床不小于12m2。 f 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压缩空气的设备管道及多个电源插座。 ⑧儿科病房 a 宜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下。 b 必须增设的用房: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 c 可单独设置或利用其他科室的用房及设施: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d 每间隔离病房不得多于2床。 e 病房的分隔墙宜采用玻璃隔断。 f 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g 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器等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参照有关安全防护规范。 ⑨妇、产科病房 a 妇科必须增设的用房:检查室、治疗室。 b 产科必须增设的用房:产前检查室、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待产室、隔离分娩室、产期监护室、产休室。如条件限制,隔离待产室和隔离分娩室可兼用。 c 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d 产科宜设手术室。 e 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 f 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厕所。 g 一般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40mX4.80m。 h 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i 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间,并与其它区域适当分隔。 j 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 ⑩婴儿室 a 应近分娩室。 b 必须配备的用房:婴儿室、洗婴池、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婴儿室、隔离洗婴池、护士室。 c 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 d 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水嘴离地面高度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汽窜入婴儿室的措施。 e 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与护士室合用。 7)手术部 ①手术部设置分为一般手术部与洁净手术部。手术部的环境要求必须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洁净手术部应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有关规定设计。 ②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并宜与外科护理单元临近,宜与相关的介入治疗科、ICU、病理科、中心供应室、血库等路径短捷。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或高层建筑的顶层。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区;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洁污转换措施。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③用房组成 应配备的:手术室、刷手处、术后苏醒室、换床处、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廊)、库房; 根据需要宜配备的: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医护休息室、男女值班室、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教学设施、家属等候处。 8)放射科 ①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宜在底层设置,自成一区,宜与门急诊部、住院部邻近布置,有便捷联系。有条件时,宜采用病人通道与医护工作人员通道分开的布置方式。 ②用房组成 由放射设备机房(CT扫描室、透视室、摄片室)控制室、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组成;应设候诊处;肠胃检查室,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厕所;根据需要设置诊室、办公室等。 9)核磁共振(MRI)检查室 ①设置位置:自成一区或与放射科组成一区,宜与门(急)诊部、住院部邻近。应尽量避开强电磁波和移动磁场干扰。 ②用房组成: 扫描室、控制室、机械间(计算机、配电、空调机)、配电间。可根据需要设置诊室、办公用房。 10)检验部 ①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自成一区。宜与住院部、手术部邻近。细菌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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