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BIDDING DOCUMENTS)
采购编号: CN-A024
招标编号: 0623-1171N1108611
项目名称: ABS医用病床等设备采购及服务
采 购 人:常宁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8月招标文件前附表
项号
条 款 号
内 容 规 定
1
第一章 第一款
采购内容:
2
第一章 第二款
投标人资质:
2.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2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对本项目直接授权唯一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产品制造商必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制造商要求),有效营业执照,有对应经营范围,并能提供相关服务;含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3 投标人需提供单项150万元以上三甲医院类似协议成功案例不少于两例;
2.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
第一章 第六款
投标截止时间:9月16日9:00(北京时间)
4
第一章 第六款
第七款
开标时间:9月16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六楼开标大厅
5
第一章 第六款
投标文件递交至:9月16 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六楼开标大厅。
6
第二章 第16款
投标确保金:不少于投标总报价1%
7
第二章 第17款
投标使用期:90天(日历日)
8
第二章 第18.1款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9
第二章 第25款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七章 评标措施》)
10
第二章 第25.5款
评标原因:
1、招标文件中标注“★”号为关键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对这些关键条款(参数)任何偏离将造成废标。
2、标注“★”号参数,投标人必需在开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实文件及相关技术支持文件。
技术支持资料以厂家公开公布印刷资料、或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依法出具文件或汇报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0
第四章 第四款
交货时间及工期: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30天(日历日)内
11
第四章 第四款
交货地点:常宁市人民医院
12
第四章 第八款
支付方法: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协议总金额70%,设备正常运行六个月后支付协议总金额20%,十二个月质保期满后支付协议余款。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将造成废标。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1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编写
四、投标文件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
第三章 协议通常条款…………………………………….……………12-18
第四章 政府采购协议…………………………………….……………19-22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24-38
第七章 评标措施……………………….…………….…………………39-4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采购编号:CN-A024)(招标编号:0623-1171N1108611)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受常宁市人民医院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中国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感爱好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内容:ABS医用病床等设备采购及服务(详见第五章)
以上设备不得拆分投标,不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2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对本项目直接授权唯一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产品制造商必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制造商要求),有效营业执照,有对应经营范围,并能提供相关服务;含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3 投标人需提供单项150万元以上三甲医院类似协议成功案例不少于两例。
2.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标书售后不退。
4、购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天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购置标书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招标八部(长沙市东风路123号二楼209)。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月16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六楼开标大厅,逾期收到或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投标恕不接收。
7、联络方法:
招标代理企业: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联 系 人:邹啸 周晓东
电 话: 传 真:
8、标书款账户:
全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须写全称)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
帐 号:8000 8083 3102 020-8
投标确保金账户:
全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确保金专户(须写全称)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
帐 号:8000 8186 1209 013
网 址:http://
E – MAIL: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机关、团体组织。本项目已在投标邀请中说明。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2.3“采购招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含有法人资格制造商或供给商。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用户提供多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含原材料、设备、产品(包含软件)及相关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卖方须负担安装、调试、技术帮助、校准、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
3. 合格投标人
3.1含有本项目生产、供给或实施能力,符合、认可并承诺推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法人组织。
3.2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政府采购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3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中要求资质条件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实材料);
3.4投标人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利害关系。
3.5投标人不应因腐败、欺诈或其它严重违反诚信标准行为而被按本须知第38条、第40条要求宣告为不合格。
3.6投标人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也必需根据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过程中作法和结果怎样,采购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5. 投标委托
5.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5.2投标人作为供给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参与此次投标正式授权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协议通常条款
第四章 政府采购协议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
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验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觉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假如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担责任。
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询和质疑。
7.招标文件澄清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按投标邀请中载明地址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取合适方法给予澄清或以书面形式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以前给予回复。如认为必需时,将不标明查询起源书面回复发给已购置招标文件每一投标人。
7.2假如投标人没有按本须知7.1款要求提出问询或质疑,任何对招标文件忽略或误解所引发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7.3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但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8.招标文件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不管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回复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8.2招标文件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购置者,修改和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时间,考虑招标文件修改,采购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写
9. 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有效理由。
10投口号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使用汉字。投标人能够提交其它语言资料,但相关段落必需翻译成汉字,在有差异时以汉字为准。
10.2除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其它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
(1)投标申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和货物简明说明一览表;
(2)技术偏离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投标资格证实文件;
(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其它内容;
(6)投标确保金;
(7)投标优惠申明;
(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其它资料。
11.2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标编排次序和编号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结构。
11.3此次招标项目不接收备选方案投标。
11.4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投标人不管中标是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申明、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简明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货物名称、货物介绍、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13. 投标报价
13.1国产设备投标货币为人民币,进口设备投标货币为美元。假如设备已经进口(有现货),投标报价能够为人民币,但必需是免税价格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供货和责任范围和协议条件进行报价。
13.3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内容填写,格式见附件二,并由此次投标授权代表签署。
13.4投标分项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尤其要求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费用。
(2)技术规格中尤其要求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费用。
(3)对于报价无偿项目应标明“无偿”。
(4)全部依据协议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税款和其它应交纳费用全部要包含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价格中。
13.5投标人依据本须知第14.4条要求分项报价,只是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协议权力。
13.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14.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若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则必需得到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采购招标单位提供销售该种货物正式授权;
(2)投标人必需含有推行协议所需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应有能力推行招标文件中协议条款和技术要求要求由卖方推行保养、修理、供给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义务。
15.证实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5.1投标人须提交证实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5.2货物及其服务合格性证实文件包含对货物及其服务起源地申明,并要求在交付时出具起源地证书证实。
15.3上述证实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关键技术性能具体描述;
(2)技术规格中要求确保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全部备件和专用工具具体清单,包含其价格和供货起源资料;
(3)技术偏离表(见附件五)。
15.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或填写技术偏离表;
15.5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文件中采取含有权威性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采购招标单位指定对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和优于采购招标单位所提技术规范要求, 并能使采购招标单位满意。
15.6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分别附上了“协议通常条款”和“政府采购协议”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这两部分给充足考虑。为了评标委员会评标需要,投标人应对上述条款异议逐条提出。
16. 投标确保金
16.1投标确保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之一。
16.2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交不少于总投标金额1%投标确保金(币种为人民币)。
16.3投标确保金用于保护此次招标采购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引发风险。
16.4投标确保金,应为现金或电汇,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使用期截止以后90天内保持
有效,并在开标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即9月15日17:00前)交到或汇至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指定帐号。
16.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6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公告期满(7天)后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予
以无息退还。
16.7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署协议,交纳中标服务费后,给予无息退还。
16.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
(2)假如中标方未能做到:a、按本须知第36条要求签署协议;或b、按本须知第38
条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
17. 投标使用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使用期为90天。假如投标文件使用期不足90天,将有造成投标无效。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使用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使用期,要求和回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能够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确保金给予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使用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对于同意该要求投标人,既不许可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相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要求在投标使用期延长久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8.1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沫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进行签字或盖章。
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概不接收。
四、投标文件递交
19.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
称及“正本”或“副本”。
19.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投标书、开标一览表、优惠申明和投标确保金保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19.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8月3日9:00时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要求开标日期立即间)不准启封”字样。
19.4 如投标文件由专员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要求密封和标识后,按投标邀请注明地址送至采购招标单位。
19.5 假如投标文件经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 内层信封封装和标识同19.1-19.3要求。
(2) 外层信封装入19.1及19.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采购招标单位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方便将“迟交”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9.6 假如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识,采购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全部投标文件不管派人送交还是经过邮寄递交,全部必需按采购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采购招标单位。
21. 迟交投标文件: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第19和20条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3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使用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不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16.8款要求不予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招标单位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与。
23.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和采购招标单位认为适宜其它内容并统计。假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识,其投标将被拒绝接收。
24评标委员会
24.1采购招标单位将依据招标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定和比较。
24.2评标委员会组成属于保密内容。
25. 评标方法
25.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原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
25.2 若提交相关证实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可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次序由排序第二候选人递补,依这类推。
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定,以确定投标文件在技术上各方面是否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评标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进行。招标人及其组织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
25.4计算评标价时,以货物抵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国外产品为CIP价、进口步骤税、中国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之和;中国产品为EXW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中国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之和。
25.5评标原因:
A、招标文件中标注“★”号为关键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对这些关键条款(参数)任何偏离将造成废标。
B、标注“★”号参数,投标人必需在开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实文件及相关技术支持文件。技术支持资料以厂家公开公布印刷资料、或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依法出具文件或汇报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25.6评标措施详见《第七章 评标措施》
26. 对投标文件审查和响应性确实定
26.1开标后,采购招标单位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确保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合适地签署,是否有计算错误等 。假如单价和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数据和数字表示有差异,则以文字大写表示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收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6.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定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资格证实文件审查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假如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推行协议,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1)实质性响应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关键条款、条件和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要求协议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权力和投标人义务要求,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人公平竞争地位。
26.4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6.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人不能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投标。
26.6评标委员会将许可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组成重大偏离微小、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
27. 投标文件澄清
27.1为了有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根据采购招标单位通知时间、地点,指派专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7.2关键澄清回复应是书面,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 对投标文件评定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8.2评标原因关键是技术、商务(财务情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价格,和对应比重或权值。
28.3评标时还将考虑以下原因:
(1)产品选型优异性、合理性;
(2)技术规格偏差;
(3)商务条款偏差;
(4)售后服务承诺及费用;
(5)经营信誉和业绩;
(6)财务情况;
(7)其它特殊要求原因(如安全及环境保护等)。
29. 拒绝投标权利
2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招标单位有权宣告废标,并将理由通知全部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9.2废标以后,采购招标单位在有权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处理。
30. 评标过程保密性
30.1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研究情况和全部投标人商业秘密全部属于保密内容。
30.2相关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定和比较和相关授予协议意向一切情况全部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和上述评标工作无关人员。
30.3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不然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
六、 定 标
31. 定标准则
31.1评标委员会对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进行评议和打分,得分最高投标人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协议将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31.2不能确保最低报价投标最终中标。
32. 资格条件核实
32.1采购招标单位将有权审查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判定投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推行协议,假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拒绝。
32.2上述确定将考虑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和采购招标单位认为必需适宜其它文件资料。
32.3假如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推行协议,采购招标单位将对下一个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次低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审查。
33. 中标信息公布
33.1评标结束后,中标信息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
34. 问询及质疑
34.1投标人质疑范围、条件、时限见《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34.2投标人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能够在中标信息公布之日起7(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4.3未署名、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非书面形式和逾期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概不受理。
34.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回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质疑投标人。
34.5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回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未在要求期限作出回复,可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及程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5 中标通知
35.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30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2采购代理机构在买方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即通知其它落标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35.3对未中标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35.4《中标通知书》是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36. 授予协议时变更数量权力:采购招标单位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对招标书中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中标人对此不得拒绝。
37. 签署协议
3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和买方签署协议。
37.2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署经济协议依据。
37.3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她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她人转让。
38. 腐败和欺诈行为:本招标形成协议项下买方和卖方(中标人) 在协议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道德标准:
38.1 为此目标, 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 是指经过提供、给、接收、索取任何有价值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协议实施过程中行为;
(2)“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含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以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取得利益。
38.2假如被推荐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协议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标提议。
39. 中标服务费
39.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协议总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
(2)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企业)按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投标报价[]1980号文)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协议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中标服务费交纳方法:用银行汇票、当地银行转帐支票、电汇、现金等招标代理机构认可付款方法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40. 违法行为
40.1假如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中国政府采购法》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撤消已签署协议;给她人造成损失,应依法负担法律责任;并在一至三年内,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协议通常条款
1. 定义
1.1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协议”系指买方和卖方签署、买方和卖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 “协议价”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格。
(3) “招标项目”系指“政府采购协议”写明货物及伴随服务项目名称。
(4)“货物”系指卖方依据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合格产品(包含所含一切材料、货物、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及伴随服务。
(5) “服务”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伴随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和培训等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6) “买方”系指“政府采购协议”中指明购置货物和服务单位。
(7) “最终用户”系指买方具体使用单位。
(8) “卖方”系指和买方签署本协议协议书并提供本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实体。
(9) “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协议”中指明。
(10) “天”指日历天数。
(11) “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和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起源地。
(12)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政府采购协议”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要求,接收卖方所供货物时应依据程序和条件。
(13) “质量确保期”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从最终验收后至本“政府采购协议”中要求时间。
2. 适用性
2.1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述货物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2.2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没有被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所替换范围。
3. 标准
3.1 本协议项下交付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所述标准,假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根据对买方最有利、符合中国相关权威机构公布最新版本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3.3 卖方所出售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货物使用地相关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之要求。
4. 协议文件和资料使用
4.1 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协议、协议中条款或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任何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和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它人。即使向本协议相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协议必需范围。
4.2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推行本协议之外,卖方不应使用本协议第5.1条款所列举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本协议第5.1条款所列举任何文件,除了协议本身以外,均应属于是买方财产。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在推行协议后应将上述文件退还给买方。
5. 权利瑕疵担保
5.1 卖方确保对其出售货物享受正当权利。
5.2 卖方确保在其出售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3 如买方使用该货物组成上述侵权,则由卖方负担全部责任。
6.知识产权
6.1卖方应确保买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发一切索赔和诉讼。
6.2假如发生第三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所包含货物及服务对买方进行侵权指控,卖方应负担由此而引发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3本条要求不因本协议终止和到期而失效。
7.交货地点立即间
7.1货物交货地点立即间在“政府采购协议”中要求:
7.2卖方应在协议要求交货期前五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
8.检验和验收
8.1本协议货物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中要求以第(1)种方法进行验收:
(1)买卖双方依据货物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2)由卖方委托经买方认可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汇报。验收费用由卖方负担,验收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3)由买方委托经卖方认可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汇报。验收费用由买方负担,另行支付。
(4)“政府采购协议”中要求其它验收方法。
8.2货物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8.3在验收过程种发觉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根据买方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和损失。
8.4买方在卖方按协议要求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应负担由此而造成卖方直接损失。
8.5协议条款第8条要求不能免去卖方在本协议项下质量确保义务或其它义务。
9.包装及标识
9.1卖方所出售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以预防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预防其它损坏必需保护方法,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数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负担因为其包装或其防护方法不妥而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9.2包装、标识和包装箱内外单据应符合协议要求。
9.3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印刷体标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和协议号、和买方或买方及卖方名称和相关信息。
9.4假如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汉字和合适运输标识标注“重心”和“起吊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识。
10.运输和保险
10.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政府采购协议”要求交货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10.2卖方应向保险企业投保以买方为受益人发运协议货物发票金额110%运输一切险。
11.备品备件
11.1卖方应提供买方要求相关协议项下由卖方提供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11.2备品备件应按要求进行包装,以防损坏。
11.3全部备品备件应注明相关说明。
12.伴随服务
12.1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任一个或全部服务;
(1) 实施或监督货物运输、现场移动、安装和调试;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提交所供货物技术文件,包含汉字技术文件,比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4) 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5) 在协议各方约定一定时限内对全部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卖方在无偿保修期内所负担义务;
(6) “政府采购协议”和“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要求其它附加服务。
12.2 卖方提供伴随服务费用应含在货物协议总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13. 质量确保
13.1 卖方确保协议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原厂生产原包装和未使用过,技术水平是优异、成熟,并按特定标准设计,质量是优良,货物选型符合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和易于维护要求,并含有设计上和材料最新改善。卖方还确保,协议项下提供全部货物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缺点,或没有因卖方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缺点。货物在其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含有满意性能。
13.2 本确保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至“政府采购协议”中要求质量确保期内有效。
13.3 在质量确保期内,假如发觉因为卖方责任造成货物质量或规格和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或因为卖方技术文件错误或卖方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过程中错误指导而造成货物损坏,买方能够依据本协议第13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方法或索赔。
13.4 因为卖方责任,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或处理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过程中所产生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13.5 在质量确保期内,因为维修、更换有缺点或损坏货物或部件,其确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等于因维修、更换影响而停止使用时间。
13.6 卖方在“政府采购协议”要求时间内未能填补缺点,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买方依据协议要求对卖方行使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4. 协议价格
14.1 本协议为固定价格协议,在协议实施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对货物开发、制造等成本影响不给予考虑。
15. 协议支付
15.1 本协议以人民币支付。
15.2 本协议款项根据“政府采购协议”要求支付。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协议。
16. 协议变更
16.1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买方能够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在本协议总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专为买方制造协议项下货物图纸、设计或技术规范;
(2) 增加或降低协议中一项工作(但降低工作不能由买方或其它供给商负担)
(3) 货物交货或包装方法;
(4) 卖方提供服务;
(5) 交货地点、交货进度。
16.2 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假如因为上述变更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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