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委托外贸公司出口能否开代理证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第二条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必须提供的凭证资料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二条规定,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本办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
2、免)税的企业和人员。上述外贸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工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所以个体工商户如果是上述规定所指的出口商,其委托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可以为其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否则,必须具有外贸经营权,即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如果个体工商户不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则外贸企业不能为其代理出口,也不能为其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