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分红还需要按照税率差补税吗?问:2008年内资企业从外资企业分回2007年的利润(注外资企业不是定期减免的),是否要补税率差,税法规定? 中税网财税专家王骏:该内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属于股息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既然该内资企业分回的是外资企业2007年的利润,2007年的利润进行分配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肯定在
2、2008年度,因此该内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分红属于其2008年度的收入(所得),应当适用2008年的税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该内资企业取得的上述分红显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的条件,无论作为投资方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等于、还是低于被投资企业,都不需要考虑税率差,不涉及补税问题。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